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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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语文_事实胜于雄辩教学设计学情分析教材分析课后反思

初中语文_事实胜于雄辩教学设计学情分析教材分析课后反思

教学设计事实胜于雄辩——议论文事实论据的选择和使用教学目标:1.通过观看视频及思维训练,能够根据论点选择所需的事实论据,并总结出选择论据的原则。

2.通过故事引导、实例分析,学习概括叙写论据及因果、假设分析法的具体运用,并通过小练笔,学会运用所学分析法具体分析事实论据。

教学重点:1. 选择论据原则 2.例后因果、假设方法教学难点:因果、假设分析方法过程与方法: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自主学习,学练结合教学课时:1课时一、情境导入1、观看“国际大专辩论赛精彩视频”片段,让学生亲身感受到实施论证的雄辩力量。

2、导入:同学们,看了这个精彩的辩论赛视频,我想请大家思考这样一个问题:这选手为何能取得如此让人信服的效果呢?生回答师:没错,关键在于他们运用了有力事实来证明他们的观点,正所谓“事实胜于雄辩”,而这正好跟我们写议论文有异曲同工之妙。

这节课,我们就来一起探讨议论文写作中事实论据的运用。

请大家大声齐读本课的学习目标。

二、出示学习目标(学生齐读)三、温故而知新(复习论据的相关知识)(多媒体、同桌复习)我们先来复习下论据的相关知识,请同桌两人快速回顾所学知识。

1什么是论据?2论据的类型?3事实和道理论据具体包括那些?生同桌检查巩固(师过渡)我们知道使用道理论据比较简单,直接引用并进一步阐述就可以,但同学们用事实论据证明论点容易出现问题,咱们一起先来看看如何选择论据。

请大家拿出“学案”,让我们智慧的火花先在小组内碰撞一下:小组迅速交流,结合所给例子取长补短,形成你们小组的答案,一会儿和全班同学分享。

讨论结束请示意。

四、智慧碰撞:(多媒体)擦亮你的眼以“在挫折中奋起”为题写一篇600字以上的议论文。

请根据下列几组论据和问题,发挥你的聪明才智,总结提炼你认为选择事实论据应遵循的原则。

(一)、学生小组交流(过渡)每个小组的收获都是满满的,好,哪个小组先来?学生交流,其他组补充,如果有没分析到的,老师引导补充。

导学案内容以“在挫折中奋起”为题写一篇600字以上的议论文。

高中语文议论文的论证方法之事实胜于雄辩-微练习

高中语文议论文的论证方法之事实胜于雄辩-微练习

议论文论证方法之事实胜于雄辩微练习
1、在使用论据的过程中,我们要做到哪些要求?
2、以“慎独”为题,写一段典型的论据。

3、以“慎独”为题,写一段新颖的论据。

【参考答案】
1、⑴选材准确,令人信服⑵材料典型,以一当十⑶选材新颖,独领风骚
2、示例1:汉朝苏武,为显自己对汉朝之一片忠心,流落塞外牧羊几十年,春去秋至,鬓间白絮着实令人心酸,然而汉朝天子不曾得知,文武百官不曾相见,天下百姓更是不曾了解。

倘若苏武不愿慎独,他又岂能落于塞外而无怨无悔?他自始至终都将慎独作为自己人生的追求。

天下人不知又何妨,在无人得知之下,苏武一直追求自己为国之一片忠心,他的精神高度俨然已成一座令人仰望的山巅。

3、示例:著名影星张默,那个曾说“有一天,当人家见到我爸时,他会说,那是张默的父亲”的人,在实现这个理想前,就被吸毒事件掐断了明星之路。

谁也想不到,银屏上那个“悬壶济世的活佛济公”竟会是个吸毒者。

正是因为他控制不住欲望,不能在人后保持大明星的形象,没有做到慎独,在一次次的放纵自我中坠落,断送一生前程。

……而对于平凡的我们,喜欢在独处时随意的我们,有多少有待发觉的缺点与恶习像暗夜的水坑,一不小心溅我们一身污?。

事实胜于雄辩

事实胜于雄辩

《事实胜于雄辩》观评记录评课地点:皇冠中学会议室评课人员:王春霞校长及皇冠中学语文教研组成员评课过程:王春霞:论据是议论文三大要素之一,在议论文写作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

