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三类驾驶统考职务及法规知识点
驾考知识点

驾考知识点驾考知识点驾驶证是一种规范驾驶行为和确保交通安全的重要证件,每个人在进行驾驶前都必须通过驾驶考试并获得驾驶证。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驾考知识点:1. 交通规则:交通规则是驾考的基础,包括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指示灯等。
考生需要熟悉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则。
2. 驾驶技术:驾驶技术是进行驾驶的基本要求,包括起步、变速、刹车、转向、加速、减速等动作。
在考试中,考官会对考生的驾驶技术进行评估。
3. 安全行车:安全行车是驾驶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持车距、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行人、避免疲劳驾驶等。
考试中,考生必须能够表现出良好的安全意识和驾驶习惯。
4. 驾驶环境:驾驶环境是指道路条件、气候状况、交通流量等因素。
考生需要适应不同的驾驶环境,比如城市道路、乡村道路、高速公路等。
5. 应急处置:在驾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突发状况,如故障、事故、灾害等。
考生需要了解应急处置的基本方法,包括紧急制动、避让、紧急停车等。
6. 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是驾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考生需要了解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和责任划分原则。
7. 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道路交通标志与标线是驾驶的指示物,能帮助驾驶员正确行驶并遵守交通规则。
考生需要熟悉各种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和使用方法。
8. 汽车维修与保养:汽车维修与保养是驾驶员的基本要求,能够保证车辆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考生需要了解常见的汽车故障和紧急修理的方法,以及汽车保养的基本知识。
9. 倒车和停车技巧:倒车和停车是驾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动作,考生需要掌握正确的倒车和停车技巧,包括倒车入库、平行停车、斜线停车等。
以上是驾考的一些常见的知识点,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重点学习和掌握,并通过模拟驾驶演练和真实的驾驶实践来提升自己的驾驶技能。
同时,了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也是驾考的重要内容,只有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7.06•【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2号•【施行日期】2020.07.06•【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2015年11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管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考试及发证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和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申请、签发第六条内河船舶船员应当取得与职务要求、任职船舶吨位、主机功率、航区(线)相对应的《适任证书》。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七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统一印制。
驾照必考知识点总结梳理

驾照必考知识点总结梳理驾照是一种法定驾驶证件,它是执照记录汽车驾驶员身份和行为的证明,是证明该人具有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技能、驾驶经验和安全意识。
取得驾照是每个驾驶人都要经历的一个程序,而且为了保证道路交通的安全和有序,各个国家都会制定一系列的考试要求来检验驾驶员的知识和技能。
因此,考取驾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驾驶员需要对相关的交通规则、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和掌握。
在驾照的考试中,考官主要是根据考生在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以及驾驶技能方面的掌握情况来进行考核。
因此,驾照必考知识点就成为了每位考生都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下文将对驾照必考知识点进行总结梳理,以供考生参考。
一、交通法规知识1.交通信号交通信号是指路口或者特定位置设立的用来指示交通参与者行车和行人通行的一种设施。
交通信号分为红灯、绿灯、黄灯等,考生需要掌握不同信号灯的含义和相应的行车规则。
