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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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机构设置及管理制度附件:矿井通风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设谿及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设谿为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建立完善“一通三防”工作体系,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加大瓦斯综合治理力度,消除“一通三防”隐患,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成立以矿长为首的“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付组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生产副矿长、财务负责人成员:副总以上矿领导及各生产业务科室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风科,通风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矿长:对本公司“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责任;总工: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安全副矿长:对“一通三防”负监督责任;生产副矿长:对采掘面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落实责任;机电副矿长:对机电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落实责任,保证“一通三防”材料的供应及时到位;财务负责人:负责“一通三防”工作资金的保障工作;通风副总:协助总工搞好“一通三防”技术工作;机电副总:对机电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地测副总:对地测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通风科:对“一通三防”工作负主要技术管理责任;调度室:负责协调解决“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机运科:负责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的供电等管理工作;生产科:负责对生产口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安检科: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监督责任;经管科:负责解决“一通三防”的物资管理工作;培训科:负责解决“一通三防”人员培训工作;财劳科:负责解决“一通三防”的资金管理工作。

二、专业队伍设谿为了适应我矿科学发展的需要,有效防止矿井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瓦斯防治管理机构和体系,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河南省煤矿安全质虽标准化标准,结合我矿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瓦斯防治工作专业队伍:组长:副组长:技术成员:现场施工组:现场施工成员:通风科瓦检员8人、通风科放炮员6人、井下监测工5人、井上监测工4人、通风科测风员1人专业队伍办公室设在通风队。

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

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

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是指企业、组织或机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规定了一系列会议制度和防范措施。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四项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一通制度一通制度是指在工作中,为了提高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准确性,规定了一套明确的通讯流程和沟通渠道。

该制度要求所有关键信息必须通过特定渠道进行传递,而不能任意私自传达。

例如,重要消息应通过电子邮件或内部通讯工具发送,以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及时收到并了解。

二、三防制度三防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防范措施。

其中包括防火、防盗和防爆三个方面的防范工作。

这些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必须参与并遵守,以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

例如,要求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电器设备,确保其安全使用;要求员工严守工作场所的出入门禁制度,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要求员工正确使用和存储易燃易爆物品,防止事故发生。

三、例会制度例会制度是指为了提高组织协调和工作效率,定期召开的会议制度。

这些会议旨在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例会制度要求会议必须按时召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段,并要求与会人员必须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和报告。

会议内容要求紧密围绕工作重点展开,并制定明确的行动计划。

四、四项制度四项制度是指一通制度、三防制度和例会制度的整合和协调。

这四项制度的目标是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执行这些制度,可以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工作场所的安全和稳定,以及组织内部的协调和合作。

这些制度相互关联,互相补充,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以上就是一通三防例会等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

通过制定和执行这些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风险,增强团队合作能力,实现组织目标的顺利实施。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通三防制度

