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离婚案件中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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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操作指引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规范律师代理离婚案件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律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代理离婚案件,应遵循本指引。

第三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勤勉尽责,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

第四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依据当事人的委托,在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应当保守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及其它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离婚当事人双方的委托代理,不宜在为一方提供法律咨询后,再向另一方提供法律咨询。

第七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当事人双方心理、情绪的变化对案件的影响,注意用适当的心理引导方式配合依法处理案件。

第八条律师代理婚姻案件,应注意把握代理人与委托人的关系,与委托人保持适当距离,在办案期间,不得与委托人产生情感纠葛。

第二章律师提供离婚法律咨询第一节客户来访前的准备第九条当事人来访之前,律师应告之来访路线、停车位置等来访信息。

第十条在客户预约时,律师或助理应首先大概了解客户的案情,对于继承、变更抚养权或者涉及离婚协议的案件,律师应通知客户带好遗嘱、离婚协议或者相应的法律文件。

第十一条若在律师事务所接待,接待咨询应在整洁、安静的会议室进行。

会客室应放置干净清香的餐巾纸,以便当事人在情绪激动时使用。

第十二条接待律师应穿着规范、大方、得体。

第十三条律师接待面谈咨询,应提前安排前台接迎当事人。

第十四条当事人进会议室后,律师可以稍候几分钟会谈,方便客户适应环境及了解律所。

第十五条律师进入会议室后,应先自我介绍,并可以递上名片,以便以后客户与自己联系。

第十六条若咨询收费,律师应在客户来访前告之收费依据和标准。

第十七条律师在接待咨询开始前,应先就咨询收费问题再与客户确认。

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证据收集

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离婚证据如何搜集?一、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给你的思路进行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

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

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三)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王律师在接手婚姻委托案件时,总是先分析有无调解结案的可能,这样可以避免委托人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

(四)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起诉的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的管辖权,书写民事起诉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二、离婚证据如何搜集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涉及到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为了防止一些人在决定离婚前转移婚后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应搜集离婚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离婚证据如何搜集?看以下几方面:(一)股票交易及基金账户的调查(二)银行存款的调查调查的途径大致有以下几点:1、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2、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刷卡凭证;3、对方银行的存取款凭证;4、对方记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离婚证据清单以下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证据清单范例:1. 通信记录:- 手机短信记录- 电子邮件往来记录- 社交媒体聊天记录2. 图片和视频:- 夫妻共同或单方拍摄的照片和视频- 有可能证明不忠行为的图片和视频3. 银行和财务记录:- 共同拥有的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 夫妻个人账户的交易记录- 资产和负债的明细4. 家庭和个人日记:- 夫妻共同的日记、日记本- 对婚姻关系、不满等的个人日记5. 证人口供:- 直接目击夫妻之间的事件的证人- 知情而不利于对方的证人6. 外部调查:- 雇佣私家侦探或律师进行调查的报告- 对方与第三方的关系调查7. 医疗记录:- 有可能证明虐待、家庭暴力等的医疗记录- 心理咨询报告或评估辅助证据:- 其他相关证据,可以证明不忠、虐待、不当行为等问题的材料,如电子记录、电话录音、公职人员报告等。

请注意,证据清单范本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具体可根据个别情况进行调整和添加。

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

在准备离婚证据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操作合法,并获得适当建议。

离婚证据清单范本可能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婚姻登记证明:包括结婚证、婚姻登记记录等。

2. 通信记录:包括短信、电话记录、社交媒体聊天记录等,如果其中涉及婚外关系、不忠等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3. 文件记录:包括信件、电子邮件、对话记录、合同等,如果其中反映了夫妻之间的矛盾、感情破裂等情况,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4. 监控录像:如果有监控摄像头或其他设备录下夫妻之间的争吵、打斗、虐待等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5. 证人证言:如果有证人目击或了解夫妻之间存在问题的情况,可以请证人提供书面证言或出庭作证。

6. 医学证据:如果有医学报告或诊断证明表明夫妻之间存在家庭暴力、精神疾病等情况,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7. 财务记录:包括银行对账单、财务报表、财产分割协议等,如果存在财产独自侵占、故意隐瞒等行为,可以作为离婚证据。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总结(3篇)

离婚案件法律分析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离婚案件作为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民事案件之一,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

本文将从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离婚案件的类型、离婚案件的程序以及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从事离婚案件司法实践工作的法律人士提供参考。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法》是我国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程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继承并完善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依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基本程序法,规定了离婚案件的起诉、审理、执行等程序。