2.交通标志交通标志是指为了指引和规范道路交通而设置的一种标志。
交通标志有警示标志、指示标志、禁令标志等,考生需要了解各种交通标志的含义和适用范围。
3.交通规则交通规则是对道路交通中各种交通行为的规范化和制约。
考生需要掌握交通规则中的各项内容,如超车、掉头、并线、停车等规定。
4.交通管制交通管制是指为了保证道路交通顺畅和交通安全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措施。
考生需要了解交通管制的措施和规定,如限速、管制通行、封闭道路等。
5.交通事故处理在道路交通中,发生交通事故是不可避免的。
考生需要了解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规定,如报警、保护现场、协商处理等。
6.其他交通法规除了以上内容,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其他交通法规,如酒驾、证件携带、行车记录仪等规定。
二、道路安全知识1.安全行车技能安全行车技能是指在道路行车过程中需要掌握的一些安全驾驶技能,如车辆操作、观察路况、车距保持、变道超车等。
2.安全行车常识除了安全行车技能之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安全行车常识,如急救知识、安全用车常识、自驾出行常识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发布单位】交通运输部【发布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1号【发布日期】2010-06-29【生效日期】2011-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已于2010年5月27日经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九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适任证书》的签发第六条《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二)证书类别、编号;(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五)发证机构;(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三类驾校培训范围

三类驾校培训范围
三类驾校培训范围通常是指普通驾校、货车驾校和客车驾校的培训范围。
下面是它们的具体培训内容:
1. 普通驾校:普通驾校主要培训学员驾驶小型轿车、中型轿车和大型轿车。
培训内容包括:
- 驾驶技能学习:学习车辆的起步、变道、超车等技能,以及
路口和停车等规范操作。
- 道路交通法规:学习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含义,以及交
通流量管理和行车礼仪等。
- 驾驶安全知识:学习安全驾驶的基本原则和技巧,以及常见
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法等。
2. 货车驾校:货车驾校主要培训学员驾驶货车和工程运输车辆。
培训内容包括:
- 车辆控制技术:学习货车的起步、变挡、制动和转弯等操作
技术。
- 货车装载与卸载:学习货车的装载平衡、货物固定和安全卸
货等技术。
- 特殊路况驾驶:学习在山区、高速公路和夜间等特殊路况下
的驾驶技巧和注意事项。
3. 客车驾校:客车驾校主要培训学员驾驶公交车、旅游车和校车等客车类型。
培训内容包括:
- 车辆控制技术:学习客车的起步、变档、换道和制动等技术。
- 安全行车与服务技能:学习乘客安全乘车的措施、接送乘客
礼仪,以及应急处理和客户服务等技能。
- 长途/夜间行车注意事项:学习在长时间驾驶和夜间行车中的
疲劳驾驶预防和安全保障等知识。
这些不同类型的驾校培训范围和内容都根据车辆类型和实际道路条件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设置,以满足不同学员的需求。
驾考科目三必备知识点总结

驾考科目三必备知识点总结驾考科目三必备知识点总结驾考科目三是机动车驾驶员的道路驾驶技能测试,是考试中最重要且最具挑战性的一部分。
合格的科目三考试需要候考人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各种驾驶技能,同时具备良好的交通意识和安全驾驶意识。
为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驾考科目三,本文将从路考技巧、交通信号、行车安全和突发情况应对等方面总结必备知识点。
一、路考技巧1. 起步技巧:起步是科目三考试中的第一个关键环节,考生应熟悉手动挡的操作,掌握高低交换挡的时机,并注意使用离合器和油门的协同配合,保持车辆的平稳起步。
2. 转向技巧:转弯是科目三考试的主要项目之一,考生应注意提前减速、打转向灯、观察左右路况,并适时调整车速和方向盘转角,保持车辆在合适的轨迹上完成转弯。
3. 超车技巧:在超车时,考生应先打开左转向灯,观察左后视镜和盲点,确认安全后加速超越前方车辆,并在超车后及时回到原车道,保持与其他车辆的安全距离。
二、交通信号1. 红绿灯:驾考科目三中,考生需要根据红绿灯信号灵活控制车速和行驶方向。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表示即将变红,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2. 交叉路口标线:考生应熟悉交叉路口的不同标线含义,例如停止线、左转弯线和待转区域线等,根据标线指示行驶,确保交叉路口通行秩序和安全。
