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

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川治工[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四川省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川治工[2010]1号)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四川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川治工发〔2009〕4号)精神,现就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和招标投标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四川省国家投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灾后重建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中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
二、工作任务分解、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1、加强项目建设程序监管。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及我省相关配套文件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和规定,规范项目决策。
严格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规划选址、土地使用、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等规定,认真落实强制性建设标准、施工许可证制度、开工报告制度,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确保项目按规定和程序全面履行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
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

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
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是指在建筑、工业、交通、农业等领域,为了提高能源利
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建筑领域,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建筑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都要符合
节能要求。
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采光等设计都需要符合标准要求,以减少能源消耗,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建筑设备的选用和运行也需要符合节能设计标准,比如采用高效节能的照明设备、空调设备等,以降低建筑的能源消耗。
在工业领域,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尽量减少能源
的消耗,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对于高能耗的行业和企业,还要实行能源消耗强度控制,限制能源消耗总量,推动工业企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在交通领域,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
等节能环保车辆,加快公共交通、城市物流、出租车等领域的节能改造,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降低交通能源消耗。
在农业领域,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要求推广高效节能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
减少农业生产对化肥、农药、水资源等的消耗,提高农业生产的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需要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
企业、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希望通过不断完善和执行四川省节能设计标准,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美丽四川。
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

四川省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意见(川发改地区[2007]749号)日期:2007年11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节能关,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节能评估和审查文件是节能评估报告书和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的统称。
第二章审查机关及权限第三条各级发展改革委是基本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工作。
第四条实行审批和核准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权限按项目审批、核准权限执行。
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实行备案管理的基本建设项目,节能审查按以下权限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的审查权限为:(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标煤)在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20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含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三)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四)跨市(州)行政区域的基本建设项目及市(州)之间节能审查有争议的基本建设项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本建设项目。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查权限为:(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2000吨标准煤以下(含10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4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三)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2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县(区)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查权限为:(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1000吨标准煤以下(含500吨)的基本建设项目;(二)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2万平方米以下(含1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三)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含3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四川省建筑行业节能减排的基本要求,在提高建筑节能性能的同时,也为四川省环境保护改善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符合《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设计要满足以下要求:
(1)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墙采用热阻高、均匀性好、抗水淋能力强的保温材料,优先采用一些有效的新型保温材料;并且在室外使用适当的被动式保温技术措施;
(2)节能玻璃:依据实际情况采用节能玻璃,节能玻璃必须按规定标准使用;
(3)太阳能降温系统:在建筑的屋面、外墙和地面等具有水平表面的部位,针对太阳直射的高温局部,应采用太阳能遮阴、阴影、绿化等技术措施来减少太阳热辐射的影响;
(4)天然通风:建筑采用对流式通风处理机制,开启一定数量的
自然通风口,使空气持续循环,在夏季减少蒸发时产生的空气湿度,
减少建筑内部温度;
(5)系统能耗管理:通过能耗监督和检测,持续监测建筑能源消耗,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的浪费,为建筑的能耗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6)智能控制:建筑由远程控制和传感系统自动控制,充分发挥
智能系统的优势,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绿色节能材料:优先采用绿色环保型且具有节能效果的建材;
(8)能源补贴:可以考虑申请国家、地方能源补贴,对实施建筑
节能改造实施补贴,激励发动建筑行业投入节能资源开发。
以上就是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本要求,要求建筑行
业采用有效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来落实节能
设计,为四川省节能减排作出一定的贡献。
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

