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冲刺课
财经法规_基础学习班 第1章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考点2】会计法律【考点3】会计行政法规【考点4】会计部门规章【考点5】地方性会计法规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务院财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考点2】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地位: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包括内容:《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一)《会计法》1. 制定:《会计法》于1985年通过,1993年、1999年两次修订。
现行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实施。
2. 立法宗旨: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二)《注册会计师法》1. 制定:1993年10月31日公布,1994年1月1日施行。
2. 内容: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考试与注册、承办的业务范围和规则、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相关问题等。
题例: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律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B.《总会计师条例》C.《会计基础工作规范》D.《企业会计制度》『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我国现有的会计法律。
现有的会计法律只有两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
命名规律是《……法》。
题例:单选题下列关于会计法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A. 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B. 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C. 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D. 是国家宪法『答案』 D『解析』本题考查会计法律的地位。
会计法律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知识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1. ABC知识点二会计法律2. AD3. ABCD4. A5. C6. A7. A8. BD9. ×10. ×知识点三会计行政法规11. B 12. A 13. C知识点四会计部门规章14. B 15. BCD 16.正确知识点五地方性会计法规17.ABCD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知识点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 A2. B3. B4. C5. ABC6. C7. ×知识点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8. BCD 9. ABCD 10. D知识点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11. D 12. ABC 13. ABCD 14. D 15. B 16. ×17. ×18. ABC 19. C 20. C 21.A 22. A第三节会计核算知识点一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1. D2. B3. A4. BC5. ×6. A7. D8. C9. B 10. ×知识点二会计凭证11. A 12. A 13. ABCD 14. A 15. A 16. CD知识点三会计账簿17. ABCD 18. A 19. ABCD 20. ABCD知识点四财务会计报告21.AC 22.D 23.×知识点五会计档案24. D 25. D 26. A 27. D 28. B 29. B 30. C 31. ABCD 32. ABCD 33. BCD 34. AC 35. ×第四节会计监督知识点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1. ABC2. C3. BC4. ABC5. A6. B知识点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7. B 8. ABCD 9. BCD 10. ABCD 11. A知识点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12. D 13. A 14. C 15. B 16. D 17. B 18. √19. √知识点四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政府监督、社会监督的关系20. B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知识点一会计机构的设置1. B2. BCD3. D4. D5. ABD6. C7. B8. C9. ACD 10. BD 11. ABCD知识点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12. ACD 13. ABC 14. ABD 15. C 16. D 17. ABD 18. A 19. ABD 20. C 21. BC 22. A 23. D 24. B知识点三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25. A 26. ABCD 27. ACD 28. B 29. B 30. ACD 31. C知识点四会计从业资格32. C 33. ABC 34. AB 35. A 36. A 37. D 38. D 39. ABC知识点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40. AC 41. D第六节法律责任知识点一法律责任的概念1. ABC2. B3. C4. BD5. ABCD6. ABD7. √知识点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的法律责任8. ABD 9. ABCD 10. BCD 11. B 12. B 13. C知识点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4. A 15. ABCD 16. D 17. B 18. D【过关必练】(一) 单项选择题1. A2. C3. C4. D5. A6. B7. C8. C9. D10. C11. A12. C13. D14. D15. B16. C17. B18. C19. A20. B21. D 22. D23. C24. C25. D26. C27. C28. D29. A30. A31. A32. B33. D34. A35. C 36. C37. C38. A39. A40. C41. C42. A43. B44. A45. C46. B47. B48. D49. A 50. B 51. C52. D53. B54. D55. D56. D57. C 58. A 59. C 60. D 61.B 62. C 63. D64. C 65. D 66. D 67.D68. C(二) 多项选择题1. CD2. ABD3. ABC4. ABD5. ABC6. AC7. BC8. ABCD9. ABC10. ABCD11. ABC12. BD13. BCD14. ABD15. AD16. ABCD17. ACD18. ABCD19. BCD20. ABC21. ABC22. ABC23. ABCD24. ABCD25. ABCD26. ABC27. AD28. ABCD29. CD30. ABC31. AC32. AD33. ABC34. AB35. ACD36. ABC37. ABCD 38. ABD39. ACD40. ABCD41. ABCD42. BC43. ABCD44. ABCD45. ABCD 46. ABCD 47. ABCD 48. BCD(三) 判断题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四) 案例分析题1. (1) ABCD (2) ABD (3) BCD (4) D (5) ABD2. (1) A(2) AB(3) ACD(4) BCD(5) CD。
第1次课第1章会计法律制度(一)

讲授新课: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知识点一: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例:判断题】会计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有关会计工作文件的总称。
【答案】×【解析】会计法律制度强调规范性文件。
知识点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制度,包括会计工作管理组织形式、管理权限划分、管理机构设置等内容。
知识点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知识点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会计法》规定。
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知识点三:会计人员的管理会计人员的管理主要包括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专业资格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务)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知识点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节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会计的基本职能之一,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
我国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对会计核算问题做出了具体规定。
知识点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一)依法建账建账是如实记录和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重要前提。
依法建账,是建账的最基本要求。
(二)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是性和客观性要求,其具体要求是:1.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指各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增减变化的经济活动。
会计法律制度重点

表四、会计档案
要点
内容
包含内 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
容
⑵财务预算、方案、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
治理程 序
仅保存电子档案 条件
临时保管
⑴来源真实,以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⑵电算化系统完善 ⑶电子档案治理系统完善 ⑷能预防被篡改 ⑸已备份 ⑹非需X保存或有重要价值
编制清册:由“会计机构〞编制档案保管清册 一般情况:可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 1 年 特别情况:应经档案机构同意,最长不超过 3 年 (注意)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关系
主体 客体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与会计工作相关的具体事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
(会计法)
法律文件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汇报条例) (会计档案治理方法)
财政部