三、行车安全1. 安全距离:安全距离是驾驶员保持与前车安全距离的重要规则,考生应根据车速和路况状况来判断和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发生追尾事故。
2. 让行和礼让:驾驶员需要具备主动让行和礼让他车的意识。
遇到需要让行的情况时,考生应及时减速停车或让路,让行斑马线上的行人和其他优先通行的车辆。
四、突发情况应对1. 紧急制动:在行驶中遇到紧急情况时,考生应立即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迅速用力踩下刹车踏板,注意稳定方向盘,并警示其他司机注意避让。
2. 轮胎爆胎:如果车辆遭遇轮胎爆胎,考生需要冷静应对,稳定方向盘,不要猛踩刹车,适当减速慢慢靠边停车,并寻求救援。
驾照科目三重点知识
驾照科目三重点知识驾照科目三是驾驶员理论考试的重要环节,主要涉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交通标志、标线的了解与掌握。
通过科目三考试,考生需要理解和运用这些知识,以确保自己能够安全驾驶。
本文将介绍科目三的重点知识,帮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1. 驾驶员的基本责任:驾驶员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正确使用车辆和道路,确保自身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同时,驾驶员要对所驾驶的车辆负有责任,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2. 交通信号灯的意义:交通信号灯是道路上常见的一种交通控制设施,通常分为红、黄、绿三个颜色。
红灯表示停车,黄灯表示减速慢行,绿灯表示通行。
驾驶员在遇到交通信号灯时要根据信号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行动。
3. 交通安全标志、标线的认识:交通安全标志和标线是规范道路交通的重要标识,通过它们可以了解道路的信息和要求。
常见的交通安全标志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和指示标志等。
驾驶员需要熟记这些标志的含义,并遵守标志的规定。
二、交通规则与安全驾驶技巧1. 车辆起步:起步是驾驶中的基本动作之一,驾驶员要掌握好起步的技巧。
起步时,应先踩下离合器,挂入一挡,并轻踩油门,同时松开手刹。
当车辆缓慢行驶后,再逐渐踩下油门。
2. 车辆变更车道:车辆变更车道是驾驶中常见的操作之一,驾驶员要注意以下几点:在变更车道前要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后方车辆是否存在盲区,确认安全后逐渐向目标车道切换,并注意保持车辆的稳定。
3. 转弯技巧:转弯是驾驶中的重要动作,考生需要熟练掌握转弯的技巧。
在转弯前要提前减速,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逐渐转向,并注意车辆转向后的稳定。
4. 安全距离的保持:保持安全距离是驾驶中的基本要求,驾驶员要根据道路情况和车速合理调节与前车的距离,以确保有足够的反应时间和制动距离。
5. 安全停车:安全停车是驾驶中不可或缺的技能。
驾驶员要选择合适的停车位置,并提前打转向灯,逐渐减速并停稳车辆。
停车时要注意与其他车辆和行人保持安全距离。
内河船舶类型分类
内河船舶类型分类1.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三等船是内河航行的。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规定,一等船舶为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以上;二等船舶为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三等船舶为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上至441千瓦以下;四等船舶为50总吨以上至200总吨以下或者147千瓦以下;五等船舶为50总吨以下。
2.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开船需要《适任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八条在内河船舶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其中在拖轮担任船长和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分为以下类别:(一)一类《适任证书》:1000总吨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以及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拖轮;(二)二类《适任证书》: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拖轮;(三)三类《适任证书》:300总吨以下的内河船舶以及150千瓦以下的内河拖轮。
3.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什么意思内河航区分级规范内河航区分级规范,是指内河航区划分等级的规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原船舶检验局根据中国内河各水系水文、气象条件和相关航行经验制定并颁布。
将内河航区分级,是为了便于在内河船舶各相应的规范中,对航行于不同航区的船舶提出不同的构造、性能和设备配置要求,以确保航行和作业的安全。
规范将我国内河划分为A、B、C三级航区和两个级急流航段,并对中国各主要内河航道等级划分作了明确规定,适用于通航的中国各内河水系,包括江河、湖泊和水库。
