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4年第5号)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3年12月16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部长郭声琨

局长杨栋梁

2014年1月28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以下简称卫星定位装置)以及相关安全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用于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第四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企业监控、政府监管、联网联控的原则。

第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

第二章系统建设

第六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 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 809)。

第七条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三)《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

(四)《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第八条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对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由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者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标准建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者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以下统称监控平台),对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员运行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第十条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监控平台,在投入使用前应当通过有关专业机构的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并向原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

案。

第十一条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的,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

(二)服务格式条款、服务承诺;

(三)履行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通过系统平台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旅游客车、包车客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出厂前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车辆制造企业为道路运输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后,应当随车附带相关安装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购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车辆,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应当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以下简称联网联控系统),并按照要求将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和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逐级上传至全国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交换平台。

道路货运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对接,按照要求将企业、驾驶人员、车辆的相关信息上传至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并接收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转发的货运车辆行驶的动态信息。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办理营运手续时,应当对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及接入系统平台的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对新出厂车辆已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拆卸。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接入联网联控系统监控平台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相应设置以外,不得改变货运车辆车载终端监控中心的域名设置。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落实维护经费,向地方人民政府争取纳入年度预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逐级考核和通报制度,保证联网联控系统长期稳定运行。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间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通过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随时或者定期调取系统数据。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泄露、删除、篡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的历史和实时动态数据。

第三章车辆监控

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企业是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二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

监控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经运输企业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二十三条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对个体货运车辆和小型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以下重型载货汽车或牵引车)的货运车辆进行动态监控。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自动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四)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制度;

(五)其他需要建立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道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按照规定设置监控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以及核定运营线路、区域及夜间行驶时间等,在所属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

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应当符合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日间限速80%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监控人员应当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当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道路运输企业在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

第二十九条卫星定位系统平台应当提供持续、可靠的技术服务,保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真实、准确,确保提供监控服务的系统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发挥监控平台的作用,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依法查处。

第三十二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人员。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和复制有关材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说明情况。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或者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负责单位应当在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封存车辆动态监控数据,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肇事车辆动态监控数据;肇事车辆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的,还应当提供视频资料。

第三十四条鼓励各地利用卫星定位装置,对营运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进行统计分析,开展安全行车驾驶员竞赛活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未按照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者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但未能在联网联控系统(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未能在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正常显示的车辆,不予发放或者审验《道路运输证》。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本办法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在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当于2015年12月31日前全部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平台。

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37461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

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行查核,应不少于4天的录像抽查,并记录查核表,表如附件1。 三、设备日常管理与维护 (一)现场监控:

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19771

集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保障集团公司总体安全,维护集团公司利益,提高集团公司应急指挥响应和安全管理能力,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视频监控系统,是指集团公司所辖的各部门单位采用图像技术设备开展视频信息采集、显示、存储、监控和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二章监控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视频监控系统有关工作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位培训,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要熟练掌握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监控设备,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第四条建立值班制度,监控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守,负责对图像实时监控;工作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做好值班记录。 第五条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检修和维修制度,及时排除故障,保证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监视图像,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六条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监控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图像信息资料画面质量清晰,保存备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内,不得擅自删改、破坏图像信息资料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七条不得擅自复制或向集团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资料。 第八条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案,遇可疑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或事故要积极做出反映,并迅速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不得延误。 第九条要按制度做好交接班工作,严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条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挥发性物质并注意室内通风。 第十一条严禁利用室内设备进行以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二条非监控室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严禁利用本室作为会客聊天的场所。 第三章监控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十四条认真钻研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操作,不准私自关机或使用无关功能。 第十五条严守保密制度,不准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第十六条按时上岗,坚守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我司营运车辆运行动态监管,规车辆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挥GPS 监控的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水平,有效防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使用管理规定》(渝交委安〔2011〕4号)、公运集团公司《道路营运车辆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安装有GPS、3G摄像系统车载终端的营运车辆。 3 容 3.1 平台安装要求: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3.1.1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 794); 3.1.2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 808); 3.1.3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19056)。 3.2 平台监控容 3.2.1车辆运行速度是否超过设定速度; 3.2.2车辆的运行区域线路是否超出核定的运行区域线路; 3.2.3是否疲劳驾驶,驾驶员驾车时间是否符合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 3.3 公司平台监管职责:

