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之我见
经济学中的经济效率与公平

经济学中的经济效率与公平经济学是研究资源配置和社会福利的科学。
经济效率与公平是经济学中两个重要而又相互关联的概念。
本文将探讨这两个概念在经济学中的意义和相互关系。
一、经济效率的定义和重要性经济效率是指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最大化的产出或者满足人们的需求。
它可以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最佳的生产组合来实现。
经济效率的实现可以带来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改善。
经济效率的实现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
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决定着资源的配置和价格的形成,可以使资源得到最有效的利用。
当市场出现失灵时,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或者调控来促进经济效率的实现。
二、经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经济效率和公平是经济学中两个互相依存又相互制约的概念。
经济效率的实现可以促进公平,而公平的追求也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1. 经济效率促进公平在经济效率实现的过程中,资源会得到更加有效地配置,生产效益会得到提高,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福利的改善。
人们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也会随之提高,社会中的贫富差距有可能减小。
2. 公平促进经济效率公平可以促进经济效率的实现。
当社会中的贫富差距过大时,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和不公平感,进而影响经济的发展。
公平的追求可以提高人们的工作动力和创造力,激发经济活力,推动经济效率的提高。
三、经济效率和公平的权衡在实际的经济社会中,经济效率和公平往往需要进行权衡。
经济效率的追求可能会导致一些不公平现象的出现,而公平的追求可能会影响经济效率的实现。
1. 经济效率与资源配置不均衡市场机制在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时,可能会导致资源分配的不均衡。
一些人或者地区可能会因为资源匮乏而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和发展机会,导致贫困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
2. 公平与经济增长的限制公平的追求有可能对经济增长产生一定的制约。
为了实现公平,政府可能会通过税收和福利政策来进行调控,这会对经济活动和创新造成一定的冲击,进而影响经济效率和增长。
然而,在现实中,经济效率和公平并不是截然对立的两个概念,而是可以相互促进和提升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兼顾之道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兼顾之道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为了一种重要的经济形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公平与效率的兼顾,但如何达到这种兼顾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本文将从资源分配、财富分配、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兼顾之道。
首先,资源分配是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关键。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源的合理配置对于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来引导资源的合理配置。
政府应加强监管,避免资源的垄断,减少市场失灵的情况发生。
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制定优惠政策来引导资金流向贫困地区和弱势群体,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
其次,财富分配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重要方面。
在市场经济的发展中,财富分配的不平衡问题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难题。
为了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政府应加强税收调节,重点向高收入群体征收更多的税款,减轻低收入群体的税赋负担,缩小贫富差距。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扶持力度,提供公共财政支出,保障基本的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的提供也是实现公平与效率兼顾的重要途径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共服务的提供对于社会的公平性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应加大对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的投入,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减少因为贫困和地区不平衡带来的不公平现象。
同时,政府还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提供,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
除了上述方面,还有其他一些可行的途径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兼顾。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从而提高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生活水平,实现社会公平。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企业注重社会责任,关注员工的福利待遇和劳动环境,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确保员工的权益。
总之,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与效率兼顾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引导。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逐步建立了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经济体制。
在这一体制下,公平与效率被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
然而,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一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实现公平,需要通过改革调整财富分配结构。
在市场经济中,资源与财富的分配通过市场机制进行,容易导致收入差距的扩大。
为了避免贫富差距过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采取了一系列的财富再分配政策,如纳税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等。
