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

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规定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闽科计〔2007〕86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完善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现将重新修订的《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科技印发计划办法通知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印发?????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效率和项目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科技计划项目,是指以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解决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共性科技问题为重点,由省科技计划安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科技计划所包括的科技重大专项、基础性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科技合作与交流、公益专项等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包括:需求征集、专家咨询、可行性论证、立项决策、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与绩效跟踪等环节。
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综合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省科技厅负责综合管理,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和项目承担单位分别按各自职责进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按照电子政务建设的相关要求,开展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化工作,实现部门协同与信息共享,加强项目档案信息管理与利用。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六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申报、评审论证、审核审批、签订合同书或任务书等环节。
第七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采取公开征集或定向申报等方式。
公开征集是指根据省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及产业政策和科技政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明确支持方向和范围,确定申报的时间、渠道和方式,组织申报。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7 浙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与项目管理办法(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省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7〕21号)、《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管理改革方案》(浙科发计〔2016〕144号)的要求,对《浙江省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2〕79号)予以修订。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科技计划)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政策调控引导等方式,由省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相关科技问题的方案部署。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由法人或自然人承担,在一定时期内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及相关科技创新活动的特定项目。
第三条省级科技计划与项目的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1 -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统筹支持、科学规范、注重绩效、透明公正、宽容失败等原则。
第四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公开行政制度。
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与评价等信息,应当通过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实行全过程在线化、痕迹化管理,实现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实行回避制度。
(一)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者,在项目立项、经费分配、项目验收、争议处理等环节,如与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二)咨询与评审专家与咨询评审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主动回避;由咨询或评审对象申请提出且理由正当需要回避的专家应当回避;(三)受委托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与公开竞争人、被评估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效率和实施成效,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8〕30号)和《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闽科计〔2019〕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卫健科研项目),是指以我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为指导,根据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求,列入省卫生健康科技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进行的卫生健康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第三条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卫健委)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的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卫健科研项目管理包括指申报受理、立项管理、实施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和成果应用、经费管理等环节。
第五条省卫健科研项目按项目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省卫健委负责综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经费使用的监督;项目实施管理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按各自职责对项目实施全程管理。
第六条坚持科研诚信和伦理规范原则,项目实行承诺管理制度。
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承诺遵守科研诚信和伦理规范要求,在签订项目任务书时,共同签署承诺意见,保证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按要求做好验收结题工作,并保证提供的项目信息真实性,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申报管理第七条省卫健委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确定各类项目支持方向、重点领域、申报条件和要求及申报时限。
第八条省卫健科研项目按单位进行申报。
推荐单位(为项目实施管理机构)按照申报要求,组织、推荐申报项目,并负责审核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实行分级分类申报推荐,推荐单位包括: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等。
县级单位申报的项目经县卫健局审核上报设区市卫健委,再汇总统一推荐。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全面落实,加强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范围内的科技计划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二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应当按照国家及省级的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负责人应提交完整的项目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条项目申报书应当包括项目的名称、目标、技术路线、预期成果、实施计划、经费预算等内容,并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四条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与经验,且不存在利益冲突。
第五条评审专家对科技计划项目进行评审时,应当根据项目的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创新性等指标进行评估,并逐项给出评语和打分。
第三章项目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项目单位应按照预算编制的要求,明确项目经费的用途,并建立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项目经费的拨付应按照项目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足额拨付,并建立项目经费监控和评估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第八条项目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经费使用责任,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严禁挪用、私分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项目执行与验收第九条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如遇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和解决。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项目团队按计划进行项目实施,保证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整理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应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要求进行,验收组应由相关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第十二条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提交验收报告,并将项目成果向社会进行推广和应用。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的管理,优化科技经费的配置,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项目经费)来源于中央和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甘肃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国家和甘肃省《规划纲要》开展的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
