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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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一)教案

《法理学》(一)教案

《法理学》(一)教案《法理学》(一)授课讲义上篇法学知识教学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掌握法学的基本定义和法学的研究对象,了解中西方法学教育的发展概况及比较。

教学课时安排和教学方法:课时安排:4课时;教学方法:讲授。

教学重点:法学的定义和法学的研究对象和性质。

教学难点: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章法学的含义一、法学的语源与称谓二、法学的定义法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和法律思想观念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第二章法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一、法学研究对象的层次1、法律或法律制度层次2、法律现象层次3、法律观念、思想或学说层次。

二、法学的学科性质法学是一门既主要体现社会科学属性、也体现某些自然科学属性的综合科学。

三、法学的实用性与理论性第三章法学教育一、西方法学教育发展概况二、中国法学教育发展概况三、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和法律人才的培养四、中国法学教育的模式定位中篇法律范畴第四章法与法律教学目标:通过本部分的学习,使学生深入地理解法与法律的联系与区分,掌握法的基本特征,能够运用实例分析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了解法律与政策的关系。

教学课时安排和教学方法:课时安排:3课时教学方法:讲授和组织学生讨论。

教学重点:法与法律的关系、法的基本特征、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难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教学基本内容:第一节法与法律释义一、中国古代“法”字的原始意义二、中国古代“律”之语源三、西方语言中“法”与“法律”的二元化西方学者常把“法”和“法律”二元化,“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即自然法;“法律”是由国家机关制定与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即制定法。

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四、当代中国“法”与“法律”的区别将“法”视为类(属)概念,即用“法”这一概念来指称自然法、民间法(包括习惯法、宗教法)、国家法(包括成文法和判例法)、国际法等的集合;而将“法律”视为种概念,即用“法律”来特指国家法,尤其是国家成为法。

《法理学教案下》课件

《法理学教案下》课件

《法理学教案下》PPT课件教案章节:一、导言;二、法的本质与特征;三、法律关系;四、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五、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导言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学科地位,培养学生的法学思维方法。

2. 教学内容: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学科特点、研究方法及其意义。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介绍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如法、法律、法理学等。

(2)阐述法理学的学科地位,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

(3)介绍法理学的研究方法,如理论分析、历史考察、比较研究等。

(4)讨论法理学研究的意义,如对法学理论体系构建、法律实践等的作用。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法的本质、特征及其表现形式,理解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区别。

2. 教学内容:法的本质、法的特征、法的表现形式。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比较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阐述法的本质,如社会性、国家性、强制性等。

(2)介绍法的特征,如普遍性、规范性、明确性等。

(3)分析法的表现形式,如成文法、判例法、习惯法等。

(4)通过比较法与其他社会现象,如道德、宗教等,揭示法的独特性。

三、法律关系1. 教学目标:使学生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要素,掌握法律关系的变化与发展。

2. 教学内容:法律关系的概念、种类、构成要素、变化与发展。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介绍法律关系的概念,如权利义务关系、责任关系等。

(2)阐述法律关系的种类,如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等。

(3)讲解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

(4)分析法律关系的变化与发展,如成立、变更、终止等。

四、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1.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及其在法律关系中的作用。

2. 教学内容: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概念、分类、作用。

3.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教学步骤:(1)介绍法律行为的概念,如合同行为、侵权行为等。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

法理学教案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理学概论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之为“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以后称之为“律学”。

在我国广泛称之为“法学”或“法律科学”则是近代以后的事情。

在西方,“法学”一词源于古代拉丁语的“jurisprudentia”,本来意思是“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

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包括:经济学、政治学、历史学、哲学、教育学、法学等许多学科。

社会科学总体上以各种社会现象为研究对象。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也就是说法学的研究对象是整个社会的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根据不同的标准,法学可以分为不同的体系。

法学体系通常从两个角度来划分:一是从法律部门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宪法学、行政法学、社会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二是从认识的角度来划分,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进一步将法学分为:法律理论和哲学;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比较法研究;国际法;国内法;跨国家法;附属法学,比如法医学。