这些政策的目的是将社会资源更加均衡地分配给全体公民,确保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
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效率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市场机制自发调节资源配置,通过供求关系来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个体行为往往在追求私利的同时忽视了整体利益,导致资源配置的不合理。
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需要政府的积极干预,通过制定合适的政策来引导市场行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减免手续等方式鼓励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增长。
同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关系也需要谨慎处理。
一方面,过分强调公平会可能导致效率低下,抑制创新和竞争力的发展。
如果资源过于集中,在一些企业、个体上设立过多的限制会阻碍市场的运作,进而影响整体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过分追求效率可能会牺牲一部分人群的公平权益。
这就需要政府具备合理的调节能力,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市场发展的是有序和公平的。
此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问题还与法治建设密切相关。
市场经济的自由和公平需要有规则的保障,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基础。
通过法律的保护,市场参与者可以在公平的环境下竞争,市场资源的配置可以更加高效。
同时,健全的法治体系也能够保障个人权益,减少经济活动中的不法行为,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法律环境。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5篇范文

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5篇范文第一篇: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如何理解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在我国,经济学思想中的公平与效率的关系的讨论已成为一个热门话题,听了郎咸平教授在清华的演讲,我对经济学中的公平与效率有了进一步的思考。
经济上的公平即平等主要指收入均等和机会均等。
但是经济平等决不是一条绝对的原则,它的部分内容不能作为最高的或最优先考虑的原则,如收入均等;有些内容又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完全做到,如机会均等。
经济上所说的效率一般是指人、财、物等资源的有效使用和有效配置。
它之所以成为重要的经济政策目标,是因为高效率是经济持续发展的前提。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它是一个长期存在严重分歧、争论不休的问题。
有人认为偏重于公平,如罗尔斯,有人认为偏重于效率,如诺齐克,还有坚持“第三条路线”的,如阿瑟.奥肯,他的观点是“在平等中注入一些合理性,在效率中注入一些人道”。
不管怎样,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冲突是无法避免的,尤其在经济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为了追求效率不顾公平,为了实现公平牺牲效率,这些都不利于社会的发展,所以我国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目标,而且实践证明这是正确的。
效率优先指的是在制定经济政策时,要优先考虑它对经济效率的影响,尽可能选择最能促进经济增长的经济政策。
兼顾公平指的是在制定政策时,要考虑到它对社会的影响,为了消除贫困,缓解社会矛盾,改善社会底层的生活状况,值得以一定的社会效率为代价。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
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承认差别,合理拉开个人收入的差距,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发展,体现的是效率优先。
效率优先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增加社会财富,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社会公平,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条件。
强调效率优先,不是不讲社会公平。
效率和公平始终是社会主义追求的共同的基本目标。
公平问题解决得不好,不仅影响社会稳定,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效率的提高。
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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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5篇]第一篇:联系实际讨论政府经济活动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及公平与效率的选择1、案例:构建和谐社会与收入分配合理化收入分配是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已进入分配不公平区间。
又因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是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所以还要通过改革和发展加以具体解决。
现阶段的基础性收入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社会整体的分配体系构筑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逐步走向共同富裕。
为此就需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和调整现行收入分配政策,将收入分配差距调节到社会可容忍的区间。
各国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标准是根据国际惯例所计算的基尼系数。
它的经济含义是:在全部居民收入中用于不平均分配的百分比。
综合各方面的资料测算,我国在1978年以前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是0.16,属于绝对公平;20世纪80年代末基尼系数达到0.28;1995年达到0.39;1996年是0.42;1997年是0.43;1998年是0.46。
自1999年到2000年底,基尼系数平均为0.45,已超过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
2001年至2003年基尼系数稍有回落,到2004年又超过0.4。
这标志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已进入了分配不公平区间。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城乡居民之间的投入就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
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收入在增加,但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增加。
城乡居民相对收入差距由1981年的2.92扩大到1995年的3.02,目前这种差距还在继续扩大,例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只相当于城市居民的40%。
