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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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十四五”煤层气勘探开发新进展与前景展望

我国“十四五”煤层气勘探开发新进展与前景展望

我国“十四五”煤层气勘探开发新进展与前景展望吴裕根;门相勇;娄钰【期刊名称】《中国石油勘探》【年(卷),期】2024(29)1【摘要】煤层气开发有助于推动我国早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我国煤层气开发已基本实现产业化,但受理论技术等因素制约,发展规模与丰富的资源条件不匹配。

“十四五”以来,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取得5个方面的新进展:一是我国开始进入深层煤层气规模开发新阶段,煤层气产量增速明显加快;二是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取得重大突破,极大拓展了产业发展空间;三是老气田低效区、薄煤层等难采资源增产改造效果显著;四是与“十三五”期间相比,攻关领域由中—浅层煤层气为主转为以深层煤层气为主,以水平井大规模分段压裂技术为代表的煤层气理论技术在地质认识、钻完井、压裂、排采四大关键环节均取得重大创新,产气效果明显提升;五是煤层气产业发展政策环境持续优化。

初步研判,我国深层煤层气资源丰富,埋深大于1500m的煤层气资源量约是1500m以浅的资源量2倍以上;我国已探明煤层气储量以中—浅层为主,但采出程度仅为7%,剩余资源规模可观,而老气田还发育丰富的薄煤层气,已证实是现实接替资源。

因此,深层煤层气的重大突破和老气田增产改造的成功成为引领我国煤层气产业加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发展前景良好。

在综合多家机构和专家研究结果的基础上,研究认为我国煤层气产量2025年有望达到100×10^(8)m^(3),2035年达到300×10^(8)m^(3)。

但我国煤层气快速发展面临着深煤层、薄煤层等新领域煤层气地质理论认识有待深入系统研究,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工程技术仍处于攻关阶段,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仍有待完善等挑战。

因此,建议加强新领域煤层气风险勘探和选区评价、加强高效勘探开发理论技术攻关以及加强煤层气产业政策支持和发展引导。

【总页数】13页(P1-13)【作者】吴裕根;门相勇;娄钰【作者单位】自然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E122.2【相关文献】1.东北地区煤层气勘探开发现状与前景展望2.我国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现状及前景展望3.我国煤层气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现状及六盘水地区煤层气开发利用前景初探4.中国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关键评价参数与前景展望5.鄂尔多斯盆地长7 页岩油勘探开发新进展及前景展望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4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计划

2024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计划

2024年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1. 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取得明显进展,提高煤层气开采率和利用率;2. 加快煤层气开发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采气能力和效率;3. 提升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能力,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优化煤层气资源布局。

开展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完善资源储量评估体系。

通过资源勘探和评价工作,确定新的煤层气开发区域,优化资源布局。

2. 加强煤层气开发技术研究。

加大对煤层气勘探和开发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开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加强煤层气勘探技术研究,提高勘探准确率;加大煤层气开采技术研究,提高采气能力和经济效益。

3. 完善煤层气开发政策体系。

进一步完善煤层气开发的政策法规,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环境更加有利。

加强煤层气开发的规划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加强监管和约束。

4. 提高煤层气利用效率。

加强煤层气利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煤层气直接利用和发电联产技术,提高煤层气利用效率。

加强煤层气利用的配套设施建设,构建完善的煤层气输送、储存和分配系统。

5. 加强煤层气环境保护工作。

加大对煤层气开发对环境的影响研究,制定并完善煤层气环境保护政策。

加强对煤层气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治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6. 加强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宣传和培训。

加大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煤层气投资者和从业人员的认识和能力。

组织开展相关培训班和研讨会,推动煤层气开发利用技术和经验交流。

三、组织实施1.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煤层气开发利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职责,加强协同配合。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的投入,提供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强化监测和评估。

建立完善的煤层气开发利用监测和评估体系,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加强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认识和支持。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

