乡村医生聘用制度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三篇)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三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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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村医实施方案

招聘村医实施方案村医是农村地区的重要医疗服务人员,他们承担着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重任,对农村居民的健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城乡结构调整和医疗资源配置的变化,村医队伍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医生流失和队伍空缺的情况,这对农村居民的健康服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因此,招聘村医成为当前农村医疗健康工作中的紧迫问题。
为了解决招聘村医的问题,制定招聘村医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应该建立健全村医招聘政策,包括薪酬待遇、职业发展前景、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医学人才到农村从事医疗工作。
其次,可以加大对村医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医疗技术和服务意识,使其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村医队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另外,应该加强对村医工作环境的改善,包括医疗设施的建设和医疗器械的更新,为村医提供更好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增强他们的工作满意度和归属感。
此外,可以加强对村医队伍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的村医考核评价制度,对村医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保障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在招聘村医实施方案中,还应该注重宣传和宣传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宣传农村医疗工作的重要性和村医的作用,吸引更多的医学人才到农村从事医疗工作。
同时,可以加强与医学院校和医疗机构的合作,开展村医实习基地和培训基地,为医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培训资源,培养更多的村医人才。
综上所述,招聘村医实施方案是解决农村医疗服务问题的关键之一,需要从政策制定、培训提升、工作环境改善、管理监督、宣传引导等方面综合施策,为农村医疗服务提供更多更好的医疗人才支持,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为招聘村医工作提供更好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3篇)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医疗卫生领域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为健全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乡村医生的退、养、聘、培训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乡村医生。
第三条乡村医生是指在农村地区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合格医务人员。
第四条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是指通过退、养、聘、培训等管理措施,不断提升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退休管理第五条乡村医生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退休管理。
退休医生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和福利待遇。
第六条乡村医生退休前应当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作为退休医生享受退休待遇和福利待遇的依据。
评定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医疗服务质量、学术成果和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七条对于评定为优秀的乡村医生,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优惠待遇,鼓励其在退休后继续为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养老保险管理第八条乡村医生应参加养老保险制度,为其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养老保险费用由乡村医生个人、单位和社会统筹共同承担。
第九条乡村医生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国家规定,并根据个人参保年限、缴纳金额和工作贡献等因素进行浮动调整。
第十条乡村医生退休后,享受养老金的期限和发放方式由国家规定,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聘任管理第十一条乡村医生在退休后,可以继续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并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待遇。
第十二条聘任乡村医生应当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
聘任乡村医生的工作年限、职称水平、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
第十三条聘任乡村医生的期限和工作内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并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聘任乡村医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并按照个人的实际工作贡献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第五章培训管理第十五条乡村医生应定期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

乡村医生一体化管理制度一、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
乡村医生上岗,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必须具备有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以上的资格证书,由个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由卫生院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的原则统一考核聘用,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颁发聘书并建立个人档案,方可上岗。
各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在全镇范围内同意调配。
二、村卫生室医生应聘条件:1、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没有社会劣迹,服从一体化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年龄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获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以上的人员。
超过六十周岁的乡村医生,如因工作需要,可根据业务水平、身体状况酌情聘用。
3、中医药人员可适当放宽应聘条件,但应为大专及以上中医药院校毕业生。
三、村卫生室人员解聘条件:1、思想品质差,医德医风低劣,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原因与患者发生严重冲突者造成较坏社会影响者;2、违反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各项医疗预防保健任务者;3、不服从管理,搞家庭诊所或流动诊所者;4、不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违反物价政策,私自截留业务收入者;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私自做人流、引产,取环、结扎及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者;6、考试考核不合格者;7、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者;8、在聘用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处理及刑事犯罪者;9、拒绝接受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工作任务和不愿意承担公共卫生工作者;10、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从事村卫生工作者。
四、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合法、合理、合情的规章制度,并且认真落实到位。
五、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对村卫生室实行业务检查考核制度,每半年一次,考核记入档案,年终进行综合评比,并实行奖惩。
老年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老年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老年人口占比不断提升,老年疾病呈现多发、复杂的趋势。
乡村医疗资源严重匮乏,老年人口的医疗需求急剧增加。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完善老年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老年乡村医生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1. 提高老年乡村医生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使他们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
2. 加强对老年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诊疗水平和专业能力。
3. 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的日常考核和绩效评价机制,激励其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4. 维护老年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提升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管理制度1. 聘用机制:乡村医生应经过专业背景核实、资格证书审核等程序,经面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乡村医疗机构工作。
聘用机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乡村医生的合法权益。
2. 培训考核:针对老年乡村医生,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考核活动,提升其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老年疾病诊疗、护理技能、沟通技巧等。
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证书和奖励。
3. 绩效考核:医疗机构应建立老年乡村医生的绩效考核机制,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医疗安全等方面。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医生晋升、加薪和奖惩的依据。
4. 督导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老年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督导管理应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定期向上级医疗机构汇报工作。
5. 职业发展:医疗机构应为老年乡村医生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机会,鼓励其参加学术交流、科研活动和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和学术造诣。
四、建议1. 加大对老年乡村医生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补贴,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
2. 加强对乡村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和建设,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3. 加强卫生防疫工作,提高老年人健康保障水平,降低疾病发病率。
4. 建立老年医疗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老年乡村医生之间的协作和交流,提高诊疗效率和疗效。
县级乡村医生管理办法