3.3.1 负责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对车管部监控平台的日常监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及时掌控车辆的运行状态。 3.3.2 根据实时监控情况,发现车辆恶性超速、单车多次超速等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报警信息及时处警,同时向车管部平台发送气象、道路环境等相关安全信息。 3.3.3 负责对车管部平台营运监控系统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备份、查阅、分析和处置,做好运行日志、数据抽查工作记录,并将上线率、定位率、处警率、处罚情况等相关数据填报月报表,上报集团安全保卫处。 3.3.4 协助系统营运商做好监控系统的安装、升级、检修、调试、系统维护、终端转户等工作,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良好。 3.4 车管部平台监控职责: 3.4.1 车管部平台对运营车辆在监控中发现的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时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报警,及时处警,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3.4.2 车管部平台应将规定的数据格式将车辆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通讯地址、营运车辆号牌及类型、载重吨(座)位、营运线路及起讫站点、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从业资格证号等基础信息及时录入监控系统。 3.4.3 做好每日运行日志及运行数据抽查记录,确保对所有监控车辆在一个月度期的运行轨迹进行全部抽查,检查的容主要包括:车辆终端信号是否正常;是否按规定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时驾驶等违法行为以及是否存在运行轨迹异常等。对终端信号中断的车辆,要及时查明原因,恢复终端信号传递;对运行轨迹异常的车辆,要在排除技术原因的情况下,根据异常数据对其进行直接处罚;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汽车客运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 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总站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总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总站利益,结合总站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站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就是指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与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就是指安装在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总站、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与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总站保卫处的职责 一、总站保卫处负责总站办公楼、以及总站下属各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与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与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总站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与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总站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总站保卫处定期对总站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与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与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总站保卫处,由总站保卫处统一安排。 五、配合总站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与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与使用。 第三章管理与维护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监控系统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运行,提高监控系统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在公司进行作业的相关方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控控制平台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负责所属区域内视频监视器、安全报警系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息管理部负责公司内治安保卫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内消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章细则 第七条凡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单位,单位主管领导应教育广大员工对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及线路进行监管和维护,不得对监控系统实施破坏。

第八条确保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正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视频监控范围内设置障碍物阻挡监控视线,影响正常监控。 第九条公司相关单位安装配备有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单位及个人不得私自移动视频监视器安装位置和监视器线路。 第十条监控系统值班 (一)监控系统值班员由公司保安担任。 (二)监控系统值班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随时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敏锐掌握监控信息,发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三)监控系统值班员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需离开时,经直接领导批准,在接班人员接班后方可离开,做到监控系统二十四小时有人监控管理。 (四)监控系统值班员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因特殊情况需会客时,必须经直接领导批准,会客时要严守秘密,不得将客人带入监控室内。 (五)在监控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跟踪监控,情况紧急时,可根据情况灵活果断进行处置。 (六)监控系统值班员要严格控制监控室内人员进出,无关人员不得在监控室(值班室)内聊天和处理其他事务。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安防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周界报警系统是指安装在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等被保护区周界(或围墙)上的红外对射探测器、周界报警器及设在终端控制室的报警控制主机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各单位(不包括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所有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安装、使用、管理、维护、检修以及与之相关的部门和工作人员。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公司保卫处的职责: (一)公司保卫处负责公司办公楼、×××××以及公司下属各

单位所辖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设备、易损易耗品(或备品备件)的采购与安装。 (二)单独立项建设的工程项目中包含的安防监控系统的采购和安装由工程建设部门负责。工程建成并交付使用后,其安防监控系统移交公司保卫处,纳入统一管理、使用、维护和检修。 (三)安防监控系统设备的交接及专管员的培训。 (四)根据供应商或安装单位提供的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说明,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操作使用手册。 (五)公司保卫处定期对公司所有安防监控系统进行检测,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进行登记,联系维修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督促各使用部门加强日常管理,切实保障安防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六)建立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档案。 (七)制定与完善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2016.8.11