能源法律法规汇总综合类Ol法律法规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电力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3.电力监管条例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5.电力设施保护条例6.电网调度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2.关于印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发电运行调节管理的指导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6.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7.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煤炭01法律法规1.aw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2.乡镇煤矿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煤炭经营监管办法2.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的通知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意见5.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6.煤层气产业政策7.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控煤炭总量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意见9.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行动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1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关于落实煤炭资源税优惠政策若干事项的公告2015-4-14石油天然气01法律法规1.aw1.石油地震勘探损害补偿规定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新能源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分布式发电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抽水蓄能电站健康有序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水电工程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风电设备市场秩序有关要求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水电站的指导意见10.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11.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监委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12.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能源节约01法律法规1.aw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公共机构节能条例3.民用建筑节能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生物柴油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炭深加工示范工程标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核电Ol法律法规1.aw1.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02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核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市场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天然气购销合同(标准文本)》的通知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风力发电场、光伏电站并网调度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14-4-9电力安全监管01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aw1.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3.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4.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5.国家能源局关于防范电力人身伤亡事故的指导意见6.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7.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小型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管理办法》的通知8.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9.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的通知10.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11.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12.国家能源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规范的通知1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与展望

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与展望

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与展望煤层气是一种煤炭资源的重要利用方式,开发煤层气不仅可以提高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还可以减少煤炭燃烧带来的环境污染。

近年来,我国在煤层气勘探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未来,应继续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力度,推动煤层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煤层气勘探开发进展方面,首先是勘探技术的提升。

目前,我国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煤层气勘探技术的创新成果,如地质勘探技术、测井技术、测试技术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煤层气勘探的效率和准确性得到了提高,有助于发现更多的煤层气资源。

其次是生产技术的进步。

煤层气的开采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采用合适的方法和技术来保证煤层气的生产量和质量。

目前,我国已经研发了一系列煤层气生产技术,如水平井钻井技术、压裂技术、采气井优化技术等。

这些技术的应用使得煤层气的生产成本和风险得到了降低,为煤层气的开发提供了有力支持。

政府对于煤层气产业的支持力度也在不断增加。

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如加大对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资金投入、提供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等。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促进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

煤层气勘探开发仍然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是煤层气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

我国煤层气资源主要集中在辽宁、山西、河南等地,其他地区的煤层气资源相对较少。

这导致了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不平衡性,需要加大对资源丰富地区的开发力度,并加强对资源贫乏地区的勘探工作。

其次是煤层气勘探风险的问题。

由于煤层气具有地质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等特点,使得煤层气勘探开发面临较高的技术和经济风险。

特别是在水平井钻井、压裂等方面,仍然存在技术难题需要解决。

需要加强煤层气勘探技术研发和工程实践,提高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成功率和效益。

展望未来,应加大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煤层气产业链。

要进一步提升勘探技术水平,深入挖掘煤层气资源潜力,发现更多的煤层气储量。

要加强生产技术创新,提高煤层气的开采效率和质量。

天然气十一五规划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天然气十一五规划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西省煤层气(天然气)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本规划是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重要内容,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山西建设成为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快煤层气(天然气)产业化进程的专项规划,也是指导“十一五”期间全省煤层气(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的行动纲领。

一、煤层气资源及开发利用进展山西煤层气资源十分丰富。

作为优质洁净能源和基本化工原料,煤层气开发利用对于改善能源结构、调整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新型产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煤层气天然气综合开发利用领导组强力推进和中外十余家企业的不懈努力下,山西煤层气开发利用已具雏型。

(一)煤层气资源分布及基本评价山西是煤炭资源大省,全省含煤面积5.66万km2,占国土面积的36%。

做为煤炭的伴生资源,山西煤层气资源极为丰富,煤层气资源总量占全国的1/3,是我国最具开发前景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基地。

1. 煤层气资源总量及分布我国煤层气资源丰富。

全国煤层气资源量约为31.46万亿m3,与陆上常规天然气相当,主要分布在中部的山西和西部地区的陕西、甘肃、云南等省,其中,中部为20.08万亿m3,西部为7.99万亿m3,占全国煤层气资源总量的89.22%。

山西地处中部,是全国煤层气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全省2000m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约10万亿m3,占全国的1/3。

在六大煤田中,除大同煤田属贫甲烷区外,沁水、河东、西山、霍西、宁武等煤田均有煤层气赋存,其中,沁水煤田和河东煤田煤层气资源量最大,分别为6.85万亿m3和2.84万亿m3,占全省煤层气资源总量的93.26%,是煤层气开发利用的两大战略重点(表1)。

从山西煤层气资源的分布、开采条件和资源品质分析,山西煤层气资源有着分布集中,埋藏浅,可采性好,甲烷含量高(大于95%)等特点,具备大规模开发的资源优势,开发前景广阔。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黔府办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9—2025年)黔府办发〔2019〕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煤层气(煤矿瓦斯)是赋存于煤层中与煤共伴生、以甲烷为主要成分的优质清洁能源。