县级乡村医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增强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189号)、《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 县域内经注册在村卫生室执业、承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卫生室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医师法的规定管理。
第三条乡村医生主要职责: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医疗服务,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乡镇卫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四条乡村医生实行执业注册制度。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方可在指定的村卫生室执业。
未经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第五条乡村医生注册资格。
具有中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申请执业注册应当持村医疗机构的聘用证明和相关学历证明、证书,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方能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鼓励大专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服务。
第六条乡村医生应当在执业注册的村级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七条乡村医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终止乡村医生执业活动满两年的;(四)达到法定年龄离任,辞职及被辞退的;(五)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三章执业规则第八条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一)进行一般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二)参与医学经验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三)参加业务培训和教育;(四)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五)获取报酬;(六)对当地的预防保健、医疗工作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doc

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乡村医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乡村精英,他们在发展之初承担着健康信息的传播工作,为乡村健康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并成为我国乡村健康传播中重要的意见领袖。
下文是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欢迎阅读!乡村医生聘用实施细则一为进一步加快全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高对农村广大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优化村医队伍结构,彻底打通医疗卫生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决定公开聘用52名医学类高校毕业生,充实农村医疗卫生队伍。
一、聘用范围及条件1、医学类专业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朔州市户籍。
3、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农村医疗卫生事业,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义务;无违纪违法行为。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聘用程序1、发布聘用公告,公布报名条件、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确定聘用、公示,签订聘用协议。
2、招聘工作在区卫计局统一领导下,由聘用领导组具体组织实施。
3、招聘工作委托第三方负责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和考试等工作。
三、聘用办法1、发布聘用公告在朔城区人事人才网及相关媒体公布。
2,、公开报名⑴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的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提交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白底照片4张,报名费60元。
⑵报名时间、地点以公告为准。
3、资格审查在聘用领导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试题总分为100分。
试题内容为医学公共基础知识和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卫生管理等。
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长为0分钟。
整个考试过程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考试程序组织进行。
考试命题、制卷、阅卷、登分工作全部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

