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最新营改增政策解读
新政解析: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赶快关注吧!将获得更多财税36号的重要解析)

新政解析: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难点问题(赶快关注吧!将获得更多财税36号的重要解析)赶快添加吧!2016年营改增新政重点问题导读本次营改增方案中为何仍称“试点”?楼继伟部长解释,原来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造成一定扭曲,包括企业行为和财务方面的扭曲,因此改革中采取了不少过渡措施,全面推开后是一种全面的试点。
一、纳税人的相关规定中国境内有偿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建筑、金融及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改增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未超过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全新的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是1994年随着《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施行而诞生的,很多人一直认为混合销售就只一个定义,而认真的去看,又会发现,混合销售又分为增值税的混合销售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各自的定义是相反的。
增值税混合销售的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营业税混合销售的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有形动产),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特别规定的行为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以上所称特别规定的行为,是指纳税人的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行为,该类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额和营业额,分别计算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8a50c26d01f69e3143329476.png)
【精品优质】价值文档首发!
财税[2016]68号:营改增试点政策[税务筹划优质文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再保险服务
(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
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
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与其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
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介绍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分工不细化 大而全
生成 车间
分工细化
专业化
制造业 设计业 仓储业
研发 部门
存储 车间
交通运输业
研发技术业 货运代理业
广告业
鉴证咨询业 ……
设计 部门 信息 部门
生产 企业
检测 部门
运输 车队
文化创意业
信息服务业 ……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办法
1.征税范围
税目注释: 4、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形 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5、货物运输代理按.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 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 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征收范围: (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邮电通信业 (4)文化体育业 (5)娱乐业 (6)金融保险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税率:一律采用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营业收入×税率
1.营业税
为什么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
一、税收法制建设的需要
征收范围: (1)销售货物、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劳务、修理修配劳务。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
营改增最新政策(财税2016.36号)

营改增最新政策(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现将营改增试点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二)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三)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四)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二、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三、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业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单用途卡,是指发卡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本企业所属集团或者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者服务的预付凭证。
发卡企业,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单用途卡的企业。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者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二)售卡方因发行或者销售单用途卡并办理相关资金收付结算业务取得的手续费、结算费、服务费、管理费等收入,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课件.doc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36号文件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是什么意思】,房地产业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此次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本指南对36号文中有关房地产业的政策规定进行了归纳,随着行业办法等规定的出台,我们将一、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为增值税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 1.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这两类纳税人不仅有规模上的区别,更有税制适用上的区别。
从税制适用而言,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税收待遇上的区别如下:(1)一般纳税人销售应税的货物、劳务以及发生应税行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购买方索取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劳务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扣税凭证按规定抵扣税款,而小规模纳税人不享有税款抵扣权。
(3)征税办法不同。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价税方法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解读2016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你知道该如何办税吗?它的具体营改增试点工作是怎样进行的呢?下面小编奉上2016年生活服务业营改增政策解读及办税指南。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生活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生活服务是指生活服务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征税范围1、生活服务的征税范围,依照试点实施办法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2、生活服务税目注释(一)生活服务税目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
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
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2016年营改增最新政策
5% 100.00 100.00 5(营) 5.60 5.60 94.40
11% 100.00 90.09 9.91 11.10 5.50 1.19 88.90 -5.50
“营改增”后,收入、成本都会因增值税因素而降低。 成本费用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会降低税负,若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税负将有较大提高, 不动产租赁因难以取得进项税票建议选择简易征收,但采用简易征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下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企业 实际税负要高于计算税负,各企业应做好相关测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02
简易征收率通常为3%,不动产租 赁5%: 小规模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 发票 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征收 非禁止项目(如使用过固定资 产)暂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已“营改增”
• • • • • 交通运输服务 现代服务 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动产租赁 • • • • • 一般11% 一般6% 一般11% 基础电信11%、增值电信6% 一般17%
预收款 未提供劳务 先开具发票
索取收款凭证
先书面合同 后完成服务时 间
整体原则:收付实现制
例外:先开具发票立即缴税
1.5.1 建筑业“营改增”
建筑业: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
营业税 项目 税率 境外 清包 甲供 建筑业 老项目 简易 全部价款 和价外费 3% 用-分包 款 免税 计税 依据 计税 方式 税率 增值税 计税依据 免税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分包款 相关政策 完全在境外
2016年5月1日
2012年10月 安徽地区运输业、Βιβλιοθήκη 代服务业与动产租赁 首先“营改增”
2016年5月营改增
2016年营改增最新细则解读 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什么是“营改增”?营改增之后有哪些影响?详情如下:“营改增”5月1日起全面推行营改增是什么意思?营改增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
为什么要“营改增”?1、避免了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能有效降低企业税负。
2、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成了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进项和销项的抵扣关系,从深层次影响产业结构。
营改增范围: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营改增各行业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行业增值税率现行营业税率建筑业11%-3%房地产业11%-5%金融业6%-5%生活服务业6%一般为5%,但特定的娱乐业适用3%—20%的税率2016年5月营改增后服务业地方税务局还征哪些税最佳答案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4、资源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6、房产税,7、车船税,8、印花税,9、农牧业税,10、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13、土地增值税,14、地方教育附加税。