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储量丰富,资源量位居全国前列,产业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为加快推进我省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构建能源供应新格局,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实施我省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和振兴基础能源产业为主线,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按照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的原则,加大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利用工作力度,推动全省煤层气实现由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变,形成煤层气稳定供应、高效利用的新格局。

(二)主要目标。

以纳雍—平坝矿区、盘州(原盘县)矿区2个国家煤层气规划矿区为重点建产区,以水城、六枝、钟山、金沙、大方、黔西、普安等为重点勘查开发实验区,以赫章、晴隆、习水、桐梓等为后备勘查区,滚动开发煤层气。

力争全省煤层气探明储量、年产能、年产量到2020年分别达100、1、0 2亿立方米;到2022年分别达300、3、1亿立方米;到2025年分别达800、8、5亿立方米,建立CNG/LNG站15—20个,加气站100个以上,形成织金和盘州两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

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煤炭工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04.04•【文号】煤规字[1994]115号•【施行日期】1994.04.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暂行规定(1994年4月4日煤炭工业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强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管理,保障煤炭勘探、规划、设计和开采不受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层气是与煤伴生、共生的气体资源,是优质洁净的能源和化工原料。

煤层气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鼓励对煤层气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第三条在生产和在建矿区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必须应事先征得煤矿企业法人同意和煤炭工业部批准。

在国家规划矿区内进行煤层气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应事先征求煤炭工业部意见。

第四条国家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煤炭工业部根据综合勘探开发、合理布局的原则,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与煤炭资源统一规划、综合勘探、综合评价、合理开发、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负责制订和实施本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规划,依照本规定对本地区煤层气的勘探开发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煤炭工业部对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全国煤层气勘探开发规则;2、审批煤层气勘探计划;3、审批煤层气开发项目和颁发煤层气开发生产许可证;4、对煤层气的勘探、开发、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5、协调煤层气勘探、开发与煤炭勘探、开采的关系。

第六条对煤层气勘探、开发与煤炭勘探、开发有争议的,由煤炭工业部与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报国务院综合计划主管部门裁决。

第七条煤层气勘探、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煤炭工业部审批。

国能煤炭〔2015〕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能煤炭〔2015〕34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的通知国能煤炭〔2015〕34号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2月3日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

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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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有关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首次会议精神,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了《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2月3日煤层气勘探开发行动计划煤层气也称煤矿瓦斯,热值与常规天然气相当,是优质清洁能源。

加快煤层气勘探开发,对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节能减排、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强力推进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层气地面开发取得重大进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逐年快速增长,为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但煤层气产业总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规模小、利用率低,部分关键技术尚未取得突破。

为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加快培育和发展煤层气产业,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坚持煤层气地面开发与煤矿瓦斯抽采并举,以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和煤矿瓦斯规模化矿区建设为重点,统筹规划布局,强化政策扶持,加大科技攻关,创新体制机制,着力突破发展瓶颈,推动煤层气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构建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建成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输送利用一体化发展的产业体系;建成36个年抽采量超过1亿立方米的规模化矿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十三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步伐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更趋优化,关键技术取得突破,产量大幅提升,重点煤矿区采煤采气一体化、煤层气与煤矿瓦斯共采格局基本形成,煤层气(煤矿瓦斯)利用率普遍提高,煤层气产业发展成为重要的新兴能源产业。

到2020年,建成3—4个煤层气产业化基地,新增探明煤层气地质储量1万亿立方米;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量力争达到400亿立方米,其中地面开发200亿立方米,基本全部利用;煤矿瓦斯抽采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三、主要任务(一)煤层气勘查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继续实施山西古交、延川南和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扩大储量探明区域;加快山西沁源、安泽、临兴、石楼、陕西彬长等区块勘探,增加探明地质储量。

到2020年,提交探明地质储量7000亿立方米,为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加快新疆、内蒙古、贵州、云南、甘肃等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和潜力评价,实施一批煤层气勘查项目,力争在新疆、内蒙古等西北地区低煤阶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黔西滇东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

到2020年,提交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在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四川等省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区,加强煤层气与煤炭资源综合勘查、评价,开展煤层气井组抽采试验,增加煤矿区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

到2020年,新增探明地质储量1500亿立方米。

(二)煤层气开发加快建设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产业化基地,加强潘庄、柿庄南、韩城等项目生产管理,实现煤层气井稳产增产;新建古交、延川南、保德南、彬长等项目,实现产量快速增长。