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为配合我省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我中心为此新编写了《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选编》一书,下面为此书目录,请各地区、单位有需要的与我们联系。
目录一、节能法律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5、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6、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8、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的批复(国函[200 6]94号)9、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关于加快关停小火电机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7]2号)10、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1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1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13、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4月27日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14、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 第 7 号令)15、节约用电管理办法(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16、关于加强政府机构节约资源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284号)17、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18、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19、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发改环资[2007]199号)20、能源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21、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2007]9 33号)22、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23、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4、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25、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26、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8、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29、钢铁产业发展政策30、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31、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2000]1268号)32、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 007]141号)33、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03号 )34、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35、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学技术部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36、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5]第143号)37、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1999年2月11日发布)3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17号)39、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通知(发改能源[2005]2517号)40、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3号 )41、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42、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 [2007] 21号)43、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05年第37号令)44、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16号令)45、“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06]1457号)4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47、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48、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83号)49、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暂行)(川经[2005]418号)50、四川省《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2007]56号)51、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川发改投资[2007]56号)52、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川经环资〔2005〕110号)53、关于对我省列入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的三十九户企业实行目标管理的通知(川经〔20 06〕294号)5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下达全省200户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及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并做好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118号)55、四川省节能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经办[2007]44号)56、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1号)二、节能管理标准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 17166—19973、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2589-19904、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4-19935、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 2588-20006、节能监测技术通则GB 15316-947、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3486-19938、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9、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方法GB/T 13471—9210、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 8174—198711、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1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三、能源统计报表1、能源统计报表制度(2006年统计年报和2007年定期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关于省经委“关于申请实施四川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月报表的函”的复函(川统计函[2007]12号)3、关于省经委“关于申请将工业企业水消耗纳入全省重点用能企业能耗统计月报表的函”的复函(川统计函[2007]17号)。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一、前言二、节能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三、节能建筑设计的技术要求3.1建筑外墙保温3.2采光设计3.3通风与自然冷却3.4采暖系统3.5空调系统3.6电气照明3.7可再生能源利用四、节能建筑设计的管理与监督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共建筑的数量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公共建筑的能源消耗也随之而增加,对环境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因此,制定和执行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标准成为当务之急。
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制定就是为了指导和规范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降低能耗,减少能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节能建筑设计的基本原则节能建筑设计主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综合利用自然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人工能源的消耗;2.保证建筑舒适度的同时,达到最佳的节能效果;3.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兼顾节能技术的经济性和社会可行性。
三、节能建筑设计的技术要求3.1建筑外墙保温建筑外墙的保温设计应符合《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合理选择保温材料和结构形式,保证建筑在保温效果的同时不影响建筑的美观性。
同时,建筑外墙的防水隔热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可以通过建筑外墙的保温层和防水层的设计,有效减少能源的消耗,提高建筑的节能性能。
3.2采光设计公共建筑的采光设计应充分考虑建筑内部空间的自然采光和人工采光的结合,采用有效的采光技术和设备,保证建筑内部充足的自然光照射,减少人工照明的使用,从而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3.3通风与自然冷却合理的通风设计和自然冷却系统能有效地降低建筑内部的温度,减少空调系统的使用,降低能源消耗。
通过设计合理的通风口和通风设备,保证建筑内部空气流通畅通,提高舒适度。
3.4采暖系统公共建筑的采暖系统应选用效能高、节能的供暖设备,并且合理规划供暖热力管网,减少热量损失,提高供暖效率。
同时,在供暖系统的使用过程中,要合理控制室内温度,减少供暖设备的运行时间,从而降低能源消耗。
3.5空调系统合理设计空调系统,选用能效比高的空调设备,采用智能控制技术,实现室内温度的精确控制,减少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含高新区建设局)
51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对民用建筑节能有关要求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3号
各有关单位
52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新型建筑材料专项基金核实返退有关规定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44号
各有关单位
53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废止 5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59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54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59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
5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626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在蓉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单位
48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实行房地产项目管理手册备案制度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7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49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管理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338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50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转发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成建委发[2005]842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建管局、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成都石化基地管委会、各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65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函[2007]152号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函[2007]152号](https://img.taocdn.com/s3/m/60291135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69.png)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函〔2007〕152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川办发函〔2007〕82)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州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经州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州建筑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建筑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开展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进一步改变我州建筑能源消耗问题,我们必须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保证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高度认识建筑节能的重要性。
新建建筑必须严格实施节能措施,对既有建筑也要实施节能改造,采用新型优质建筑材料增强建筑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改善居住条件,既是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二)综合推进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建筑节能要以墙体材料革新为基础,墙体材料革新要以节约资源和达到建筑节能为目标。
要积极研发和大力推广使用保温隔热性能良好的墙体材料,结合我州实际加快发展非粘土砖、建筑砌块、建筑板材和以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尽快达到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使用实用粘土砖和实心页岩砖的目标,这将对节约能源、保护植被、改善环境,发展经济和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发挥积极作用。
二、明确思路,制定目标建筑节能工作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各县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要将推广建筑节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广节能建筑的发展目标、重点与政策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2020年4月19日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
能管理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2
2020年4月19日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txt爱情就像脚上的鞋,只有失去的
时候才知道赤脚走路是什么滋味骗人有风险,说慌要谨慎。不要
爱上年纪小的男人,她会把你当成爱情学校,一旦学徒圆满,便
会义无反顾地离开你。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215号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已经 7月31日四川省人民
政府第127次常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 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蒋巨峰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物的建造与使用能
耗,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
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居住建筑、公
共建筑(以下统称民用建筑)的节能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
办法。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3
2020年4月19日
抢险救灾及其它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
节能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民用建筑的建设、改造、使用过
程中,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保证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室内环
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措施,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活
动。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民用建筑节能的监督管
理工作,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
筑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
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建筑节能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增强公众的
节能意识,并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组织实施建
筑节能专项规划,制定大中型公共建筑用能系统节能运营管理制
度。
第六条鼓励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
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和相应的施工工艺、技术,重点
发展下列技术及产品: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4
2020年4月19日
(一)新型节能墙体和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二)节能门窗及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节能空调技术与产品;
(四)建筑照明、厨卫设施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及设备;
(六)采暖、空调系统温度调控技术与装置;
(七)建筑节能能耗检测评估技术;
(八)其它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
第七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向社会及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目录,并限制
和淘汰非节能建筑技术和产品。
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装修、维护和改造过程中,不得使
用已经淘汰的技术和产品。
第八条各级建设、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新型墙体材料
革新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工作的管理,并划出一定比例的基金,专
项用于节能墙体材料的科研、推广和应用。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5
2020年4月19日
第九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本省的建筑节能相
关标准以及配套的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应
当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第十条 需经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应当包括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没有建筑节能专题论证篇章的
项目,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详细规划,在
确定建筑物布局、形状和朝向时,应当考虑建筑节能的要求。
第十二条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
含建筑节能内容。
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执业人员,应当对其建筑设计符合
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十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审查节能设计内容,
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予经过。
施工图设计文件确需变更设计,其内容涉及节能强制性标准
的,应当按规定程序重新进行施工图审查;未经审查经过,任何
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