一通三防制度

编号:HJY-TF-2013山西煤销集团蒲县昊锦塬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2)第三章矿井通风系统 (2)第四章盲巷管理 (3)第五章通风系统检查 (3)第六章风量及测风管理 (4)第七章主要通风机管理 (5)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7)第一章总则 (7)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7)第三章局部通风机安装与管理 (7)第四章风筒延接及管理 (8)第六章自动切换试验管理 (10)第七章局部通风机故障应急措施 (10)第八章其他方面 (11)三、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2)第一章总则 (12)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12)第三章通风设施管理 (12)四、矿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5)第一章总则 (15)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15)第三章巷道贯通管理 (15)五、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17)第三章瓦斯检查管理制度 (17)第四章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8)第五章瓦斯日报表审批制度 (19)第六章检查地点及风流划定管理 (19)第七章检测范围划定管理 (20)第八章瓦斯检查牌管理 (20)第九章循环图表制定管理 (20)第十章特殊环节和特殊过程通风瓦斯管理 (22)六、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25)第三章主要通风机排放瓦斯 (25)第四章局部通风机排放巷道内瓦斯 (26)第五章全风压排放瓦斯 (27)七、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三章防尘设施及管理 (30)第四章综合防尘管理 (32)第五章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 (33)第六章测尘制度 (34)第七章综合防尘例会制度 (35)第八章技术培训制度 (35)第九章宣传教育制度 (35)八、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 (36)第一章总则 (36)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36)第三章外因火灾防治 (37)第四章管制与检查 (38)第五章井下灭火 (38)第六章预防自然发火 (39)九、矿井爆破管理制度 (41)第一章总则 (41)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41)第三章爆破材料领退制度 (41)第四章电雷管编号制度 (42)第五章爆破材料丢失及材料销毁制度 (42)第六章井下爆破管理制度 (43)第七章火工品管理 (45)第八章“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管理制度 (45)十、“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隐患认定 (48)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49)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 (50)第五章隐患整改效果评价 (51)第六章隐患注销 (51)第七章考核 (51)第八章“一通三防”隐患认定办法 (51)十一、通风设施及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54)第一章总则 (54)第二章组织领导机构 (54)第三章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 (54)十二、通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56)第一章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作业规程 (56)第二章各类信息数据资料保管制度 (57)第三章组织领导机构 (58)第四章瓦斯监控系统故障报告制度 (58)第五章煤矿监控室日检查制度 (59)第六章煤矿监控室巡检制度 (59)第七章设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60)第八章网络运行管理制度 (60)第九章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61)第十章异常情况处理规定 (62)第十一章一通三防仪器仪表保管、维修、保养制度 (63)十三、瓦斯超限管理制度 (64)第一章总则 (64)第二章瓦斯超限追查处理制度 (64)第三章瓦斯超限分级责任追究制度 (67)第四章矿井瓦斯治理目标及现场管理考核办法 (70)十四、“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制度 (73)昊锦塬煤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组织领导机构组长:赵金库(矿长)常务副组长:郭记龙(总工程师)张保文(通风助理)陈继忠(安全矿长)张亚洲(生产矿长)吴姚山(机电矿长)刘鹏(副总工程师)赵建峰(通防副总)、张国军(防治水副总)毕永利(工会主席)成员:张晓飞(通风科长)刘刚(安全科长)李建军(生产科长)王志峰(调度主任)吉刚虎(地测科长)王水清(通风队长)陈芳南(机电科长)杨庆志(综掘一队队长)田洪路(综掘二队队长)张洪飞(综掘三队队长)刘明海(施工方通风队长)编号:HJY-TF-001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贯彻执行矿井通风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煤矿(三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煤矿(三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煤矿各部室、队组:为更好的开展我矿“一通三防”工作,进一步强化“一通三防”管理,有效的控制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具体活动要求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决定成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____组长:____副组长:____、____、____、____、____成员:____二、各单位职责生产部。

负责对井下巷道失修情况进行排查;规范队组材料设备的码放,防止影响巷道通风断面。

机电部。

负责对井下电气设备进行防爆检查及机械运行状况进行排查。

安全部。

负责对爆破材料的领退、运输、使用及井下爆炸作业是否按规程作业进行排查。

保卫部。

负责井口灯房、打卡房、澡堂、井下____米范围内职工抽烟情况进行排查,严禁职工在该区域抽烟、使用明火。

监控室。

负责监控系统的隐患排查工作。

通风部。

负责“一通三防”所有隐患的排查和此次活动的组织工作。

三、指导思想以“一通三防”为重点,以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将日常工作中存在通风隐患进行深入排查,进行全面普查,明确目标、范围、内容和要求,通过排查和治理,落实制度的执行情况。

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我矿的安全稳定。

真正将安全落实到现场,落实到每一个人,保证我矿安全生产和谐发展。

四、活动目标排查通风安全隐患,防止煤矿瓦斯、煤尘及火灾等重大事故。

五、活动时间本次活动自____月____日始至____月____日止。

六、活动具体安排:1、隐患排查阶段(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

通风部组织开展一次全矿“一通三防”大检查,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

在检查过程中,所有业务部室必须全部参加,认真检查我矿在“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通风部统一汇总,下发五定复查表。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范本