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动态监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4年第5号令)、湘运管办发〔2013〕17号《省道路运输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自身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简称联网联控系统)是指交通运输部通过联网整合全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相关企业建立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而形成的一个全国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监管系统。达到全国围对旅游客车、客运包车、班线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动态监管。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必须安装视频监控卫星定位设备(3G、4G视频监控设备)并与省级平台联网联控,四类班线客车推行安装卫星监控设备。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是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的责任主体,分(子)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是重点营运车辆监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安全监控、监督管理工作遵循分级管理的原则。分(子)公司负责车辆实时24小时动态监控本单位全部车辆,并落实安全管理职责;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部门职责落实卫星监控监督管理职责,其中科技信息部负责卫星监控平台系统运行、设备管理、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安全部对GPS 中心通报的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处理。 第六条集团公司科技信息部GPS中心每天、每月向各分(子)公

司、各部门发布监控数据、报表。第一种发布方式:集团公司门户公告信息栏;第二种发布方式:工作QQ群文件共享中。各分(子)公司、各部门查看、下载所有通报的数据、报表。 第七条集团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平台采用租赁形式,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平台运营商签订合同,租用监控系统平台、统一采购终端设备,由平台运营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集团公司提供平台联网及设备维修服务。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第七条科技信息部设GPS中心,负责系统平台运行、抽查、督促检查分(子)公司监控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报表、数据。 第八条集团公司下属各客运分(子)公司必须设立监控平台,监控平台应能覆盖本单位全部营运车辆。 第九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为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设机构,分(子)公司安全科(安机科)对监控平台及工作人员直接管理,并负责落实动态监控安全管理职责;监控平台应由安全科(安机科)副科长以上干部分管。 第十条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专职监控员原则上按本单位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并实行24小时监控,分(子)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控人员。各分(子)公司设备维修员原则上按每天有1名维修员值班配备,最少配备2人,为确保设备在线做好技术保障。 第十一条科技信息部GPS中心编制5人,设正副班长,正副班长参与轮班。其中报表监控员3人,实行白天轮班制,报表监控员负责抽查车辆、统计数据、发布行为报表;设备技术员2人。 第十二条专职监控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责任心强,具备计算机操作技能。 二、熟知道路运输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对驾驶人违规行为能够正确示警,指导驾驶人正确使用卫星定位车载终端设备。

监控管理办法

监控管理办法 1. 目的 加强指挥,监控,中心监控力度~有效控制各类紧急突发事件。 2. 范围 适用于北京隽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项目 3. 职责 3.1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负责对监控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2指挥,监控,中心值班员负责监控工作的具体落实。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监控要求 4.1.1 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须指定专人对监控系统进行定期保养维修。 4.1.2 指挥,监控,中心值班员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小区的人员~发现可疑人员或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就近安全员监视和处理~并及时跟踪处理结果~在《值班记录表》中详细记录。 4.1.3 指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对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在没有异常情况时,每小时对所有监视区域进行一次巡查,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中予以记录。 4.1.4 录像带,硬盘,管理 4.1.4.1 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须对录像带,或硬盘,所录内容进行控制~录制重点部位,车场\出入口等,的内容。 4.1.4.2 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须确保录像带,或硬盘,的录像效果良好~指定专人定期维护~并不定期抽查录像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在《交接班记录表》中做好记录。 4.1.4.3 录像带使用时间应达到每天24小时录象/盘的使用期~每月存量为31盘~备用1盘~硬盘使用时间应达到每天24小时录象/月的使用期~具备拷贝功能