(代理记账治理方法)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关于“核算、监督、机构人员、工作治理〞的制度
表二、会计工作治理
考点
具体内容
治理原则
⑴编制根底、依据、原则和方法应当一致
⑵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总会计师签名并
对外提 供
盖章 ⑶“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审计汇报应随同财务会计汇报“一并提供〞 ⑷接触人员在未正式对外披露前,应对其内容保密
⑸“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
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汇报
按需设 岗
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
内部牵 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
制
账目的登记工作
建立轮岗制
表九、会计人员
要点
冲刺班讲义(20页)

页眉内容浓缩的是精华,因为是机考,最稳妥的是先看一遍书做题,最后一周盯这个。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重点考点)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包括(1)会计法律(2)会计行政法规(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①制定主体: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②现行会计法:1999年10月31修订通过,2000年7月1日实施③法律地位:《会计法》是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是会计的基本法,是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制定依据。
④会计法的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个体工商户没有明确列入适用范围。
(2)会计行政法规。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制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某些方面。
②代表法规:《。
条例》(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①制定主体:国务院财政部门②构成:A、会计规章、B、会计规范性文件A.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
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例外)、《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B.规范性文件:(排除上述就是)注意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属于国家统一制度,同时应各自作为多选把握。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财政部门履行的会计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有:(选择)1.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最基本的职能。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2.会计市场管理(培训、准入、运行、退出)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表彰奖励)4.会计监督检查(三)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
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会计法律制度是关于会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总称,也可简称为会计法规。
会计法律体系(金字塔)=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1.制定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构成:《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3.制定时间:《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通过,1985年5月1日施行。
现行的《会计法》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4.地位:会计法律所规定的是会计工作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
我国《会计法》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法律文件,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基本依据,也是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进行会计管理的重要基础。
二、会计行政法规与会计地方法规——非“会计法规”(一)会计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所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等都属于会计行政法规。
1.制定者: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2.调整对象:---某些方面3.制定依据:《会计法》4.构成:《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二)会计地方法规会计地方法规,也称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经授权的经济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如《深圳市会计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XXX财经法规串讲班讲义(背诵版
XXX财经法规串讲班讲义(背诵版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本章平均分为8.5分,是历次考试中比较重要的一章。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第一节会计与会计法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狭义的会计法仅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公布施行的会计法律。
本书所讲的会计法,要紧是指广义的会计法。
第三节我国现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如1999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会计法»。
«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那么。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治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其制定的依据是«会计法»,它通常以条例、方法、规定等具体名称显现。
如1990年12月31日国务院公布的«总会计师条例»,2000年6月21日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治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会计规章是指依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
会计规章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和会计行政法规。
属于那个层次的有:«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方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方法»、«注册会计师注册方法»、«会计从业资格治理方法»、«代理记账治理方法»及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以第33号部长令公布的«企业会计准那么——差不多准那么»等。
电大财会法规及职业道德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本章内容:
1、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会计核算; 4、会计监督; 5、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6、会计法律责任。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会计法律:人大及人大常委会制定 (2)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 (3)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制定
2、政府监督(强制性和无偿性)
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债券监管、保险监管等。 财政部门会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1)对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 (2)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检查; (3)对会计核算的检查; (4)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检查; (5)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检查。
(4)一般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记帐。有些情况 下用红色墨水记帐。
(5)各种账簿要按页次顺序连续登记
(6)记录发生错误时,按照规定的更正方法(划 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更正法)进行更正。
(7)凡需结出余额的账户,应当定期结出余额。
(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定 期打印。
(四)财务会计报告P22——24
【例题·单选题】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由
( )制定的。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C.省级人大及常委会 D.财政部
答案:B
【例题·多选题】根据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
《会计法》适用于( )。
A.公司
B.国家机关
C.社会团体
D.证券监管部门
答案:ABCD
(二)会计行政法规(二规)
由国务院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经国务院批准 发布。 1、《总会计师条例》(1990年)
(如:开具假发票)
2、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真实、完整 会计凭证
严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主讲:严俐
学在课前