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这是一个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范本,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规范乡村医生的退休、养老、聘任、培训等相关制度,促进乡村医生队伍的建设和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退休
第二条乡村医生达到60周岁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所在乡村卫生院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待遇。
第三章养老
第三条乡村医生退休后,可以选择继续参加国家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第四章聘任
第四条乡村医生的聘任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乡村卫生院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相关部门评审后确定聘任事宜。
第五章培训
第五条乡村医生的培训应根据其专业技能要求和工作需要,采取定期组织培训、轮训、集中培训等方式进行。
第六章相关权益保障
第六条乡村医生在退、养、聘、培训过程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人身保险、医疗保险等。
第七章审批程序
第七条乡村医生的退、养、聘、培训相关事宜,应由乡村卫生院提出申请,报县级卫生局审核批准。
第八章违反行为与处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乡村卫生院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关工作细则及管理办法。
注: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乡村医生退、养、聘、培训管理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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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聘用制度篇一:XXX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使用办法XXX县乡村医生聘用管理使用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提高乡村医生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农村居民获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和基本医疗等综合性卫生服务,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依据《XXX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经注册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
二、人员聘用第三条准入条件(一)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乡村医生、护士等法定从业资格。
(二)热爱农村卫生事业,遵守有关制度规定,身体健康。
(三)村卫生室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或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以上资格);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村卫生室,每增加500~1000人应增加一名乡村医生。
(四)乡村医生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
对确实达不到人员数量要求又难以调配的村,可对超过60周岁人员实行人员返聘。
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同意后,报乡镇卫生院审批,县卫生局备案,即可返聘。
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五)新进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六)由省招录的大学生村医,实行乡管村用,签订专用聘任合同。
(七)对我县自主培养的40周岁以下的“大学生村医”,在乡镇卫生院缺编时,同坐公开招聘,优先录用。
第四条聘用程序符合准入条件人员,按照公开竞聘,择优录用原则,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经乡镇卫生院考核,县卫生局批准后进入村卫生室。
由乡镇卫生院聘用,一年一聘。
第五条人员调配村卫生室主任由村委会推荐,乡镇卫生院负责考核任免。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在本乡镇区域内统一调配使用。
三、人员培训第六条实施“大学生村医”工程。
组织40周岁以下、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委托医学院校进行为期3年医学知识培训,毕业后颁发国家承认的医学专科毕业证书。
实现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大学生村医”的目标。
第七条乡村应积极参加县卫生局及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的学历进修及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参加培训情况与绩效考核挂钩,并计入乡村医生个人档案。
四、人员待遇第八条乡村医生的报酬主要由一般诊疗费收入、药品零差率补助、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构成。
第九条在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个人年缴费500元的基础上,县财政对乡村医生缴费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
城镇人口的乡村医生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本办法农业户口乡村医生的标准补助。
五、人员考核第十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所辖乡村医生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作为补助经费发放、聘用管理的依据。
每季度考核一次。
绩效考核评分办法参照《XXX县村卫生室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XXX县基层医疗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四日篇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乡村医生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
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全体乡村医生必须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对不服从卫生院的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每次扣工资200元;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者每次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不服从统一分工安排及管理,不积极配合和完成卫生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3、每月20号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事后必须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例会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2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4、如有事外出不在本行政村超过6日者必须报请防疫科科长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卫生院院办备案后方可外出。
否则每次扣工资100元,年累计超过3次(含3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
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诊,并及时获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项信息。
5、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皮防站、卫生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及工作任务,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和完成,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完成的,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未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一次扣工资200元。
6、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7、不按要求登记和上报传染病每次处罚50元,若因瞒报、迟报、谎报传染病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的一次处罚600元,并承担处置疫情的各项工作经费,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乡村医生资格,触犯刑律者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及时做好传染病的上报及应急接种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9、加强疫苗管理,坚决杜绝疫苗积压浪费,造成疫苗疫苗积压浪费负责全部经济赔偿。
10、严格冷藏设备的使用管理,每次冷链运转结束,必须将冷藏包清洗干净交回防疫科统一管理;已配备冷藏冰箱的卫生室,必须保持冰箱干净整洁,24小时电源通畅、并做好冰箱内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冰箱内严禁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发现冷藏包不干净1次处罚10元;冷藏冰箱不干净整洁,无温度记录和使用记录每次处罚10元;发现冰箱电源不通畅每次处罚20元,并扣除当月30元的电费补助;发现冰箱内存放疫苗以外食品及物品,每次处罚100元,并扣除当月电费补助。
11、加强医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免疫程序学习,一经提问或考试不合格者,每次处罚20元,并到卫生院跟班学习3个月,费用自理。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1、自2009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工作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十一大项。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
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广南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我院均等化办公室、防疫、保健、院办等相关规定执行。
经考核指标达标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给予兑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未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乡村医生或社区(村)卫生室进行行政问责或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3、具体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科安排部署,并另行补充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医疗工作1、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医改政策,按照我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相关政策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
社区(村)卫生室使用药品由镇卫生院与上级指定中标供应商通过平台采购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每月按照我院财务管理和一体化管理要求按时缴存所购进药品款、业务收入款,按要求统筹上报用药计划。
不按时缴存药品、业务收入款将按1%的滞纳金进行处罚,给卫生院管理工作造成管理不便或障碍者,取消开诊资格。
每半年必须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卫生院医务人员给予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4、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时,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篇三:乡村医生聘任书篇一:村医聘任书景山中心卫生院村医聘任书兹聘任同志为村卫生所村医,在镇卫生院的统一领导下作好村卫生所各项工作,聘期由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
景山中心卫生院院长二○一一年一月一日篇二:村医聘书格式聘用证明同意聘用同志为村卫生室分支机构乡村医生。
聘用单位(盖章):乡(镇)村卫生室室长:年月日聘用单位(盖章):沭阳县乡(镇)卫生院院长:年月日篇三:乡村医生聘用协议乡村医生聘用协议甲方:xxx 村卫生室负责人:乙方:男(女)岁、文化中专、住址:为落实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一、甲方聘请乙方在xxx 村村卫生室担任乡村医生。
二、甲方对乙方的聘用期为年月日到年月日。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业务诊疗场所对乙方进行业务技术培训。
四、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村卫生室工作,负责落实甲方交给的各项业务工作。
主要有以下业务范围:1、按照河南省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规定的要求为村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和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和随访。
2、药品、器械采购从乡卫生院购进不得从其他地方购进。
3、乙方应接受卫生院的领导和管理,自觉遵守卫生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乡卫生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严格执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