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里国际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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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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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为了维护学校教学秩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在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应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严谨求实的学风。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萨里国际学院在籍双学位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报到新生凭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录取通知书及其它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日期报到,参加萨里国际学院研究生二次选拔考试,考试合格者允许在萨里国际学院进行学习。

未通过选拔考试者,继续在原学院学习原专业。

第五条取得学籍新生报到后,经萨里国际学院按照招生规定复查合格,准予注册者,将学籍转入萨里国际学院,取得学籍。

学生在研究生二年级课程开始前,取得雅思成绩6.0或以上成绩,允许进入研究生二年级的学习。

第六条身体复查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在短期内可治愈的,由萨里国际学院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萨里国际学院提出入学申请,经复查合格,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第七条取消入学资格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一)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二)入学复查不合格者;(三)保留入学资格期满的新生未按规定申请入学,或虽申请入学但经复查不合格者。

第八条注册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时注册。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九条学习年限萨里国际学院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为两年半,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一般不能延长。

未能满足进入研究生二年级学习的三个条件的学生,经萨里国际学院批准,做降级处理,可以适当延长在校学习年限。

学校课程重修方案

学校课程重修方案

学校课程重修方案学校课程重修方案是为了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业成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介绍学校课程重修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利用该方案的益处和建议。

一、课程重修政策1. 修读资格:学生必须在该课程上获得低于通过分数的成绩才能申请重修。

2. 重修次数:学生可以根据具体课程实施情况,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请重修。

但是,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3. 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在重修课程后所得的成绩将代替原有成绩,纳入绩点和绩点平均值的计算。

4. 重修费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和缴费方式请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二、课程重修程序1. 申请:学生需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注明课程名称、原始成绩和重修原因等必要信息。

申请表一般在学校网站或学生办公室提供。

2. 审批:学生申请后,学校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重修申请。

3. 排课:一旦学生的重修申请获得批准,学校将为其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指定的时间前往参加重修课程。

4. 学习:学生需要认真听课、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以便提高成绩并达到重修的目的。

5. 验收:学生完成课程重修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或提交作业。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课程验证和成绩评定。

6. 成绩登记:学校将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纳入学生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绩点。

三、课程重修的益处1. 提高学习成绩:通过重修不理想的课程,学生有机会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成绩,从而提升整体学业表现。

2. 补充学分:学生在修读不及格的课程后重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帮助其顺利毕业,并解决学分不足的问题。

3. 增强自信心:通过重修,学生可以重新面对自己在学习上的困难,克服挫折,树立信心,进一步激发学习动力。

4. 夯实基础知识:重修课程有助于学生弥补之前所学知识的缺陷,并巩固基础,为后续学习奠定稳固的基础。

5. 弥补学业差距:有些学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学习进度落后,通过重修,他们可以迎头赶上,与其他同学保持一致的学习水平。

2023年国际交流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

2023年国际交流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

国际交流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留级,重修,补考,规定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国际沟通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篇1:国际沟通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国际沟通学院补考、重修和留级规定补考、重修和留级1.同学因病或因事不能参与考试的,需事先由本人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并附有效证明,提交教务批准后方可做缓考处理。

(Redo无缓考机会)2.同学考试迟到15分钟及以上者,不准参与该科目的考试,该生将参与该科目的补考。

3.凡擅自不参与课程考试的同学,该课程一律作旷考处理,成果以0分记录,不予补考。

4.同学在一个学期内,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3及以上者,不得参与该课程的考试,同学应参与补考,且成果上限以50分记;单门课程缺课(包括旷课和因病假、事假造成的缺课)超过课程总课时1/2及以上者,该课程应重修。

5.国际预科阶段期末考试不合格的同学,必需参与学校组织的补考,无故不参与补考,作为考试不合格处理。

6.国际预科学年学分未达标者及升学考未合格者,将不能升入专业课一班级学习。

7.同学在专业课学习期间,若有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同学须在毕业前重修该门课程。

8.同学在专业课学习阶段,经过补考,一学年累计取得的学分数低于该学年应修学分总数60%的同学,作留级处理,同学将重新学习上学年的课程,已通过的课程可申请免修。

篇2:合肥六八一中学补考、留级和退学规定为全面实施素养教育,同时改进和完善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依据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一般高级中学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有关文件精神,经讨论打算,我校实行补考、留级和相应的退学管理制度。