议论文观点正确,还往往不能让读者信服,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来,才有说服力。

人们常说“事实胜于雄辩”,这就很能说明论据的重要了。

今天玲玲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议论文写作指导课,这种课型我们平时在听评课的时候一般很少老师来讲,因为它要进行课前的大量资料的搜集和筛选准备,上好这种课不是拿起书本就上课这么简单,所以今天大家听完后踊跃的发表自己的见解。

宋华英:我们备课组在目标设定上还是下了功夫的,首先我们查了语文课程标准中对于作文课的要求,然后,我们结合八年级上册分解了学习目标,又结合区教研中心的要求,在“目标、评价、教学”一致性上,进行了研究,然后制定了本节课的学习目标。

另外对于中间评价环节的设计,我们也在集体备课上,进行了探讨,确立了三个大的评价环节,用这三个评价来检验孩子们对于戏曲文化知识的掌握程度,效果还是不错的。

张咏梅:课堂的容量还是比较大的,老师在准备这节课之前下了很大的功夫,对于学案的制作,以及论据是否有代表性,教师都进行了很好的备课,能够从三个点上进行突破,让这节课用“活动”这条线有机的贯穿起来,我觉得这堂课结构和节奏上处理的还是非常好的。

于英华:初学议论文写作,最好多以事实论据来证明观点,一则因为事实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一则因为事实好找,它包括事例、史实、统计数字等。

不过,要注意的是,证明论点的事实,一要真实可靠,否则就失去了说服力,假的事实就好比打官司用伪证,是通不过的;二要有代表性,否则说服力就要打折扣,没有代表性的事实,就好比打官司找的都是旁证,而直接的或主要的物证、人证缺失,最后官司是不能定性的。

有的学生在没有素材的时候,往往会编造我的朋友、同学、亲戚如何如何之类的故事,虽然可能实有其事,但在说服力度上不如众所周知的材料更能说服人。

事实还需要“雄辩”

事实还需要“雄辩”

事实还需要“雄辩”作者:贺小青来源:《作文与考试·高中版》2018年第34期在议论文写作中,常常需要引用事例(事实论据)进行论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例证法。

事实论据是作者用来证明自己论点的理由和依据,写议论文一般离不开事实论据,事实胜于雄辩,它比别的材料更有说服力。

但是,如果论据缺少或使用不当,就不能证明论点,或降低说服力。

现在同学写作议论文主要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大量使用道理论据,大篇幅的说理而缺少必要的事实论据,因此,文章显得空洞乏味。

二是列举了大量典型的事实,但是缺少深入的挖掘和分析,导致材料和观点不能融为一体。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首先,在遵循事实论据选择的基本原则(指向性原则、真实性原則、典型性原则)的基础上,要掌握事实论据的使用方法。