4.1.4.4 录像机的连续使用期限为五年,每天用24小时计,~录像带,每月翻录一次,的使用期限为一年~硬盘的连续使用期限为二年。 4.1.4.5 录像带,或硬盘,上须有明确的编号标识~指挥,监控,中心须根据所保存录像带本身录制时间保存相应数量录像带,或硬盘,~保证全天候录像~一盒,块,备用~其它每盒,块,编号不变~月份改变~每次更换录像带,或硬 1 盘,后~将录制好的录像带,或硬盘,编号详细记录在《质量记录存储清单》~并注明录像生成、保存时间及期限,一个月,~录像带,或硬盘,必须保存在防潮、隔热的专用柜内。 4.1.4.6 非公司人员观看、借用录像带,或硬盘,须经管理处经理同意~借用录像带,或硬盘,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在一周内予以归还。 4.1.5 指挥,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对于业主通过可视对讲反馈的信息时~要及时知会相关部门处理~并在《值班记录表》上做好记录。 4.2 消防监控系统监控要求 4.2.1 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须指定专人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定期保养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2.2 指挥,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对消防监控系统进行24小时监控~每班值班员应按照《消防系统运行日记录表》要求详细完整记录一次设备运行情况~指挥,监控,中心负责人每日对监控员填写的质量记录与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签阅。 4.2.3 指挥,监控,中心在收到监控设备的火情报警信息后~要及时通知就近安全员现场核实,并将就近监视探头调到相应位置查找核实。 4.2.3.1 如果核查为设备误报~现场无火情~要及时通知维修组设备责任人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按照《消防系统运行日记录表》要求详细完整记录。

安防监控室管理制度范文

安防监控室管理制度范文 二、坚守岗位,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监视火灾报警控制和监控设备设施,严格按程序操作,认真处理当班发生的事件,并如实记录; 三、经常性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进行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维护等工作,确保消防设施运行状况良好; 八、做好监控室的保密工作。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消防控制室内,因工作需要进入监控室的,需经保安部经理同意后方可进入,当班 值班员应做好记录; 九、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 交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为加强监控室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监控管理制度 1、监控人员应认真 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3、监控人员要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4、中控室在下班时间及节假日要有人值守,不得擅自离人。 5、严禁非监控工作人员进入监控室。 二、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6、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7、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如需调取、查看监控图像须经主管安防工作的领导、部门批准,并对图像信息的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9、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保密制度 10、工作人员使用监控系统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11、严禁将监控系统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12、未经许可,工作人员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13、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遇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时,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及时组织保安人员在管控区加强巡查,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15、工作人员应密切注意监控系统工作状态,发生报警时要保持冷静,判明报警的部位和种类,查验清楚后,应作好记录。 16、发生火灾时及时拨打119,并通知电工要迅速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在消防队到来之前,利用现有灭火器材迅速开展灭火工作,如火势难以控制,要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人员伤亡。 18、如发生盗窃,应及时控制通道,搜寻排查嫌疑人员,做好保护现场,通知有关部门。 五、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流程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规定 流程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及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安装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辽宁中环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寰游天下”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公司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由专人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控台账,做好监控记录。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用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日常GPS车载终端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对于主线等配件应做到细致处理,一旦发现松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并联系部门管理人员安排维修,切不可将主线进行拖拽,防止接口脱落乃至损坏。 四、每日确保监控平台的实时在线监控,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于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五、SIM卡是车载系统的信息传输载体,非专业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打开GPS定位系统主机机盖将SIM卡取出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每次将归

于当事人罚款100元。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对GPS定位仪器进行拆卸,如自行拆卸影响使用,每次罚款100元。 六、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上报,由领导安排其他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并做好记录。