这种城乡差距大大高于国际标准。
国际上的城市与农村的收入比率一般低于1.5,极少超过2。
统计资料显示,在我国最贫困的20%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4.27%,而最富有的20%的家庭占有全部收入的50.24%。
可见,随着收入差距的扩大,业已出现一定程度的相对贫困现象。
论述经济法中注重公平和兼顾效率相统一的原则

法学091232号王舒影论述经济法中注重公平和兼顾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公平和效率是既相互矛盾又相互适应的社会价值,同时也是法律所追求的价值。
经济法对效率的追求主要体现在所有的经济法规范、经济法制度以及经济法运作活动,都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增加社会财富为目的。
应一方面,经济法致力于兼顾社会各方面利益、重视分配公平、维护社会公平。
以前我们常提到的说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因为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经济实力还很弱,它必然主动地首先要求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取得最大的利益。
兼顾公平,是因为如果把效率绝对化,完全不考虑公平,就可能导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引发社会两极分化。
不可否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初次分配以效率为原则,可以引导人们不断提高效率,增加社会财富。
市场作为“看不见的手”对社会生产率产生的积极作用自不用说,但是其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消极的后果,导致分配领域的不公平现象增多。
例如贫富差距拉大,两极分化严重,加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和法制的不完全,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公平的实现。
所以,市场不平等这一固有缺陷就需要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去填补。
考虑到如今国家经济取得了巨大发展,人们的意识形态也发生了变化,这就要求经济发展必须在兼顾效率的同时更加地注重公平。
经济法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通过宏观调控机制将社会上的不公平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正体现了市场“看不见的手”和国家“看得见的手”这两种力量的制约和平衡,市场追求的主要是效率,调控则注重公平。
所以,效率和公平是既矛盾又统一的,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才有可能实现高层次的分配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尽可能全面地发挥自己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
不重视公平会导致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的增多,不兼顾效率则必然助长资源浪费、贪污腐败等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既强调公平又注重效率的经济体制。
在这个体制下,公平和效率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公平与效率。
首先,公平与效率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双重目标。
公平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之一,而效率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应确保经济发展的公平性,使资源合理配置以满足人们的需求。
同时,市场机制和竞争力的发挥也对经济效率的提高起到重要作用。
公平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成功运行的关键。
其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需要精细的调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平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
通过市场机制,不同个体和单位有机会获得不同回报,这是效率的表现。
但对于那些因种种原因无法参与竞争的弱势群体,政府必须提供特殊保障,确保社会公平。
例如,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能够帮助贫困家庭、残疾人和失业者等群体获得基本保障。
再次,公平和效率的关系需要在制度层面上加以保障。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政府需要制定公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来限制市场行为,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出现。
例如,反垄断法的实施可以防止市场权力过度集中,保护小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此外,政府还需要设立监管机构来监督市场的运行,维护公平和效率的平衡。
另外,教育和培训也是实现公平和效率的重要手段。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具备高素质的劳动力和创新型人才。
通过提供优质的教育和培训机会,政府可以帮助每个人获得平等的发展机会,提高整体社会的素质和创新能力。
同时,注重技能培训也可以提高劳动力的生产效率,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
最后,公平与效率的平衡还需要深化改革。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不断发展的体制,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
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更加公平和有效的经济机制。
例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可以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效率,通过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机制,同时加强监管,防止权力滥用。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效率与公平问题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效率与公平问题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步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在改革效率大幅提升的同时,收入分配出现了差距过分扩大的现象。
收入分配的公平问题日益受到人们关注,我国理论界也开始更多地关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并开展了热烈讨论。
在讨论中,有一种观点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是“两难选择”,二者不可兼得:如果选择了效率,就必然牺牲公平;同样,如果选择了公平,又必然失去效率。
这种观点,把效率和公平截然对立起来,完全割裂了二者的联系。
我认为,尽管效率和公平是社会发展中两个不同的目标,但二者又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
一、效率和公平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