根据论据的特点,常见的方法主要有:1.重点论据突出使用。

重点论据是指那些最能证明论点或观点,鲜活而具有时代性,有代表性的论据。

“突出使用”就是材料叙述相对翔实,但叙述要有明确的指向性,始终围绕被证明的论点或观点的方向叙述,可以允许有细枝末节,只要这些细枝末节对证明论点或观点有作用。

2. 一般论据集来使用。

这里“集来使用”是指对相对陈旧却有说服力的论据三个或三个以上集中使用,叙述事实论据时高度浓缩和概括,一般采用排比句式叙述。

这样使用论据,往往也能增强语言气势和说服力。

3.正反论据对比使用。

围绕一个分论点或观点,从正反两方面分别举例,往往能体现出论述的全面性和思辨性。

当然,无论选用什么样的事实论据,关键要深入挖掘素材,分析素材,只有结合事实论据进行分析,事实材料才能有力地证明论点或观点。

【热点文题】阅读下面的文字,根据要求作文。

“白日不到处,青春恰自来。

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

”袁枚一首孤独了300年的小诗《苔》,在2018年迅速火了起来。

人们被小苔花“也学牡丹开”的精神深深打动,同时,也有一些网友将诗句略加改动后,立时又翻出了新意。

①苔花如米小,也学牡丹开。

事实胜于雄辩_小学作文

事实胜于雄辩_小学作文

事实胜于雄辩
本文是关于小学作文的事实胜于雄辩,感谢您的阅读!
“吃饭喽!”妈妈一声招呼,马上就有四个小朋友入座。

今天是星期六,我们家来了客人,有妈妈的朋友和我的哥哥张子灿,王亦楠、姐姐梅丹娅。

哇,今天的午饭好丰盛啊!有北京的烤鸭、串烧虾、炒鱿鱼······我们一边吃一边七嘴八舌地讨论着。

“大姨烧的菜真好吃,你们男生就是比不过女生。

”姐姐梅丹娅一边咬着鱿鱼,一边说。

我们男生一听赶紧反驳,
“国家主席就是男的。

”王亦楠开口了。

“很多大公司的董事长就是男的。

”张子灿说。

“大厨师都是男的。

”我也不甘示弱。

“英国女皇是女的。

”梅丹娅大声叫起来。

一时饭桌上热闹无比。

妈妈见我们快要吵起来,笑着说:“不要比来比去了,世界上男人很能干,女人也很不错啊!男人女人都有自己的长处。

你们四个人不要吵了,现在就比谁吃饭吃得好。

平时比一比谁学习上有进步。

将来比一比,谁最有出息,最能干。

”我们一听赶紧管自己吃饭。

我心里想:是啊,事实胜于雄辩,光靠嘴巴说是不能解决问题的,一切要用行动来证明。

论文就例说理的常用方法训练——《事实仍需雄辩》作文教学设计

论文就例说理的常用方法训练——《事实仍需雄辩》作文教学设计
教学方法
1.合作探究
2.归纳总结
3.个体展示
4.学生点评与教师点拨相结合
教学流程设计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进行新课
课堂练习巩固提高
小结
一 、导语:
“事实胜于雄辩”,摆事实讲道理是议论文写作最基本的论证方法。在这种方法的实际运用中,我们往往走入误区,罗列事实,详述原委,以叙代议,缺少必要地论证分析,以致论点与论据之间油水分离。殊不知“事实仍需雄辩”,就例说理不仅是维系论点和论据的纽带,更是议论文以理服人的所在,因此我们要学会在“举例子”与要证明的“观点”之间搭一道说理的桥梁。
学生阅读作文片段,小组讨论说理方法,代表发言总结
学生体验探究的乐趣
学生根据论点,运用所学方法,自写片段,投影展示,其他学生点评
课后作业
五、课后作业:
升格练习:运用所学议论文的就例说理方法,让事例更好地支撑论点。
论点——怀敬畏之心,,才能谱写理想华章我欣赏易安居士,敬畏人生,将苦难化作诗情,氤氲纸上:我敬佩西西弗斯,敬畏人生,一次又一次在攀爬中谨诚前行;我赞赏苏武,敬畏人生,牧羊慢读理想;我也喜欢在大火中失去实验记录的爱迪生,敬畏人生,重新起航。怀敬畏之心,才能谱出人生的理想华章。(24班王一诺《怀敬畏之心,谱理想华章》)
学情分析
学生明确议论文的文体特征,也懂得摆事实讲道理是议论文写作最基本的论证方法。但是在这种方法的实际运用中,学生往往走入误区,罗列事实,详述原委,以叙代议,缺少必要地论证分析,以致论点与论据之间油水分离。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仅让学生明白什么是“就例说理”,还要会把“就例说理”学以致用,学会在“举例子”与要证明的“观点”之间搭一道说理的桥梁。
2、(分论点)仰望自己,便是覆灭的前兆。(叙例)秦皇英武,并六国,合天下,筑长城,不可一世。只可惜,英武不存三十年便身死国灭,何哉?(说理)因秦皇仰望自己,自认功过三皇武帝,便寻长生药,筑阿房宫,将自己凌驾于万物生灵之上,而没有真切意识到,他与百姓平等,与万物齐名。如果他能站在正确的位置上平视自己那么可能真如杜牧所言“递三世可至万世而为君,谁得而族灭也”。悲哉!(24班邹至伟《平视》)