详细规定如下:1、本规定所指同学为我校高中部各种类型班级在读同学。

2、本规定所指考试均指每一学期末学校确认和组织的统一期末考试。

考试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计算机等。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学院本科学生补考及重(改)修课程办法
根据《学院学分制试行条例》,学分制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不及格课程,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限制选修课程必须重修,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重修,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为使学分制本科学生不及格课程补考及重(改)修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不及格课程除属于以下情况者,均可参加补考:
1、公共体育课不及格;
2、专业主干课程不及格;
3、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课程。

二、公共文化课程的补考工作,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组织进行。

学生必须按照统一的时间安排,依时参加补考。

擅自缺考者,必须重修。

专业课程的补考工作,由相关的教学单位组织进行。

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

任意选修课程,可以申请补考,也可以改修,以取得规定的学分。

三、需要重(改)修课程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每学期第二周内办理有关手续,即到教务科领取“学院本科学生重(改)修课程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到财务科交清重(改)修学费,然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重(改)修。

四、重(改)修课程,一般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且需按学分缴交学费。

每学分交费标准见学院有关通知。

五、用非正常上课时间重(改)修课程,授课时间可由学生与任课教师协商解决。

重(改)修课程也可以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随其他年级上课,跟班参加考试考核,以取得学分。

六、考核办法:原则上跟其他年级正常教学班参加考试,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组织考试考核。

七、军训课程属必修课程,本科毕业生可于四年级第一学期随当年度新生重修,或待结业后跟下一年度新生重修,获得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八、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校重修制度

学校重修制度

一、引言为了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学业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重修制度。

二、重修对象1. 因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补考的学生。

2.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参加考试,经学校批准免试的学生。

3. 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时毕业的学生。

三、重修科目及要求1. 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不合格科目的重修。

2. 重修科目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

3. 学生可自主选择重修科目,也可根据专业要求选择重修科目。

四、重修程序1. 学生在学期结束后,通过教务系统查询自己的成绩,了解不合格科目。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

3. 学院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学生。

4. 学生根据学院反馈结果,办理重修手续。

5. 学生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完成作业、实验、考试等环节。

6.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重修课程的补考或重考。

五、重修费用1. 学生重修课程需缴纳相应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制定。

2.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重修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费用不予退还。

六、重修纪律1. 学生应自觉遵守重修课程的教学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课。

2. 学生应按时完成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3. 学生应积极参加课堂讨论,主动向教师请教问题。

4. 学生应诚实守信,不得作弊。

七、其他1.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附则1. 学生对重修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诉。

2. 学生在重修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

关于课程重修的若干规定各学院、社科部、军体部:为了强化学校对学生课程学习的管理,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课程学习的重要性,促使学生较好的掌握必备的文化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在“关于课程学习成绩考核评定的若干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课程重修的含义课程重修是指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包括文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经过教师授课结束后,学生课程学习成绩考核被教师评定为不合格,该课程必须重新学习的过程。

课程重修表明学生未能完成课程学习任务,未能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需要重新学习,强调的是课程的重新学习过程和学习成效,而不能把课程重修学习简单的理解为“补考”。

二、课程重修的学籍管理课程重修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环节,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经教师考核评定后不合格就必须重修,否则不能毕业,或延期毕业或结业。

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仍然不能毕业,或延期毕业或结业。

学生一学年有4门以上课程重修后仍不合格者,按留级处理,连续两次留级者,按退学处理。

三、课程重修经费来源课程重修是在学校教学计划之外安排的教学过程,是为了促使学生通过再一次的授课学习达到人才培养目标而进行的额外工作,需要一定的教学经费。

课程重修经费由学校根据二级学院、教学部课程重修安排另行拨付。

二级学院、教学部按本规定完成学生课程重修工作后,统计课时数交教务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发放。

四、课程重修学习的组织与管理1、课程重修学习的组织与管理主要由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负责实施。

2、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每学期结束前,要将学生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需要重修学习的学生名单、课程分类统计汇总报教务处。

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门在下一学期开学初(一般为3周)重修学习计划安排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实施,具体形式可以是:“学生跟班学习”、“设置班级集中授课辅导”、“指定教师辅导”、“综合练习辅导”等。

“学生跟班学习”是指学生到下一年级去跟班学习。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有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有以下情况者不能参加补考:1.无正当理由,考试旷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2.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校教务处批准,毕业前给予一次补考机会;3.该门课程旷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和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者,直接重修。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和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

2.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处理对于在标准的学制年限内,因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可允许其延长在校学习的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在标准学制年限内,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但其中有部分课程未取得相应学分的学生,暂时结业处理。