公司监控管理制度

**公司监控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充分发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监控设备与信息的安全,保障公司总体安全,明确监控人员及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安防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通过此制度执行,使公司信息安全及安防监控管理水平达到100%。 三、适用范围: 沈阳市**家具有限公司工厂。 四、定义: 安防监控:是指采用24小时不间断的视频录像方式,进行目标范围内所有的行为给予监视并保存,为信息及安全提供佐证。 五、管理职责: 监控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负责完成好视频监控任务,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离岗、串岗、睡岗,严禁空岗,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监控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行政部:按制度对监控人员和监控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进行检核,对发现的问题给予纠正并解决指导。 总经办:对上述管理职责随时抽查检核,并对违规现象给予处理。 六、具体要求: (一)、监控人员 1、监控员认真履行各项监控机房管理要求, 定期对监控设备清洁卫生,按照规定对机房内各类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报告出现的故障,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全面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严禁对监控系统设备自行配置或更换,更不能挪作它用。 2、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监控系统的操作规程,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不得随意调整监控目标; 3、在监控过程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准确地上报主管领导; 4、要对当班的监控情况认真登记,做好监控记录,次日将监控记录交到行

政后勤部进行审核,每周一上午对各车间的上周加班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然后交到总经办进行审核; 5、必须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擅自调班,严禁脱岗、睡岗; 6、在监控室不得看书报、杂志、玩游戏,不干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带入监控室内; 8、自觉加强监控室的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准进入监控室; 9、监控人员对监控到的打架、斗殴、盗窃、火险、窃密等突发事件,以及其它有价值的监控资料等要及时保存,并做好记录汇报。 (二)、信息保存 1、厂内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每天对监控系统图像进行查看,及时发现问题; 2、有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主管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未经批准一律谢绝查询。 (三)、保密管理 1、监控员认真履行职责,保守秘密,不得对外宣扬议论有关监控录像的内容; 2、监控员定期(一般每三个月)更改用户及登录密码,不得泄露硬盘录像机开机密码及监控系统密码; 密码及登录权限为监控员、行政后勤部、总经理保管。 3、数据资料必须由监控员负责保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拷贝,下载和外借,严禁任何人在监控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检测允许的介质(软盘,光盘等) , 严禁在监控计算机上做与监控无关的事情; 4、未经公司许可,公司以外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5、对涉及公司秘密、商业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6、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四)、监控绩效

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永城市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家交通部、公安部等四部委有关加强营运车辆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提高道路运输现代化管理水平,促进安全运输生产,加强营运客车的动态管理,充分发挥卫星定位系统(以下简称“”)的各项管理功能,实现对营运客车的全方位监管,有效制止违章行车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监控,带有卫星定位功能,能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具有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等综合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监控管理系统,包括车载终端、监管平台相关设备及监控管理软件系统。 第三条监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面监控,突出重点,提前防控”的原则,进行监控管理和营运调度指挥。 第四条公司监控接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监控平台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适用范围:公司内客运车辆和经营、从业人员,以及负责车辆安全监管的监控室和相关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监控管理机构设置 第六条为加强安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监

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条领导小组构成: 组长:丁其中 副组长:黄传义 成员:李玉宝赵珊石晓玲阚浩杰 第八条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营运车辆监控管理制度及监控室的建设和管理,规定层级监控管理权限。 2、负责公司监控系统和监控管理终端的建设。 3、组织召开安全监控工作会议,分析和总结研讨安全监控管理工作,解决存在问题,布置监控工作任务。 4、对建立和完善监控管理系统所需人力、设备、资金投入进行决策,研究、处理安全监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5、监督检查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和按规定安全运行监控管理情况。 6、研究、处理安全监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监控管理工作和车辆违规问题。 第三章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管理规定 第九条车载终端安装规定 1、车载终端附合以下技术指标 (1)交通行业标准 794和 808; (2)信息采集功能:具备定位通信、驾驶人身份、电子运单、车辆总线数据、图像信息、音频信息等; (3)其他功能:行驶记录、监听、通话、警示、信息服务、多

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方案

****** *******项目 安防监控系统实施方案 编制人:日期:审核人:日期:批准:日期:

目录 1. 总则 (3) 2.系统建设概述 (3) 3. 执行标准 (6) 4. 现场环境 (7) 5.供货范围 (7) 6.交付时间 (7) 7. 技术要求 (8) 8. 检验方法和要求 (9) 9. 性能保证条款 (9) 10.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10) 11. 包装及交货 (10) 12. 售后服务要求及服务内容条款 (11)