日本学者将法学分为:公法,比如宪法;私法,比如民法;刑事法,比如刑法;基础法学,比如法哲学。

二、法理学概念在西方,英语LegalPhiloso-phy通常译成“法哲学”;Jurisprudence通常译成“法理学”。

在前苏联,由于强调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所以,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

在旧中国,有的称为法理学,也有称为法学通论,主要是介绍西方的法学理论,介绍资产阶级的一些法学流派。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受意识形态和前苏联的影响,国内法学基本上也将它称之为“国家和法的理论”或“国家和法律理论”,从内容上看,不仅研究法的基本理论,也研究国家的基本理论,而且是以国家理论为重点,并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国家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物重要性,没有将国家学说的理论与法学的理论分开来研究。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

华东政法法理学教案一、引言1.1 课程背景介绍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强调法理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指导作用1.2 课程目标培养学生对法理学的兴趣和认识帮助学生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提高学生对于法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理性分析和思考的能力二、法理学的基本概念2.1 法律的定义介绍法律的内涵和外延探讨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特点和功能2.2 法律规范与法律规则解释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的概念分析法律规范和法律规则之间的区别和联系2.3 法律的价值探讨法律的价值观念,如正义、公平、效率等讨论法律价值与法律实践之间的关系三、法律的起源与发展3.1 法律的起源介绍法律的起源和发展历程分析不同法律起源的理论观点3.2 法律的发展探讨法律发展的动力和因素分析法律发展的阶段和特点3.3 法律与社会变革讨论法律与社会变革的关系分析法律在应对社会变革中的作用和挑战四、法律的解释与适用4.1 法律解释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解释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如合法性、合理性等4.2 法律解释的方法介绍不同的法律解释方法,如文本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等分析不同解释方法的特点和适用场合4.3 法律适用与司法实践解释法律适用的概念和过程分析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的问题和挑战五、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5.1 法律效力的概念介绍法律效力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效力的来源和依据5.2 法律效力的要素分析法律效力的构成要素,如制定机关、内容、时间等5.3 法律效力范围解释法律效力范围的含义和确定方法探讨法律效力范围与法律适用之间的关系六、法律的制定与程序6.1 法律制定的概念和原则介绍法律制定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则,如民主、公开、科学等6.2 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介绍我国法律制定的机构和程序分析不同法律制定机构和程序的特点和作用6.3 法律制定的实践与问题讨论法律制定过程中的实践和问题分析法律制定对法律体系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七、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7.1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介绍法律关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如主体、客体、内容等7.2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分析不同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点探讨法律关系之间的联系和区别7.3 法律关系的变动与调整解释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和方式分析法律关系调整的机制和作用八、权利与义务8.1 权利的概念和特点介绍权利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权利的基本特点,如独立性、排他性等8.2 义务的概念和特点介绍义务的内涵和外延阐述义务的基本特点,如强制性、稳定性等8.3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分析权利与义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九、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9.1 法律责任的概念和种类介绍法律责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责任的基本种类,如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9.2 法律制裁的概念和作用介绍法律制裁的内涵和外延分析法律制裁的作用和意义9.3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分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探讨法律制裁对于维护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平的作用十、法律与发展10.1 法律与经济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挑战10.2 法律与政治的关系介绍法律与政治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10.3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分析法律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探讨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一、法理学的研究方法11.1 法理学研究方法概述介绍法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如概念分析、逻辑推理、实证研究等强调法理学研究方法的重要性11.2 比较法研究方法解释比较法研究方法的含义和作用探讨比较法研究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和限制11.3 案例分析方法介绍案例分析方法在法理学研究中的应用分析案例分析方法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作用十二、法律伦理学12.1 法律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介绍法律伦理学的内涵和外延阐述法律伦理学与法理学的关系12.2 法律伦理学的原则和理论分析法律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体系探讨法律伦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和意义12.3 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讨论法律伦理与社会公正的关系分析法律伦理在促进社会公正中的作用和挑战十三、法律哲学13.1 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介绍法律哲学的基本问题,如法律的本质、法律的价值等强调法律哲学对于理解法律实践和理论的重要性13.2 法律哲学的主要流派介绍不同法律哲学流派的基本观点和代表人物分析不同法律哲学流派对于法律实践和理论的影响13.3 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讨论法律哲学与法理学的关系和区别强调法律哲学对于法理学研究的重要启示和影响十四、法律与全球化14.1 全球化与法律的关系分析全球化对法律体系的影响和挑战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律发展趋势和问题14.2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介绍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和互动分析国际法对国内法的影响和作用14.3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文化讨论法律全球化的概念和特点强调法律文化在全球化背景下的保护和传承十五、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15.1 法理学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咨询、立法、司法等实践领域的应用强调法理学对于提高法律实践水平的重要性15.2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应用介绍法理学在法律教育和研究中的应用和意义强调法理学对于培养法律专业人才和推动法学研究的重要性15.3 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分析法理学在法律与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和挑战探讨法理学在构建法治社会和推动社会进步中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华东政法法理学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律的起源与发展、法律的解释与适用、法律的效力与效力范围、法律的制定与程序、法律的关系与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与发展、法理学的研究方法、法律伦理学、法律哲学、法律与全球化以及法理学的应用与实践等十五个章节。

