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主要职能部门[精品文档]
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1]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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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摘要】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 在基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其职能的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农村的民主建设、经济发展、文化建设和社会稳定等,是巩固国家政权的根基所在。
作为中国行政管理体制中的最基层单位 , 乡镇政府不仅面临着财政供给不足的经济压力 , 而且还必须承担起全方位为农民群众提供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压力。
面对新形势 , 客观上要求乡镇政府必须进行改革 , 改革的重点是职能的重大转变。
然而 , 乡镇政府没有根据农民群众的需要来界定职能 , 致使乡镇政府的现有职能并没有根本改观。
追溯问题的渊源在于压力型体制。
为此必须对乡镇政府的职能进行重新定位 , 即乡镇政府要把职能转移到加强社会管理上来 , 转移到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上来 , 这样 , 才能有效地推动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关键字】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一、乡镇职能定位的必要性(一、城乡关系的客观要求社会经济转型是经济现代化和市场化相互交织的过程, 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社会经济转型期政府宏观调控面临和需要解决的一个突出矛盾。
因此, 今后能否有效地缓解和缩小城乡差距, 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到第三步现代化发展战略目标及其市场化改革战略目标的实现。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现代化进程中, 城市离不开农村, 农村也离不开城市。
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 实现城乡一体化, 势在必行。
在目前城乡分治的体制下, 乡镇以上的各级政府及其财政事实上是围绕城市来运转的, 谈发展、讲改革、定政策有意无意地几乎都是以城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细细考量我国发展和改革的历程, 这个结论是不难得出的。
改变目前在生产要素的配置和使用上过多向城市倾斜的政策, 从体制上、政策上创造城乡各类经济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环境,引导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合理流动和布局, 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充分发挥城镇的集聚和辐射功能, 大力培育各种以农民为主体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和引导城市的工商经济组织向农村延伸和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的提高。
精品文档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政办发〔2004〕29号)

【发布单位】吉林省【发布文号】吉政办发〔2004〕29号【发布日期】2004-06-02【生效日期】2004-06-02【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吉政办发〔2004〕29号)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六月二日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44号),组建吉林省经济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分。
省经济委员会是负责全省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区域经济调节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调节经济运行和工业生产综合管理职责,划归省经济委员会。
(二)将原省政府冶金、轻工、石化、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和原省政府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责,划入省经济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一)监测、分析全省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订全省工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省城区集体经济发展;联系省手工业合作联社。
(三)组织起草工业方面的综合性经济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拟订电力(含水电)、医药、黄金、物资、建筑机械、冶金、石油化学、轻工、纺织、包装的行业规划、行业政策,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全省工业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方向,负责项目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
部门职能界定与划分

目 录
第一部分:基础篇(概念意义) 第二部分:实战篇(方法步骤)
2
课程收益
• 1、掌握部门三级职能概念 • 2、掌握部门职能划分依据 • 3、掌握部门职能界定办法
3
基础篇
• 1、部门职能划分依据 • 2、什么是部门三级职能 • 3、为何要将职能划分为三级
4
基础篇
1、部门职能划分依据 • 思考,部门职能从何而来? 公司战略
负责制定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招聘计划、教育培训、劳动合同管理等,为公司发 展提供人力资源保证组织
人力 资源 管理 与开 发 人力 资源 规划 编制集团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审核各子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并提出相关建议 对各子公司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实施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各级人员及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核心岗位 人员的招聘并协助总裁及子公司总经理的招聘 招聘 与配 置 建立集团公司各岗位面试题库 审核集团各部门的用人需求 审议子公司提出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核心岗位的用人需 求 负责完善集团公司人员培养与开发体系 培养 与开 发 对各子公司人员培养与开发体系的建立进行指导与帮助 负责培训经费的预算、并监督集团培训经费的合理使用
一般职能
基础篇
2、什么是部门三级职能
即核心职能:例生产部的一级职能就是生产管理。一 级职能是对部门内各相对独立的职能的分类;第一级 职能是设立部门的依据。 即部门专业职能:为完成一级职能而必须开展的几个 方面的管理为二级职能;二级职能是对一级职能中单 项工作的概要划分;第二级职能是设立科室的依据。 三级职能是对二级职能中各项具体工作的细化和说明; 第三级职能是设立岗位和确定岗位职责的依据,每一 项第三级职能有相对应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中央机构_精品文档

