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律师强烈
二次离婚的诉讼流程 - 离婚手续

二次离婚的诉讼流程 - 离婚手续二次离婚的诉讼流程我们都知道,一般来说我们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都会选择进行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进行离婚。
但是第一次离婚一般法院不会判处,就会需要进行第二次诉讼离婚,那么第二次诉讼离婚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让我为大家带来的二次离婚的诉讼流程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二次离婚的诉讼流程 1、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离婚程序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 有明确的被告;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起诉离婚程序中,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离婚诉讼的调解步骤

离婚诉讼的调解步骤⼈民法院针对离婚案件的不同性质,将采取不同的调解步骤:1、⼀般离婚案件。
是指审判⼈员在调解开始和结束时,均认为原、被告符合或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审判⼈员只做和好调解或离婚调解的离婚案件。
对于⼀般的离婚案件,⼈民法院进⾏调解⼯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
即审判⼈员向双⽅当事⼈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的认识⽔平和当事⼈态度进⾏教育疏导,动员双⽅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阶段。
双⽅当事⼈交换意见,审判⼈员或协助调解的⼈员居间调停。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同时达成协议),审判⼈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笔录,经双⽅当事⼈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
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审判⼈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是如果是开庭调解不成的,审判⼈员在宣布调解结束的同时,应当告知⼈下次调解的时间或下次审判的时间。
⼆是如果是开庭审判中经调解仍达不成协议的,审判⼈员则可以宣布调解结束,直接理⼊下⼀个审判阶段,审判⼈员还可以当庭宣判,或者是告知当事⼈宣判的具体时间。
2、复杂离婚案件。
复杂的离婚案件,是指审判⼈员在调解前对原、被告是否符合法定离婚条件难于⼀时作出判断的案件。
对这种离婚案件的调解分为:(1)进⾏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
如果经过调解动员、协商调停两个阶段后,当事⼈双⽅仍不能调解和好,并且审判⼈员在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过程中,发现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的离婚标准,应当准予离婚。
(2)审判⼈员接下来应开始进⾏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
结束调解的步骤依次进⾏。
起诉离婚调解需要多久

起诉离婚调解需要多久起诉离婚未必就代表着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也有一些是因为赌气或者其他原因造成,调解之后可能两人会解除误会,那么起诉离婚调解需要多久呢?以下就是我为大家详细介绍起诉离婚调解需要多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起诉离婚调解需要多久起诉离婚,调解是必经程序,但是关于调解的时间法律是没有具体的规定。
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即人民法院对已受理的离婚案件,依法律程序进行的调解工作。
调解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
离婚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受民事诉讼法的调整,审理离婚案件是需要在审限之内审结的,那么调解工作也需要知道审限之内必须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离婚庭前调解流程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调解工作分为三个阶段:1、调解动员阶段。
2、协商调停阶段。
3、调解结束阶段。
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达成离婚协议的还必须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义务的分担问题等方面同时达成协议),审判人员将协议的内容如实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
对于复杂离婚案件:1、先进行以夫妻和好为内容的调解。
2、审判人员接下来应开始进行以离婚为内容的调解,再重新按调解动员、协商调停、调解结束的步骤依次进行。
三、离婚调解协议和离婚调解书有什么联系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共同签订离婚调解协议,然后法院会出具离婚调解书,自双方签收后生效,婚姻关系解除。
离婚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
离婚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
离婚调解有几个阶段

离婚调解有⼏个阶段离婚调解有⼏个阶段第⼀阶段:诉前调解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就是当你下定决⼼⾛进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并不⽴即⽴案,⽽是将你的起诉材料收下,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案。法院这边的⼯作程序是将收取的⽴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当事⼈⼀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场法院谈话,法官会询问双⽅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第⼀次诉讼等问题。如果法院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案材料退回,⽆需缴纳任何费⽤。如果调解失败的话,法院也会开出交纳诉讼费的单据给原告,让原告预先缴纳相关费⽤,案件算是⽴案成功。在,进⾏诉前调解较多的是区⼈民法院。对于离婚的案件,原则上他们都会进⾏诉前调解,其他的法院进⾏庭前调解的可能性⽐较⼤。
第⼆阶段:庭前调解庭前调解是指在⽴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般会召集对⽅当事⼈⼀起到法院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法院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的说服⼯作来化解双⽅的⽭盾,和好或友好分⼿。⼤部分的法院对于庭前调解⼀般会征求双⽅当事⼈的意见,如果⼀⽅明确表⽰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对于第⼀次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会着重于进⾏调解和好的⼯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上来就给原告做⼯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次机会。如果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会直接进⼊和等实质性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法官会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进⾏调解的安排。⼤部分的法官会选择在原告诉请、被告答辩、证据交换质证完成后,⽅能进⾏调解⼯作。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这个时候不仅法官对于案件的情况有了⼤致的了解,孰是孰⾮⼼⾥已有了基本掌握,⽽且当事⼈通过质证的较量也对⾃⼰的实⼒有了⼀个正确估计,可能对之前不肯放弃的条件做出适当让步,在法官的适当引导下,⽐较容易达成调解。
2024年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