《法理学教案下》课件

《法理学教案下》课件

《法理学教案下》PPT课件教案章节:一、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教学目标】1. 理解法律规范的概念和特点。

2. 掌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和分类。

3. 了解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1. 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点a. 法律规范的定义b. 法律规范的特点2. 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a. 法律制度的定义b. 法律制度的构成要素3. 法律制度的分类a. 宪法制度b. 行政法律制度c. 民事法律制度d. 刑事法律制度4. 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a. 法律规范是法律制度的基础b. 法律制度是法律规范的体现和保障【教学活动】1. 引入新课:通过讲解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定义,引发学生对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兴趣。

2. 讲解法律规范的概念与特点:通过PPT展示相关内容,讲解法律规范的定义和特点。

3. 讲解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通过PPT展示相关内容,讲解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

4. 讲解法律制度的分类:通过PPT展示相关内容,讲解宪法制度、行政法律制度、民事法律制度和刑事法律制度的分类。

5. 讲解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通过PPT展示相关内容,讲解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之间的关系。

6. 课堂互动:提问学生关于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理解,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和讨论。

【教学评估】1. 学生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提问情况,评估学生的参与度。

2. 学生作业和练习:评估学生完成作业和练习的情况,了解学生对法律规范与法律制度的掌握程度。

教案章节:二、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教学目标】1. 理解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2. 掌握法律事实的种类和效力。

3. 了解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1.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a. 法律关系的定义b. 法律关系的特点2. 法律事实的种类a. 法律事实的定义b. 法律事实的种类3. 法律事实的效力a. 法律事实的效力定义b. 法律事实的效力判定4. 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之间的关系a.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更的依据b. 法律关系是法律事实的体现和保障【教学活动】1. 引入新课:通过讲解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定义,引发学生对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的兴趣。

法理学讲义教案(全)

法理学讲义教案(全)

法理学讲义教案(全)法理学讲义导论第一节法学一、法学的概念所谓法学,就是研究法律现象的知识体系,是以特定的概念、原理来探求法律问题之答案的学问。

也可以说,法学是一门实践知识,实践学问,即通过“实践之思”获取的知识。

按照古老的知识分类,“实践知识”(拉丁文译作prudentia),包括宗教知识、伦理知识、政治知识、法律知识等等。

二、法学的性质实践性构成了法学的学问性质,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看:首先,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的。

故此,法学的兴衰注定是与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发展相关联:法制兴则法学繁荣;法制衰则法学不振。

其次,法学具有务实性。

法学必须关注和面向社会的世俗生活,为人们社会生活中的困惑、矛盾和冲突(例如人们之间的经济纠纷,人们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之承担)寻找到切实的法律解决方案,确立基本的原则,或为法律的决定做出合理而有说服力的论证。

