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府职能部门
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

省级机关职能和机构编制管理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今天,我要和大家探讨的题目是:体制机构、职能编制管理与机构改革。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内容:体制机构概述;职能编制管理情况;政府机构改革回顾和展望。
一、体制机构概述机构的涵义:机构编制管理中的“机构”,是指为行使公共权力所建立的,由人、财、物和信息等若干要素有序联结起来的单位。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
按照机构的性质、特点及其在社会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通常将机构分为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事业单位、企业组织等。
由于党派机构、国家机构、群众团体机构的重要性,现代社会中经常称之为机关(机关原指整个机械的关键部分)。
1、国家机构: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国家机构设置以下7大类。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给我们的第一概念就是特指担任主席的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本身是一个重要的国家机关。
这就好比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
不同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而国家主席这一机关仅由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3)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4)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市、县、乡四级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由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地方规范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省编委对省外办“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
修订后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山东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厅字〔2014〕16号),设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增加的职责。
1.负责推动我省对外人才交流。
2.负责我省社会组织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协调管理工作。
(二)加强的职责。
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严格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检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涉外法律法规、对外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决定,综合归口管理全省执行国家对外政策的有关工作,拟订外事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则,统筹协调重要外事事项。
(二)贯彻执行中央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发证和签注等工作。
(三)围绕全省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开展外事调查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外事和港澳工作文件;承办省级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审批全省县处级以下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审核全省正、副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全省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和应邀来访外国人士的签证通知函电以及其他领事业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9.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9.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三日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主管省级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负责省政府序列部分单位的行政财务管理,制订有关财务制度并监督执行的职责。
(二)增加在省级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制定省级机关后勤事务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省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和办法。
指导省级各部门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单位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工作。
负责管理省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
(二)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做好省级机关办公用房的保障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做好省级机关有关办公用房建设和分配工作。
承担省级机关有关房产产权、产籍申报登记和与确权有关的工作,以及房屋修缮工作。
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对省级机关有关土地使用实行归口管理。
监督管理局基建项目。
(三)在省级节能管理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指导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开展省级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6.29•【字号】浙政办发[2000]88号•【施行日期】2000.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00]8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六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人事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8号),设置浙江省人事厅。
省人事厅是主管人才人事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增加的职能负责省直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1.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派出管理职能交给省教育厅。
2.将高级知识分子享受省二级医疗保健的管理职能交给省卫生厅。
(三)转变的职能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在杭的省部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管理人员家属“农转非”审批职能交给各省部属单位承担。
3.将高级专家延长离退休年龄的审批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给各市、各部门承担。
4.将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事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前资格审查,专家、留学生和博士后的有关具体服务事宜,各类培训教材的编写等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人事厅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省人事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逐步朝向成熟的方向迈进,但仍与中国高速发展的现代化形势不相适应。
需要对地方政府机构进行优化。
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理论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不是随意的,而是有一定的规律,它既受各种外部环境因素的制约,也受到内发展规律的支配。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与职能相适应,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
机构设置要具有系统性,并依法进行。
(一)地方政府机构设置从根本上要适应职能的需要中国各级地主政府发行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诸如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领导和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监察、民族事务、国防建设等工作。
要承担这些具体的工作,就必须合理地设置相应的行政机构。
(二)机构设置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不断完善和改革,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地方政府机构变化的总趋势是职能不断扩展,机构不断增多,结构日趋复杂。
(三)机构设置具有内的在系统性地方政府机构作为一个完整的组织系统,具有内在的结构和发展规律。
地方政府要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必须构成一个功能齐全、机构协调、运转灵活、效率较高的行政管理体制。
只有作为有机整体,机构才能发挥整体效益。
(四)机构设置须依法进行当代许多国家对设置地方政府机构的性质、地位、职权、编制、工作程序等,都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明确的规定。
这使地方政府机构的设置走上法制化和制度化的轨道,以减少主观因素的干扰,防止随意设置机构的现象。
二、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中国地方政府机构存在的问题较多,其中一个长期、令人困扰的问题,就是地方政府机构过于庞大。
中国地方政府在20世纪80年代顶峰时期的机构设置:省政府达80-90个;市政府机构达60-70个;县政府机构达50-60个;乡镇一级也达20个左右。
虽然其后几经改革,但机构设置处于精简------膨胀的循环之中,至今各级政府的机构仍然偏多。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4•【字号】甘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151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等4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8月4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方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3〕144号)以及省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甘政发〔2014〕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任务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178号)和《关于分解落实省政府机构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4〕64号)精神,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如下:一、加快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和投资事项审批(一)取消的职责。
除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取消以下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核准,实行备案管理。
1.煤炭液化项目。
2.原油项目(油田开发)。
3.天然气项目(气田开发)。
4.国家原油存储设施项目。
5.扩建机场项目。
6.邮政项目。
7.电子信息产品制造项目。
8.新建PTA项目。
9.新建TDI项目。
10.PTA改造项目。
11.PX改造项目。
12.乙烯改扩建项目。
13.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
14.纸浆项目。
15.聚酯项目。
16.糖项目。
17.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
政府各部门职责

负责制定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工作计划和措施;做好普法教育、司法行政、人民调解、群防群治、青少年保护、外来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抓好依法治镇及创建安全小区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财政科(与财政所合署办公)
负责制定镇年度财政工作计划;负责全镇财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好机关内部的财会管理工作;编制和执行年度财政预算,搞好财政决算,做好镇财政收支及资金融通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商贸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镇第三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检查年度商贸经济运行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第三产业招商引资和三产企业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做好对第三产业发展的指导和对私营企业的协调、服务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城镇建设和管理科(增挂规划科牌子)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集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土地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对集体和农民建房、房产开发、各类园区等建设项目的规划与管理;抓好对违章建筑的执法监督和整治工作;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并做好设施的配套工作;协助进行市、区和镇建设项目的动拆迁、规划设计及申办手续;负责本镇抗灾救灾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府各部门职责
【字号(一)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内设信访办公室,增挂档案室牌子)
负责督促、检查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和党委、政府布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协助领导做好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起草有关文件;负责制订机关岗位目标责任制方案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信息化管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等工作;做好会务、接待、车辆和其他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社会保障管理科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创建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是省级政府设立的负责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其职责是推动和指导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工作,提升全省居民的道德素质和文化水平。
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分工如下:1.领导班子:包括书记、副书记、主任和副主任。
主要负责协调和决策省级文明单位的相关事务,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和推动工作的实施。
2.组织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组织工作,包括人员组织、培训、选派等。
组织并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
3.宣传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建设宣传工作,包括策划和实施宣传活动,指导和协助各级文明单位的宣传工作。
4.评审部门:负责评审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包括提出评选标准、组织评选活动、评选结果的公示等。
5.督导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督导工作,包括监督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进展、督促解决问题、评估工作成效。
6.业务部门:根据具体需要设立,分别负责全省范围内的各类业务工作,如爱国主义教育、志愿服务、文明乡风建设等。
除了上述部门外,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还可以设立其他职能部门,如财务部门、秘书处等,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省级文明单位领导机构的工作流程如下:1.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要求,制定有关文明建设的政策措施,为各级文明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
2.协调各级单位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等方式,协调各级文明单位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3.组织评选活动:制定评选标准,组织全省范围内的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地评选出优秀单位,并进行公示。
4.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等方式,宣传文明单位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树立榜样,带动全社会的文明行为。
5.督促解决问题:根据督导工作的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文明单位解决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6.组织学习交流活动:定期组织各级文明单位的学习交流活动,促进工作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提高全省范围内文明建设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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