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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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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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及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是指统治者向农民征收赋税和劳役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发生了一系列的演变和变化,以下是对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及发展趋势的一些分析:1.早期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早期,赋役制度主要是通过土地分配和人力劳动来征收各种赋税和劳役。

贵族、地主等统治者占有大量土地,农民被迫缴纳各种赋税和提供劳役。

2.中央集权时期的赋役制度: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统治者对赋役制度进行了规范和管理,并建立了完善的官员制度。

统治者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税收制度和劳役征集制度,确保国家的收入和维持统治。

3.兼并和扩张时期的赋役制度: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些扩张和统一时期,赋役制度通过征服和兼并其他地区,对被征服地区的赋役进行了调整和改革。

一方面,这种制度改革往往以农民免除一部分赋税和劳役为目的,以争取其支持和稳定社会。

另一方面,这也是为了提供更多的资源和劳动力以支持扩张和统治的需要。

4.土地制度的演变与赋役制度:古代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也对赋役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在秦代的土地改革中,土地私有化使农民负担减轻,赋役制度也得到了一定的调整。

随后的历史时期,如汉代和唐代,继续对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

5.农民起义与赋役制度的调整:中国历史上的一些农民起义,如黄巾起义、白莲教起义和红巾起义,对赋役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这些起义往往是反抗过度征收赋税和劳役的不满。

作为回应,统治者被迫调整赋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以稳定社会。

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在演变中经历了由早期封建社会到中央集权和扩张时期的变化,同时受到土地制度和农民起义等因素的影响。

然而,赋役制度一直是封建社会的一个核心特征,直到近代的政治改革和农民解放才逐渐得到改革和废除。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一、春秋时期【相地衰征制与初税亩制】始于战国的封建赋税征收制度的萌芽,我国古代按地亩征收土地税的开场。

相地衰征制由齐国管仲创立,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成认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初税亩在鲁国实行,规定将公田交给耕者,按亩收税,成认耕者对所耕土地的所有权。

相地衰征与初税亩的实施前提在于铁农具的大量使用和牛耕的推广,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大量私田出现以及社会生产关系的变化。

其实质在于成认私田的合法性,从而标志着井田制开场瓦解,奴隶制社会土地国有制为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

【初税亩】春秋时期鲁国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

公元前594年,鲁国开场实行初税亩。

其内容是: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余亩,复十取一。

即不分公田、私田,一律按亩纳税,税率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

初税亩的实行,实际上成认了土地私有制,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二、西汉西汉初年的主要赋税有田租,算赋和口赋,更赋。

〔1〕田租。

又叫田税,是对土地所有者征收的土地税,对象是土地,征税的主要手段是实物,包括粮食和谷物。

汉代田租的税率前后有变化。

西汉建立至景帝元年〔前151年〕大体十五税一。

〔2〕算赋和口赋。

两者都是人口税。

算赋是丁税,十五至五十六的男女,每人每年纳一百二十钱〔一算〕。

口赋是儿童税,七至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纳二十钱。

〔3〕更赋。

又叫代役税。

西汉规定,男子二十三岁至五十六岁之间,要服兵役两年。

此外,每人每年在本郡服役一个月,叫做更卒或卒更。

不服役的每月出钱二千,叫做践更。

每人每年还要戍边三天,不服役的,出钱三百,叫做过更。

【算缗与告缗】汉武帝打击商人势力的一项措施。

为了打击富商大贾、高利贷者的经济势力,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汉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公布算缗令。

算缗就是向大商人、高利贷者征收财产税。

规定商人向官府自报资产价值,财产每2000钱,抽税一算〔120钱〕,即征收百分之六的财产税;经营手工业者的财产,凡4000钱,抽一算;不是三老和北边骑士而有车者,每辆抽一算,商人的车那么抽二算;船五丈以上者,每只船抽税一算。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1. 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 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 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 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2.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① 齐国\相地而衰征\和鲁国\初税亩\: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是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实质上承认了私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公元前594年,鲁国的\初税亩\国家法律规定把公田交给耕者,\履亩而税\,即是承认了耕者对所耕土地的私有权。

② 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

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

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③ 租调制:西晋的占田法内容包括\户调制\,规定每户每年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绢、帛。

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 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④ 租庸调制: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规定: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一定量的谷物,叫作\租\;缴纳定量的绢或布,叫作\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作\庸\。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使农民的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

⑤ 两税法: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两税法规定:由中央政府确定总的税额,分配到各地征收;户不分主客,以当时的居住地,编人户籍;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凋和一切杂役、杂税;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纳税。