高考复习事实还需雄辩ppt


假如当初诸葛亮不顾及关羽与 刘备的兄弟情面,派其他可靠的将 领去拦守华容道,那么,可能会擒 拿曹操;假如诸葛亮不顾及个人与 马谡的感情,秉公办事,不管马谡 怎样拍胸脯,下保证,不合适的就 不用,那么就有可能避免失街亭的 悲剧。
论点:“任人唯贤,不可感情用事”
论点:“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欧立西为了发明一种新药,坚持 进行实验,失败了,总结教训再干, 一直实验了606次,才获得了成功,制 出了以实验次数命名的新药606。所以 说,坚持到底就是胜利。
不食嗟来之食,表现了中国人的骨气。

把握四个思考方向:

▪ 1、朝深处想,揭示实质;
▪ 2、朝大处想,揭示意义;
▪ 3、朝远处想,揭示影响;
▪ 4、朝反面想,揭示后果。
1、假设说理
正例反说,反例正说。
论点:“任人唯贤,不可感情用事”
赤壁兵败,曹操北逃,华容是必经之处。 诸葛亮明知关羽和曹操有旧情,却偏让他去 华容道堵截曹操,完全是碍于关羽与刘备的 兄弟之情,还说“留这人情与云长做,亦是 美事”。街亭是蜀军粮道,战略地位举足轻 重,诸葛亮却派了“徒有虚名”的庸才马谡 去把守,就因为马谡善于谈论兵法,曾有用 攻心战征服孟获的建议,很受诸葛亮器重, 再加上两人“义同兄弟”,所以诸葛亮察看 不出马谡浮夸的品性。
赣榆高中 尚延联
误区: “论点+事例”
事实如果没有“雄辩”会怎样呢?
请看我们熟悉的一个故事:
古代有一个穷人,饿得快死了,有人丢给他一 碗饭,说:“嗟,来食!”(喂,来吃!)饿人拒 绝了“嗟来”的施舍,不吃这碗饭,后来就饿死了。
——吴晗《谈骨气》
证明的观点:不食嗟来之食,表现了中国人 的骨气。
原文:
2、正反对比法

高一语文作文事实胜于雄辩知识精讲

高一语文作文事实胜于雄辩【本讲教育信息】一. 教学内容:事实胜于雄辩——用好例证法例证法的使用方法与技巧例证法,是议论文写作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摆事实。

论证一个观点,提出一个主张,要让人信,让人服,进一步还要让人照着做,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

但是真要使“事实”能“胜于雄辩”,也还是有一些条件的。

没有这些条件,“事实”尽管是“事实”,也未必能“胜于雄辩”。

运用例证法,究竟需要哪些“条件”呢?第一,所用“事例”必须是真实的。

也就是说,绝不能为了证明自己的论点,而对“事实”进行变通或扭曲,更不能凭空捏造所谓的“例证”。

那样不仅不能达到论证的目的,反而会使大家对整篇文章的真实性产生怀疑。

第二,所用“事例”还要跟论点有内在的联系,没有联系的事,说了也等于白说。

有这样一个笑话:明朝弘治年间有一位叫靳贵的人,中了进士,官至武英殿大学士。

他的儿子不成才,可他的孙子却中了进士。

因此靳贵常责备自己的儿子。

他儿子倒有说头:“您的父亲不如我的父亲,您的儿子不如我的儿子,我有什么不好?”在这个笑话中,靳贵的儿子就纯属强词夺理,因为他父亲成才,他儿子成才,都是事实,但这不能证明他自己也成了才,这一论据跟论点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

