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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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2012-04-14 00: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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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公平合同

格式条款

公用事业

旅游合同

朱应明律师

杂谈

分类:业务参考

山西省公布29种不公平合同条款及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近日,山西省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首批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查处的九起格式条款典型案例。

据了解,在2011年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的整治格式合同,打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590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31车次,检查企业1971户,检查合同9754份,查处合同违法案件1304件,

罚款771.25万元,其中查处格式合同违法案件300件,罚款75.11万元,占整个案件总数的23%,备案格式合同达1513份,征集不公平格式条款300条。

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整治格式合同侵权迫在眉睫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目前广泛应用于公用事业、通信服务、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汽车销售、医疗服务、邮政、保险、消费贷款、房地产、经营性培训、旅游、运输、餐饮及其它服务业、大型商场、超市等垄断性行业和具有优势地位的行业之中。

据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工商系统12315受理的投诉纠纷中,合同纠纷占到总投诉的20%,比2010年增长了70%。

在此次公布的格式合同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的“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等3种格式条款,公用事业合同中“新入网户必须缴纳100元话费,并定制新增业务包”等12种格式条款均被山西省工商局确定为“霸王条款”。

“从中不难看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合同纠纷呈快速上升趋势。因此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就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山西省工商局副局长王振宇这样说。

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9个典型案例被公布在公布的29种涉嫌违法的霸王条款中,涉及房地产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合同、旅游合同、公用事业合同等五个领域。

在查处的九起典型案例中,阳泉市吉祥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西河药店因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权利被罚款500元,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盂县分公司因利用套餐服务设定最低消费被罚款3000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阳分公司因格式合同未备被罚款1.5万元,长治市今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违法行为被罚款20000元。

“在现实交易活动中,经营者依靠自身的优势地位,或利用信息不对称,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形成了众多不公平的消费合同关系。”王振宇介绍说,由于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所危害的当事人往往具有群体性,极容易引发群体性的消费纠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地位不平等,消费者维权意识弱是主因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从合同格式条款订立时起,就呈现着一强一弱的状态,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因此合同格式条款存在着双方当事人合同地位形式上

的平等、实质上不平等的弊端。”山西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赵卫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而消费者的日常消费大多需要通过订立和履行格式条款来实现。

“由于消费者维权知识和能力的欠缺,在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时,往往处于无知、无奈的困境。同时在当前我国市场竞争机制不充分、诚信意识缺失的环境下,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公平格式条款成为了一个普遍的问题,给广大的消费者、社会公众带来持续性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危害,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王振宇说。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继续打击格式合同侵权

据了解,今年,山西省工商局将在全省进一步开展整治合同格式条款专项行动,重点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服务、网络商品交易及服务、金融服务、中介服务、房地产交易、装饰装修、物业管理、汽车销售及维修、旅游、运输、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消费者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行业中的合同格式条款(包括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的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在这次行动中,我们要把专项行动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结合起来,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与工商效能建

设结合起来。”王振宇介绍说。

记者了解到,山西省工商局将采取六项措施确保专项行动的实施。

一是向社会公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渠道,广泛接受社会各界投诉举报。二要采取邀请有关部门、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开座谈会、开展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推进专项行动开展。三要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建立约谈企业负责人机制,督促其整改。四要建立案件会审、案件评析制度,组织相关专家、人员对查办的疑难案件和已办结的案件进行会审、评析,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五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按照《信用信息锁定办法》的规定,采取纳入企业信用监管记录、进行信息锁定、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公示公告等手段,促其企业和经营者主动配合。六要强化目标责任制,要将具体工作任务量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省局还将把专项行动纳入对市、县级工商机关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王振宇说。

【相关链接】

29种涉嫌违法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1.涉及房地产合同中的3种“霸王条款”:“若购房者违反合同中的约定之任何条款,开发商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

权将所指商品房另行出售,购房者所付定金不予退还”、“商品房所在的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不属于买受人,买卖双方同意屋顶和外墙面广告权、会所、设施及其他卖方投资建造的经营性房产和设施权益属于出卖方”、“开发商如延期交房违约金为0.1%,购房者延期付款违约金为10%”等。

2.涉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的5种“霸王条款”:“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给钥匙,不得入住装修”、“在指定停车场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轿车等各种车辆收费,但不作保管,车辆损毁、损坏或丢失以及车内物品丢失均由车主自己承担责任”等。

3.涉及商业零售(以商场、超市为主)合同中的8种“霸王条款”:如超市规定,“寄物柜属于服务性质,商场不负责保管及赔偿责任”、“本店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特价、降价、处理、打折商品,不予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降价商品不实行‘三包’”、商家在促销、广告、购物卡或优惠券中写明“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换货时,商品包装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等。

4.旅游合同中的1种“霸王条款”:“旅游者因病发生费用自理,如遇意外事故造成乙方伤害的,甲方负责通知保险公司立案,甲方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我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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