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一、使唐朝中期以来极端混乱的税制得到统一,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二、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表明封建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放松;三、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课件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课件
汉代赋役制度在经济发展的背景下发生了一 定程度的改变和变革。
三国至隋唐的赋役制度演变
1
三国时期赋役制度概述
三国时期的赋役制度在政治分裂和社会动荡的背景下发生了一些变化。
2
隋唐时期赋役制度概述
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完善。
3
赋役制度的改革
隋唐时期的赋役制度改革对后来的封建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赋役制度对中国历史社会的影响
赋役制度对中国历史社会的政治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赋役制度对现代社会的启示及意义
赋役制度的历史经验对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改革和社会公平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总结
1 赋役制度演变的历
史进程
赋役制度经历了从起源 到发展和变革的复杂历 史进程。
2 赋役制度的作用和
影响
宋元明清时期的赋役制度演变
1
宋代赋役制度概述
宋代赋役制度在政治和经济稳定的背
元代赋役制度概述
2
景下得到了一定的完善和发展。
元代赋役制度在外族政权统治下发生
了一些变化和调整。
3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演变
明清时期赋役制度逐渐演变为一种封 建土地制度,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赋役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对现代社会的 启示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课件
探索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从起源到现实意义,揭示其对历史和现代的 深远影响。
赋役制度的概述
定义
赋役制度是古代中国的一 种土地征收和劳役分配制 度。
特点
赋役制度主要包括赋和役, 赋是对土地的税收,役是 对劳动力的征用。
赋和役的区别
赋和役是赋役制度中两个 重要的概念,赋是对土地 的税收,役是对劳动力的 征用。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夏商周
彻法(贡助)
——井田制:土地不得转让和买卖,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贡赋
“九夫为井无公田”:每块田地按照什一税的比例上 缴收成称为“贡” “八家为井有公田”:在公田中服劳役称为“助”
➢知识链接
西周九贡
祀贡:牛、羊、猪等祭品用的性畜和包茅之类 嫔贡:皮、帛之类 器贡:银、铁、石磬、丹漆之类 币贡:绣帛或玉、马之类 货贡:为金、玉、龟、贝之类 服贡:纻或玄绣、纤缟之类 斿贡:羽毛或燕好、珠玑、琅玕之类 物贡:其他可贡的方物特产
田税 (高祖)十五税一;(景帝)三十税一
算赋:15~56岁,无论男女,120钱/人/年
人头税 口赋: 7~14岁, 20钱/人/年
徭役
成年男子一生服两年兵役,每年服一个月劳役 出钱代替服役称为“更赋”(每月2000钱)
实时训练
下表反映了西汉农民家庭平均收入(粮食)与支出情况,这说明
该时期
项目
数量(钱)
魏晋:开始实行租调制,按户征收粮和绢帛 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均田令,规定一夫一妇每年纳粟为 租,纳帛或布为调。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成年男子负 担一定的徭役。 唐初: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可纳绢或布代役,称庸➢知识链接以 Nhomakorabea代役的作用
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
生产时间,劳动积极性也有所 提高。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 和发展
赋役 结构
赋税 缴纳
赋税 种类
①以人丁为主逐步转向以土地财产为主(两税法), 直至取消人头税(摊丁入亩) ②由现役转向纳绢、纳钱代役
由实物为主转向货币为主(一条鞭法) 由不定时到基本固定时间(两税法)
由繁杂多样转向简化单一(一条鞭法)
收入
粮食
8500

田租(实物)+算赋和口赋(货币)

评价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评价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评价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社会变革之一,它也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要的经济体制。

其影响深远,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赋役制度的演变始于春秋战国时期,当时社会分为三个阶级:士族、农民和奴隶。

财产分化非常明显,士族拥有大量土地,而农民和奴隶几乎毫无财产。

从秦始皇开始,他就开始实施赋役制度,将农民和奴隶作为财政来源,并限制他们的财产和行动。

赋役制度的演变到了唐朝,随着唐朝经济的发展,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

唐朝的赋役制度分为民赋和田赋两种,民赋是指收取人民税款,而田赋是指收取土地税款。

这样,唐朝的赋役制度既要求定期支付税款,又要求土地承包者以劳役来报答。

从唐朝到宋朝,赋役制度也经历了一次重大的变革。

宋朝的赋役制度由唐朝的“民赋”和“田赋”发展而来,但宋朝进一步改革了“赋役制度”,提出了“鼓励制度”,即政府通过减免赋税,鼓励农民努力耕耘,以提高农业生产力。

赋役制度的演变到了明清时期,明清政府在农业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实行了“半赋半税”制度,即农民
要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税款,又要按照政府的要求提供劳役。