第三,所用的“事例”必须具有典型性,否则事例不典型,没有代表性,就很难让人信服。

有一个同学在论证自尊心的重要性时是这样举例的:一个学业优秀的大学毕业生到某公司求职。

在等待的过程中,他随意翻接待室内的报纸和杂志;在交谈时,他又不住地看手表,表现出一副很焦急的样子。

结果引起反感,未被录用。

用这个事例来证明自尊的重要性,就属于不够“典型”。

这个大学生行为只是有点不沉稳,是对对方的不尊重。

当然不尊重别人也就很难得到别人的尊重,这才涉及到自尊的问题,这就绕弯儿了。

所以,引用事例时,必须要注意“典型性”的问题。

第四,运用事例时要注意表述的技巧。

一个好的适用的材料,还得用好、说好才行。

材料中该强调的地方得突出出来,等材料说完了,自己的论点也就应该能够水到渠成地点出来。

事实未必胜于雄辩

事实未必胜于雄辩作者:张钟玉来源:《中学语文·教师版》2014年第03期在议论文写作领域,“事实胜于雄辩”这一说法可谓深入人心。

的确,在证明观点时,一个新颖、典型的论据,经过写作者恰当合理地使用,便能起到以一当十的作用。

然而,在学生的议论文中,原本新颖、典型的事例非但未能起到胜于雄辩的作用,反而削弱文章的说服力,这样的现象比比皆是。

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生在使用和分析论据时缺乏足够的辨析力和严密的逻辑性。

具体表现为:一、“有眼无珠”——未能建立观点与材料的无缝对接众所周知,同一个论据,由于其事件的复杂性,人物经历、性格的丰富性,其论证角度往往是多向的。

例如,运用史铁生的例子,可以论证“生命的突围”、“精神家园”、“找准自己的位置”、“母爱的伟大”、“生与死”等多个立意。

这就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辨析能力,善于把与观点最为契合的方面从一个论据的诸多方面中选取出来,进行分析论证。

然而,现状往往不尽人意。

例如,在论证观点“找准自己的位置”时,有学生这样写道:鲁迅,一个弃医从文的倔强文人,一个“鞭打”麻木国人的无畏勇士,一个代表良知的高尚灵魂。

在那个“生病”了的社会中,他因痛恨黑暗的统治而愤愤不平,因人民的麻木而心神忧虑,因那个时代的悲哀而满腹伤痛。

在乌烟瘴气的社会中,他拿手中的笔作枪,将文字化为炮弹,每一次的攻击都打中社会的要害。

他独自在黑暗中闪光,思想的火花却闪亮了一方天地,多少人在他的文字中审视自我,反思当下,并走上自我解放、民族解放的道路。

他是中华民族的脊梁。

从上述文字可以看出,学生对鲁迅的了解是清晰的,对事件的演绎能力是具备的,语言表达也具有一定的气势和力量。

然而,明眼人一看便知,其问题是致命的,即作者叙述角度明显偏移,所选事件丝毫不能体现与观点之间的关联,与其说是论证观点“找准自己的位置”,不如说是论证观点“用文字拯救社会”。

这种无的放失、缘木求鱼的做法,其结果自然是好好的一则材料白白地给糟蹋了。

事实胜于雄辩英语作文专升本

事实胜于雄辩英语作文专升本English:Fact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 This statement reminds us of the importance of evidence and reality over mere rhetoric and promises. In today's society, where fake news and misinformation are prevalent, it is crucial to rely on facts and data to make informed decisions. Facts provide us with a solid foundation on which to base our beliefs and actions, as they are objective and verifiable. By using factual information, we can better understand the world around us and avoid being misled by false claims or empty promises. In academic settings, the emphasis is often placed on evidence-based research and empirical studies, as they hold more weight than mere opinions or theories. In a professional setting, facts and data are essential for making strategic business decisions and conducting thorough analyses. In personal relationships, honesty and transparency are key elements that build trust and credibility. Overall, the power of facts cannot be underestimated, as they serve as a guiding light in a world filled with uncertainties and misleading information.中文翻译:事实胜于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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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实与雄辩
作者:韩宁
来源:《科教导刊·电子版》2019年第09期
摘要在法律辩论中,特别是在法庭辩论之中,作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事实”与“雄辩”的关系是“事实”胜于“雄辩”,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司法实践中对公诉人论辩的逻辑要求是表述一致、首尾一致、观点明确和理由真实。

关键词法律事实法律辩论法律逻辑
中图分类号:B811.24 文献标识码:A
1基础概念辨析
1.1“雄辩”的表现形式——法律论辩
论辩,也称辩论,是观点对立的双方就同一问题进行争论,以说服或驳倒对方为目的的言语活动。

法律论辩是涉法思维活动中的一种论辩方式,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论辩是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怎样处罚,依照法定程序,就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的论证和辩论活动。

法庭辩论是法律论辩的特殊形式,法庭辩论包含于法律论辩之中。

法庭辩论是法律论辩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论辩形式,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法庭辩论作为法庭审判的最后一个环节,对判决结果可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或者原、被告方要在整个法庭调查的基础上,依据事实证据和实体法的规定,作出综合性陈述,最大限度地说服法庭采纳自己的意见。