2024年离婚起诉流程怎么走一、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一、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具体程序为:1、原告起草离婚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4、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开庭传票;6、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又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较后陈述四个阶段。
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
之后,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
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这一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
7、开庭审理后,若双方无法调解,法院会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即意味着离婚一审诉讼程序结束。
二、诉讼离婚起诉阶段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原告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走出围城)诉前调解阶段

诉前调解阶段1 、起诉之前为什么要调解?2 、如何向对方提出离婚?3 、如何在起诉状中描述离婚理由?4 、如何回应对方的离婚请求?5 、如何回应对方律师提出的协商邀请?6 、律师在诉前调解的作用有多大?7 、诉前调解的步骤和技巧有哪些?1 、起诉之前为什么要调解?根据我们常年代理婚姻案件的经验,律师一般将离婚诉讼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代理。
第一个阶段,是诉前准备阶段,主要是了解案情,收集相关信息材料;第二个阶段,是诉前调解阶段,主要在起诉之前,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以协议方式解决争端;第三个阶段,是诉讼阶段,即调解不成,双方差距过大,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婚姻问题。
起诉之前的调解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打官司,受几千年传统影响,中国人都是不愿意沾染的。
特别是对于婚姻案件,涉及到太多美好和伤心的回忆,太多爱恨交织的感情,绝大多数当事人都不愿意将走入法庭作为解决问题的首选。
并且,70%以上的离婚案件,都可能涉及孩子的抚养和探视,孩子会成为男女双方一辈子纠缠不清的系带,双方过于敌对僵化的关系,会影响以后双方的工作和生活。
因此,起诉之前的调解有以下好处:1.可以促使调解协议的达成。
律师是专业法律人员,具有一定的身份特性,不仅能区别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给对方当事人更多的重视程度,而且可以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作对方当事人的工作,对于找到双方的差距,以及差距的缩小和接近,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2.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
如果能够达成合意,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只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当场办理即可,不需要再用几个月的时间打官司。
同时,可以节省大量的精力。
3.可以节约经济成本。
如果协议成功,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十几元钱,可以大大降低费用开销。
而如果采用的是诉讼离婚,仅律师费用可能就会花掉几千元以上,诉讼费用少则几十元,多则几万元。
4.可以使夫妻离婚后保持相对较好的关系。
如果最终是协议离婚,对方的情感上的折磨和伤害相对诉讼较少,关系不会过于紧张。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① 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 有明确的被告;③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
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