三、离婚案件的类型1. 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书。

2.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判决。

3. 自诉离婚自诉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在法定情形下,向法院提起自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四、离婚案件的程序1. 起诉与受理离婚案件由原告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应当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2. 审理与判决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依法调查取证,查明案件事实。

3. 执行与上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对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五、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1. 离婚的条件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提出离婚:(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4)一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 离婚的法律后果离婚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财产分割: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2)子女抚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谁,由双方协商确定;(3)子女抚养费: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由双方承担。

律师的法律案例

律师的法律案例

律师的法律案例律师在日常工作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负责处理各类法律案例,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律师经手的真实法律案例,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他们的工作。

案例一:离婚案件李先生和张女士结婚多年,感情逐渐变淡,最终决定离婚。

律师作为李先生的代表,帮助他提起了离婚诉讼。

律师首先与李先生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并了解双方的离婚意愿。

根据法律规定,律师帮助李先生起草了离婚协议书,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随后,律师代表李先生出庭,与张女士的律师进行争议解决,并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通过律师的帮助,李先生成功离婚并得到了一定的财产补偿。

案例二:刑事辩护案件刘先生被控犯有盗窃罪,律师作为他的辩护人出庭为他进行辩护。

律师首先与刘先生面谈,详细了解案件的细节,并召集了一些证人为刘先生作证。

律师在庭上为刘先生提出了辩护意见,批驳了控方提出的证据,并要求法庭重新评估相关证人的信誉度。

最终,律师成功地为刘先生争取到了无罪判决,并证明了他的清白。

案例三:劳动纠纷案件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员工,由于工资未按时支付,她找到了律师帮助解决劳动纠纷。

律师首先审核了合同和工资支付记录,发现公司存在明显的违法行为。

律师代表王女士起草了法律函件,向公司提出退款要求,并警告将采取法律行动。

在律师的协助下,王女士最终收到了拖欠的工资,并得到了公司的赔偿。

案例四:商事合同案件张先生作为销售代理商,与某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

然而,由于该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中的付款义务,张先生找到了律师帮助解决争议。

律师仔细分析了合同条款,并发现了对方的违约行为。

律师通过与对方律师进行磋商,最终帮助张先生获得了违约金的赔偿,并确保对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以上这些案例只是律师在法律实践中所处理的众多案件中的一部分。

律师借助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有效维护了正义和法律的尊严。

无论是离婚、刑事辩护、劳动纠纷还是商事合同,律师在法律案例中扮演的角色都是至关重要的。

离婚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离婚案件法律风险告知书(3篇)

第1篇尊敬的当事人:您好!感谢您选择我们的法律服务。

在您准备提起离婚诉讼或参与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因法律知识不足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现将离婚案件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告知如下:一、离婚案件概述离婚案件是指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一方或双方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

离婚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离婚损害赔偿等。

二、离婚案件的法律风险1. 诉讼时效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起一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超过诉讼时效的,人民法院可能不予受理。

2. 举证责任风险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可能面临以下风险:(1)法院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导致离婚不成。

(2)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法院可能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3. 财产分割风险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关键问题。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财产评估不准确,导致财产分割不公。

(2)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财产,导致另一方权益受损。

(3)财产分割方案不合理,导致当事人心理不平衡。

4. 子女抚养风险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关系到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法院可能判决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抚养权。

(2)抚养费标准不明确,导致抚养费难以执行。

(3)抚养权变更困难,导致一方当事人权益受损。

5. 离婚损害赔偿风险离婚案件中,如果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无过错方难以证明过错方的过错。

(2)赔偿金额难以确定,导致赔偿权益受损。

(3)赔偿执行困难,导致赔偿权益难以实现。

6. 法律程序风险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需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以下风险可能存在:(1)违反法定程序,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

(2)因程序不当,导致诉讼时间延长,增加诉讼成本。

律师胜诉方案

律师胜诉方案

律师胜诉方案背景作为一个律师,胜诉是我们的目标。

每个案件都是不同的,因此我们需要制定不同的胜诉方案来保证我们的成功。

本文将探讨一些常见的胜诉方案,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不同的案件。

方案方案一:收集证据律师胜诉的第一步是收集证据。

无论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证据都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全部细节,并找到任何有助于我们的案件的证据。

这可能包括记录、照片、视频或其他物品。

例如,在一起车祸案件中,我们可能需要收集以下证据:•当事人的证言•监控录像•交通信号灯记录•现场照片•医院记录收集证据不仅可以帮助我们构建我们的案件,还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了解我们的对手的情况。