目录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0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0二“一通三防”例会管理制度 0三“一通三防”巡查制度 (1)四瓦斯检查制度 (1)五防灭火管理制度 (2)六防煤尘管理制度 (3)七风机管理制度 (4)八光学瓦斯测定器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4)九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5)十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值班制度 (6)十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汇报制度 (7)十二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制度 (7)十三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校验管理制度 (8)十四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8)十五瓦斯区域奖惩制度 (8)第二部分“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12)一厂长 (12)二厂总工程师 (12)三机电副厂长 (13)四安全生产副厂长 (14)五安监站站长 (14)六生产调度科科长 (15)七机电工程管理科科长 (15)八保卫科科长 (16)九车间(瓦斯区域)主任 (16)十车间(瓦斯区域)书记 (17)十一车间(瓦斯区域)副主任 (18)十二车间(瓦斯区域)技术员 (18)十三车间(瓦斯区域)班长 (19)十四维护检修工 (20)十五监测员 (20)十六瓦斯检查员 (20)第三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一瓦斯检查员 (22)二监测员 (22)三维护检修工 (23)四甲烷传感器标校工 (23)第四部分技术操作规程 (24)一瓦斯检查员 (24)二监测员 (25)三维护检修工 (26)四甲烷传感器标校工 (27)第五部分瓦斯区域管理实施细则 (29)一瓦斯区域划分 (29)二传感器安装地点 (29)三浓度规定 (29)四检测仪器 (30)五检测人员 (30)六检测标准 (31)七一般检修规定 (32)八施焊规定 (32)九施焊措施 (32)表1 (35)“一通三防”组织管理机构图 (35)表2 (36)瓦斯监控系统分布表 (36)第一部分“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第一条我厂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对全厂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4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某大型煤矿所实施的“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其涵盖了通风、防尘、防火及防爆四大关键领域,旨在全方位保障煤矿作业的安全进行。

一、通风管理:通风作为煤矿安全生产不可或缺的一环,其核心作用在于有效排除井下瓦斯、防止煤尘积聚,并维持工作面空气的清新与质量。

为实现这一目标,煤矿需精心构建通风系统,合理设置通风风门,并精确调控通风流量,以确保巷道、采空区及工作面的良好通风效果。

二、防尘措施:鉴于煤尘所具备的爆炸、自燃及中毒等多重潜在危害,煤矿必须采取强有力的防尘措施,以减少煤尘的产生与积聚,从而有效防范煤尘灾害的发生。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湿法作业、优化采掘工序布局、加强管理与培训力度,以及确保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有效地使用各类防尘设备。

三、防火工作:鉴于煤矿环境的易燃易爆特性,防火工作对于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煤矿需建立健全火灾防控体系,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同时加强对防火设施与设备的维护与检修力度。

严禁在煤矿内使用明火作业,对于发现的火灾隐患需立即进行处理,并不断提升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与技能水平。

四、防爆管理:针对煤矿中存在的瓦斯与煤尘等爆炸性危险物质,防爆工作无疑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煤矿需加强对瓦斯与煤尘的监测与检测力度,确保及时、准确地掌握其浓度与分布情况。