离婚案件的开庭审理程序一个诉讼离婚的案件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做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法院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
包括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二种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所以离婚案件一般以公开审理为原则,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院也可以不公开审理。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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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必经三个阶段 王荣洲 律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局去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通常是双方不能协议一致,要闹到法院通过打官司的方式离婚。相对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气氛要融洽的多,协议离婚双方基本还能做到好聚好散,做不了夫妻,毕竟相识一场,运气好的还可以做做朋友,大度点的还能互相送祝福。协议离婚还有个好处就是方便孩子探望权的形式。 诉讼离婚相比协议离婚气氛就没那么融洽了,双方已经谈不拢了,那只能到法院打官司,这时候双方是充满敌对情绪的,先把双方折腾个半死,然后再回到谈判桌上,能谈好的,法院调解离婚,否则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很多时候对双方都是一个痛苦的折磨过程,一般得经历下面三个阶段。 一、怒——想离婚门都没有 一听说要离婚,立刻火冒三丈,大骂:你个陈世美,你前贫贱,后富贵,现在发达了,要把老娘甩了,门都没有。其实夫妻任何一方提出离婚绝非一日之功,一般都是经过长时间酝酿和积累的最后摊牌。一般都得先告知对方,看双方能不能好聚好散协议离婚,实在沟通不了的或分歧较大的,才会走上诉讼离婚,很少在事先不沟通的情形下直接到法院起诉的。虽然之前对方就提出过离婚的事,但总以为是夫妻间闹别扭,吵闹而言,不是当真,当收到法院离婚诉状时,还时很气愤的,居然玩真的。 当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一般是做不到反思自己是否有不当之处,从而加以改进,以便挽留这段婚姻,而是开始诉苦,说,自己是如何相夫教子的,如何伺候老人的,如何放弃自己的事业支持老公的事业的,是怎么怎么的勤俭持家的等等,我为他和这个家付出那么多,我有什么错,他居然还要跟我离婚,这还有天理吗,他在外面肯定有狐狸精了等等,总是都是对方王八蛋。呜呜呜呜,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越说越苦,越说越怒。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一下,那就是什么样的人离婚比较坚决。一方越坚决,另一方会越怒,会觉得没面子,会认为怎么可以一点不念旧情呢。 1. 凤凰男离婚比较坚决 问凤凰男为啥要离婚,答活的憋屈、窝囊。凤凰男十年寒窗苦读,寄予了整个家族的希望,从山沟沟来到大城市,取了孔雀女,住在丈母娘家,孔雀女一家有恩于他,但施恩者并没有给予受恩者应有的尊严。特别当凤凰男的父母来到大城市,孔雀女及其父母没有给与凤凰男父母应有的尊重时,那基本就是最后一根稻草了,凤凰男就这么忍让着,一旦翅膀长硬,离婚之坚决十头牛也拉不回来,宁可净身出户也要分开。 凤凰男在他那农村的老家,一说起来都是很有面子的,大学毕业,娶了大城市的媳妇,有车有房,工作有前途,不要太滋润。人前是这样,可以背后,孔雀女一家总是把对凤凰男的恩情挂在嘴上,动不动就是,你一农村来的,没有我们家帮助,你能有今天。大恩如大仇,当凤凰男觉得这恩情还怎么也还不了了,每次见到她、想起她,都觉得欠她的,为了摆脱这种心理的痛苦,就只能选择离开。 2. 没孩子的离婚比较坚决 为什么要生孩子呢?船最怕空舱,空舱容易翻,所以得往船舱里面填物或注水,这叫压舱,这样才能确保稳稳当当。婚姻也得压舱,可用爱情、金钱这些来压舱,但这里少不了孩子。新婚夫妻,干柴烈火,激情四射,你中只有我,我中只有你,没孩子,没问题的,但你不可能天天谈情说爱吧,婚姻还得有其他东西来维系,生孩子务实点可以为婚姻压舱。 没孩子可能是因为生理原因确实生不了,一年年过去,女方年龄偏大,再拖,想生也生不了,男方也扛不住外部的压力,就想选择离婚,重新开始。没孩子也有可能是双方主动的选择,比如丁克家庭,丁克家庭不要孩子,有的是理由,什么为自由,为事业等等。前期都没什么问题,时间一长,激情耗尽,回家你玩你的,他玩他的,安静的有点恐怖,慢慢的就会生厌这种生活从而选择离婚,重新开始。没有孩子爱情会褪色,一直没有就一直褪,褪到散伙为止。 有孩子的,一旦离婚需要考虑孩子抚养权的问题,探望权的问题,孩子将来的成长教育的问题,会不会被继父继母欺辱等等问题,考虑问题一多,有时也就不离了,就这么凑合着过吧。那没孩子的一想,趁现在还没孩子赶快离吧,因为没孩子,以后可以彻底毫无瓜葛,不就分财产吗,少分点,大不了净身出户,所以没孩子的顾忌更少,更容易豁出去。 3. 有实力的离婚比较坚决 人为什么要有点钱?钱就是实力,它给你底气,使你可以更少顾忌别人感受,由着自己性子来。它能给你重新选择机会。有了它,你永远会在心中嘀咕,老子有钱,行就行,不行就散。它给你喜新厌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使你的喜新厌旧成为了可能。你要的,它都可以给你。有了它,好像一切都成为了可能。这就是钱的魅力。这种人一旦想离婚会比较坚决,离婚不就散点财吗,无所谓。 那没什么实力的,一般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选择离婚的。他就一普通上班族屌丝,讨一老婆已经把几代人的积蓄都花光了,离婚再结婚,听着都吓人,他根本折腾不起,能凑合着过就凑合着过了。还有一种就是嫁汉嫁汉穿衣吃饭,如果在经济上男人成了女人的依靠,女人没被逼到绝路上是不会选择离婚的,因为一旦over她就没依靠了。