方案二:准备辩护策略一旦我们准备好了证据,我们需要开始思考我们的辩护策略。

我们需要了解案件的法律和规定,以便能够将证据转化为我们的优势。

我们还需要了解对方的立场和对我们的指控等方面的细节,以便我们能够正确应对。

例如,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我们需要制定以下辩护策略:•与客户合作,确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和赡养费等问题•找出所需证据,如对方的财产、家庭状况等•找出对方法律立场的弱点并加以利用•保持冷静,避免与对方产生紧张关系方案三:进行审讯/辩护一旦我们准备好了证据和辩护策略,我们需要开始进行审讯/辩护。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事先准备好的计划行事,并始终明确我们的立场和策略。

我们需要对证人和证据进行严格的交叉审问,以获得我们需要的信息和证据。

例如,在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中,我们可能会采取以下步骤:•在审讯前,与客户一起准备证据•对证人进行交叉审问,了解他们的目击情况•提出我们的证据和立场•驳回对方的指控并证明我们的案件然而,我们需要注意我们的言行举止,避免失言,并在争论过程中与对方保持冷静和恰当的态度。

方案四:进行上诉如果我们在审讯中未能胜诉,我们可能需要进行上诉。

这需要我们再次审查我们的证据和辩护策略,建立我们的立场并克服我们的弱点。

例如,在一起房地产案件中,我们可能会涉及以下上诉策略:•对法院的裁决提出异议•准备好更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立场•确保有更高的法院可以复审案件•找到法院的法律漏洞和其他法律问题结论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律师胜诉方案。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律所整理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律所整理

离婚案件所需证据一览表---律所整理离婚起诉所需证据一览表(2016年最新整理):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包括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如果涉及构成事实婚姻,还需要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等相关证据。

如果被告下落不明,需要提交公安机关、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的证明、登报资料等证据。

2.如果涉及家庭暴力,需要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相关证据。

如果涉及吸毒、赌博行为,需要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如果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需要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如果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需要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4.如果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需要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5.如果有房产,需要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或出资证明。

如果有银行存款,需要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存折等;如果有股票,需要提交开户券商名称及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股票资金对帐单等;如果有车辆,需要提交行驶证、车牌号等。

如果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需要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如果一方有债权债务,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如果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6.如果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交子女户口、出生证明、身份证。

如果一方经济状况良好,需要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有关居住情况等证据。

如果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随母生活,需要提交相关证据。

7.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包括亲密照片、录音、录像,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Email、通讯软件聊天记录,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悔过书”,邻居、朋友的证言,被警察抓到有嫖娼的行为,单位核实职工有婚外情情况的等等。

8.证明婚外情、重婚的证据包括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记录、航空记录、打款凭证、共同居住小区的物业证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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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

这几方面的证据如何收集?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

我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的五种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这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存在,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一般判离的情况。

如果不具备以上这几种情形,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

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非常关注,希望自己能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

面对这几种情形,如何取得证据?我们对这五种情况进行一下总结就是,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恶意分居两年的,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

那么,夫妻双方是否真的属于存在上述情况当事人,法院要看双方出示证据而定。

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

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

尤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们的取证就带来更大的难度。

实践中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就很无奈的放弃取证的想法。

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需要取些什么证据呢?在传统的证据来说,一般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就需要有过错当事人与第三人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在一起居住的事实。

而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出面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面得到了体现。

但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

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

像手机短信、MSN、QQ、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1、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

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

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

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

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

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

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

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

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

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

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

2、电子邮件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

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

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

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

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

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

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

3、MSN、QQ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通方式主要有两种:QQ聊天和办公室的MSN。

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

我们以QQ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IP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附属信息,如IP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

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

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

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

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

上面讲述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

那么,电子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呢?还是间接证据呢?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所以应当属于间接证据。

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它是作为直接证据还是作为间接证据。

笔者同意第二种看法。

4、录音录像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可见,法律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

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他人家庭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坚决不可取的,不要取证不成反而导致自己被告侵权。

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

5、传真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

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

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

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

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去取可以在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给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

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证据使用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

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一方当事人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如果不是您一方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

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

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

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法院的执法力度。

一般情况下,在您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法院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法院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

而且相关部门对法院的调查非常配合。

2、存款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

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

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

3、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去调取。

一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

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即可。

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

当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

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

4、股权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

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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