第三条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坚持优化配置、突出重点、讲求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经费的配置方式以定额补助为主,积极探索配套经费、事后补助、奖励经费、贷款贴息、政府采购等多种配置方式。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逐步实行追踪问效机制。
建立健全与项目申请、立项资助、项目实施、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相适应的项目经费管理模式。
第二章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第六条项目经费是指项目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课题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中试车间、实验室建设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须建设的中试车间、实验室的建设费用。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1984.01.10•【字号】湘科字[84]第002号•【施行日期】198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文件(湘科字(84)第002号)关于发送《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各地(州)、市、县科委、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各高等院校、省属科研所:现将《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发给你们,请组织试行。
在试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告诉我们,以便总结经验,进一步修改。
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一九八四年一月十日湖南省科技三项计划和经费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一九八四年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技三项计划管理体制第三章:科技三项计划的编制第四章:科技三项计划项目的实施第五章:科技三项经费的来源和管理第六章:附则附件一:申报科技三项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二:科技三项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三: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或专项合同)附件四:重大科研项目可行性研究提纲附件五:科技三项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批复文件附件六:科技三项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登记表附件七:地(市)科委、省直厅(局)项目管理联系人登记表附件八:科技三项计划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九:科技三项计划项目修订申请表附件十:湖南省科学技术研究成果鉴定申请表附件十一:技术鉴定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湖南省科委是省人民政府管理全省科技工作的综合性职能机构。
为了加强对科技三项计划工作的领导,逐步推行现代科学管理,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科技三项计划应贯彻党的科技发展方针,面向经济,面向社会,促进技术进步。
年度计划是我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的具体体现,应在符合规划规定的战略方向这一总原则下,有步骤、有计划地保证规划战略决策的实现。
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4月修订)

知识产权管理
第四十二条知识产权管理纳入项目管理全过程,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验收过程中作为重要内容 及主要指标之一。有明确知识产权目标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应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 度,设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专项经费。
第四十三条项目知识产权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之一。对《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申 请表》和项目合同书中载明有知识产权产出的项目,若未提供相应证明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须说明原因,否则 不予验收。
第二条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根据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计划总 体安排,在一定时期内由相关单位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科技局主管的各类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由市科技局新立项的、且有财政经费支持的项目都应签订项目合同书。各责任 方按合同中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项目验收。
对项目合同期满,有二个项目不能按时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要负责人,两年内不受理其申报的市级 科技计划项目。
第四十六条实行专家和中介机构对项目的论证(评审)结果与项目实施结果相挂钩制度。在项目论证(评审) 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与项目论证(评估)资格。
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宁波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科技局以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以本办法为准。2007年5月9日发布的《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42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二○○九年四月三日
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开支按照财政部、科技部文件(财教160号)执行。
科技计划管理经费主要用于科技行政部门为管理科技计划及科技经费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组织项目遴选、 专家评审(评估)、招标、跟踪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科技统计、科技政策宣传培训等管理工作发生的费用。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XX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涉及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课题)经费是指由XX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拨付的市财政经费。
项目(课题)经费由市科委和XX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课题)经费的资助方式分为成本补偿式和定额补助式。
成本补偿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的成本费用进行补偿的资助方式;定额补助式是指对受资助项目(课题)提供固定数额经费的资助方式,如新产品补助、贷款贴息等。
第五条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坚持科学立项、择优支持、公正透明的原则。
项目(课题)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应当勤俭节约、专款专用,充分利用现有科技资源,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更大的效益。
第六条项目(课题)经费预算实行专家论证(中介评估)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相结合的审批机制。
加强经费来源预算的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预算体系。
经费来源预算包括用于同一课题的各种不同渠道的经费,经费支出预算包括计划管理费和课题研究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市财政局是项目(课题)经费的监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原则;2.审核、批复年度项目(课题)经费预算;3.检查、监督项目(课题)经费的管理和执行情况;4.考核项目(课题)经费执行的绩效。
第八条市科委是项目(课题)经费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确定项目(课题)经费的支持方向;2. 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报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进行审核、评估;3.编制年度项目(课题)经费的总预算和总决算;4.按任务书的进度拨付项目(课题)经费;5.检查、监督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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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和我省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第二条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以下简称 “科技项目经费 ”)是省财政安排用于支持列入省科技计划的 各类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项目的专项资金。 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祸測。 第三条省科技项目经费支持的对象是河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 院校、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具有研发能力的单位。 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
籟婭骒。 第四条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科技项目经费要集中用于支持重大项目,避免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 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 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以及关系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科研项 目、我省优势领域的重大基础研究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优化财政科 技项目经费投入结构。加强不同类别科技项目经费资源配置的协调沟通,明确定位,避免重复交叉。 按照项目重要性、研发目标任务以及项目承担单位性质和管理水平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经 费预算。 彈
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三)政府引导,多元投入。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有效增加全社会研发投入。科 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以无偿资助为主,积极探索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方式;在补助环节上坚持前 补助与后补助相结合,积极推行以奖代补。 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四)统一管理,专款专用。科技项目经费应当纳入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分项目单独建账 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卺癩。
