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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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 41/T XXXX—XXXX
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cation of G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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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与定义 (1)
4 总则 (2)
5 矿区环境 (2)
5.1 矿容矿貌 (2)
5.2 环境保护 (2)
5.3 矿区绿化 (3)
6 资源开发利用 (3)
6.1 开采方式与方法 (3)
6.2 选矿工艺 (3)
6.3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4)
7 资源综合利用 (4)
7.1 共伴生资源利用 (4)
7.2 固体废弃物利用 (4)
7.3 废水利用 (4)
8 节能减排 (5)
8.1 节能降耗 (5)
8.2 减排 (5)
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
9.1 科技创新 (5)
9.2 数字化矿山 (5)
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5)
10.1 企业管理 (5)
10.2 企业文化 (5)
10.3 企业诚信 (6)
10.4 企地和谐 (6)
附录A(规范性附录)金矿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 (7)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院、河南省矿业协会、河南建筑材料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秦正、杜春彦、刘大全、陈守民、张军营、郭新华、姚书长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陶波、周凯、潘元庆、彭建谋、常海亮、祝朝辉、苑帅、常秋玲、段超、陆伟
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行业绿色矿山建设的总则、矿区环境、资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黄金行业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评估、认定、核查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306 标牌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32032 金矿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32033 金矿选冶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HJ 943 黄金行业氰渣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D/T 1036 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TD/T 1048 耕作层剥离利用技术规范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3.2
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废石场、矿区工业场地、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
比。
3.3
科技创新投入 input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资金投入。科技创新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4 总则
4.1 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4.2 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全面发展。
4.3 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4 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
4.5 新建、改扩建矿山在技术经济评价时应将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等费用纳入矿山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
5 矿区环境
5.1 矿容矿貌
5.1.1 矿区所处位置应符合相关规划,不应在规定的禁止、限制开采范围内,周边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
5.1.2 工业场地、废渣场、选矿厂、尾矿库、矿区生产道路、办公生活区等矿山主要功能区选址、布局应符合GB 50187规定。
5.1.3 生产区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机械设备、物资材料应摆放有序,场地保持清洁。
5.1.4 办公、生活区设施应齐全,食堂、澡堂、厕所应干净卫生,符合相关要求;会议室、文体活动场所应布置有序。
5.1.5 矿山标牌、安全、环保等警示标志应齐全、规范,标牌设置应符合GB/T 13306规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应符合GB 14161规定。
5.2 环境保护
5.2.1矿山固体废弃物堆存与处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a)固体废弃物应有专用堆存场所,其建设、运行和管理应符合GB 18599的规定,符合安全、环保等规定。
b)废石、尾矿等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理,持续利用,处置率应达到100%。
c)露天开采矿山剥离表土堆存应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规定,处置率应达到100%。
d)矿山办公、生活垃圾排放与处置应符合环保、安全规定。
e)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矿山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指标控制及堆存处置应符合环保和职业健康要求。
f) 氰渣在贮存、运输、脱氰处理、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应符合HJ 943的规定。
5.2.2 矿山废水、污水处置与排放应符合以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