在内河船舶载重线标志旁,应标明所属航区。
4. 内河客船分几类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一类二类和三类。
这个是根据船员可以任职的船舶的吨位和主机功率来分的5. 内河船舶分类一类二类区别为了内河船艇航行的安全,我国的海事法规及规范对内河的水域按风浪等级进行了划分。
202X年驾照理论考试知识点总结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202X年驾照理论考试学问点总结202X年驾照理论考试学问点总结
一、交通法规学问点
1. 驾驶员的基本预备工作
2. 道路交通信号
3. 交通标志、标线
4. 行驶与超车
5. 驾驶人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理
6. 驾驶操作技巧
7. 驾驶纪律和车辆故障的处理
8. 道路交通平安法律、法规和规章
9. 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10. 交通信号灯
11. 交通标志
12. 交通标线
13. 交通警察手势信号
14. 交通平安法规和交通信号的违反对交通平安的影响
15. 道路和车辆的基本学问
16. 驾驶人基本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交通平安学问点
1. 交通意外的缘由及防范措施
2. 交通法规及文明驾驶
3. 交通事故处理
4. 交通平安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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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三、机动车驾驶技能学问点
1. 汽车仪表板及使用
2. 行车手续及平安预备学问
3. 机动车起步、停车及转向技巧
4. 汽车行驶中的观看、推断与决策
5. 机动车道路减速、变速、变道和超车技巧
6. 机动车通过路口和平稳到站
7. 机动车特殊路况的应对技巧
8. 机动车在高速大路上行驶的技巧
9. 机动车驾驶技能训练要点
四、交通事故常识
1. 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分类
2. 交通事故的预防
3.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以上是202X年驾照理论考试的常见学问点总结,考生们可以依据这些学问点进行复习和备考。
期望大家认真学习,理解并把握这些学问点,以便顺当通过驾照理论考试,成为一名合格的驾驶员。
祝考试顺当!。
完整版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点
1.驾驶证的获取和管理
驾照类型:A1、A2、A3、B1、B2、C1、C2、C3、C4、D、E、F
驾驶证年审和换证
驾驶证申领和补领
2.机动车行驶证、车辆管理和使用
车辆登记和挂牌
车辆检验和年审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罚款和处罚
3.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
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
路口交通规则
盲道及其标识
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处罚
交通违法行为分类
酒驾和醉驾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罚办法
5.交通事故处理
事故现场勘察和报警
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
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交通事故快处快赔
6.其他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公交优先权和公交车道
无人驾驶车辆管理
非机动车使用规范
违法行为处理机构和举报渠道
以上是一些交通法律法规的知识点,详细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注意:本文档仅为一份概述,具体内容请参考相关法律条文和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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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驾驶员的主要职责 发生事故,危及人员和财产安全时,负责现场指挥 5.2 安全规章制度 5.2.1 值班职责
1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内河船舶的船员值班适用本规则。 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农用船舶、非营业性游艇、体育运动船艇和非机动船舶的船员值班除外。