考情分析:基础章节,整体难度不高,拿分章节 分值:10-15分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 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 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三、会计档案管理(★★★) (二)管理部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 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归档 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 档案保管清册;电算化单位应当保存打印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三、会计档案管理(★★★) (四)移交 年度终了,会计部门暂管一年,期满之后,会计机构编制移交 清册,移交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涉及档案保管机构的,应在 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起算时点: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三、会计档案管理(★★★) (七)销毁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销毁。 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 准并签署意见→档案保管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①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 ②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 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测试】下列关于《会计法》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B.《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 C.《会计法》是制定其他法规的依据 D.《会计法》是国家宪法 【答案】AB 【解析】选项C,《会计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一句;选 项D,《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冲刺串讲讲义-全-福建篇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冲刺串讲讲义-全-福建篇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各种会计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它是调整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四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1.制订机关: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法律效力最高2.《会计法》的适用范围:(1)《会计法》对人的效力范围:办理会计事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如农村的村民委员会、外国在我国的常驻机构等);主管机关及其有关机关,包括各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审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
但个体工商户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依据本法原则另行规定。
(2)《会计法》在空间上的效力范围——未作规定,但可理解为境内。
(3)《会计法》在时间上的效力范围1999年10月31日修订的《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200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会计行为,没有追溯力。
3.《会计法》地位:《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会计行政法规制定机关:国务院地位:仅次于《会计法》典型代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订机关:国务院财政部门内容:会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1.会计规章制定机关:由财政部制定,并财政部长签署命令的形式公布典型代表:《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门典型代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1-38号)、《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四)地方性会计法规制定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典型代表:《福建省实施〈会计法〉办法》记忆规律:1.各层次包含的法律记忆方法:会计法律:只有一个即《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只有两个即两个《……条例》地方性会计法规:文件题目中带表示地方性的语言会计规章:两个办法一个基本准则2.各层次制定机关的记忆方法:带“法”字的三个:法律当然是全国人大,地方的法律即地方法规当然是地方人大,行政法规规格高,只有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才有这个权利除以上三个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都是财政部来制定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主管部门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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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冲刺课程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学习提示】串讲思路:第一抓思路,第二抓考点。
学习工具:回忆基础班的思维导图,利用串讲班的表格总结。
调整心态,决胜从业资格考试!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复习方向本章内容较多但不难,曾经辉煌过但已是昨日黄花风光不再,冲刺阶段应以理解为主,并对本章罚则部分进行适当记忆,尽量做到不丢分。
☆考点总结表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会计法》(1)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2)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3)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注册会计师法》中介行业第一部法律会计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低于法律地方性法规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地区××条例》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会计规章部门规章财政部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省;省会市、特区市、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地区××办法》等最低表二、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国务院财政部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计行政管理职能制定准则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最基本的职能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报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并报备市场管理准入管理、运行管理、退出管理【注意】还包括出版市场、培训市场、洋资格管理人才评价准入管理: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对会计人员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范畴监督检查对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对自我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对社会监督的再监督对会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督、指导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同级财政部门——地方会计学会表三、单位会计工作管理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注意】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会计机构设置原则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影响因素单位规模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繁简、经营管理的要求会计人员任职资格会计从业资格负责人从业资格+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3 年工作经历总会计师从业资格+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会计师资格后3年管理工作经历会计人员回避制度适用范围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规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内担任出纳工作【注意】直系亲属不能担任直接上级和直接下级直系亲属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表四、会计核算的总体要求核算依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资料凭证、账簿、报告、其他基本要求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区别伪造与变造伪造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为前提(无中生有)变造在原有基础上改变,手段是涂改、挖补会计电算化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其软件及生成的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表五、凭证、账簿、报表【说明】凭证、账簿、报表《会计基础》部分的知识在财经法规中也有可能会考到,请认真掌握关于依据在会计信息处理流程中,前一环节是后一环节的依据,但必须有“审核”二字才能判断为正确账目账账核对、账证核对、账实核对、“账表核对”核对【注意1】会计基础没有账表相符【注意2】用账簿“的记录”去核对财务报表组成“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注意】财务情况说明书是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而凭证、账簿、计划、审计报告都不属于财务会计报告对外提供(1)财务报表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随同财务会计报告“一并提供”表六、会计档案包括内容(1)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属于其他会计档案(2)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不属于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程序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会计档案管理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注意】如题目表述为“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则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由“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提供查阅和复制保管期限分类:永久和定期定期保管期限:3 