对于女人来说不想死的很惨,要么自己独立,要么有本事拿住男人。 说到离婚比较坚决的,顺道说一下哪种人不太容易离婚。那就是多情人。他今天跟三姐搞,明天跟四姐搞,走马灯似地搞来搞去反而不愿意跟原配离婚。外面逢场作戏就是为了满足那个欲望,家里原配那可是能干实事的。那些就跟一个女人在一起死泡的反而危险,动了情下面可就要玩真的了,这样的三姐最容易上位。这样就会出现乱搞的还是老公,就搞一个的迟早散伙。 二、折磨——坚决不离婚 对方提出离婚就已经很怒了,现在居然还闹到了法院要打官司,那更是怒不可遏,但光怒根本不解决问题啊,现在对方起诉了,总得应诉吧,赶快找律师。当初要结婚是你提出来的,现在要离婚也是你提的,你到想结就结,想离就离,这是小孩子过家家吗,闹着玩的,我坚决不同意离婚,奉陪到底。 一般只是闹一闹要离婚的,但还没有闹到法院打官司那一步,还有和好的可能,一旦闹到法院了,那原告基本是吃了秤砣铁了心了要离。苦于自己不是专业人士,得找个律师,哪怕闹到离婚,也不能让对方这么轻轻松松说离就离,一定要折腾一下,不能便宜了他。律师都找好了,那就开始折腾吧。 1. 拖 你想离婚,还没有答应我的条件,那我能让你轻易离婚吗,我先拖死你。那一个离婚案件到底能拖多久呢?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一审期限3个月,如果第一次法院判不离,等6个月二次起诉离婚,一审期限还是3个月,如果二次起诉离婚双方关系仍未好转,那就有被判决离婚的可能,即使二次起诉离婚还判不离,等第三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一般就得判离了,虽然法律没有规定起诉几次就可以判离婚,但毕竟结婚自由,离婚也是自由的,原告反复起诉离婚这一事实也说明感情破裂,法院有什么权力硬要没有感情的人继续共同生活呢。 如果请律师折腾的,那花样就更多了,可能在送达的时候就开始制造障碍了,不接受法院传票,等法院公告送达快到期的时候再去应诉,还要求举证期限;会提管辖权异议;一次判不离时,为了达到拖延目的,会胡乱找个理由上诉;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法院演苦情,甚至以死相要挟,使得二次起诉法院也判不离等等。这么一折腾下来,没个两三年这婚是离不了的。 2. 闹 当拖实现不了自己目的的时候,那就来点更主动的,那就闹。有折腾自己的,狠一点的有自杀、自残的,以此来给对方试压,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有折腾对方的,恐吓要杀全家,要伤小孩,又要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的;还有为了弄臭对方到对方单位闹事的,给对方朋友、领导等发短信揭短,甚至连房事不行那点事都拿出来到处散得等等,有些自己闹还嫌动静不够大,还带上父母、七大姑八大姨、朋友、甚至孩子一起闹,总之为达目的无所不用其极。 选择用闹的手段来实现自己的目的,一般都是因为在法律上不占有优势,想通过闹的方法给对方试压,以便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你离婚的主意已决,那就绝不能表现出犹豫、心软,让对方看到希望,否则你就得妥协让步,要么不离了,如果离婚的话,你得散财,以金钱来换自由。但也得看清形势,把握尺度,毕竟你只是想离婚并不想闹出人命,如果对方真的自杀、自残的,那可以先缓一缓想其他的办法;如果你腚真的不干净的,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对方现在只是吓唬要检举揭发你,但不要闹到鱼死网破那一步,所以你得适时选择妥协,就当破财免灾了。 3. 找婚外情的证据 我处理过的所有离婚案件都涉及到婚外情的问题,区别就是大部分案件打官司时对方就已经知道,还有一些保密工作做的比较好,打官司的时候对方还不知道。我甚至处理过一个案子,本以为他会是个例外,没有婚外情的,等案子处理完了,他才跟律师说,他也有婚外情的。因为大部分案件都是由于婚外情导致了感情破裂,所以很多案件的当事人都花费了很大的精力来查找婚外情的证据,甚至找所谓的调查公司、侦探公司来帮着取证。 当事人花费那么大的精力来调查婚姻情的证据,其实是对婚外情以及所谓的一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财产有一定的误解。误认为只要能证明一方有婚外情了,那就属于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就可以少分财产;无过错方可以向有婚外情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甚至可以主张对方及小三构成重婚。 首先普通的婚外情或婚外性行为并不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法律惩戒的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要遵守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按照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下发《婚姻家庭纠纷办案要件指南(三)》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中的过错并不限于重婚、姘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行为,还包括其他违反婚姻义务或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损害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按照该条文的规定,这里的过错是包括普通的婚外情的,但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将婚外情作为无过错方多分财产的依据,也是非常有限的照顾,甚至不予考虑。按照《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普通婚外情并不属于重大的过错行为,并不能主张损害赔偿。证明有婚外情并不能必然构成重婚,即使婚外情都生孩子了,也不一定能构成重婚,证明重婚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