再次,法学是反映人的经验理性的学问,是人的法律经验、知识、智慧和理性的综合体现。

又次,法学是职业性知识体系,它所使用的语言是冷静的、刚硬的、简洁的、合逻辑的的,是经过法学家们提炼、加工和创造出来的行业语言,与人们“日常语言”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许多场合,法学的语言对外行人来讲是非常陌生的,如“无因管理”、“不可抗力”等等。

最后,法学不同于自然科学,在于它研究的是一种“价值性事实”,即反映人类的价值观、价值倾向和价值意义的社会事实。

三、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法律现象。

然而,法律现象是纷繁复杂、多种多样的。

我们从下列三个问题领域来对此加以考察:(一)法律制度问题。

离开了法律制度这个研究对象,法学将无以存在。

(二)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问题。

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本身也是复杂多样的,并非所有的社会现实或社会生活关系都具有法律意义或“法律制度的关联性”。

试举一个事例:事例0—1张某与李某是某大学同班同学且为好友。

一日李某主动请张某星期天到电影院看电影。

到了星期天,张某首先乘车至电影院门口等候李某。

法理学教案[1]


1994年4月11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吕冲村 的一口水塘里,发现一具无名女尸。京山县公安 局认定死者为该村村民张在玉,随即以有故意杀 人嫌疑为由,拘捕了张在玉的丈夫佘祥林。是年 10月,佘祥林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 处死刑。佘祥林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此案因疑 点重重被发回重审。后经市、县有关部门协调, 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 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在 佘祥林已经服刑11年后,张在玉突然现身。“死 者”复活,媒体哗然,佘祥林案很快被证实为一 起典型的冤案。
(二)法的价值概念
所谓法的价值,就是法这种客体对个人、阶级、社会 的积极意义,是法的存在、作用和变化对这些主体需 要的满足及其程度。 法的价值既是主体的,又是客体的,是主体性与客体 性的统一。从主体方面看,法的价值总是以社会主体 的需要与目的为根据的。如果没有社会主体的需要与 目的参与,法本身就谈不上所谓价值问题。从客体方 面看,法的价值又是法自身存在的一种客观属性,不 论人们是否认识到法有能够满足特定主体需要的这一 性质,它都是客观存在的,因而具有“客体性内容”。
第三,预测作用。 法律的预测作用表现在: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 的规定可事先估计到当事人双方将如何行为及行 为的法律后果。它分为两种情况:(1)对如何 行为的预测。即当事人根据法律规范的规定预计 对方当事人将如何行为,自己将如何采取相应的 行为。(2)对行为后果的预测。由于法律规范 的存在,人们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 合法的,还是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 无效的,是会受到国家肯定、鼓励、保护或奖励 的,还是应受法律撤消、否定或制裁的。
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它是指法律在发挥其社会作用时能 够促进或者说保护和增加哪些价值。(目 的价值) 第二,它是指法本身具有哪些价值,即法 律不仅是实现一定目的是手段,同时它本 身也有特定的价值。(形式价值) 第三,在不同类价值之间或同类价值之间 发生矛盾时,法根据什么标准来对它们进 行评价。(评价标准) 第四,法的价值既包括对实然法的认识, 更包括对应然法的追求。

《法理学初阶》教案

《法理学初阶》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

2. 培养学生对法律现象的理性思考和分析能力,提高法律素养。

3. 引导学生了解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二、教学内容1. 第一节:法理学概述a. 法理学的定义和研究对象b. 法理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c.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2. 第二节:法的基本概念a. 法的定义和特征b. 法的分类和体系c. 法的本质和作用3. 第三节:法律关系a. 法律关系的定义和要素b. 法律关系的种类和特征c. 法律关系的变动和保护4. 第四节:法律规范a. 法律规范的定义和结构b. 法律规范的种类和特征c. 法律规范的效力和适用5. 第五节:法律责任a. 法律责任的定义和种类b.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和依据c.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点。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法律案例,引导学生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思考和分析。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问题,培养学生的合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4. 研究报告法:布置相关研究任务,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和写作能力。