需配备齐全的防爆设备,并严格执行防爆管理措施,以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

煤矿还应制定完善的瓦斯、防尘及防爆应急预案,并切实做好应急准备工作,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加强通风、防尘、防火及防爆等方面的管理与控制,该制度能够显著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率,从而有力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企业的财产安全。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二)第一章绪论1.1 引言本章旨在阐述“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制定背景、目的,以及该制度的适用范围与制定依据,确保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山西省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二节通风设施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四节局部通风第五节通风管理第六节巷道贯通第四章瓦斯防治第一节瓦斯检查第二节瓦斯排放第三节瓦斯抽放第四节防治突出第五章粉尘防治第一节防尘管路第二节降尘措施第三节隔爆措施第四节粉尘测定第六章防灭火第七章监测监控第八章其它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防止煤矿瓦斯、煤尘、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国家煤炭工业产业政策、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炭企业办矿标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本规定;第2条“一通三防”工作必须坚持讲求实际、尊重科学、严格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切实加强技术管理和安全监管,不断巩固和提高矿井安全生产水平,实现安全、高效、文明生产;第3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境内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各类煤炭企业;第4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本规定,对所辖煤炭企业的“一通三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发现有关煤炭企业违反本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行政处罚;第二章一般规定第5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设立总工程师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必须明确分管煤炭“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和机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能力60万吨/年及以上矿井应当设立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第6条 30万吨/年以上含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30万吨/年以下煤炭企业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其“一通三防”中层管理人员,必须具有高中、高职以上学历,具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经正规培训,考核合格;第7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煤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责任制;行政正职是“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8条煤炭企业法定代表人煤矿矿长、投资人是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其他工作条件;企业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其他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9条各级“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所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各级安监机构部门负责“一通三防”安全监管,其它工作机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第10条市、县区、市煤炭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煤炭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一通三防”业务轮训;第11条煤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矿井通风管理制度;二矿井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三通风设施管理制度;四巷道贯通管理制度;五矿井瓦斯检查制度;六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七矿井防突管理制度;八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九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十矿井安全监控管理制度;第12条煤炭企业必须制定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安全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第13条煤炭企业必须按规定足额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一通三防”方面的费用不应低于提取总额的50%;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安全费用的安排和使用,必须保证通风设备、仪器仪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火灾防治、综合防尘、防突以及通风系统改造等方面的基本投入;第14条煤炭企业必须坚持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水平;第三章矿井通风第一节通风系统第15条生产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其中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井下爆破材料库、采区变电所、充电室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必须按规定设计和施工专用回风巷;建设矿井必须优先施工通风工程,优先形成全负压机械通风系统;第16条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无煤柱开采沿空送巷和沿空留巷时,应采取防止从巷道的两帮和顶部向采空区漏风的措施;矿井在同一煤层、同翼、同一采区相邻正在开采的采煤工作面沿空送巷时,采掘工作面严禁同时作业;第17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每个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必须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采区专用回风巷内不得运输物料、安设电气设备,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区域,专用回风巷不得行人;第18条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程的有关规定;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第19条矿井开拓或准备采区时,必须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第20条工作面顺槽之间不得随意施工联络巷,确需施工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第21条采用架线电机车运输的巷道,其架线必须处于全风压通风的进风侧,架线终端距回风口必须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严禁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第22条以下安全措施必须报煤炭企业上级管理机构批准:1、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在未构成通风系统之前的串联通风安全措施;2、改变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的安全措施;第二节通风设施第23条煤矿必须构筑可靠的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密闭、风窗等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拆除通风设施或者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煤炭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通风设施工程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制度;第24条不得在倾斜运输巷中设置风门,如果必须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安全措施;开采突出煤层时,工作面回风侧不应设置风窗;第25条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必须砌筑永久性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第三节主要通风机第26条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并能实现反风功能,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反风设施要符合规程有关要求,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使用;第27条煤矿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反风演习方案和结果必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28条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第29条备用主要通风机因故无法正常运行时,必须制定专项措施,如超过一周须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四节局部通风第30条掘进巷道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不得采用抽出式压气、水力引射器不受此限;如果采用混合式,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第31条掘进工作面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专用变压器、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第32条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其它人不准随意停开;煤矿要建立无计划停电停风台帐以及无计划停电停风管理制度;第33条严禁使用3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向同一地点供风的,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第34条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维护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风筒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以及混合式通风的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设,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35条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人员要撤至全负压通风巷道处,并在盲巷口设置栅栏,防止人员进入;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第五节通风管理第36条煤炭企业必须以风定产,以风定面,采掘工作面数量不得超过核准通风能力允许的最多采掘工作面个数,60万吨/年以下的矿井必须按照一采两掘组织生产;第37条煤矿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测风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并悬挂记录牌;第38条煤矿必须制定通风巷道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的维修,保持巷道设计断面,保证通风畅通和行人安全;第39条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应报上级管理机构备案;第40条矿井必须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巷道断面、风速、和通风设施的安装地点;第41条采煤工作面投产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人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第六节巷道贯通第42条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必须由通风部门编制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区队干部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已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前,必须制定相应的巷道贯通措施,并报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审批,贯通时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第43条平行巷道正副巷与横贯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平行巷道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及时贯通,一个头超前另一个头的距离不得大于横贯间距,贯通一方不得留下已经掘出的盲巷;2.