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没有效率作为前提,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
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只有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才能激发劳动者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
效率指的是投入与产出或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关系。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投入或成本就是利用一定的技术生产一定产品所需要的资源,既包括物质资源,又包括人力资源;既包括无形资源,又包括有形资源。
产出或收益指的是人们利用一定的技术、投入一定的资源生产出来的能够满足人们需要的或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物品或服务,既包括有形的物品,又包括无形的服务。
公平是一定历史条件下,通过经济、政治、法律、道德等方式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发展的价值准则。
现代社会的公平,是通过社会整合、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的价值准则。
从经济的角度说,公平就是“得其应得”;从政治的角度说,公平就是“平等待人”。
效率与公平的一致性体现在:首先,效率是公平的基础,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实现的物质条件和源泉。
效率主要体现的是生产力、经济的发展,若没有生产力、经济的发展、效率的提高和财富的增进,则公平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就难以有什么真正意义的公平。
效率与公平之我见
效率与公平之我见delame 高中的政治课本上,我们学过了效率与公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一个有效率的社会,其资源配置、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应该是合理的、公正的;同样,一个公正的社会,其资源一定能得到合理的配置,人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
效率的提高有助于公平的实现,社会的公平也有助于效率的提高。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效率与公平没有能够很好地协调起来,相反,矛盾突出。
过分追求公平,效率就打折扣;过分追求效率,公平便有失公允。
其结果,必将影响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
因此,强调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效率与公平不仅是相互联系的,也是相互促进、相互影响的。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效率与公平具有一致性。
一方面,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社会公平的逐步实现只有在发展生产力、提高经济效率、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
另一方面,公平是提高经济效率的保证,没有效率,只能导致平均主义和普遍贫穷。
效率与公平分别强调不同的方面,二者又存在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了先富帮后富的策略,在分配领域又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通俗地讲就是先提高效率,将蛋糕做大了,同时充分考虑公平的问题,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的服务的。
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策略,如果一味的讲求效率而忽略公平,没有做好社会分配,必然导致严重的社会问题,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反过来降低效率。
在一定意义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
在收入分配领域,讲求效率,就必须摒弃平均主义,鼓励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鼓励先富就是讲求效率;讲求公平,就必须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坚持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
因此,就这个意义而言,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又可以从鼓励先富与促进共富之间的关系去认识和把握。
总之过分追求效率和一味强调公平是不可行的,我们必须把二者相结合起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做好社会再分配,追求二者的平衡,才能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之我见
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之我见文章摘要:本文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为引子,概括了在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首先探讨效率与公平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了坚持效率与公平的协调统一的重要性,其次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措施,以期能有所参考价值。
关键词:公平,效率,社会保障,市场经济体系,收入差距营销0902 高晶彬 0920300135《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指出“必须加强和谐社会建设”,要“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通过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教训,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以行政手段为主的平均主义分配管理体制,引入了市场经济的激励和竞争机制,努力把提高效率同促进社会公平结合起来,使得我国的经济取得了长达二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也随之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想结合的演变过程。
特别是按要素分配观念的确立,使生产要素市场的供求关系逐渐成为个人收入分配的基础性调节机制。
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也出现了贫富差距明显扩大、三农问题一直得不到根本解决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将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
一、关于效率与公平的辩证关系分析收入分配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关注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
关于收入分配的一个经典论题,是效率与公平。
公平与效率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活力和社会稳定,是世界各国都十分关注的热点问题。