四、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评估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提问积极性。

2. 小组讨论:评估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和贡献。

3. 研究报告:评估学生的研究报告质量,包括内容、结构和论述。

4. 期末考试:考察学生对法理学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五、教学资源1. 教材:《法理学初阶》教材或相关著作。

2. 案例库:收集各类法律案例,用于分析和讨论。

3. 学术资料:提供相关学术文章、论文和研究报告,供学生参考。

4. 网络资源:利用网络平台,获取最新法律资讯和学术动态。

六、教学计划1. 第六周:法律原则与法律方法a. 法律原则的定义和分类b. 法律原则在法律适用中的作用c. 法律方法的种类和特点d. 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2. 第七周:法律的发展与法律变迁a. 法律发展的内在规律b. 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关系c. 法律变迁的原因和过程d. 法律创新与法律改革3. 第八周:法系与法律文化a. 主要法系的特征与比较b. 法律文化的概念和内容c. 法律传统与法律现代化d. 法律移植与法律发展4. 第九周:立法与法律制定a. 立法的概念和原则b. 立法程序和立法技术c. 法律制定的主体和权限d. 法律草案的制定和通过5. 第十周:法律与社会a. 法律与社会关系的理解b. 法律对社会秩序的维护c. 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d. 法律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七、教学活动1. 第六周:组织学生进行法律原则案例分析,引导学生运用法律原则解决实际问题。

法理学授课教案

法理学授课教案葛洪义编写目录第一章导言第一节法理学的定义第二节法理学的意义第三节法理学的地位第四节法理学的产生与发展第五节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的特点第六节《法理学》的课程内容与学习方法第一编逻辑推论中的法律现象第二章法律的本质第一节法律的词源与词义第二节法律的现象与法律的本质第三节马克思主义关于法律本质的基本观点第三章法律的特征第一节法律的特征与法律的本质的关系第二节法律的主要特征第三节法律与程序第四章法律的价值第一节法律价值的含义第二节法律价值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的主要价值第四节法律的价值冲突第五章法律的要素第一节法律要素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二节法律规则第三节法律原则第四节法律概念第六章法律的效力第一节法律效力的含义与范围第二节法律效力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效力的来源第四节法律效力与法律位阶第七章法律的作用第一节法律作用的含义与分类第二节法律作用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的规范作用第四节法律的社会作用第五节法律的局限性第八章法律的生成第一节法律生成的含义第二节法律生成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制定与法律实施的关系第九章法律的方法第一节法律方法的含义第二节法律方法与法律本质的关系第三节法律推理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法律论证第二编社会分析中的法律现象第十章法律与社会第一节社会的含义与特征第二节法律在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第三节法律与社会发展第四节法律的社会分析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第十一章法律与政治第一节法律与政治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与国家第三节法律与政党政治第十二章法律与经济第一节法律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与经济基础第三节法律与生产力第四节法律与市场经济第十三章法律与科学技术第一节法律与科学技术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三节科学技术进步对法律的影响第十四章法律与文化传统第一节法律与文化传统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传统与法系第三节法律的文化解释及其影响第四节正确认识法律与文化传统的关系第十五章法律与道德第一节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第二节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第三节法律与文明第十六章法律与宗教第一节法律与宗教的一般关系第二节宗教对法律的重大影响第三节当代中国法律与宗教的关系第十七章法律与秩序第一节法律与秩序的一般关系第二节法律本质与秩序第三节秩序的成本第四节法律改革与秩序建构第三编历史视野中的法律现象第十八章法律的产生第一节法律的产生与法律本质学说之间的关系第二节法律产生的社会背景第三节法律产生的标志与规律第四节法律与原始习惯的关系第十九章法律的演进第一节法律的演进与类型理论第二节法律的历史类型第三节前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四节资本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五节社会主义社会的法律第二十章法治与法治国家第一节法治与法治国家的含义第二节法治现代化第三节法治与民主第四节法治与人权第五节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一章导言计划教学时数5学时第一节法理学的定义一,法理学的定义与特征法理学是一门以一定的哲学方法和哲学观点为基础研究法律的基本问题的学术门类。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

