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同
综合授信合同(合同范本)

综合授信合同(合同范本)甲方(授信方): [金融机构名称]地址: [金融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乙方(受信方): [企业或个人名称]地址: [企业或个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鉴于:1. 乙方因经营或个人需要,向甲方申请综合授信;2. 甲方根据乙方的资信状况和还款能力,同意向乙方提供综合授信。
第一条授信额度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总额度为人民币[具体金额]的综合授信额度。
第二条授信期限本合同项下的授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第三条授信用途乙方承诺将授信资金用于[具体用途],不得用于非法用途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活动。
第四条利率与费用1. 本合同项下的授信资金利率为[利率]。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咨询费等。
第五条还款方式乙方应按照以下方式偿还授信资金及相关费用:- [具体还款方式,如分期还款、一次性还本付息等]。
第六条担保1. 乙方应提供[担保方式,如抵押、质押或保证]作为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
2. 担保的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担保合同。
第七条提款条件乙方在提款前应满足以下条件:- [具体条件,如提供相关文件、满足特定财务指标等]。
第八条提款程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申请提款,并在提款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按期偿还授信资金或相关费用,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2.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收回授信资金、处置担保物等措施。
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1. 本合同一经签订,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2. 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形,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其他1.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贷款授信合同范本

个人贷款授信合同范本甲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提供个人贷款授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贷款授信额度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贷款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____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第二条贷款用途乙方承诺,贷款资金仅用于(填写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三条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利率执行。
具体利率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年),自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以下还款方式:1. 等额本息还款法;2. 等额本金还款法;3. 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乙方选择第____种还款方式,具体还款计划如下:(填写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提前还款乙方有权在贷款到期日前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本息。
提前还款需提前____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支付相应的提前还款违约金。
第七条贷款担保为保证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乙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或权利为甲方提供担保:(填写担保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有权按逾期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骗取贷款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最高额授信合同范本

最高额授信合同范本
甲方(授信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信人):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一、授信额度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为[具体金额]的授信额度。
二、授信期限
授信期限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三、授信用途
乙方应将授信资金用于[约定的合法用途]。
四、利率与计息方式
(具体约定利率标准及计息方式)
五、还款方式
(详细说明还款的时间、金额、方式等)
六、担保条款
(如有担保,明确担保方式、担保人等相关内容)
七、甲方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使用授信额度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在乙方出现违约情况时,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提前还款、行使担保权利等。
八、乙方权利义务
1. 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
2. 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3. 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授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九、违约责任
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授信额度或按时还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等。
2. 双方应承担因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的其他损失。
十、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条款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如通知方式、合同变更等)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个人综合授信借款合同

个人综合授信借款合同篇一:个人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同个人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同甲方(授信申请人/抵押人):证件类型及号码:住所:邮政编码:住所电话:工作单位:单位电话:手机:乙方(授信人/抵押权人):开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电话: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第一条最高综合授信限额授信人向受信人提供的最高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本合同所称之最高综合授信限额(简称“授信限额”),是指授信人依照信贷制度及受信人条件向受信人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内受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业务种类可以使用的信用额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合同项下授信限额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发生的贷款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期限本合同项下授信限额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与乙方可在该期限内签订具体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具体授信业务的到期日不受该期限约束但应遵守具体贷款及授信业务的规定。
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动取消。
第四条授信限额的使用受信人使用本合同项下授信限额的,应根据授信人提供的各业务品种提交单项业务申请;授信人依照相关具体业务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授信人根据单项业务合同向受信人提供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
在本授信合同项下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条授信限额的调整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可能影响授信人权益时,授信人有权相应调整综合授信限额和/或停止受信人授信限额的使用、取消受信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限额。