两巷的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从一个头向对方接通,不得对接,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每次爆破前,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要到对面工作面或巷道检查瓦斯情况,只有当对方工作面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设好警戒,方可装药爆破;3.正、副巷和横贯的施工,不得同时装药爆破,每次装药爆破都必须停电撤人,并设置警戒;4.横贯贯通后应停止掘进工作,对后一横贯立即组织封闭,并随即进行改道移局扇;5.贯通工作由安监部门负责人现场监督措施落实,进行贯通;第44条对掘巷道的贯通执行下列规定:1.生产队组接到巷道贯通的通知书后,必须立即停止一个工作面掘进,只允许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切断电源,设置栅栏,保持正常通风,正常检查瓦斯,瓦斯超限时,停止对方工作面的掘进,进行处理;2.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都必须由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瓦斯等情况,只有当各处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时,方可装药爆破;3.每次爆破前,必须在对方工作面栅栏以外,全风压通风地点的进风侧设置专人进行警戒;4.贯通时,要有一名通风部门的负责人现场指挥贯通,贯通后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并对相关区域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第45条采煤工作面切眼与上一工作面尾巷贯通,若贯通巷内存在冒顶、积聚瓦斯、积水时,必须做到情况清楚,创造条件进行整巷、排水、排瓦斯,只有贯通巷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才能贯通;如贯通巷内情况不明,又无条件整巷、排水,不能提前排放瓦斯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提出专项贯通措施,由救护队协助贯通;第46条对于已经存在矿井之间贯通的地点,煤矿必须进行可靠封闭,达到防水、防火、防爆要求,并掌握对方的开采范围、通风方式及发火情况,以便及早在本矿受影响的区域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第四章瓦斯防治第47条各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 协调各方面力量,促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要制订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的规划或方案,协调和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逐步完善煤矿瓦斯综合治理长效机制;第48条煤矿每年必须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鉴定结果由煤炭集团公司、市地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汇总后,国有重点煤矿、地方国有煤矿、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乡镇煤矿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生产能力在30万吨/年以下的乡镇煤矿由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煤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瓦斯鉴定程序及要求由省煤炭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第49条各煤炭企业必须建立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将井下瓦斯检查记录报送通风管理部门,通风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送矿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第50条低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个采区垂深每增加50m应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和压力;第51条井下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1%时,才准装药爆破;第一节瓦斯检查第52条生产矿井必须根据瓦斯检查范围、类型、法定出勤等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工;瓦斯检查工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责任心强,有二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熟悉通风瓦斯管理的基本知识和要求,能熟练使用瓦斯检定器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第53条矿井必须建立按巡回检查计划图表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的制度,其检查次数规定如下:1.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的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3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采、综采回采面与煤巷、半煤岩巷掘进面应设专职专人检查瓦斯;2.低瓦斯矿井所有采掘工作面、煤仓和其它有人工作地点,每班至少检查2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机电峒室、已采区闭墙、盲巷临时闭墙,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3.矿井的分区回风和矿井总回风等回风巷道都必须设点检查,每班至少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第54条通风管理部门及其专业队组要根据通风系统和检查任务的大小分别划分瓦斯检查区域,据此确定检查人员,规定每个区域的巡回路线、检查时间、检查内容、交接班地点和方式等,制定各区域瓦斯巡回检查计划图表;瓦斯检查计划图表每月制定一次,当月内原确定瓦斯检查区域发生变化时,计划图表应及时修改;第55条瓦斯巡回检查图表中,应设的主要检查点为:1.采煤、掘进工作面进风、工作面风流、回风、高冒区,采煤面上隅角等;2.其它需要检查的地点;第56条除上述检查点外,瓦斯检查工对负责区域各种峒室、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监控装置及有关地点的瓦斯情况都应进行检查,发现有瓦斯超限时,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第57条所有的采掘工作面都必须设置瓦斯检查牌板,严禁2个工作地点共用1块瓦斯牌板;第58条瓦斯检查必须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牌板、瓦斯班报、“一提前”提前入井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的检查结果须经该工作面班组长签字确认;第二节瓦斯排放第59条因停电等原因造成全矿井停风时,必须首先打开防爆盖门或井上其它风门;主扇启动时,采用风流短路的方法排放瓦斯,在主扇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2%时,逐渐将风门关闭;第60条在恢复矿井通风系统后,当主要通风机出口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时,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方可入井检查通风瓦斯情况;矿井总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时,其他人员方可入井;第61条井下中央变配电所、采区配电室、电机车架线附近,在恢复送电前应由瓦斯检查工全面检查,只有瓦斯浓度在%以下时,方可由外向里逐级送电;第62条采煤工作面禁止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上隅角瓦斯;排放瓦斯必须坚持低浓度排放的原则,采用控制风量等方法排放,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严禁“一风吹”; 瓦斯流经及影响区域必须事先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或警戒,停止其它工作;第63条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地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排放制度;1.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时间不超过30min时,由瓦斯检查工按一般规定进行排放;2.停风时间在30min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过30min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不超过3%时,由瓦斯检查工或专职爆破工汇报调度,由值班长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3.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或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排放瓦斯由通风部门的领导提出措施,指定通风队干进行排放;第64条排除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提出书面措施报上级管理机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第65条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依次进行,1个采区内严禁2个瓦斯超限地点同时排放瓦斯;排放串联通风区域的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从进风方向第1台局部通风机处开始排放,只有第1台局部通风机送风的巷道内排放瓦斯结束后,且串联风流的瓦斯浓度降到%以下时,下1台局部通风机方可送电排放其送风巷道的瓦斯;第66条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出现体积大于,浓度达到2%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由瓦斯检查工立即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瓦斯积聚要汇报矿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提出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第三节瓦斯抽放第67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并制定瓦斯抽采利用方案:一瓦斯涌出量大于5m3/ min的采煤工作面或瓦斯涌出量大于3m3/ min的掘进工作面,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二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1.大于或等于40m3/ min;2.年产量100~150万吨的矿井,大于30m3/ min;3.年产量60~100万吨的矿井,大于25m3/ min;4.年产量40~60万吨的矿井,大于20m3/ min;5.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吨的矿井,大于15m3/ min; 三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第68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并且提前3-5年制定抽采瓦斯规划,每年年底前编制下年度的抽采瓦斯计划,以确保抽采瓦斯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做到“抽、掘、采”平衡;第69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保护层开采优先的设计原则;抽放瓦斯方法应根据各矿的具体情况确定;第70条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生产矿井, 在采用邻近煤层和采空区瓦斯抽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抽采的同时,必须对突出煤层进行本煤层瓦斯预抽;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力以下;若没能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含量或压力,则必须将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或将煤层瓦斯压力降到表压以下;第71条凡进行瓦斯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专门抽放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报上级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施工;。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