大学法理学经典教案第一章:法理学的概述1.1 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法理学的研究对象与方法1.3 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1.4 法理学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法的本质与起源2.1 法的本质2.2 法的起源与发展2.3 法的本质与起源的关系2.4 法的分类与体系第三章:法律规范与法律关系3.1 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与效力3.2 法律规范的分类与特征3.3 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3.4 法律关系的种类与变化第四章:法律适用与法律解释4.1 法律适用的主体与程序4.2 法律适用的原则与方法4.3 法律解释的概念与类型4.4 法律解释的理论与方法第五章:法理学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5.2 法理学在法律适用中的指导作用5.3 法理学在法律改革与立法中的应用5.4 法理学在法律教育与研究中的贡献第六章:法的价值与功能6.1 法的价值的内涵与分类6.2 法的功能与作用6.3 法的价值冲突与选择6.4 法的价值实现与保护第七章: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7.1 法律权利的概念与特征7.2 法律权利的分类与保障7.3 法律义务的内涵与特征7.4 法律义务的分类与履行第八章: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8.1 法律责任的概念与分类8.2 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与适用8.3 法律制裁的内涵与特征8.4 法律制裁的种类与实施第九章:法理学在法学领域的应用9.1 法理学在宪法学中的应用9.2 法理学在行政法学中的应用9.4 法理学在刑法学中的应用第十章:法理学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10.1 当代法理学的发展特点与趋势10.2 我国法理学研究的发展现状与展望10.3 国外法理学研究的主要流派与趋势10.4 法理学发展的挑战与应对策略第十一章:法与社会的关系11.1 法与社会的关系概述11.2 法律与社会秩序11.3 法律与社会发展11.4 法律与社会公正第十二章:法与经济的关系12.1 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12.2 法律与市场经济12.3 法律与经济调控12.4 法律与经济伦理第十三章:法与政治的关系13.1 法与政治权力的关系13.2 法律与政治体制13.3 法律与政治决策13.4 法律与政治稳定第十四章:法与文化的关系14.1 法与文化传统的关系14.2 法律与法律文化14.3 法律与宗教文化14.4 法律与现代化文化第十五章:法理学的未来发展15.1 法理学面临的挑战15.2 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创新15.3 法律全球化与法理学的发展15.4 科技发展与法理学的未来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围绕大学法理学经典主题展开,涵盖了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以及法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关系和法理学的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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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一、什么是法学?(一)中国传统文化对法学的认识1、刑名(1)“刑”的本义。

《说文解字》:“刑,从刀,从开,用刀砍开。

”《国语》:“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钺;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

”(2)“法”的本义。

(27页)《说文解字》:“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3)“律”的本义。

法:a 强制力、暴力、约束、压制;b 公平、正义;2、刑名法术之学《史记》:“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

”韩非:法家有三个研究主题:法、术、势。

3、律学。

魏晋南北朝时对法学的称谓。

是根据儒学原则对以律为主的成文法进行讲习、注释的法学。

(二)西方文化中关于法学的认识1、语源上看:拉丁语:jurisprudentiaJus: (1)法;(2)权利;(3)正义、公平。

Prudentia:(1)预见;(2)知识。

由此,关于法律的、关于权利的、关于公平、正义的知识就是法学。

2、经典文献上:乌尔比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三)比较东西方传统文化对法学理解的差别东方:西方:(四)为什么会有这种差异1、血缘宗法制度在东西方的不同命运。

2、原始民主制度在东西方的不同命运。

3、法律产生的最初过程不同。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学说自然法学分析实证法学社会实证法学(二)法律现象说1、观点: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2、(1)法律现象包括:历时性的:法的产生、发展及规律共时性的:不同制度的性质、特点及相互关系法的内在方面: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法的外在方面: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作用。