(五)明确责任,加强监督。科技项目经费应当明确管理和使用责任,建立完善追踪问效及问责机 制。 第五条 完善省科技计划及重大科技项目经费投入的决策机制。 新增设立的省科技计划专项经费以及 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投入事项,要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 泪镀齐。
第六条 完善省科技项目立项及经费预算评审制度。 在预算评审的基础上, 对符合条件的科技项目择 优支持。 第七条 完善专家参与科技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 问责制度。 第八条 提高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透明度。 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 项目预算全面实行网上申 报,逐步推行网上评审;对项目申报条件、立项及经费安排等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逐步探索建立项目绩效情况公示制度。 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縈诘。
第九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的监督检查。建立包括财政、科技、审计等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在内的项 目经费监督评价体系,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财务审计、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制度。 籟丛妈羥为贍偾蛏练 淨槠挞。
第十条建立统一的省科技经费管理信息系统,对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编报审批、预算执行、检查验收、 绩效评价全过程信息化管理,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强化跟踪问效管理,同时, 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查询和监督。 預頌圣鉉儐歲龈讶骅籴買闥。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十一条无偿资助的科技项目经费开支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十二条 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 包括设备设施费、 材料 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2 / 6
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 渗釤呛俨匀谔鱉调硯錦鋇絨。
(一)设备设施费: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 设备,以及购建项目研发所必须的设施等发生的费用。 铙誅卧泻噦圣骋贶頂廡缝勵。
项目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置费支出,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 行升级改造。 确有必要购买的大型仪器设备 (单台 /套/件价格在 50 万元以上的)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 对拟购置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置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 擁締凤袜备訊顎轮烂蔷報
赢。 (二)材料费:指消耗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仓储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指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 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贓熱俣阃歲匱阊邺镓騷鯛汉。
(四)燃料动力费:指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 燃料消耗费用等。 坛摶乡囂忏蒌鍥铃氈淚跻馱。
(五)差旅费:指在国内开展调研考察、学术交流、现场试验等工作所发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蜡變黲癟報伥铉锚鈰赘籜葦。
(六)会议费:指开展与项目研发有关的学术技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实施等活动而发生的会 议费用。会议费按照省有关规定从严控制。 買鲷鴯譖昙膚遙闫撷凄届嬌。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为了开展项目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綾镝鯛駕櫬鹕踪韦辚糴飙钪。
(八)出版 /文献 /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 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它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驅踬髏彦浃绥譎饴憂锦諑琼。
(九)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 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猫虿驢绘燈鮒诛髅貺庑献鵬。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按规定标准支付给临时聘请专家的咨询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 其管理的工作人员。 锹籁饗迳琐筆襖鸥娅薔嗚訝。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00-800 元 /人天,其他 专业技术人员 200-500 元 /人天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按照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 200-400 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100-300 元 /人天标准执行。 構氽頑黉碩饨荠龈话骛門戲。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 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50-100 元 /人个项目, 其 他专业技术人员 30-80 元 /人个项目标准执行。 輒峄陽檉簖疖網儂號泶蛴镧。
(十一)其他费用:指项目实施过程中除上述支出项目之外的其他直接相关的支出。其他费用应当 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尧侧閆繭絳闕绚勵蜆贅瀝纰。
第十三条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主要包括为项目 研发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 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识饒鎂錕缢灩筧嚌俨
淒侬减。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项目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 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凍鈹鋨劳臘锴痫婦胫籴铍賄。
100 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 20% ;
超过 1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3%; 超过 5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10% 。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 5% 。 间接费用按项目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 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和合作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 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经费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编报和审批 恥諤銪灭萦欢煬鞏鹜錦聰櫻。 3 / 6
第十四条 申请省科技项目经费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支持对象; (二)上年末单位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 3 倍; (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 3%,大中型企业不低于 1.5%,并建有 市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研发中心; 鯊腎鑰诎褳鉀沩懼統庫摇饬。
(四)符合项目申报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国家和省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项目支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申请省重大科技项目经费的单位一般应具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 室、省创新型科技团队等研发条件和能力,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硕癘 鄴颃诌攆檸攜驤蔹鸶胶。
第十六条 同一项目已获得省科技经费支持的,严禁重复或变相重复申请不同的省科技计划立项支 持。企业(事业单位按项目负责人)已承担财政支持的项目逾期尚未结项或验收的,不得申请新的 项目经费。 同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省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 阌擻輳嬪諫迁择楨秘騖輛埙。
第十七条 申请省科技项目经费的单位, 在报送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的同时, 应当按规定报送项目预算 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氬嚕躑竄贸恳彈瀘颔澩纷釓。
第十八条省科技经费支持的项目应当有明确的实施期限和具体、可考核的绩效目标,原则上一般项 目实施期不超过两年,重大项目实施期不超过三年。跨年度实施的项目应当编列年度工作计划和目 标,并根据工作进度编制分年度预算。 釷鹆資贏車贖孙滅獅赘慶獷。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的基本要求: (一)预算编制根据项目研发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经费预算包括经费来源预算和经费支出预算。 经费来源预算除申请省财政项目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 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由企业牵头承担 的项目,其自筹经费不低于总预算的 50%。 怂阐譜鯪迳導嘯畫長凉馴鸨。
经费支出预算包括与项目研究有关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 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项目一般不得同时从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列支。支出 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依据等进行详细说明。 谚辞調担鈧谄动禪泻類谨觋。
(三)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根据合同、协议分别编制单项预算,并由项目牵头承 担单位汇总编制项目总预算。 嘰觐詿缧铴嗫偽純铪锩癱恳。
(四)项目经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提供预算编制依据并协助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外部可能获 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方案。 熒绐譏钲鏌觶鷹緇機 库圆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