这样,农民可以在完成劳役的同时,也可以拥有一定数量的税款,从而缓解经济负担。

总之,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从春秋战国时期到明清时期,历经秦、汉、唐、宋、元、明、清等时期,一直发展到今天,对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它不仅是中国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是中国文化的重要贡献。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中国古代的土地赋役制度是指古代中国在农业社会中对土地进行分配和管理的制度。

根据不同的朝代和地域,土地赋役制度在形式和内容上有所不同。

以下将从西周、春秋战国、隋唐和明清四个时期的土地赋役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在西周时期,土地赋役制度主要以封建农民起初以部落为单位进行土地分配。

周文王时期,采用了封建土地赋予制度,贵族和王室将自己的领地赋予农民,农民在领地上耕种,并向贵族和王室纳税。

这种制度确立了贵族和王室的封建地位,也为农民提供了一定的生活保障。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土地赋役制度发生了一些变化。

土地逐渐集中在富裕的地主手中,贫穷的农民则失去了土地所有权。

地主对农民进行出租或勾结商人进行互助耕作。

同时,农民为了减轻赋税压力,也开始以物品或劳务的形式向地主缴纳赋税。

这种赋予制度的形成为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基础,但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

隋唐时期,土地赋予制度进一步发展。

政府将封建土地制度进行了彻底破坏,实行了平均地权和屯田制度。

政府通过征集农民耕地和粮食,配给给军队和官吏,以确保权力集中和军队的粮食供应。

在这个时期,衡量土地规模和价值的单位由田亩变为粮石,地主和农民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

到了明清时期,土地的赋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封建土地的私有化。

政府实行了分地赋役和农田水利政策,将土地分割为私有产权,将土地和农业生产纳入更加稳定和规范的管理范围。

封建土地的赋予制度也得到了巩固,土地赋予制成为政府对土地管理和税收征收的一种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赋予制度从最初的部落分配到封建土地赋予制,再到逐渐形成的互助耕作和平均地权制度,无不体现了古代政权对土地和人民的管理手段和思路。

虽然这些制度在不同的朝代和地域有所不同,但都对中国古代农业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土地制度的起源与演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远古时代。

最初,土地是公有制,属于整个部落或氏族共有,没有私有制的概念。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增多,土地私有制逐渐形成。

在商周时期,土地私有制基本奠定,但仍存在着以君主为中心的土地分配制度。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土地私有化加剧,并出现了土地兼并现象。

二、赋役制度的形成与发展赋役制度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基本制度,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

最早的赋役制度可以追溯到殷商时期的田赋和劳役。

在周朝,赋役制度进一步发展,包括赋税和服役。

随着时间的推移,赋役制度逐渐趋于复杂,不仅体现在赋税和劳役上,还包括了戍卫、徭役等方面。

三、土地与赋役制度的联系土地与赋役制度密切相关,二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

土地制度决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方式,而赋役制度规范了土地的赋予和使用方式。

赋役制度通过赋税、徭役等形式,调节了土地的流转和人力资源的分配,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四、土地与赋役制度对中国古代社会的影响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土地制度的私有化加剧了土地的不均,导致了社会的阶级分化。

赋役制度的发展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和权利,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最终加剧了社会矛盾和动荡。

然而,土地与赋役制度也为中国古代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基础,促进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和持续。

五、结语总的来说,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历史演变和影响深远。

尽管存在一些不足和负面影响,但土地与赋役制度仍然为古代中国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古代的经验教训中吸取启示,为现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和赋役制度提供借鉴,推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律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演变的基本规律: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归结起来主要可分为以下四类:1.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2.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3.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4.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秦至清代赋役制度的具体内容如下:1.秦汉时期:编户齐民制度国家把农民编为户籍,作为征收赋税徭役的根据。

农民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算赋和口赋、徭役、兵役。

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的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农民仍有较大负担。

编户齐民制度标志着封建社会完整的赋役制度正式形成。

2.隋唐时期:租庸调制。

隋朝主要实行租调制和以庸代役制,唐朝主要实行租庸调制。

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服徭役期间,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

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

租庸调制的实行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劳动人民的服役负担相对减轻,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同时也保障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巩固了府兵制,使国家富强起来。

3.唐中后期:两税法。

唐中叶由于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瓦解,租庸调制无法继续推行。

780年唐政府改行宰相杨炎提出的“两税法”,按照财产和土地的多少征收户税和地税,户税按户以钱定税,地税按田征粮,一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取消租庸调和其它杂税、杂役。