如何在辩论过程中有效地揭露对方的逻辑矛盾、化解己方可能存在的逻辑矛盾,就成为论辩成功乃至最终胜诉的重要因素。

1.2“事实”的客观载体——案件事实与证据
刑事诉讼中的所谓案件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及其相关的各种客观情况在人这一主体的大脑中的呈现,是主体依据现有的法律概念、理念,对于发生的犯罪行为及其相关情况的主观认知而得到的一种正确的符合实际情况的命题判断。

在刑事审判中,庭审参与者必须运用证据来对某一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

法庭对于这些证据,都必须经过严格谨慎的审查与判断,才能使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有力依据。

对此,有学者指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

这些蕴含着案件事实的证据,便是能够对待证事实的“验明正身”起到真正作用的案件证据。

2法律论辩中“事实与雄辩”的实际联系
2.1事实胜于雄辩
首先,在事实与雄辩的优先性上,我认为“事实胜于雄辩”的论调依然是成立的。

以刑事诉讼为例,公诉人的论辩主要围绕着三点展开,即证据分析、案情分析以及法律论证的论辩步骤,由此将一系列法律事实呈现在法官以及其他庭审参加者的面前,通过这些事实的罗列,使人们在各自心中依据事实做出对于被告及案情本身的自我判断。

而这种基于事实的理性判断,其效用往往优于控辩双方仅通过口头争论而给庭审参与者带来的感性判断,有利于审案法官形成对公诉方所提控告理由之心理认同。

2.2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在法律论辩中,雄辩首先是辅助事实发挥效用的手段,比如上述的事实分析与法律论证,都需要通过公诉人的一番“雄辩”才得以实现。

另一方面,尽管事实在法律论辩中发挥着论证的首要作用,但控辩双方在列举事实的具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纰漏,这种纰漏可能是案件事实或证据本身存在的问题,亦可能是口头陈词过程中出现的逻辑矛盾。

对于刑事审判中的公诉人而言,在案件事实及证据已经罗列完毕,却被对方指出事实的逻辑矛盾情况下,充分利用法律逻辑化解己方失误,即以逻辑方法为内容,以“雄辩”为手段对对方进行有力的反击与批驳,并顺势找出对方事实论证中存在的谬误,指出其逻辑矛盾,对于惩治犯罪、完成公诉任务是极为有效的。

故“雄辩”一方面辅助“事实”的阐述,另一方面又对“事实”进行补救,它与“事实”实然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3司法实践中对公诉人论辩的逻辑要求
3.1表述一致——遵守同一律
同一律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的每一思想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遵守同一律要求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使用概念、判断要准确,阐述自己的公诉主张时切忌语句念混,如“伪造”、“变造”、“从轻”、“减轻”等类似概念表达一定要明确,不能偷换、混淆。

3.2首尾一致——遵守矛盾律
矛盾律的内容是:一个思想不能自相矛盾。

遵守和运用矛盾律,要求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思想必须首尾一贯,保证起诉书、公诉词及答辩所阐述的公诉主张前后一致,不能自相矛盾。

3.3观点明确——遵守排中律
排中律的基本内容就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个判断或者肯定事物的某种属性,或者否定事物的这种属性,二者必居其一;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不能同假,必有一真。

遵守排中律,要求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时阐述观点要明确,不能模棱两可,否则将出现支持公诉不利的效果。


诉人在运用排中律时,常常与另一逻辑方法——反证法连用,即先用论据证明与论题相矛盾的判断为假,再根据排中律推出原论题为真。

3.4理由真实——遵守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要求理由真实,并从理由能够推出所要论证的思想。

但从法庭辩论的过程便可看出,其实充足理由律贯穿于论辩的每个环节之中,正因为其“润物细无声”的渗透效力,反而使人们将其忽视。

控辩式庭审方式具有较强的抗辩性,法庭辩论阶段是公诉人、辩护人充分阐述自己观点,运用论据、论证自己诉讼思想正确的阶段,公诉人无论是在发表公诉意见还是在答辩过程中,都应遵守和运用充足理由律。

参考文献
[1] 陈海燕.法律论辩术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2] 刘宗粤,熊志海.案件事实的概念及构成辨析[J].重庆工学院学报,2004:99.
[3] 熊志海.论案件事实与证据事实[J].探索,2003(05):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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