一、与受信人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国家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二、受信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三、受信人经营实体主动或被迫停业、清盘、重组、解散或破产;四、受信人及其经营实体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刑事处罚,或与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其他银行贷款、拖欠供货商货款等;五、受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与授信人签订的其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六、受信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七、受信人未履行本合同或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八、受信人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九、受信人或其经营实体高管人员发生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十、受信人经营实体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改组等情形;十一、受信人及其经营实体丧失商业信誉;十二、受信人经营实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或者受信人经营实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宣告破产、解散等情况;十三、为本合同项下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发生损毁灭失、价值贬损、所有权争议等不利于授信人权益的情形;十四、本合同项下授信业务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手续虚假,担保人违反其与授信人或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合同,或因该类合同产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被迫或主动停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发生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银行债务,出现兼并、收购重组及其他可能减弱其担保能力的情形等;十五、危及或可能危及授信人权益的其他情形。
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通用3篇)

个人贷款授信额度合同(通用3篇)个人贷款授信额度篇1贷款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借款人:抵押人:抵押物共有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人(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人(自然人):附表关于授信细节的约定第1项签约方信息贷款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借款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抵押人(含抵押物共有人):身份证件名称: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2项授信种类贷款人同意给予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贷款授信,币种为人民币。
第3项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4项授信期限授信期限自借款人满足贷款人授信额度启用条件之日起___月。
第5项担保方式为担保借款人按期偿还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和其他应付款项,各方同意采用下列第_____种担保方式:(1)抵押担保。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抵押人”)自愿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将其享有合法所有权和处分权的抵押物以贷款人认可的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最高抵押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最高额抵押。
抵押物具体情况见附件1:《抵押物品清单》。
(2)保证担保。
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保证人”)按本合同第六章的规定提供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最高额保证。
其中,保证人提供贷款金额的______%或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的保证金作为担保,保证金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 。
银行综合授信合同范本

银行综合授信合同范本甲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客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申请使用授信额度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定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 综合授信额度:指甲方在一定期间内,向乙方提供的可连续、循环使用的各类信用支持的最高本金余额的总和。
2. 授信敞口:指乙方在甲方综合授信额度使用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授信额度金额。
3. 保证期间: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
4. 垫款:指甲方在乙方未按时足额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债务本金或利息的情况下,为乙方垫付资金以清偿债务的行为。
二、综合授信额度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元),该额度可用于乙方各类信用业务的申请与使用。
2. 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可用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保函、信用证等信用业务。
3. 授信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担保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2. 担保合同另行签订,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使用条件1. 乙方在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时,应符合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按照甲方的审批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个人循环授信合同范本
个人循环授信合同范本【个人循环授信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授信方):_______乙方(借款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给予乙方循环授信额度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授信额度1.1 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向乙方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的循环授信额度。
1.2 乙方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循环使用,但每次使用前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同意。
二、授信期限2.1 本合同的授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授信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还款情况、信用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续签本合同。
三、利率和费用3.1 乙方使用授信额度所发生的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3.2 乙方在使用授信额度过程中,如发生逾期还款,甲方有权按照逾期利率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上浮【】%。
3.3 乙方在使用授信额度过程中,如需甲方提供其他服务,甲方有权按照相关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四、还款方式4.1 乙方在使用授信额度后,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进行还款。
4.2 乙方可以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具体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 乙方应确保在约定的还款日前将应还本金、利息及费用足额划转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五、违约责任(1)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2)收取逾期罚息;(3)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立即到期,要求乙方立即偿还;(4)依法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5.2 乙方同意,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个人授信额度合同协议书范本
个人授信额度合同协议书范本编号: _______________个人授信额度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授信人(甲方)被授信人(乙方):乙方因(借款用途)的需要向甲方申请额度授信,在自愿、公平、互利、诚恳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协商全都,当事双方同意由甲方向乙方供应授信额度,并达成以下各项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授信额度一、甲方赐予乙方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贷款金额大写)万元,授信方式为短期贷款。
在额度有效期内,乙方在完善担保条件后□可循环/ □不行循环使用该授信额度。
二、乙方不得利用该授信获得的资金用于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
三、该授信额度是指在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内甲方赐予乙方在同一时点贷款余额的最高限额,并非指期间内历次使用金额的累计额。
四、甲方赐予的上述授信额度并非构成甲方必需按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乙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甲方逐笔审批和同意后发放。
第二条授信的有效期限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月,即贷款期限,授信宽限期为2个月,即授信额度下的全部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年月日。