两税法的实行统一了税制,扩大了征税范围,有力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放松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标志着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土地财产为主,是赋税制度的变革和进步。

4.北宋:募役法、方田均税法。

募役法是指向应该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官僚也要交纳役钱。

方田均税法的主要内容为清查隐瞒土地,按土地多少好坏平均赋税。

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的实质是纳钱代役和按亩征税。

募役法减轻了农民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增加了政府收入,但因触及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不久便被废除。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一、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赋税【重点提示】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赋税制度是国家为保障国家机器的运作而对劳动人民进行的强制征税。

它随土地制度的变化而变化。

赋役是维护封建统治和剥削、掠夺人民的工具,是运用国家政权对农民进行超经济剥削的手段。

封建财政管理的出发点和根本归宿点,就是如何保证赋役来源和加强对赋税的攫夺。

1、中国古代赋税的主要内容①以人口为依据的人头税和以人丁为依据的丁税。

②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

③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田租)。

④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兵役和其他苛捐杂税。

2、中国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沿革:夏商周(奴隶社会):实行贡赋制度,这是赋税制的雏形。

当时还没有土地税或地租春秋:齐国“相地而衰征” 、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

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

标志着井田制的瓦解。

特征: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

两汉:编户制度: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

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佣工、雇农等,称为编户齐民。

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兵役,资产多的,要多纳税。

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算赋或口赋(人口税)、徭役、兵役等。

汉代的田租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代役税)很重。

特征:我国封建社会完整的赋税徭役制度正式形成。

魏晋南北朝:北魏:租调制(与均田制相适应)北魏租调制规定: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调帛或布1匹。

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

隋唐时期:1、租庸调制(1)沿革:开始于隋,完善结束于唐(2)与前代变化:隋唐在租调制的基础上开始征收“庸” ;隋与唐不同(3)原因:A、吸取隋亡教训;B、唐初政局混乱,经济衰败,财政困难。

因此减轻人民负担,缓和阶级矛盾,成为当务之急。

(4)指导思想:轻徭薄赋(5)作用:保证农时,减轻负担,开垦荒地;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

2、两税法(唐中叶产生的两税法是中国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大变革,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关系特别是土地(均田制)关系变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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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赋税是中国古代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
中国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主要有四种:战国秦汉时期的租赋制、魏晋至隋唐的租
赋制、中唐到明中叶的两税法、明两税法至鸦片战争前的一条鞭法和地丁合一。
1 夏商周:“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

2 春秋战国:鲁国·初税亩
3 两汉: ★ 租:土地征收的税额,交纳粮食。从景帝二年起基本三十税一
★ 赋:以丁计算
☆ 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 120钱/人
☆ 口赋: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20钱/人 (赋交钱币)

4 魏晋南北朝:租调制(户调制)

★ 田租:约二十税一

★ 户调:战乱,人口流动,官府籍簿散失,无法按丁征赋,而户比丁易于统计,
且较稳定,故改为按户征收。纳绢或布帛
(不纳货币,因为当时商品货币关系
减弱及纺织业兴起)

5 隋-唐中叶:租庸调制—“输庸代役”/以庸代役
意义:①以庸代役,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
②剥削量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

6 唐中叶-明中叶:两税法
(780杨炎均田制崩溃—租庸调制崩溃—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收入增加,
人身依附松弛)
特点:①对象:“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 课税对象由仅有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
定税率。
②内容:户税和地税 —“此外敛者,以枉法论”
③标准:“惟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资产少则其税少,资产多则其税多”
④时间:夏秋两季 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⑤形式:“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
⑥原则:“量出以制入”—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
意义:①将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
②按照各户贫富程度确定征税标准,较为公平
③以货币计算和交纳赋税,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④扩大征税面,保证了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

7 明:一条鞭法(1581 张居正)
内容:①赋役合并,并部分“摊丁入亩”(按田亩征收)
②赋役征银由地方官征收,废粮长制
③以州县为单位,把一切赋税、役法项目合编起来,确定征收的总数

8 清:康熙五十一年“滋生人口,永不加赋”,停止征收新增人头税的基础上,雍正初年实行地丁
合一,开始了单一的土地标准征税,正式废除了人丁税。地丁合一又叫摊丁入亩,即把丁银全
部摊入地亩中征收。

中国古代赋役制度沿革的特点:
①标准:人丁——田亩 以两税法为界线
②形式:实物地租——货币地租 一条鞭法
③时间:不定时——定时 两税法
④税种:多——少 一条鞭法
⑤农民必须服徭役和兵役—— 代役 “庸”制
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这种演变说明,
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
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活跃及资本主义萌芽
的相应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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