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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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它能够用于认证诉讼双方宣称事实、发出道歉或质证被告。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证据分为书证、物证和见证三种。

一、书证
书证是线上记录或纸质文件,用来证明和录入沟通过程、文件的内容或者某项事物的
存在的客观材料,通常有书面合同、企业内部文件,工作小组会议记录,银行存款证明,
电影拍摄记录等等。

二、物证
物证是包括但不限于实物和该实物上的任何特征性形象、字体等客观事实的性质,包
括文件记录以外的事实,如被告的财物,涉案的物品,原告的受伤处,以及特定的物理损
坏痕迹等。

三、见证
见证就是依据当事人及其双方的证人的事实证词,如口头或书面的证言,现场检查,
鉴定专家报告,实证报告等,均可作为见证证据用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事实真实性。

四、其它证据
其它事实证据也包括了笔录、复印件和视听磁带等,它们也可以作为诉讼双方质证和
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此外,可以作为证据的还包括构成案件存在必要条件的种类、事实
或主张的陈述,公共记录和法律文书等。

总之,上述书证、物证、见证以及其它证据是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证据种类,其真实
性的验证,可作为当事人在诉讼中起证明作用,帮助法院准确、公正地判断事实,认定当
事人的权益。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于支持当事人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切可以对案件事实认定起证明作用的材料、信息、物品等。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的真实性,确定责任和判决结果。

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书证:包括合同、凭证、发票、往来信件等书面文件,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物证:包括货物、文件、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物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

3. 视听证据: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可以通过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可以直接呈现案件的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的人,其口头陈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院的严密审查下采信。

5.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 鉴定证据: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7. 异议和证据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并依
法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责任主动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对其进行审查和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和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信版-V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信版-V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信版-V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判断案件真伪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证据收集与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以下是本文对其的分析和总结。

一、证据的收集范围1. 证据应当是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

一般来说,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视听资料等。

另外,如果当事人有需求,也可以涉及人身检验、勘验笔录、调查取证等。

2. 在证明案件的环节中,应当多方面收集证据,并做到全面、真实、准确。

由于证据的获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当事人应该充分准备,有充足理由证明他所提供的证据是真实的,且可以被当事人接受。

二、证人证言1. 当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只能由他人证明时,可以使用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应当符合证明标准。

如果证人对事实表示不清楚或拒绝作证,法院有权对证人证言进行调整。

2. 证人必须按照诉讼规则出席庭审,并接受法院的询问,提供客观真实情况作证。

如果证人不能够出庭,可以通过视听资料等方式提供证言,但要注意其真实性。

三、书证1. 书证是指书面的〝标志性记录〞,包括合同、账单、信件等。

书证的证明力通常比较强,因此过于恶意的修饰和伪造行为也经常出现。

2. 对于法院认为合法的书证,一份合法的中文翻译件通常也是需要的。

而如果当事人认为某个书证真伪难辨,也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四、物证1. 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物品本身、视频资料、书籍等。

与试金石测验或身体检查相似,物证的证明能力非常强。

2. 如果案件中涉及到物证,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特殊性通过鉴定机构对物证进行检验,以便有效地证明案件的所述事实。

五、视听资料1. 视听资料一般来自于录音、录像和其他电子信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视听资料没有经过技术鉴定或证实,法院会视情况而定。

2. 当事人应当根据情况申请法院对视听资料进行技术鉴定,以确认其真实性。

六、结论总体来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客观公正的审判提供了保障,为良性的民事诉讼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在当代社会中,为各类契约关系和经济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支持。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所提供的用于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证明对方主张的事实是错误的证据。

在诉讼中,证据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能够帮助法庭了解事实真相,判断案件的事实依据,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下面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一、客观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主观臆造的。

客观性是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它决定了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才能被法庭所认可和采纳,并对案件做出正确的判断。

二、合法性
证据必须是合法的,即证据的来源和获取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在获取证据的过程中,当事人要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能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比如偷拍、窃听、诈骗等行为。

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为法庭所接受,否则将被排除。

三、充分性
证据必须是充分的,即证据所提供的事实必须足以支持当事人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