“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一、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是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

矿井经鉴定为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意识和整体素质,坚决杜绝“一通三防”事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在四川和邦集团犍为桅杆坝煤矿从事煤矿井工开采及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三、矿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树立“一通三防”及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思想,依照本实施细则对所辖区域和所在岗位及作业地点的“一通三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任何人在井下发现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行为或现象时,有权制止、揭发和举报。

各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时,发现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时,可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违章处罚实施条例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四、企业“一通三防”(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下同)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特别是瓦斯治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和落实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和“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技术装备。

五、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群防群治,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原则,瓦斯治理实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

六、企业“一通三防”工作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集思广益,群防群治。

并积极依靠科技进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方针。

七、建立健全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管理机构一、健全机构,配齐人员。

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总、安全监控及抽采副总为首的,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一通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企业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4篇)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是指在工作或生活中,通过统一的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来保障人身安全、防范火灾、防范事故和防范犯罪的总体原则。

一、一通:即通风,保证场所内空气流通,防止空气污染和病毒传播。

要求对室内空气进行定期通风,保持空气流通,特别是在密闭的场所或人员过多的场所。

二、防火:要求对场所进行火灾预防和消防设施的维护,并制定相应的火灾应急预案。

包括定期检查电线电器的使用安全,注意使用明火和燃气,合理存放易燃物品等。

三、防事故:要求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记录,建立事故防范制度。

要求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如安全带、防护服等。

四、防犯罪: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在公共场所或密闭场所,加强安全管理,防止财物盗窃或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总之,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的目的是通过制度的规范和预防措施的执行,保障人身安全,预防火灾、事故和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秩序和个人权益。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总则(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组织管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职工以及承包商,涉及一通三防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三条一通三防工作是指针对公司内部工作环境、职工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以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员工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一通指企业内部通风工作,包括有害气体排放、通风设备维护和使用等。