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力争达到140亿立方米。

在新疆、鄂尔多斯盆地、二连盆地、黔西滇东等地区,建设一批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突破低煤阶、深部煤层等复杂地质条件煤层气开发,启动建设煤层气产业化基地。

到2020年,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

在山西晋城、辽宁铁法、黑龙江鹤岗、安徽两淮、河南平顶山、湖南湘中、四川川南、贵州六盘水、陕西韩城、新疆阜康等矿区,加大煤矿区煤层气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开展煤层气地面预抽,推进煤矿采动区、采空区瓦斯地面抽采。

到2020年,煤矿区煤层气产量达到30亿立方米。

(三)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提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保障煤矿安全生产。

在河北峰峰、山西晋城等重点煤矿企业和产煤地市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完善矿井瓦斯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

建成安徽张集矿、陕西大佛寺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分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模式。

到2020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利用率达到60%。

(四)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

依据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情况,统筹建设煤层气输气管网,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等地区形成较完善的输气管网,在新疆准噶尔、滇东黔西等地区规划建设区域性输气管道。

实施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煤层气液化厂、压缩站、加气站。

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低浓度瓦斯液化浓缩和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

鼓励大型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型发电站或联合建设集配管网、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

到2020年,煤矿瓦斯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万千瓦,民用超过600万户。

(五)科技创新继续实施“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相关科技计划,深化煤层气成藏规律、煤与瓦斯突出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加强低煤阶、深部煤层气开发和低透气性煤层瓦斯抽采、井上下联合抽采等技术研发,提高连续油管作业设备、高性能空气钻机等装备国产化水平,突破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瓶颈。

加强煤层气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发展技术咨询服务,提升煤层气科技创新能力。

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引进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技术。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大排量高效压裂、低浓度瓦斯利用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建立健全煤层气标准体系,加快制订一批勘探开发、输送利用和安全质量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四、保障措施(一)强化行业指导和管理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发挥组织协调、综合管理职能作用,统筹煤层气产业发展规划,推动落实行业重大政策措施。

加强省级煤矿瓦斯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标准化建设,落实专职人员和专门经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煤层气开发利用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煤层气产业发展。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煤层气项目审批事项,简化项目审核手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支撑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研究咨询服务。

培育大型煤层气骨干企业,鼓励成立专业化瓦斯抽采利用公司,推动产业化开发、规模化利用。

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加强煤层气勘探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落实完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加快出台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综合考虑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等因素,提高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进一步调动企业积极性。

严格落实煤层气市场定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价格专项督查,严肃查处地方政府不当干预价格行为。

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适时提高煤矿瓦斯发电上网标杆电价。

进一步严格煤矿瓦斯排放标准,制定低浓度瓦斯和风排瓦斯利用鼓励政策,提高利用率。

优先安排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项目建设用地。

完善煤层气(煤矿瓦斯)输送利用基础设施,督促天然气基础设施运营企业为煤层气输送提供公平、开放的服务。

(三)加大勘探开发投入完善以社会投资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

继续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煤矿安全改造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研究提高煤层气最低勘查投入标准,限定勘查和产能建设时限,督促煤层气企业加快重点区块勘探开发。

完善对外合作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调整对外合作区块,吸引有实力的境外投资者参与勘探开发。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储配及输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山西、新疆、贵州等地区新设一批煤层气矿业权,采用竞争方式择优确定勘查开发主体。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为煤层气项目提供授信支持和金融服务,支持煤层气企业发行债券、上市融资。

(四)完善资源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层气、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时序,合理确定煤层气勘探开发区块。

新设煤层气或煤炭探矿权,必须对煤层气、煤炭资源进行综合勘查、评价和储量评审备案。

推进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资源管理试点工作。

督促指导煤层气和煤炭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开发方案互审、项目进展通报、地质资料共享的协调开发机制。

对煤炭规划5年内开始建井开采煤炭的区域,按照煤层气开发服务于煤炭开发的原则,采取合作或调整煤层气矿业权范围等方式,优先保证煤炭资源开发需要,并有效开发利用煤层气资源;对煤炭规划5年后开始建井开采煤炭的区域,应坚持“先采气、后采煤”,做好采气采煤施工衔接。

五、组织实施有关产煤省(区、市)和重点煤层气企业要根据本行动计划,结合本地区(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强化绩效考核,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行动计划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紧研究出台行动计划各项保障措施。

煤矿瓦斯防治部际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保障行动计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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