1.总则 根据**********公司********项目***************,对厂区的事态、人流等状况进行宏观监视,以便于随时掌握各种活动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对入侵、防盗所发现的异常情况进行监视取证。在人们无法直接观察的场合实时、形象、真实地反映被监视控制对象的画面,通过本安防监控系统方案,安装监控有效地威慑和预防事件的发生,提高技防装备水平与管理档次,以及对系统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进行相关技术要求。 1.1 本方案规定了监控系统的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特性,卖方根据本方案所列基本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提供高质量产品及相关服务,且必须满足国内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制造的产品,并且是当前国际技术和工艺最先进的产品。 1.2 遵循本方案的要求并不能解除任何卖方的责任、保证和合同等规定的其它义务。 1.3 本方案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卖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在合同签订后,我方有权提出因标准、规程和规范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修订要求,具体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1.5 卖方入厂施工前比须经过我方安全教育等相关部门审批。施工现场比须服从我方的相关管理规定。由卖方自身造成的一

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强化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提升企业运输管理水平,科学化地管理和派遣车辆,及时高效地完成运输任务,根据公司车辆运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规定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动态监控系统,便于对车辆运行位置、速度、方向、路线、历史轨迹等展开实时安全监控,规范车辆运行受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阳泉冀东物流贸易有限公司。 第二章监控原则与适应范围 第四条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传输车辆位置、行驶路线、速度等,具备定位、监控、记录、警示、指挥调度、营运管理、通讯等综合监控功能,对预防窜货行为起到关键作用。 第五条进厂车辆必须按国家规定配备车载定位设备和必要的通讯工具,并将备案资料及账号提供给监控中心,对未安装车辆动态监控系统的,物流调度中心拒绝开具派车单,有特殊情况请相关部门会同审批,详见车辆动态监控备案流程。 第六条凡安装了车辆动态监控车载终端的进厂车辆,均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章职责

第七条监控员职责 一、负责统一管理本公司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负责平台正常使用及维护,保证监控平台运转正常。随时关注车辆动态监控系统使用情况,并在车辆出现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时对驾驶员及时提醒,防范和控制驾驶员在行驶途中的各类违章行为。 二、监控员负责管理进厂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平台,检查进厂车辆设备是否运转正常。 三、监控自有车辆的运行情况,在车辆发出报警信息时,进行报警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对有故障的监控系统及时上报并下发维修单,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监控中发现驾驶员有违规行为的,及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下发通知单。 四、按规定定时采集车辆行驶记录数据,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违规行为分类汇总上报相关部门。 五、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道路情况、交通状况等情况,及时通过车辆动态监控平台或短信发送平台发送预警信息。 六、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擅自更改路线、绕行高速或私拉乱跑等行为,做好监控记录,并及时报送备案。 八、监控权限严格按照规定授权,不得私自赋予他人及越权使用,如需授权使用,需上报领导审批。 第八条驾驶员职责 一、保障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处于开机状态,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变车载终端结构等行为,如有故障及时上报解决。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辖内网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有效 使用管理,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能力,根据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 — 2004)、《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 T16676 —1996)和建设部、质检总局《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 —2004)等有关规定,结合xx县农村信用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VsCs)是指安装在农村信用 社系统营业场所、金库和自助银行(ATM机)等监视区域,进 行视频探测、视频监视、控制、图像显示、记录和回放的 视频信息系统或网络。 第三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维护、管理和报废, 由联社保卫部和新业务部具体负责。 第四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设施建设及维护应结合 实际情况,严格预算管理,实行招投标,纳入安全防护产 品采购和安防工程建设的管理范畴。 第五条各营业网点及要害部位的视频安防监控设施 必须指定经过现场培训的专(兼)职人员管理,负责操作使用。 第六条非专(兼)职管理人员不得因任何理由操作视频 安防监控系统,更不得利用电视监控的录像机、电视机等 观看与电视监控无关的录像和电视节目。 第七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搬动、振动设备。不得