第五条三防指企业对职工的劳动条件、职业病防护和环境污染防控三个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病防护、劳动安全、应急管理和环境保护等。

第六条公司将积极倡导一通三防的理念,加强相关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第二章一通管理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一通管理制度,确保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保证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八条各部门应建立通风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及制度榆林市榆阳区常兴煤矿煤矿“一通三防”管理机构随着我矿采掘工作面的不断深入,结合本矿井地质条件及生产工艺等特点,加强并制定井下通风管理,防治瓦斯、煤尘以及矿井火灾等灾害措施非常必要,同时,通过组织工人学习,使工人们充分认识矿井各种有害气体,“一通三防”事故的原因,发生规律及防治措施。

一、“一通三防”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组长:张毅;副组长:陈登成、李早安组员:罗启杰、付锋、樊永祥、陈登海、二、工作任务:1、加强通风,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新鲜空气,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允许浓度下。

2、经常进行风量的测定,采取各种措施杜绝井下出现循环风、串连风、扩散风及微风的现象,保证井下工人有一个良好的作业环境。

3、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面与可能涌出或积聚瓦斯、二氧化碳的巷道和硐室都必须进行有害气体的检测,放炮作业严格实行“一炮三检”制总回风巷每日至少检查两次。

4、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巡回检查路线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填写瓦斯检查班报。

检查结果记入检查点的牌板和检查手册,并通知在场工作人员。

必须做到:瓦斯检查牌板、手册和日报表一致,三者缺一不可,并将瓦斯日报表每天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

5、定期用水冲刷井壁巷帮,以免使积落的矿尘在通风或受震动后再飞扬起来。

利用湿式钻眼,水泡泥井下洒水,净化风流,个体防护等综合防尘措施,防止煤粉尘的爆炸及煤尘对职工的危害。

6、本矿井井田内有部分火烧区,并且煤的自燃发生期短,迫使我们要经常观察采空区及火烧区附近的煤质状况,严格检查井下空气温度。

7、正确选择开拓方式、巷道布置与采煤方法,做到回采率高、回采速度快、采空区易于隔绝。

8、严格监察已封闭火灾周围的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防止漏风及密闭垮塌事故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当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由矿通风部门制定方案,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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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乡宁焦煤集团通合煤业有限公司
(可涧煤矿)“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二〇一三年四月
通合煤业有限公司(可涧煤矿)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为了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
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提供可靠保障,我矿特成立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
一、管理机构
组 长:赵红平(通风区队长)
副组长:杨国伟(通风科负责人)
成 员:张耀旗(通风科科员)
吕俊杰(通风队队长)
为确保各项工作管理到位,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成立
以下四个小组:
二、组织机构
1、通风组:
胡小龙 任永科 李 磊
2、防尘组:
藏文章 吴根林 师建军
3、防灭火组:
杨肖峰 杨怀喜 董成功
4、防瓦斯组:
冯 博 王世杰 王正科 杨文泽
张志强 任江泽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

一、禁止煤矿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证照暂扣等非法生
产建设行为;
二、禁止核准建设30万吨/ 年以下的高瓦斯矿井和45
万吨/ 年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项目;
三、禁止应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在瓦斯抽采未达标区域
进行采掘活动;
四、禁止在综合防突措施效果不达标的突出煤层进行采
掘活动;
五、禁止9万吨/ 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经防突
能力评估擅自组织生产;
六、禁止矿井瓦斯超限作业;
七、禁止擅自降低矿井瓦斯等级;
八、禁止矿井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情况下
进行才采掘活动;
九、禁止采掘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
十、禁止使用国家命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

以上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
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作为煤矿企业员工,尤其是“一
通三防”组织机构成员,必须将此“十条禁令”铭记在心,
做到心中有数并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矿“一通
三防”组织机构体系,严格落实“一通三防”岗位责任制,
认真实施“一通三防”安全规划和措施,使安全工作不断向
更高层次发展,争创“本质安全型矿井”。

通合煤业有限公司通风科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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