年、5 年、10 年、15 年和25 年起算日期: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永久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25 年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5 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 年3 年月度、季度财务会计报告15 年其他销毁程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不得销毁(1)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2)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表七、三类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种类主体对象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本单位经济活动外部监督政府监督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主要监督人)各单位会计工作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有关单位会计资料社会监督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监督人)委托单位经济活动单位和个人检举违法行为表八、内部控制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概念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合理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合理保证企业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原则全面性(全过程控制+全员控制)全面性重要性(重要业务事项+高风险领域)重要性制衡性制衡性适应性适应性成本效益责任人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监事会:对董事会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内部控制的内容内部环境(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监督内部控制的执行)控制方法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表九、三类会计监督的其他考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基本要求(1)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2)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对会计资料定期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注意】内部审计人员,不是会计人员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对违法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注意】对“度”的把握政府监督监督范围(1)对单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检查(2)对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检查(3)对单位会计核算情况的检查(4)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任职资格的监督检查(陷阱:会计专业技术资格)(5)国务院财政部和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的监督检查【注意】没有对“税”的监督社会监督内外部审计的关系联系二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外部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区别独立性、审计方式、职责作用、接受自愿程度事务所业务范围审计业务(1)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2)验资业务,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咨询、服务业务责任被审计单位接受注册会计师审计,应当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二者不得相互抵消和免除表十、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一岗多人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账目、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注意】出纳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能登记总账,此外可以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财产物资明细账具体岗位(1)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2)会计机构“内部”会计档案管理岗位不属于会计岗位(1)档案管理部门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人员(2)收费员、收款员、收银员(3)审计人员表十一、会计人员工作交接交接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范围临时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移交人员不能亲自办理交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委托他人代办,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办清工作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者离职程序申请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同时”提出交接申请人事部门:批准离职“前”“主动”沟通交接问题准备(1)已受理的业务要处理完毕(2)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移交(1)现金根据账簿记录余额当面点交,不得短缺,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时,移交人员负责处理(2)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账簿记录一致,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按账簿余额交接(3)实行电算化的,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交接……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监交,主管单位可会同监交交接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移交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责任原移交人员,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表十二、会计从业资格门槛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依据于2013 年7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取得取得方式一般情况:考试取得(执行无纸化考试,题库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建设,要求一次性通过,取消了免试)特殊情况:申请取得(1)在2013 年7 月 1 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 年,且年满50 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2)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1)2 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舞弊(2)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3)终身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证书管理执行信息化管理调转登记省内调转:只需办理调入手续跨省调转:需先办理调出手续,并自办理调取调出手续之日起3 个月内办理调入手续【注意】跨省调转提供的资料多一个调转登记表换证 6 年检查可以撤销:行政机关错误应当撤销:行政管理相对人错误应当注销:持证人员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会计从业资格被依法吊销的继续教育对象所有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学分每年不少于24 学分表十四、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法: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会计法:“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吊销从业资格【注意】责令限期改正属于行政命令,但考试要选行政处分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刑事责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表十五、十项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责令限期改正(县级以上)(2)罚款(单位3 000~5 万元,个人2 000~2 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公务员)(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2)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或登记账簿不符合规定(3)不依法设置账簿(4)私设账簿(账外账、小金库、两本账(5)向不同的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6)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7)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8)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和记账本位币(9)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注意】与“税”有关的不属于违法会计行为表十六、其他违法会计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伪造、变造会计资料(1)通报(2)罚款(单位5 000~10 万元,个人 3 000~5 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资料(1)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罚款(5 000~5 万元)(3)给予行政处分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1)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补救措施:恢复其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