5.2.1.1 航行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航行值班 第二十一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使用安全航速。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充分掌握在任何吃水情况下本船的冲程等操纵特性,并考虑船舶可能具有的其他不同操纵特性。 第二十二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结合本船操纵性能,正确使用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并掌握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必要时,应当果断使用车、舵、锚以及声光信号装置。 第二十三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熟练使用雷达等助航仪器,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遇到或者预料到能见度不良或者在通航密集水域航行时,应当使用雷达,并注意其特性、效率和局限性; (二)使用雷达时,应当选择合适的量程,仔细观察显示器,确保及早进行系统的分析; (三)应当确保所使用的雷达量程以足够频繁的时间间隔进行转换,以便及早地发现物标。应当考虑微弱或者反射力差的物标可能被漏掉; (四)熟练使用其他助航仪器判断局面和航行危险。 第二十四条 值班驾驶人员应经常检查操纵设备、助航仪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号灯、号型和旗号是否正确显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五条 值班驾驶人员在值班期间,应当随时掌握船位和航速,确保本船行驶在正确的航线上,并注意在适当的时候使用测深仪器和设备。 值班驾驶人员应当给其他值班船员适当的指令和信息,并监督操作指令是否正确执行。 第二十六条 船长在驾驶台但未声明亲自操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正常履行值班职责。船长接替操纵后,值班驾驶人员仍负有协助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夜间航行时,如有必要,船长应当签署夜航命令,值班驾驶人员应当认真执行。 第二十八条 遇下列情况时,值班驾驶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 (一)能见度不良; (二)对通航条件有疑虑; (三)对船长指令有疑问; (四)遇恶劣天气威胁航行安全; (五)发现遇险信号或者危及航行安全的可疑物; (六)主机、舵机或者其他主要的操纵设备和助航仪器发生故障; (七)发生碰撞、触礁、搁浅、火警、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进水等紧急情况; (八)出现危及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 出现前款第(五)至第(八)项情形的,还应当及时报告事发地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值班的普通船员应当正确执行船长、值班驾驶人员下达的操作指令,对指令有疑问或者出现不能执行指令的情况时应当立即报告。
5.2.1.2航行中值班驾驶员交接內容 第六节 交接班 交情接明是基本原则 第四十一条 接班船员应当提前15分钟到达值班岗位,熟悉情况,做好接班前的准备工作。 第四十二条 航行中值班驾驶人员交接班时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航道、船位、航向、航速、水位、水流、潮汐、气象等情况;(必须每次交接清楚) (二)号灯、号型、旗号、声响设备及助航仪器状况; (三)过往船舶动态; (四)助航仪器获取的重要信息和无线电话联系情况及双方已明确的会让意图; (五)本船(或船队)吃水及操纵性能; (六)航行信息、通电、通告及船长指示; (七)客、货船的中途上下旅客及货物装卸情况; (八)船队在中途加拖、解拖及变更队形的情况; (九)旅客、货物状态检查和全船巡视情况; (十)本班内发生的重要事项及下一班需要继续完成的事项; (十一)有关航行安全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下列情形时,暂不进行交接: (一)正在避让或者处理紧急事项; (二)航行时正在通过桥区水域、危险航道、进出船闸或者正在转向; (三)接班船员对交接事项不明或者有疑虑; (四)交接班时间已到但无人接班; (五)交班船员认为接班船员状态不适合接班。 出现前款第(四)(五)项情形的,交班船员应当报告船长。 第四十五条 交接班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交班船员负责,交接清楚后双方在航行日志上签字。交接过程如有争议,由船长协调解决。
5.2.1.3停泊(系泊、锚泊)中值班驾驶员职责 停泊(系泊、锚泊)值班 第三十条 驾驶值班船员应当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在船人员动态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经常巡视船舶,了解周围情况,维持船上的正常秩序。 第三十一条 值班驾驶人员负责与港口联系,了解货物装卸、旅客上下和燃料、水补给进度,并掌握船舶吃水、浮态、强度和稳性等情况。 第三十二条 驾驶值班船员应当经常检查舷梯、锚链、跳板以及安全网,及时调整系缆。 第三十三条 系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注意系缆受力和他船靠离情况,了解风、流、水位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第三十四条 锚泊中,驾驶值班船员应当了解潮汐、水流、水深、底质、气象及周围环境等情况;并应当保持正规了望,注意下列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一)是否走锚; (二)周围锚泊船及附近航行船舶动态; (三)风、浪、流、水位及潮汐的变化情况; (四)本船货物和旅客的状态; (五)并靠船舶的系缆及其他安全设施状况。 第三十五条 本船或者他船走锚,或者过往船舶距离本船过近出现危险局面时,值班船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告船长或者值班驾驶人员。 第三十六条 船舶修理时,值班船员应当督促从事高空、舷外、临水、明火作业以及封闭舱室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安全制度。 第三十七条 发现火情、人员落水、环境污染、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值班船员应当立即发出警报信号,报告船长,按应变部署全力施救。必要时请求救助。