中央机构中央机构是指在中央政府系统中发挥重要职能和作用的各种机构。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中央机构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针对中央机构进行深入分析,从其定义、职能以及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中央机构的定义中央机构是指在国家政府系统中直属于中央政府的各种机构,又称为中央行政机构。
中央机构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受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家主席和国务院领导。
中央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是根据国家治理需要和工作分工进行的,它们承担着执行国家政策、决策和管理国家大事的重要职责。
二、中央机构的职能1. 政策制定与决策执行:中央机构是制定国家政策和决策的重要执行机构,参与并组织制定国家的政策、规划和法律法规等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2. 统筹协调工作:中央机构承担着统筹协调各个部门和地方的工作任务,确保国家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协调各种资源,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
3. 监督和审查职能:中央机构具有对地方和下级机构的监督和审查职能,确保法律法规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的权威和效力。
4. 对外事务处理:中央机构承担对外事务处理的国家级机构,参与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协调处理与外国的交流与合作,维护国家的国际形象和利益。
5. 突发事件应对:中央机构是国家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各类灾害、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保障国家稳定和人民安全。
三、中央机构的影响1. 对国家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起到重要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中央机构对国家政策的专业性建言和决策的具体执行起到关键的作用,保证了国家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
中央机构作为协调各部门和地方工作的纽带,能够统筹和整合资源,提高国家治理的效能和效率。
3. 对地方和下级机构的监督和指导起到重要作用。
中央机构通过监督和指导地方和下级机构的工作,提高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促进了国家治理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4. 对国家形象和国际合作起到重要作用。
主要领导_精品文档

主要领导引言:在任何组织或机构中,主要领导的角色都是至关重要的。
无论是在政府机构、企业组织还是非营利组织中,主要领导都承担着决策、指导和管理的责任。
主要领导的能力和品质对组织的发展和成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主要领导的定义、责任以及有效领导的关键特质。
一、主要领导的定义和职责主要领导是指组织中的最高级别的决策者和管理者。
他们通常是组织的创始人、CEO、总经理或主席等职位的担任者。
主要领导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战略目标、决策重大事务、激励团队成员、管理资源、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等。
主要领导在组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直接影响着组织的发展和成就。
二、主要领导的责任1. 制定战略目标:主要领导负责为组织设定长期和短期目标,并确保组织朝着这些目标努力。
他们需要分析内外部环境,制定适应性策略,以保持组织在市场竞争中的领先地位。
2. 决策重大事务:主要领导需要在面对重大决策时发挥领导力。
这些决策可能涉及并购、战略转型、人员调整等重大变革,需要主要领导权衡利弊,做出明智的决策,为组织的发展找到最佳方向。
3. 激励团队成员:主要领导需要激励和管理团队成员,以实现组织的目标。
他们需要培养团队精神、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氛围,并为团队成员提供积极的激励和奖励机制。
4. 管理资源:主要领导需要有效地管理组织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务资源和物质资源。
他们需要合理分配资源、优化资源使用效率,以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
5. 确保组织运转:主要领导需要确保组织在法律、道德和道德准则的框架内运作。
他们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机制,监督组织的各个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确保组织运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三、有效领导的关键特质1. 愿景和决策力:有效的主要领导需要具备远见和战略眼光,能够看到组织的发展前景,并做出明智的决策。
他们需要能够权衡利弊,预测风险,做出明确的决策,以驱动组织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

政府的四项基本职能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指出,深化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意见》同时强调,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该由政府管的事政府要管住管好,并就政府履行经济社会管理四项基本职能的重点分别进行了阐述。
第一,改善经济调节。
《意见》要求,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活动,增强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突出强调宏观调控的职能,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全局意义。
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发展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同时实现经济增长、扩大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这四个目标的压力加大,宏观调控面临更加复杂的局面,任务十分艰巨。
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
这次改革将这个要求落实到了部门职能配置上,强调国家发改委等宏观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性、综合性、战略性问题研究,综合运用多种手段有效调控经济社会运行,同时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审批事项。
第二,严格市场监管。
《意见》要求,要推进公平准入,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对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监管。
为此,一要针对当前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包括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非法传销等问题。
特别要将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等产品的安全质量作为监管重点。
二要拓展公平准入的市场范围,不仅包括商品和服务市场,还要包括要素和产权市场,特别要强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
三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加强管理和完善制度,切实纠正多头执法、执法扰民、执法争利问题,严厉惩处利用执法权设租寻租、执法犯法的行为。
第三,加强社会管理。
《意见》要求,要强化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维护社会稳定。
就业是民生之本,要将提供工资收入的就业机会摆在优先位置,摆在资本收益之前,努力扩大劳动密集型就业,这也是最重要的收入分配政策。
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扩大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