(2)法学,动态上讲,是一种学术研究活动(3)法学,静态上讲,是法学研究的成果的汇集。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一)古希腊时期法学的启蒙期。

诞生了西方最早的法哲学或法学思想,却没有出现成熟的法学。

(二)古罗马时期法学的诞生和成熟期。

(三)中世纪时期(四)文艺复兴时期(五)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六)18-19世纪时期(七)20世纪之后二、中国法学的历史建国前,中国法学的历史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1、夏、商、西周时期:2、春秋战国时期:3、西汉至清代中期:4、清末至民国:三、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第三节法学的体系和分科一法学体系的含义法学体系是指由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所构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注意区分法学体系、法律体系、课程体系二法学学科的划分(一)国外法学界的划分1 英国<牛津法律指南>的划分2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的划分3 前苏联法学家的划分(二) 中国法学界对法学分支学科的划分:1 从法律部分划分的角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劳动法学,环境法学,军事法学,诉讼法学。

各学科研究时又会涉及相应的法制史学和比较法学,都分属于相应的部门法学。

而对所有部门法的历史研究和比较研究又构成独立的法史学和比较法学.属于法学理论的研究范畴。

2 根据主权范围划分为:国内法学;国际法学。

3 从认识论的角度,分为:理论法学:研究概念、原理、规律。

应用法学:研究法的结构、内容及解释、适用。

注:以上划分只是多种划分方式中的几种,此外还有很多不同的划分,(比如教材上)。

各种划分之间会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因而划分不是绝对的,只是出于研究、表达的方便。

但一般说来,法律院校的课程设置应以法学体系的分科作为基础。

第四节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一地位一般说来,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一)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为研究对象。

“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

(1)指法的整个领域或整个法律现实。

(2)指古今中外一切法(二)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法理学研究的是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探讨法的普遍原理或最高原理。

所处理的是法律思想,而非具体知识。

研究的是法是什么,法的作用、价值是什么等问题。

通过研究、概括出法学的基本范畴,适用于部门法学的研究,对部门法提供理论的指导。

(三)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方法论是关于方法的理论和学说。

理论的创新更多源于方法论的创新。

新的方法论更多来于哲学领域。

新的哲学理论影响到法学研究方法的更新。

方法是科学的生命,没有科学的方法就没有科学的认识。

法学也有它的方法论,法理学就提供这种方法论。

二学习法理学的意义法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独立判断的能力,而非只是获取专业知识。

如果只记住条文,而不知如何去适用,不能对条文加以评价、分析,那么在条文冲突、缺漏或模糊的场合,便可能会不知如何运用法律条文处理、解决问题。

并且,静态的文本中的法处于不断的变动中,如果缺乏法律思维方式上的训练,那么,就不能使所知适应社会变化。

第五节法学的研究方法(略)一法学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就是由各种法学研究方法所组成的方法体系以及对这一方法体系的理论说明。

包含两层意思(1)研究法学所运用的方式、方法和手段(2)对方法本身的研究二法学研究总的方法论————唯物辩证法用唯物辩证法研究法律现象应坚持的基本原则:1 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2 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马克思之前的方法论:(1)从法本身着手。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入手。

(3)从物质生活条件入手3 坚持联系的观点4 坚持发展的观点三、日常使用的法学方法论(具体方法论)(一)价值分析方法1 什么是价值分析价值就是在实践过程中所显现出来的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客体的属性与主体的需要的一致。

从价值分析的角度看,任何社会规范都是一种价值准则。

因为,规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

可以做和必须做的行为是正当的,有价值的;禁止做的行为是不正当的,无价值的。

法律就是要明确什么是正当的,什么是不正当的。

所以法律的运行环节就是一种价值选择的活动。

2 为什么法学研究需要价值分析的方法反对意见:实证主义者主张价值祛除我们的意见及理由:(1)法学的使命1)人类把握世界的方式有:A从世界是什么的角度把握世界——解决事实问题B从世界应当是什么的角度把握世界——解决价值问题2)法学研究主要不是描述世界,而是规范世界,规定世界应当是什么样。