效率涉及经济是否增长和增长速度这一“必要条件”;公平涉及社会绝大多数人群是否从经济增长中获益这一“充分条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率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
从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来观察效率与公平的相互关系,可以说,没有效率就没有公平,没有公平也就没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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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之我见许 娟(210019 江苏富建律师事务所 江苏 南京)摘 要:在法学界公平与效率一直是比较热点的话题,当然在我国的一些其他领域也面临着公平与效率的问题。
对于市场经济而言,贫富差距、区际不公平、城乡二元结构、代际不公平等问题摆在我们面前,不同的学者由于立场不同、考虑事情的角度不同,从而对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提出了不同的见解,本文将会从多年工作经验的角度,来对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进行探究。
关键词:经济法;公平;效率;探究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有效的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但是在辉煌成就面前,还存在着贫富差距过大、资源短缺、环境恶化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
作为干预市场经济发展的主要部门法,经济法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以更好的实现经济的均衡发展,就成为日后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
而经济法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值得我们去辨证的探究。
1经济法视野下的公平1.1经济法的形式公平对于经济法视野下的公平,形式公平是最基础的形式,是确保经济法实质公平的前提。
与民商法的形式公平不同,经济法的形式公平更好的强调机会公平和起点公平,而民商法一般对市场主体的技术经验、经济实力给予忽视。
因此,在市场经济体系下,大家位于同一个跑线上,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进行竞争,虽然所得到的竞争结果千差万别,但是出发点都是公平的。
经济法的形式公平在对机会公平和起点公平给予关注的同时,还对权利义务的公平和经济法律制度的公平给予了关注,从而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1.2经济法的实质公平通常情况下,经济法的实质公平不仅是经济法公平价值的目标,同时也是经济法社会的关键之所在。
实际上,经济法的实质公平主要包括了分配公平、发展公平和结果公平。
而经济法的最终目的就是确保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我国传统的发展理念过多的追求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并且具有高投入、高污染、高消耗、低效益等三高一低的特点,其会造成资源浪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后果,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抑制效果。
然而,经济法与可持续发展具有一致的目标,因为经济法的实质公平是可持续发展所倡导和必须依靠的,从而更好的实现公平、可持续发展。
2经济法视野下的效率2.1效率是经济法的目标通过对经济法的起源、干预经济生活的特性、历史使命等进行分析发现,效率是经济法的目标,在我国社会化大生产过程中衍生出了经济法,并为经济法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中西经济法的历史背景和经济基础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可能完全照搬国外的成功经验。
虽然中西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发展历程和经济基础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价值追求,那就是提高经济效率,因此效率就成为经济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目标,而且世界各国在构建经济法的每一个环节都贯穿着效率的理念,这样一来经济法发展的历史使命就是更好的实现经济效率。
实际上,经济法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其可以对民商法效率的不足给予有效的补充,同时经济法效率是以社会本位为宗旨,以社会整体效益为起点。
而国家一般是借助市场经济宏观层面的金融政策、经济杠杆和产业政策来对市场经济的效率进行适当的干预,从而推动经济市场的健康发展。
2.2经济法效率的现实性与社会性经济法效率是客观的、现实存在的,并非虚无缥缈的,因此其很好的体现了经济法效率的现实性。
现实生活中,追求效率和效率的法律是现实的,是受到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影响的,并且与该国家的历史发展紧密相联。
而经济法的效率价值通常是在市场经济矛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能够对社会的现实给予审视,以更好的追求社会整体效率,推动社会的协调发展。
经济法的效率并非经济法发展过程中自发产生的,其一般是在市场经济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
经济法所追求的主要目标并非局部或个体的利益,而是社会的整体利益。
在社会利益面前,个人利益起到了一定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尽可能确保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
实际上,社会效率并非单纯的短期、微观经济成果最大化,其同样需要长远经济利益、宏观经济成果及人文和自然环境、社会福利等因素结合在一起共同作用。
经济法没有对个体利益给予漠视,而是尝试着禁止、限制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从而更好的支持、鼓励与整体利益一致的个体利益发展,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3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关系3.1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在经济法中,公平与效率的对立关注主要表现在微观的、具体的经济法律之中。
与市场经济效率相比,市场主体的经济效率是微观的、具体的,如果市场主体过多的看重效率,就会对市场的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此时就需要经济法给予适当的干预。
例如,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对市场经济中的产品责任制度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反垄断法律制度对处在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和企业进行集中管理,并与他们签订审慎监管协议;税收法律制度倡导公平,对收入较高的群体征收更多的所得税,这些看起来可能缺乏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言是有益的。
3.2经济法公平与效率的统一经济法倡导以社会为本位,并对社会效率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其在宏观经济法律关系中给予了很好的体现。
要想更好的实现社会效率,并非简单的市场主体效率叠加在一起,其一般需要借助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干预和协调来实现。
