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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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

原则、范畴及规范

第一节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内涵

(一)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涵义

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是教师在教育职业活动中正确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所应遵循的最根本的指导准则,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教师在职业活动中提出的最根本的道德要求。

(二)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是我国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与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关系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范畴都是由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派生出来的,是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展开、补充和具体化。

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确立的依据

(1) 必须反映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2)必须符合一般社会道德原则的基本要求;(3)必须反映教师职业活动的特点。

三、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要求

(1) 树立无产阶级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价值目标;( 3 ) 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 4 ) 具有顽强的意志和崇高的精神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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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教师职业道德范畴

一、教师职业道德范畴的涵义

教师职业道德范畴是指那些概括和反映教师职业道德的主要特征、体现一定社会对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并成为教师的普遍内心信念,对教师的行为发生影响的基本道德概念。

二、教师职业道德主要范畴

(1) 教师义务; ( 2 ) 教师良心; ( 3 ) 教师公正;

(4) 教师荣誉。

第三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于1985 年、1991 年、1997年先后三次颁布和修订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今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为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2008 年9 月,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联合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以下简称新《规范》) 。新《规范》基本内容有六条,体现了教师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1997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依法执教; ( 2 ) 爱岗敬业; ( 3 ) 热爱学生; (4) 严谨治学;(5)团结协作;( 6 ) 尊重家长;( 7 ) 廉洁从教;(8)为人师表。

二、2008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爱国守法是教师处理其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新《规范》中关于“爱国守法”方面所规定的具体职业行为要求有以下几点: (1)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 2 )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3)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爱岗敬业是教师处理其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新《规范》中关于“爱岗敬业”方面所规定的具体职业行为要求有以下几点: (1) 对工作高度负责;( 2 ) 认真备课上课; ( 3 ) 认真批改作业;(4)认真辅导学生;(5)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关爱学生是教师处理其与学生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新《规范》中关于“关爱学生”方面所规定的具体职业行为要求有以下几点:( 1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2 ) 对学生严慈相济, 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3)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4)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 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教书育人是教师在处理其与职业劳动的关系

时所遵循的原则要求。新《规范》中关于“教书育人”方面所规定的具体职业行为要求有以下几点: (1)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 2 ) 循循善诱, 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3 )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4)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为人师表是教师在处理其与自己的关系时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新《规范》中关于“为人师表”方面所规定的具体职业行为要求有以下几点:( 1 )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 ( 2 ) 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3)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4 ) 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5)作风正派,廉洁奉公;(6)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

终身学习是教师在处理其与自己发展的关系时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新《规范》中关于“终身学习”方面所规定的具体职业行为要求有以下几点:(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2)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三、1997 年与2008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比较

1997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以下特色:

(1)内容实用性较强。除了从理想层面和原则层面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在规则层面上也提出了要求,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对整个教育行业自身的建设有所考虑,但考虑不多;

(3)根据社会的发展要求,给教师职业道德赋予了时代特征,理论上也进行了一定的探讨,但在具体表述的层次上还需要进一步明确。

2008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以下特点:

(1)坚持“以人为本;

(2)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坚持广泛性与先进性相结合;

(4)倡导性要求与禁行性规定相结合;

(5)他律与自律相结合。

2008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继承性、时代性和倡导性等方面较1997 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很大进步,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新《规范》中“专业道德”的特征不够明显,没有紧紧围绕教育劳动的特点构建教师的专业道德,这样就使得一些规定只要将主题词替换一下,就变成了其他职业道德规范。如“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终身学习”等。

(2) 新《规范》对教师职业道德的结构和层次的界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应当具体关涉教师与教育事业的关系、教师与受教育者的关系、教师与教师集体及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关系和教师与家长的关系等四个基本关系范畴。

(3)新《规范》的具体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没有得到更为充分的改善。新《规范》缺少在行为层面上对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基本伦理要求的规定。对于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底线的要求应当直指教师的外显行为特征,具有很强的可观察性、可操作性和可评判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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