该“有效期”是指本合同所商定的授信的实际发生期,即在该有效期内乙方均有权提岀用款需求,贷款发放日和到期日以《个人借款协议》为准,《个人借款协议》为本合同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利率及费用一、授信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贷款有效期内保持不变,单笔贷款的利率和还款方式由《个人借款协议》确定,还本付息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额度授信费。
乙方按授信额的缴纳授信费用(不少于200元),在签署授信额度合同时一次性支付三、账户管理费。
乙方在授信有效期内向甲方申请用款时,每月需按用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在签署《个人借款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最高额授信合同7篇
最高额授信合同7篇篇1合同编号:XXXX-XXXX-XXXX甲方(授信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联系方式:XXXXXX乙方(受信人):XXXXXX地址: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联系方式:XXXXXX鉴于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授信的资格和能力,乙方具备相应的受信资格,双方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最高额授信合同。
一、授信额度与期限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授信,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100,000,000元)。
2. 授信期限为三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授信用途及还款方式1. 乙方可在授信额度内自主决定贷款用途,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政策规定。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具体还款方式和期限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措施1. 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具体担保措施以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 乙方如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依据担保合同行使担保权利。
四、权利义务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期限和用途向乙方提供授信。
2. 乙方应合理使用授信资金,确保资金用途合法合规。
3.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4. 乙方应提供甲方所需的担保措施,并确保担保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贷款管理,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五、违约责任1. 乙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甲方有权按照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甲方有权提前收回授信资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 乙方如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担保措施,甲方有权拒绝提供授信或提前收回授信资金。
4. 乙方如因重大决策失误或其他违法行为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标准版)
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标准版合同模板)甲方:**单位或个人乙方:**单位或个人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地点: **省**市**地个人授信额度借款合同债权人:姓名:住所地:电话:债务人:姓名:住所地:电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乙方申请,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最高额授信借款是指甲方授予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最高借款额的借款业务。
在授信期第二条授信内容1、甲方向乙方授信的最高借款额度为人民币:元整2、授信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本合同项下发生的单笔借款利率为本合同授信期限相对应的甲方确4、利息支付: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借款到期,利随5、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金额、利率、费率,以甲乙双方第三条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的使用1、乙方需要使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时,须逐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有权2、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期限和最高借款额度内,乙方按以下第项方式使用借2.1、以个月为周期,以万元为单笔借款额度循环使用,最后一次2.2、按需使用,随用随借,随借随还,单笔借款的到期日不超过本合同项下授信3、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信用额度自动取消,乙方不能再申请使用。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使用最高额授信借款额度。
2、向甲方按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告及所有开户行名称、账号、存借款余额等相关资料、信息或个人财产信息,并积极配合甲方的检查监督。
3、严格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严格按照单笔《借据》约定的期限和利率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4、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或补救措施: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或发生诉讼、仲裁事件。
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对甲方债权实现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5、实施下列行为,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落实甲方认可的债务清偿措施: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项下之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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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信人(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授信人(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特别提示:本合同系甲方、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
第一条最高综合授信限额
授信人向受信人提供的最高综合授信限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本合同所称之最高综合授信限额(简称“授信限额”),是指授信人依照信贷制度及受信人条件向受信人提供的,在一定期限内受信人按照合同约定的业务种类可以使用的信用额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合同项下授信限额适用于甲方与乙方发生的贷款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第三条授信期限
本合同项下授信限额的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与乙方可在该期限内签订具体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具体授信业务的到期日不受该期限约束但应遵守具体贷款及授信业务的规定。
授信期限届满,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自动取消。
第四条授信限额的使用
受信人使用本合同项下授信限额的,应根据授信人提供的各业务品种提交单项业务申请;授信人依照相关具体业务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的,双方另行签订单项业务合同;授信人根据单项业务合同向受信人提供贷款及其他授信服务。
在本授信合同项下单笔授信业务的期限、金额、利率、费率等约定以相应的单项业务合同、凭证等相关文件为准。
第五条授信限额的调整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可能影响授信人权益时,授信人有权相应调整综合授信限额和/或停止受信人授信限额的使用、取消受信人尚未使用的授信限额。
1、与受信人经营相关的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国家货币政策发生重大调整。
2、受信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受信人经营实体主动或被迫停业、清盘、重组、解散或破产;
4、受信人及其经营实体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刑事处罚,或与其他债权人发生重大违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拖欠其他银行贷款、拖欠供货商货款等;
5、受信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本合同或与授信人签订的其他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6、受信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7、受信人未履行本合同或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受信人与授信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的违约事件;
8、受信人有转移资产、抽逃资金、逃避债务及其他损害或可能损害授信人权益的行为;