证据的充分性是指证据的数量和质量都必须足够,能够充分证明案件事实的真相。

当事人
在提供证据时,要尽可能提供更多、更有力的证据,以增加自己主张的可信度和证明力。

四、重要性
证据必须是重要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对判决案件的结果有重要的影响。

证据的重要性是指证据对案件的事实问题有关键性的影响。

法庭在审理案件时,会根据证据的重要性和证明力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可信度,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五、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即证据所反映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存在的。

当事人在提供证据时,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不得故意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

如果证据被发现是虚假的,将会影响当事人的信誉和声誉,并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

Every noble work is at first impossibl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一证明标准具有阶段性,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二关联性高,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人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三符合客观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个依据想要被法官认定为事实,成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就需要有一定的证明力,达到法律既定的标准。

那么,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的特征是什么?相信这是大家想要了解的问题。

因此,针对这一问题,整理了相关的内容。

一、证明标准的概念证明标准是指司法工作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

对司法工作人员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而认定的,属于违法;对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来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没有达到证明标准的,应当承担败诉的责任。

诉讼中,如果待证事实没有达到证明标准时,该待证事实就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已达到证明标准时,法院就应当以该事实为裁判的依据。

二、证明标准的特征1、证明标准是主观的这是因为任何标准都是人制定的并为人所用,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标准必须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例如,堕胎在一些国家是犯罪而在另一些国家却是一项可以自由行使的权利,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差别呢?就是因为人们的价值观不同从而导致了评价同一事物或行为标准上的差异。

同时标准的适用也离不开人的主观因素,因为标准本身不能去主动评价客体,评价只能是人的一项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离开了主体标准就无法与被评价物发生联系。

2、标准应当是确定的标准的确定性意味着他不是朝令夕改、变化无常的,我们可以认识它、把握它,这也是使用标准去衡量事物的前提。

人们之所以需要标准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有了它,我们就可以用同一尺度去评价事物。

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证明标准的确定性具有重要的意义,证明标准作为法律对人们行为以诉讼方式进行评价的尺度,决定了哪些行为或法律关系将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也保证了实体法在全社会范围内获得统一的适用,杜绝了法因人而异、变化无常,正是从这个角度说,确定、稳定的证明标准是法治和保障都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只有具有确定性的标准才能成为评价、衡量的尺度,但标准的确定性并不排斥灵活性。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法 民诉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据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 据: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 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 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 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二、证明力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 的各种客观事实。证据材料和证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 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 在的联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 合法性: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首先, 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保全
(一)证据保全的概念 (二)种类 诉讼证据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两种形式。 ①发生的时间不同。 ②提起保全的主体不同。 ③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机关不同。


(三)条件





1、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 系有关, 2、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者以后难 以取得的可能性; 3、待保全的证据还没有提交到法院,或当事人无 法将该证据提交法院; 4、证据保全主要由当事人申请,法院也可以主动 采取保全措施; 5、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就证据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2)物证原物或者与物证原物核对无 误的复制件、照片、录像资料等 (3)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 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 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4)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 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 笔录。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章 民事诉讼证据

原始证据vs派生证据
• 证据的来源不同 • 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未经中 间环节传播的证据。 • 派生证据(传来证据)指由原始证据 衍生出来的证据,是经过对原始证据的复 制、转述、摘抄等中间环节形成的证据。
• 孙某杀人,在现场留下一只鞋,被侦查人 员在勘查现场时提取作为证据,可能属于( ) A. 传来证据 B. 直接证据 C.间接证据 D.原始证据
鉴定结论
文书鉴 定 会计鉴定 医学鉴定
A物品
工程质量鉴定
产品质量鉴定
思考题:鉴定人与证人的区别?
• 关于证人与鉴定人的区别,下列哪些选项是 正确的? • A.证人只能就其所见所闻如实陈述,不 能发表对案件的意见;而鉴定人则要对其所 鉴定的事项发表意见 • B.证人无须具备专业知识;而鉴定人要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 C.证人是不可替代的;而鉴定人是可以 替代的 • D.证人不属于回避的对象;而鉴定人属 于回避的对象
四、证人证言
• (一)概念 • 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所了 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 重点了解我国的证人制度 • (二)证人的范围: •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 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 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 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可以作为证人。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8条
•4、最佳证据
• 某一特定的有关案件的事实,只能采 用能够寻找到的最为令人信服和最有 说服力的有关最佳证据方式予以证明 • 《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77条规定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证明
•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第二节 证明责任 • 第三节 民事诉讼证明活动
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结构
直接证据vs间接证据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

