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201224-船舶碰撞造成的溢油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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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碰撞造成的溢油事故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2年1月29日,某提油轮到某海上FPSO(浮式生产储油轮)进行原油外输作业。服务于该油田的三用工作船协助其外输作业时,与提油轮发生碰撞,造成13方燃料油泄漏,事故经过如下:
提油轮
三用工作船
(1)提油轮
上午9点45分,提油轮距FPSO一海里处停车等待作业人员上船。
10点32分,服务于油田的三用工作船靠泊在提油轮左舷,送作业人员。提油轮船长在驾驶台左舷观察到本船船艏受风流影响向左偏。
10点35分,作业人员登船。船长操作船舶微速进,并叫水手把定。
10点37分,引航员、系泊船长到达驾驶台。船长、引航员、系泊船长认为位置不好,需要转出去重新靠泊。提油轮采取右满舵。
10点38分,因舵效不好,提油轮用车“前进一”航行。
10点40分,提油轮用车“前进二”航行。
10点43分,提油轮左舷深燃油舱34-35根肋骨处与工作船三层甲板右后处发生碰撞。
(2)三用工作船
29日8点,接油田指令,进行输油辅助作业。
10点00分,靠FPSO接作业人员。
10点20分,离开FPSO。
10点32分,三用工作船航速1.2节,双舵固定,右车进四,左车退二,测推向右50%,靠提油轮左舷,送作业人员。
10点35分,作业人员登上提油轮。
10点36分,送作业工具至提油轮。
10点39分,作业完毕,开始离泊操作。
10点40分,停双车,停测推。将侧推调整为向左推50%,然后加至100%,右车退四,左车进五。
10点41分,三副观察到船艏有向外横移速度,船长观测到船尾离开提油轮1-2米。
10点42分,船长发现船尾相互靠近。提油轮对三用工作船向前运动明显。通知三副联系提油轮问其是否动车。
10点43分,三用工作船与提油轮相撞。
(3)事故损失
提油轮左舷34-35肋骨处主甲板以下2米有17cm*8cm的漏洞,造成13.236立方燃油泄漏。
三用工作船三层甲板右后拐角变形,部分扶手栏变形,右后通风筒变形。
(4)事故应急
事故发生后,提油轮将左舷破损燃油舱的燃油驳运至右舷燃油舱,并调整压载水使船体右倾,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堵漏。11点15分,燃油停止泄漏,破损处成功堵住。天津海事局启动应急预案,组
织指挥应急清污工作。
二、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提油轮在使用车舵前,没有对靠于其左舷的三用工作船进行有效瞭望,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通知三用工作船,存在严重了望疏忽。
2、提油轮操纵不当,在值班拖轮没有安全离开时,盲目使用“前进二,右满舵”,使“大庆75号”提油轮船尾快速甩向“值班拖轮”,导致碰撞事故发生。
3、三用工作船在离泊过程,没有将本船动态及时告知“大庆75号”提油轮,发现两船船尾快速移动时未及时采取有效的避让措施。
间接原因:
1、FPSO 系泊船长未充分考虑油田作业区的通航环境,
安排提油
轮在距离FPSO一海里的地方等候,当提油作业人员登上油轮后,发现提油轮与FPSO相距0.7海里,距南平台0.2海里,使提油轮处于紧迫危险中。
2、FPSO系泊船长长期安排外输油轮在距FPSO1.5海里以内处等候外输人员,违反油田规则的要求。该油田作业区发生过类似事故,但作业区管理人员没有及时吸取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存在管理疏忽。
三、安全提示
1、FPSO原油外输作业前,应安排提油轮在距离FPSO二海里以外等候。
2、船舶间执行类似作业时要加强了望与沟通。
3、加强对“外输油轮”的资质审核,包括人员资质、设备设施状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提油轮功能完整、有效,定期、不定期跟踪检查,做好年度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