5.2.1.4停泊(系泊、锚泊)中值班驾驶员交接内容 第四十三条 停泊中驾驶值班船员交接班时应当交接清楚下列事项: (一)气象、水位、水流、潮汐、系缆、本船周围情况; (二)船位、锚位、出链长度、受力及偏荡情况,走锚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货物装卸作业、旅客上下、船舶吃水、强度和稳性等情况及港方要求; (四)有关防风、防火、防盗、防洪、防污染、防冻、防流冰等安全措施; (五)检修工作的进度及问题处理; (六)本船显示的号灯、号型及有关信号; (七)发生的事故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八)船长指示; (九)在船人员动态和值班任务执行情况; (十)其他注意事项和措施。
5.2.2 航行日志记载规则记载规定 第二章 记 载 规 定 第七条 航行日志应依时间顺序连续记载,不得间断,内容应当明确反映出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或修理的基本情节。 第八条 航行日志应使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填写;字体端正清楚,语句简明;不准涂抹、撕毁、添页,不留空行、空页;如记事栏填写满格,可翻页继续填写。应急演习用红色写
如果记错,应当将错写字句标以括号并划一横线(被删字句仍应清晰可见),然后在括号后面或上方重写,并签字。
若有漏记,应当在漏写字句的相应位置补写,并签字。 第九条 计量单位,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 驾驶员必须亲自指导水手(或舵工)做好航行日志的记载工作,并对所记载的内容负责。交班时,应当在紧接本班记载内容的后面签字。
第十一条 船长对航行日志的记载全面负责,并应当经常检查、指导航行日志的记载(记载事项说明见附录二)。每个航次结束后或停泊时的每旬末,要进行审阅,并签字。
第三章 记载内容 第十二条 航次任务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航次序号; (二)起止港口; (三)一般运输或特殊任务。 第十三条 气象、水位、潮汐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气象,包括天气实况(晴、阴、雨、雪、雾、霾、多云、雷雨大风和热带风暴)及能见度、气温、气压、风向、风力等;
(二)水位,包括“水位公报”、直接观读水尺以及浅槽水深。 (三)潮汐,潮流河段的潮流情况。 第十四条 航行中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驾驶室与机舱对时的时间和快慢数据; (二)备车、回铃、第一次用车、常速航行和完车的时间; (三)到、离港的时间和港名; (四)驶过重要地点(或标志)的时间、名称和航向; (五)通过设有桥涵标的桥梁、船闸的时间和名称; (六)在感潮河段行驶时的潮流情况; (七)机动船会让的船名(或船种)、时间、地点、何舷会过;(船舶密集、会船频繁的区域,可视具体情况择要记载); (八)主机转速变换的时间和事由; (九)舱水测量情况; (十)发现航道和航标的变异、碍航漂浮物和其他异状的时间、名称、地点及采取的措施;
(十一)装运危险货物时,加强巡回安全检查的时间及检查的情况; (十二)雷达启动和关闭时间; (十三)无线电话重要通话内容及时间; (十四)避风、避雾、避洪峰、候潮和绞滩的时间、地点; (十五)等待通航的时间、地点和事由; (十六)罗经校正的时间和地点; (十七)应变演习的时间、地点、类别和实绩; (十八)发现事故隐患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应急措施; (十九)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和当时的气象情况、值班人员以及航路、船位、航向、损失情况、自救、他船救助或救助他船、他人的经过、措施和结果;
(二十)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 第十五条 停泊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停泊时间、泊位名称、移泊时间及其事由; (二)锚泊时的锚地名称、抛锚只数、出链长度、水深、底质、抛妥或起锚开始和完毕的时间;
(三)发现走锚的时间,采取的措施; (四)他船靠离本船的时间、船名和事由; (五)清舱、洗舱、熏舱、验舱、测爆的舱名(号)、时间、地点和施工单位; (六)排污、倾废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七)船舶被滞留的原因、时间、地点和执行机关; (八)其他需要备查的事项。 第十六条 作业时应当记载下列事项: (一)客货载量(包括中途港的变量)、燃料和清水的储备量、港名、上下客和装卸货的时间;
(二)危险、贵重、涉外货物装卸时间、港名和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