在市场经济中,通过对个体效率给予适当的干预,并根据需求采取有效的鼓励和抑制手段,以维持社会效率的一致性。
这样看起来对个体而言是不公平或不效率的,但是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是有利的,因为其可以形成社会凝聚力,从而更好的实现社会公平发展和整体经济效益。
在经济法效率与公平中,社会本位是统一的交点,因此在实现效率的同时,也包括了经济法的公平追求。
4推动经济法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措施4.1完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在进行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制定过程中,不仅能够对经济法的基本特性给予反映,而且还需要更好的体现经济法的基本内容,从而构建一个公平与效率并重的经济法原则。
(下转第13页)(上接第11页)同时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还需要更好的满足我国经济发展需求,对经济法立法、推动和实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要想更好的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提升公平的权重,以更好的达到公平与效率并重。
因此,作为干预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经济法为了更好的解决贫富差距现象,就需要完善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实现公平与效率并重。
4.2推动市场主体法公平与效率并重对于市场经济发展而言,经济法是国家部门实现对市场经济干预的唯一法律手段,其实施过程中要能够有效的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双重性,从而更好的维护市场经济的发展。
我国的市场经济是在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而经济法发展过程中,可能会因为政府对市场经济的过度干预,而诱发政府失灵,从而进一步导致市场失灵。
通常情况下,市场失灵,政府可以借助一定的手段给予克服;但是当出现政府失灵时,市场则会感到无能为力。
因此,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要推动市场主体法公平与效率并重,因为经济法的发展是以实现经济效率、经济公平、经济秩序、经济民主等为主要目标的,其要求国家要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给予适当的干预,并遵循“干预有度、干预有据、干预有效”的原则,从而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此外,还需要对政府干预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补充和完善,最好将社会整体效益和整体协调发展加入其中,不仅要实现公平,更要注重效率,以更好的实现国家干预的公平与效率并重。
4.3实现宏观调控法公平与效率并重对于税法而言,公平和效率是其最基本的价值目标和发展原则。
税收公平原则一般是不同纳税人所需要缴纳的税款要差别对待,纳税人条件不同的纳不同的税,而条件相同的纳同样的税。
税收效率原则一般是凭借最小的费用来实现最大的税收收入,从而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
实际上,个人所得税具有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作用,其不仅可以确保个人收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能保障国家财政的收入。
如今,我国国贫富差不断扩大,为了有效缓解这一现状,就要推动税制改革,以更好的实现宏观调控法公平与效率并重。
在税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对纳税人的收入给予关注,还需要考虑纳税人的负担,从个更好的体现公平与效率并重。
5结束语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对于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且他们之间具有辨证统一的关系,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时代特征来对其进行适当的调节,从而保证在实现经济法公平的同时,还可以确保效率,以更好的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赵国斌.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6,5(29):102-103.[2]赵艳杰.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价值取向——从公平与效率之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5,13(24):54-55.[3]潘冰格.论经济法的公平与效率——从两者均衡角度出发[J].法制博览,2016,11(27):78-79.是最有效的援助方式,与之前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中包括欧美国家在内的发达国家对于技术作为一项专利保护和经济开发手段而拒绝提供给发展中国家所不同的是,《巴黎协定》充分遵从了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指导,积极建立了相关的技术援助机制。
例如,在《协定》的第十条中要求:①缔约方应坚持长期性充分落实技术开发和转让,以改善对气候变化的抗御力以进一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②注意到技术对于执行本协议下的减排和气候适应行动的重要性,并认识到现有的技术安排和推广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的合作行动。
③《公约》下设立的技术机制应为本协议服务。
④兹建立一个技术框架,为技术机制在促进技术开发和转让方面提供便利的强化行动提供总体指导,以根据本条第1款所述的长期愿景,支持本协议的执行。
⑤加快、鼓励和扶持长期有效的创新机制,以及促进经济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并对这种努力酌情提供支助,包括由《公约》技术机制和《公约》资金机制采取协作性方法开展研究和开发,以及便利获得技术,特别是在技术周期的早期阶段提高发展中国家获得技术的便利。
这一系列详细的技术援助要求充分体现了《巴黎协定》中对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手段。
协定在共同但有区别责任的指导下要求发达国家一改之前拒绝提供技术转让的态度,而对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措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虽不尚完善,但相关技术框架的建立却对于日后具体技术转让的实现提供了很好的平台。
三、对我国国内法确立的指导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国际气候变化治理方面的指导性意义对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也起着积极的作用。
在我国国内法律的制定策略上,在努力建立气候应对变化法律体系的同时还应该从以下两个个方面进行考虑:①通过立法规定如何利用税收和财政补贴等经济手段对气候变化问题进行调控,并积极建立国内的绿色气候基金体系以加大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投入。
②考虑制定一部适合我国具体国情的《中国气候变化应对法案》,并在这些方案和决议的基础上,出台一部包含碳税调节手段和节能减排路线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气候变化应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