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控制程序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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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38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控制程

序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矿井机电设备安全控制程序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加强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管理,提高企

业的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使设备经

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持续满足矿井安全生

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所有设

备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引用管理手册中的相关术语和定

义。

4 职责

4.1机电科是设备安全管理的主控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矿设备规划选型、安装、调试、使用、维护、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本矿设备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设备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设备大修计划的汇总、认可、上报。

4.2机电副矿长负责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及设备更新改造实施方案的审批。

4.3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

5 工作程序

5.1编制设备规划、年度设备更新改造、检修计划

5.1.1机电科会同企管科、生产科、技术科、安监站等部门根据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及现有设备状态制定设备更新规划。

5.1.2每年12月份,机电副矿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根据设备更新规划和生产实际需要,评估、确定下年度需增加更新改造的设备和大修理设备。评估内容包括:使用年限、技术性能、维修额度、生产通用性等。

5.1.3机电科对设备更新改造及大修理建议计划进行汇总,经机电副矿长批准后上报集团公司。

5.1.4机电科负责对集团公司批准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做好季度计划的分解,纳入月度

生产经营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5.2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和验收

5.2.1机电科参与本矿新建、扩建、开拓延伸、技术改造的设备规划、选型等工作,特别是需要增置的主要生产设备和关键设备,应由机电副矿长主持,由机电、生产、财务、供应、企管和使用等有关单位参加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作出购置或租赁决策,并提出设备的技术性能、可靠性和可维护性等要求。

5.2.2设备使用单位于月底前向机电科提出设备申请计划。机电科根据设备现有情况制定设备购置和租赁计划,经企管科、供应科、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批准后,交供应科协调调度与购置。

5.2.3新设备到货后,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

由机电、供应、企管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低值易耗设备除外),由设备组填写《新购设备验收记录》,并分类登帐、编号、建帐、建卡及保管图纸资料。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的入库和发放,并负责随机配件的保管。

5.2.4设备的安装调试必须严格按设备的技术标准和工艺要求进行。一般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安装、调试,关键设备由机电科组织有关人员负责安装调试。

5.2.5新设备安装调试竣工后,由机电、使用、安监、生产等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进行试运转。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5.2.6新安装设备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

配合使用单位重新整改,直至验收合格,方可移交使用。

5.3设备的管理

5.3.1设备的台帐管理

机电科负责按《设备管理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建立全矿各种设备台帐卡片和适应生产管理需要的图牌板。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台帐、卡片、图牌板管理,设备组必须建立全矿《设备台帐》。

5.3.2设备的领用、发放和回收。

5.3.2.1各使用单位领用设备,必须由使用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领用手续。因生产急需等特殊情况需领用设备时,必须由科值班领导签字同意后发放,限次日补齐领用手续。

5.3.2.2机电科设备管理员按《龙固煤矿领料单》发放设备,发放前应审核设备技术要求、使用地点等,建卡登帐编号后发放,并及时填写设备使用单位《设备台帐》及牌板调整。

5.3.2.3电气设备的发放(包括电缆、小型电器),按《电缆电器管理制度》及《小型电器管理制度》规定,必须有批准的供电设计。

5.3.2.4发放的设备必须检验合格、MA标志、设备牌板齐全完好。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按《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执行,由机电科电气检查组验收,填写《防爆电气设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签发防爆设备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投入使用。

5.3.2.5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设备

的回收,回收设备由机电科验收,并由各回收单位机电维护班长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设备移交销帐手续。

5.3.3设备的封存、调剂和调拨

5.3.3.1新设备、大修设备和备用设备暂不使用时,由机电科统一库存管理。库存设备必须验收合格,填写《修理设备验收记录》,登帐后入库。

5.3.3.2暂不使用或连续停用6个月以上的设备应进行封存,封存前必须经过设备验收小组验收签字,由机电科提出封存申请,报矿办理正式封存审批手续。封存设备启用时,由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矿长审批,企管科、供应科登记办理设备启用手续。

5.3.3.3库存及封存设备应妥善保管,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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