政府职能部门及行政职能简介一、规划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2、建设项目选址许可;3、建设用地(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用地范围)规划许可。
(二)服务类事项:1、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2、规划设计方案审查;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4、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查。
二、国土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许可;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用地许可。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2、地质灾害危险性估评成果备案;3、房地产抵押登记备案;4、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5、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6、国有土地资产处置;7、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8、土地估价报告备案;9、土地使用权变更;10、土地使用权变更抵押登记;11、土地使用权初次抵押登记;12、土地使用权再次抵押登记;13、土地使用权展期抵押登记。
三、住建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查;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燃气经营、安装、建设许可;4、商品房预售许可;5、物业管理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项目:1、房产测绘成果应用核准;2、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核定;3、保障性住房审批。
(三)服务类事项:1、房地产开发企业登记备案;2、房产登记;3、地役权登记;4、建设施工现场自拌混凝土登记;5、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6、在建工程抵押登记;7、在建工程项目预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申请。
四、水利部门(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2、取水许可;3、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4、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程竣工验收。
(二)服务类事项:1、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审查;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备案。
五、生态文明建设委(一)、行政许可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防治污染设施竣工验收;2、临时用水(含基建用水)许可;3、征占用林地审批。
政府职能有哪些

政府职能有哪些政府职能是指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福祉而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任务。
它是政府存在的根本目的,也是政府为民服务的基础。
一、社会秩序维护1. 维护国家安全:政府负责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和边境安全。
这包括保卫国家领土安全、反恐维稳、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2. 维护社会稳定:政府要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措施,维护社会秩序,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3. 维护公共安全:政府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保障公众的安全需求。
4. 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府要加强价值观教育,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二、经济发展推动1. 宏观调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以稳定经济增长、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和提升经济竞争力。
2.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府要为民营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政策支持,减少市场准入壁垒,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民营经济的发展。
3. 投资环境建设:政府要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包括保护知识产权、简化行政审批、简化企业登记等,吸引外商投资,促进国内外资本的有效流动。
4. 各类产业支持:政府要根据国家发展战略,给予重点产业特殊支持,包括金融、科技、文化创意等领域,推动经济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
三、人民福祉保障1.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政府要建立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
2. 教育服务提供:政府要保障教育公平,提供普及教育和高等教育资源,改善教育基础设施,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3. 医疗卫生保障:政府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改善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的健康权益。
4. 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要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建设,提供丰富多彩的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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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要职能部门(一)政府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下设综合性办事机构。
内设财务科、秘书科、信息科、督查科(副科)、人防办、事务科、信访局(副科)、法制科(副科)、驻昆办(副科)9个内设机构,县政府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二)科学技术局科学技术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研究制定全县科技进步的措施、意见和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农村与社会发展股、工业与技术创新股、综合管理股4个内设机构。
(三)旅游局旅游局是县人民政府研究拟定全县旅游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方针、政策,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县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旅行社、旅游饭店、边境旅游、导游队伍、旅游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开发股、行业管理股、佤山风情旅游艺术团(纳入企业化管理)4个内设机构。
(四)民政局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中央、省、地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行政区划.地名.民间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股、双拥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办公室、老龄委办公室(副科)、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股、侨务股8个内设机构。
(五)统计局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委、政府、地区统计局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计划、统计现代化建设和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规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
(六)民宗局民宗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确保宗教平稳、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宗教股2个内设机构。
(七)建设局建设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市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房改、市政公用事业、勘测设计咨询业、风景名胜区业、抗震救灾以及建设科技、教育、法制、宣传等城乡建设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建筑业管理股、工程建设管理股、规划建设股、房地产管理股、抗震防灾办公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城市监察大队9个内设机构。
(八)交通局交通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交通工作的法规、方针和政策;制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