9、受信人或其经营实体高管人员发生或涉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0、受信人经营实体出现分立、合并、重大兼并、收购重组、改组等情形;
11、受信人及其经营实体丧失商业信誉;
12、受信人经营实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或者受信人经营实体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宣告破产、解散等情况;
13、为本合同项下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发生损毁灭失、价值贬损、所有权争议等不利于授信人权益的情形;
14、本合同项下授信业务的担保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手续虚假,担保人违反其与授信人或其他第三人所签订的其他合同,或因该类合同产生争议而进行诉讼或仲裁,被迫或主动停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发生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银行债务,出现兼并、收购重组及其他可能减弱其担保能力的情形等;
15、危及或可能危及授信人权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受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申请贷款及其他授信业务;
2、应按授信人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确保相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3、接受、配合授信人对其就本合同项下各单项授信业务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调查、监督、检查;
4、严格遵守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各单项业务合同的约定;
5、发生以下不利于授信人权益的情形及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情形时,受信人应依照本合同及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约定及时通知授信人。
(1)受信人经营实体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
(2)受信人经营实体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申请破产;
(3)受信人经营实体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
(4)受信人经营实体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
(5)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等事项;
(6)可能对授信人权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6、受信人实施下列行为时,应事先征得授信人同意,并落实授信人认可的保障措施后方可实施;
(1)受信人经营实体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减少注册资金、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授信人权益的行为;
(2)受信人及其经营实体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导致可能影响本合同项下偿债能力的。
7、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项业务合同保证人出现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或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的抵(质)押物(权利)价值减损,受信人应及时采取授信人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8、受信人不得与任何第三人签署有损于授信人权益的合同。
第七条授信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及时受理并审核受信人的用信申请;
2、对业务往来中知悉的受信人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及合同另有约定者除外;
3、有权要求受信人提供与授信有关的资料,并要求受信人配合调查;
4、有权监督受信人按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资金;
5、有权直接从受信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上扣收到期或提前到期的授信本金和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6、若受信人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项业务合同约定义务的,授信人有权调整、取消授信限额,停止授信额度的使用,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单项授信业务;
7、有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等方式查询受信人的信用情况,有权按照人民银行等部门的规定上报受信人信息;
8、受信人未履行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的还款义务,授信人可以就受信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第八条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担保方式包括:
相关抵押人、保证人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的《个人最高额抵押合同》和编号为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上合同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为本合同项下各单项业务发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全部贷款及授信业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第九条合同的修改、解除与权利行使
1、修改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授信人对受信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行使授信人享有的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授信人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得视为授信人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不能视为授信人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3、本合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的,授信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可立即向受信人追偿所遭受的损失;合同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
4、受信人确认依据本合同确定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真实有效,授信人可按照上述地址、号码、采用邮寄、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通知受信人。
受信人变更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未通知授信人的,授信人按照原通讯方式传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5、合同双方之间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通知、文件等应以书面形式发出;
6、本合同的签订并不代表乙方对甲方的贷款承诺,甲方欲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授信额度时,须逐笔提出申请,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甲方经营状况及借款用途等因素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发放贷款,甲方对此无异议,并予以认可。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调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A.向授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向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的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失效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单项授信业务合同的约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相关规定解释或办理。
第十五条保证与承诺
1、甲方承诺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是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经营实体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甲方经营实体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2、甲方承诺合法、合规使用合同项下贷款;
3、甲方若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提示
受信人已经充分地知悉授信人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受信人已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内容,应受信人要求,授信人已就本合同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受信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本页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签字)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
乙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行(合同专用章或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合同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