3.重修考试的组织和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⑶重修课程考试通过后,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4.重修的组织实施⑴重修由教学处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⑵每学期第2周在各系、部办理重修课程的申请及相关手续;⑶教务处根据重修报名情况,开设相关课程的重修班,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一般采取插班听课或网上授课的办法,重修人数达20人以上的可利用双休日组班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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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里国际学院关于课程重修的规定(2019年12月11日修订)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严格教学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2017年8月22日印发)文件精神,经萨里国际学院学术标准委员会审核,萨里国际学院学生重修规定如下:一、 重修对象学生可报名重修已修读课程(含及格和不及格课程),未修读课程只能参加每学期正常的选课。

二、 重修方式重修方式有学生插班重修、单开重修班两种。

1. 插班重修:对重修人数较少的课程,学生要插班学习。

学生在选择插班重修课程时,应在班级课表空点中选择课程,避免已选课程与重修课程时间冲突。

参加插班课程重修的学生,应按时上课,需要参加所有考核,并完成课程作业。

2. 单开重修班:重修班上课时间一般为周末。

参加重修班课程的学生必须按时上课,完成作业并参加考核。

三、 成绩管理《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2017年8月22日印发)中规定(详见附件),成绩单将显示学生所有课程所有标记的全部成绩。

因期末考试成绩不合格而重新修读该课程的,新成绩注明“重修”,记为重修学分;因期末考试成绩及格但不满意而重新修读该课程的,新成绩注明“重修”,不记为重修学分;因期末考试成绩不及格而参加期初补考课程的,新成绩注明“补考”。

四、 报名要求针对我院学生重修情况,具体操作分为如下两种:1.培养方案无变更课程方案无变更课程,即课程代码不变课程。

若学生想要报名正常开设重修课程,需在每学期期初,以重修提前报名的方式加入到正常班级教学中。

(1)每学期期初,学院教务办公室会下发本学期重修提前报名通知及需提前报名重修课程列表;(2)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萨里国际学院重修提前报名申请表》,交予班级学委。

各班学委需以班级为单位汇总《重修提前报名课程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纸质版,连同班级同学递交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递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3)得到批准后,方能进入到教学班中进行听课。

(4)重修提前报名结束后,学生仍需按照教务处重修通知及时间安排,在系统上完成此课程的重修报名。

(5)学生进行缴费确认。

重修提前报名流程序号 事项 时间 备注1 下发重修提前报名通知 开学初 萨里学院网站—院内通知或砺金楼公告栏查看2 重修提前报名 第一周‐‐第二周 拟报名重修学生填写《萨里国际学院重修提前报名申请表》学委汇总《重修提前报名课程汇总表》学委统一递交《申请表》《汇总表》纸质版和《汇总表》电子版3 提前重修听课 第三周 同学插班参与重修课程并与教师互动4 重修网上报名 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5 重修缴费确认 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注意:若因课程冲突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重修听课者,学生本人需要和任课教师联系确认后,按照相关教师要求完成重修课程相关作业及各项考核。

具体事宜以任课教师要求为准。

2.培养方案存在变更课程由于培养方案变更,而导致重修课程号与已修课程号不符(不包括单开重修班)的课程,学生需到学院教务办公室填写“东北财经大学重修替代课程审批表”和“重修选课汇总表(培养方案变更)”手工报名。

对于单开重修班的课程,学生需在学校教务系统重修端口开放后,系统中直接报名。

具体报名时间及相关操作,以学院重修通知为准。

五、 教务系统报名要求1.重修提前报名操作以每学期学院具体通知为准。

2.教务处网上报名方式,操作办法与选课相同。

具体程序是: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主页,点击左上角的“综合教务”中的“学生窗口”端口,点击“选课管理‐‐>选课方案‐‐>重修课程”输入“课程号”和“课序号”进行重修选课。

选中的重修课程不可删除,请同学们谨慎选择重修课程。

3.为均衡学生每学期正常修读课程和重修课程的学习负担,考虑期末考试考场的合理安排,提前重修报名及网上重修选课,总学分不能超过15学分。

4.我院学生缴费事宜,以学院重修通知为准。

未进行缴费确认的重修提前报名及网上重修报名均无效。

六、 重修收费重修按国家批准的标准收费,具体标准为70元/学分。

免费重修名单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七、 其他事宜1.如学生因未参加学院重修提前报名,或未能与教师及时沟通而被期末禁考等一切后果,均由学生个人承担。

2.培养方案内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组(即课程号以“7”开头的模块课)的不及格课程不组织重修,学生对上述课程不及格的成绩可以进行课程换选,课程换选时间另行通知。