将带强磁性物体、水杯、衣物等可能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物体置于设备上。 第八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发生故障时,专(兼)职人员应及时向信用社主任、保卫部反映或报告,由县联社保卫部门及时与安装单位联系,尽快恢复正常。 第九条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施专(兼)职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对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好登记,以保证其设施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条凡因专(兼)职管理人员操作不当或疏于管理而造成电视监控设施损坏的,视其情节给予管理人员相应处罚。 第^一条信用社主任、保卫部门应经常对电视监控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专(兼)职管理人员要及时调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对远程联网中心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日常的 管理要求如下: (一)联社确定专人管理、操作、维护及保养。 (二)对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的维护工作应有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负责。若因监控工作特殊需要使用时,必须由科技部门的技术人员参与及负责。 (三)严格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做好电视监控设备的维护保养。每天对控制操作台、机柜、主机、监视器、电源开关、线路和备 用电源(ups)进行检查和擦拭 2.建立视频监控日志登记制度。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记录,包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为有效实施对车辆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GPS监控平台 二、使用的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符合以下标准要求: (一)《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 (二)《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通讯协议及数据格式》(JT/T808); (三)《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数据交换》(JT/T809) 三、公司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四、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 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将实情详细记录报公司依据违规实 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为确保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所有车辆必须运行时必须保持在线公司对故意遮挡车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破坏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的驾驶人员以及不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值守人员给予处罚

六、监控岗位的工作人员应积极的和平台服务商沟通学习加深对平台的了解;如发现平台出现异常应及时向领导和服务商沟通 七、公司运用动态监控手段做好营运车辆的组织调度并及时发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报、安全提示、预警信息 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篇2] 为确保我公司GPS监控平台建设、维护及管理、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信息传输畅通实现GPS监控平台对车辆动态实施有效监控消除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XX年第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在道路运输行业深入开展驾驶员安全承诺和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XX】57号)以及集团公司GPS车载终端监控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防止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强化保障措施公司配备了网阔道路运输动态监控平台 二、公司配备专职监控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动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对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要留存在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至少保存3年 三、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设置的道路通行最高车速限值以及车辆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应路段的车辆行驶速度限速标准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

视频监控平台管理规章制度

行为准则 1、监控室实行轮换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2、坚持对系统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系统设备的清洁; 3、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在监控室内存放杂物和个人物品; 5、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6、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7、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8、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值班队员不得在岗与人或用电话聊天;

管理准则 1、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好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须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2、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 3、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时接班的要提前通知在值人员,交班人在接班人未到岗时不能下班; 4、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定期按规定对机房内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监控设备系统的正常运行,发现设备出异常和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熟练掌握各种情况的处置方法,监控中发现可疑人员、打架斗殴或其它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怠慢、延误信息将追究相关责任; 6、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7、不得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不得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8、不得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9、不得无故中断监控,监控录像的资料应妥善保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删除原有资料; 10、不得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作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 11、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防热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中心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和配制。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简易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简 易版

安防监控系统管理规定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应用在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一、目的: 为了加强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管理,充分发 挥安防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公司总 体安全;为进一步明确管理部门职责,提高公 司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确保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安全有效和正常 运行,充分发挥视频安防系统防范作用,特制 定本规定。 二、安防监控系统使用单位的职责: (一)设专管员负责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 管理与维护。 (二)专管员设置操作员的管理权限,并

设置管理员密码和操作员密码,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做好视频监控系统所辖区域的实时监控。 (四)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自我检测与维修,及时发现问题和故障,及时解决并做好纪录;需专业人员维修或更换设备(包括主要零部件)的,应及时上报公司领导,核准后以紧急发包或紧急请购处理。 (五)配合公司保卫处做好安防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测和维护工作。 (六)由专管员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安防监控系统的操作使用手册的规定操作和使用。 (七)相关负责人员每周须对监控视频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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