2016年5月后营改增是否包括所有营业税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包括了所有原营业税应税范围,以后就没有营业税了。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政策解读最新营改增重要文件!财税【2016】140号
之处是将原主语的“金融企业”具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本条现在的样
子。) 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 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注:不错 不错~就是相当于“代扣代缴”了~既避免了税款流 失,有免除了投资人原本可能比较复杂的增值税缴纳 过程。
因为资管人的收益来源于手续费或叫管理费,应 该只对这部分缴税。而资管产品相关收益属于投资 人,那么本条要求资管人对运营过程中的应税行为缴
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
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 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 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 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 用真实性的材料。(注:协议、收据一定要留好~)
财税【2016】14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 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 局: 现将营改增试点期间有关金融、房地产开发、教 育辅助服务等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五)项第 1 点所称
一旦出险,那么应确认的赔偿是不是应该抛除掉这所
谓的“本金”后从损失中扣掉呢?只是我认为,呵 呵) 二、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 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销售服务、无形资 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 号)第一条第 (五)项第 4 点所称的金融商品转让。(注:到期赎
回,相当于自己的资金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 户,并未交易。持有期间的交易行为、获利行为等产 生的应税行为已由资管方缴纳,见第四条。不得不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本条是关于采用承包、承租、挂靠经营方式下,纳税人的界定。
分为如下两种情况: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一)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
(二)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本条是关于试点纳税人分类、划分标准的规定。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纳税人分类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的管理模式,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在本次增值税改革中,仍予以沿用,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
其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不同,需作区别对待。
二、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规定†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发生境外应税行为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
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三、两个特殊规定(一)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另外,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行为,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也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本条是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主动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
一、实践中,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建立健全了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满足了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的管理需要。
这时如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二、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臵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例如,有专业财务会计人员,能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臵总账和有关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能准确核算增值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等;能按规定编制会计报表,真实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是指能够按照增值税规定如实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他税务资料,按期申报纳税。
是否做到‚会计核算健全‛和‚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由小规模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来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纳税人只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符合条件的即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我局已开通了网上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功能,纳税人只需要登录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不需要再到办税服务前台办理。
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本条是关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规定。
一、本条所称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且不属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情况的;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这项规定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模式相一致。
三、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应税行为,按照规定应当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不需要重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
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是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与现行增值税的征收原则不同,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是指应税行为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而且因现行海关管理对象的限制,即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管理,各类劳务尚未纳入海关管理范畴,对涉及跨境提供劳务的行为,将仍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
理解本条规定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本条与原来政策最大的不同,是取消了代理人扣缴增值税的规定。
二、理解本条规定的扣缴义务人时需要注意,其前提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设立经营机构,如果设立了经营机构,应以其经营机构为增值税纳税人,就不存在扣缴义务人的问题。
第七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
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本条是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的规定。
合并纳税的批准主体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八条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值税会计核算。
本次营改增后,所有营业税业务全部改为征收增值税。
在增值税会计处理上,试点纳税人可以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执行。
第二章征税范围第九条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本条是关于应税行为具体范围的规定。
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应税行为以及非经营活动的规定。
一、应税行为应税行为,是指有偿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二、非经营活动非经营活动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不属于发生应税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非经营活动包括如下情形:(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例如:国家机关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而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与原规定不同的是,本条的适用主体由‚非企业性单位‛变成了‚行政单位‛,由于行政单位本身就有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与原财税【2013】106号文相比,删去了‚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表述。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例如:单位聘用的驾驶员为本单位职工开班车。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例如:单位提供班车接送本单位职工上下班。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本条是对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中有偿的具体解释,包括以投资入股的形式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是对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具体规定,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即: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作为销售方发生上述应税行为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作为购买方在境内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也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
例如:境内单位向境外单位购买的咨询服务属于境内销售服务。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以及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强调的是应税行为所对应的标的物在境内,即,无论是境内单位或者个人,还是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其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标的物在境内,均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