负责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政、路政、海事管理;依法保护公路产权;培育和发展交通运输市场;负责出入境运输、城市道路运输的管理工作;负责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调控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地方公路养护段、工程计划股、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交通战备办公室6个内设机构。
(九)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工作部门。
对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拟定全县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规章和政策措施;依法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组织编制全县国土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参与申报省政府、行署、审报的乡(镇)总体规划审核;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有关科学技术研究和合作交流。
内设地籍测绘管理股、国土资源利用管理股、耕地保护开发整理股、办公室、地质环境勘察管理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股、地产事务所、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土地收购与储备交易中心9个内设机构。
(十)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规章,拟定实施办法和细则,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股、监督管理股、生态保护股、污染控制股、监理大队6个内设机构。
(十一)人事局人事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全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管理,拟定全县人事工作的总体规划、配套政策及措施;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分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公务员管理.人事调配和军队转业安置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人才开发股、工资福利与退休股4个内设机构。
(十二)编办编办是沧源县机构编制委员常设办事机构。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负责我县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内设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局1个内设机构。
(十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拟定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和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法制监察、仲裁和基金监督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劳动工资和规划股、就业培训股、社会保险监督股5个内设机构。
(十四)审计局审计局是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地区审计局及县委、政府的有关审计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制定地方性审计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审计机关的业务;制定审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安排当年审计计划和审计重点,组织某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5个内设机构。
(十五)发展计划局发展计划局是县人民政府汇总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分析、预测,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参与研究财政、金融政策。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有关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以工代赈、综合股、物价股、检查所、粮食局6个内设机构。
(十六)财政局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县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运行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财政厅和地委、行署的有关政策法规和要求,拟定和监督执行全县财政预算、地方税收,非贸易外汇收支、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法规、规章及补充规定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预算股、文教行政股、综合股、经济建设股、法规监督股、会计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企业股、统计评价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涉外股13个内设机构。
(十七)对外经济贸易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对外贸易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主管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和政策,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结合本县实际,研究提出全县对外贸易经济的改革与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对外贸易经济政策、法规、改革方案扩管理办法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业务股、财务股3个内设机构。
(十八)外事办外事办是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我国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归口管理和协调全县的涉外事宜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边境股、综合股3个内设机构。
(十九)经济贸易局经济贸易局是县人民政府监测、分析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对国民经济近期运行进行调控;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研究、制定,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部门。
内设安全生产和能源管理结合股、综合办公室、中小企业股、办公室、经济运行综合股5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农业局沧源县农业局是主管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综合管理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和生态农业的县政府组成部门。
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农机股、农业股4个内设机构和党总支书记1名。
(二十一)企业局沧源县乡镇企业局是主管全县乡镇企业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调查研究,为县委、政府制定和草拟加快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依法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结合发展乡镇企业,参与指导小城镇建设规划。
内设:办公室、企业股、发展统计股3个内设机构。
(二十二)扶贫办扶贫办是县扶贫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主管扶贫开发工作的职能部门。
内设综合科、扶贫项目异地科、小额信贷社会扶贫科、外资扶贫项目管理科4个内设机构。
(二十三)茶叶办茶叶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全县茶叶、咖啡、澳洲坚果、绿色保健食品、天然药物等生物资源开发创新的发展计划和产业政策,制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工作部门。
内设综合股、项目技术股(事业)、财务股、统计信息股、兴旺公司(事业)5个内设机构。
(二十四)林业局沧源县林业局是主管全县林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沧源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国土绿化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和监督;协调有关林业法律事务的工作部门。
内设造林绿化股(事业)、森林防治、苗圃(事业)、退耕办、物产股、勐角林场(事业)、南撒林场(事业)、办公室、财务室、县防灾办、林政股、勐省木材检查站(事业)、芒卡木材检查站(事业)、森林公安分局(副科)14个内设机构。
(二十五)水利局沧源县水利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水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全国、全省、全区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水政水资源股、抗旱防汛办公室、资产财务股、办公室、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水电工程管理股6个内设机构。
(二十六)卫生局沧源县卫生局是县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县卫生工作,按照党和国家卫生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研究提全县卫生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和指导卫生的实施的工作部门。
内设办公室、规划财务股、医政股、基层卫生和妇幼保健股、疾病控制股、卫生监督所6个内设机构和专职党总支书记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