八、 附则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萨里国际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此前学院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制度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12月11日。

附件:《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2017年8月22日印发)附件:东北财经大学本科学分制实施办法(2017年8月22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根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本要求本办法是本科学分制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应掌握本办法的内容,按照本办法要求修读各门课程;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工作人员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指导学生学习,规范自己的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第四条 学制 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

为满足学生自主学习的需要,学校允许学生在三到六年的时间内完成学业。

提前毕业的学生和在基本学制内正常毕业的学生均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交纳学费。

延期毕业的学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交纳学费,还应当按照重修课程的学分数交纳重修费。

学生经批准缩短或延长在校学习时间不影响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条 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第五学期末预计能够修满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第六学期前九周也可以修完全部选修课学分的,可以在第五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提前毕业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并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备案。

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向学院申请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写作。

逾期提交的提前毕业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六条 提前毕业学生的条件 提前毕业的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分;2.学习期间没有重修记录,没有考试违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3.已修学分平均学分绩点3.5(含)以上;4.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与答辩。

第七条 提前毕业学生的管理获准提前毕业的学生,应纳入应届毕业生统一管理,并在第六学期参加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审查。

届时具备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资格的,准予毕业,授予学士学位。

届时不具备毕业资格的,按结业处理,不具备学士学位资格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 申请延期毕业学生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预计不能在基本学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年级、本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要求的,可在第八学期毕业资格审核时,提出延期毕业申请,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需要填写《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延期毕业申请表》,延期毕业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审,并由教务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送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备案。

未提交或逾期提交延期毕业申请的,按结业处理。

第九条 延期毕业的期限 累计延期时间不能超过2年。

经批准延期毕业但在2年内仍未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学分的,按结业处理,未满足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不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 延期毕业学生的管理 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根据其延长毕业的时间,纳入相应年级的管理。

延期毕业学生应按其入学年级培养方案的规定选修课程,参加课程考试,同时参加相应年级的学生活动。

第十一条 休学学生因故需要休学,应在休学前提交休学申请。

具体实施办法参照《东北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三章 课程修读第十二条 修读计划各专业的培养方案与教学计划是学校组织教学和学生制定修读计划的基本依据。

学生应了解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根据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自己的修读计划。

第十三条 选课方法学校实行网上选课制度。

课程选定后,一般不予更改。

第十四条 选课数量学生应在三至六年的学习时间内合理确定每学期的选课数量和修读的学分。

除了最后一个学期外,原则上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学分数为:第四章 考 核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 学生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

考核方式包括平时考核、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平时考核由任课教师组织,期中考试由教师所在学院组织,期末考试由学校与开课学院共同组织。

第十六条 申请缓考学生因故无法参加考试的,应于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

其中因伤因病无法参加考试的,须出具市级以上(含市级)医疗单位开具的诊断书、病志等证明。

平时考核的缓考申请由任课教师审批,期中考试的缓考申请由开课学院审批,期末考试的缓考申请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

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的,按旷考处理,考试成绩为零。

第十七条 缓考考试学校于每学期初为学生组织缓考考试。

第十八条 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学习纪律,不允许参加期末考试,课程成绩记为零分。

⒈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无故不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达六分之一以上(含);⒉在课堂教学中干扰教学秩序且影响较坏;⒊某门课程一学期累计未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达到作业总量三分之一以上(含)。

第五章 成 绩第十九条 成绩评定方式 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和等级制两种形式,以百分制为基础。

第二十条成绩认定 采用百分制评定的课程100分为满分,60分为及格,考试成绩达到及格以上水平的可获得规定的学分,未达到及格以上水平,包括成绩为零的,不计学分。

高考时以本民族语言答卷的少数民族学生,成绩达到50分及以上的按60分计。

经批准缓考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卷面实际分数记载。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同时提供相应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的证明。

再次参加高考被我校录取的,其已获得学分,经本人申请,提供相关课程成绩及获得学分的证明,由其所在专业教学单位根据当前专业培养方案审核比对认定,对其已修课程及学分部分或全部予以承认,所承认课程成绩以所申请的原始成绩录入,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成绩查询 在校学生可以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本人已修课程的成绩。

在校学生可以由教务处出具成绩证明;毕业的学生由档案馆出具成绩证明。

成绩单必须显示学生所有课程所有标记的全部成绩。

除保送研究生成绩的排名证明由教务处出具以外,其他用途的成绩排名证明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出具。

第二十二条 复查试卷学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以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申请复查试卷。

复查试卷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后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由任课教师所在单位复查试卷。

逾期提交的复查申请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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