所以,不可能回避价值判断。

3)价值祛除(中立)在法学研究中不仅是不应当的,而且是不可能的。

(2)法律与价值的联系1)法律本身就是价值分配的一个权威性规则。

2)法律制度中本身包含着一套系统的价值标准综上,法学研究中不可能价值祛除。

可取的态度:价值相对主义(二)实证分析方法1 什么是实证分析方法就是通过对经验事实的观察和分析来建立和检验各种理论命题。

2 实证分析方法的具体形态1)社会调查的方法2)历史考察的方法3)比较的方法4)逻辑分析的方法5)语义分析方法第二章法的概念第一节法的定义一法、法律的词义(一)法与法律法:是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法律: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行为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二)广义的法律与狭义的法律广义的法律:指法的整体。

即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律:单指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行为规则。

二、关于法定义的各种观点(一)本体论角度的定义(说明法是什么)1、规则说。

法即规则管仲:“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沈家本:“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

”阿奎那:“法是人们赖以导致某些行动和不做其他一些行动的行为准则或尺度。

”2、命令说。

法即命令。

霍布斯:法是国家对人民的命令。

边沁:法是国家行使权力处罚犯罪的威吓性命令。

奥斯丁:法是无限主权者的命令。

3、判决说。

法即判决格雷:法只是指法院在其判决中所规定的东西。

弗兰克:就任何具体情况而言,法或者是实际的法,即关于这一情况的一个过去的判决;或者是大概的法,即关于一个未来判决的预测。

4、行为说:法即行为布莱克:法存在于可以观察到的行为中,而非存在于规则中。

(二)起源论角度的定义---着重说明法的基础或法自何出1、神意说:法即神意2、理性说:西塞罗:理性一存在就成了法律。

朱熹:法者,天下之理也。

3、意志论:法即意志或意志的反映。

卢梭:法不过是意志的记录,公意的宣告。

康德:法是能使每个人的意志依据自由的普遍法则和他人的意志相协调的条件之总和。

黑格尔:任何定在,只要是自由意志的定在,就叫做法。

4、权力论:法即权力的表现或派生物。

(三)工具论角度的定义1、正义工具论:法是正义的工具。

塞尔苏斯:法是善良公正之术梁启超: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2、社会控制论:法是社会控制的手段庞德: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是一种社会控制的工具。

3、事业论:富勒:法律是使人类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三、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一)马、恩经典论述《德意志意识形态》:在一定的物质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与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

”“由他们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法律。

”《共产党宣言》:资产阶级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资产阶级意志,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上述论述的基本精神被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作为法定义的核心要素或法定义的基础。

(二)国内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三)该定义的特点1、揭示了法与统治阶级的内在关系法不仅是意志的体现,而且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法不仅是以利益为基础,而且是以统治阶级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准则,但是根据统治阶级的要求来确立和调整社会关系的。

2、揭示了法与国家的关系说明法是一种国家意志,国家是统治阶级意志转化为法过程的中介。

国家的介入,使法具有特殊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约束力。

统治阶级意志也得以更好地被维持和实现3、揭示了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因果关系指明了法的物质制约性.深入到法的背后找法的本源、揭示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与之相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4、揭示了法的主要目的、作用和价值即,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是统治阶级有意识的创制,因此有一定的目的性。

统治阶级创制法律时,它的根本标准是自己的价值观,所以有价值取向性。

而法的目的、价值是通过法的作用体现出来的。

法的作用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5、揭示了法的主体内容和调整机制主体内容:以规范形式规定和确认法定权利和义务。

调整机制:通过权利、义务机制实现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和导向功能。

第二节法的本质一、本质的含义(略)1、本质是决定客观事物存在和具有各种表现形式的根据,是构成某一事物的各必要素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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