民事证据规则民事诉讼案件解决中,证据是重中之重。

判断认定一方事实的关键,就在于足够的、有力的证据的支持。

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民事诉讼中,无证据,不予信;有证据,未尽用,不予调查。

”各种民事行为的发生,均需要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以保证民事关系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

因此,民事证据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就以民事证据规则为核心,对民事证据制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民事证据规则的概述民事证据规则,主要是指民事诉讼中证据合法性、有效性、可靠性依据什么样被接受,什么样不被接受,以及如何运用证据,其中证据的分类、证据的准许性、证据的评价、证据的排序、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据的有效性,以及无法出具的证据的处理过程的法律规则统称。

二、民事证据规则的内容(一)证据的分类民事证据,一般包括书证、人证和物证三类。

书证一般有来往信函、收据、合同书等;人证一般有证人证言、被诉方证明书等;物证包括文书证件、物品等等,这些都是民事证据的基本内容。

(二)证据的准许性证据准许性,指的是证据有没有被法律认可,且能否被法院接受,以及作为证据的事实有没有被法律认可作为有效证据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准许性的规定。

它规定:民事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证明有关事实的物证、书证和人证,均被法律认可为有效的证据,提供给法院以便判决。

(三)证据的评价证据的评价,是指证据的有效性,其主要是指证据的权威性、关联性、特征性以及可靠性等主要特征。

(四)证据的排序证据的排序,一般按照证据的有效性大小来进行排序。

从有效性角度看,书证、人证和物证三类证据是彼此间有本质区别的。

书证有其本身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但书证本身不能独立立足,必须结合人证证明以及配合物证。

(五)证据的可靠性证据的可靠性,即它的可信度。

一般而言,可靠的证据包括: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以及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及证据的客观性和清楚性,及证据的客观实力和相关性,及证据的证明价值等。

(六)证据的有效性证据的有效性,即它能够反映事实的真实性,承担起责任证明的能力,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证据的准许性,二是证据的有效性,三是证据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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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有哪些特征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基本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在不同的诉讼当中,证据的分类不同,同时需要提供的证据也不太一样。

从另一方面来讲,不同诉讼中的证据也具有了不同的特征。

今天,小编将要为大家讲解的是民事证据特征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有三个,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1、客观性
所谓民事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客观存在的事实,即具有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民事诉讼证据本身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捏造的。

2、关联性
所谓关联性,是指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具有的某种内在的联系。

关于证据的关联性问题上,无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认为证据应具有关联性。

证据材料最终被采信为证据的要经过两个阶段。

首先,必须看证据材料是否具有关联性,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不能考虑采用为证据。

其次,对于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还应就其关联性的程度加以评价。

3、合法性
所谓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禁止,即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不仅指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条件。

概括起来,合法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首先,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其次,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第三,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的合法性。

指证据材料要成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

4、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之间的联系
民事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与合法性是任何一件民事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的属性,三者缺一不可。

但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之间又绝不能等量齐观。

客观性是民事诉讼证据的前提属
性,没有客观性不可能有关联性和法律性。

只有具有客观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备关联性。

只有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的证据材料才有可能具有合法性。

而在某种意义上,合法性又是最重要的。

一个证据材料如果同时具备客观性与关联性但不具备合法性,一般来说它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证据。

例如,《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也就是说,如果勘验情况和结果即使是客观的和与案件有关联的,但如果没有满足合法性的要求,即勘验人或当事人没有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它仍不能成其为民事诉讼证据。

综上可知,民事诉讼特征包括三方面,即合法性、关联性以及客观性。

相信大家都清楚,打官司离不开证据,而提供的证据是否有证明力,有多大的证明力则就要根据这三个特征进行分析了。

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
婚姻纠纷民事诉讼需要提交哪些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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