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光通报65-辽宁省农委专题报告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序言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的理解,洞悉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第一节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现状 (1)第二节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一、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三、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四、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7)一、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占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同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10 第四节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指标分析 (11)一、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 (11)二、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11)三、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占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11)四、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2)五、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2)六、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13)七、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13)八、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同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14图表目录表1: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占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辽宁省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同全国自治组织单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6表10: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占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8)表14: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同全国村民委员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表18: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表 (11)表19: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现状统计分析表 (11)表20: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占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比重统计表 (11)表21: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2)表22: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2)表23: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6-2018)统计表 (13)表24: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表(比上年增长%) (13)表25:辽宁省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同全国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4)第一节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现状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辽宁省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单位数量情况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辽农畜〔2020〕70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农畜〔2020〕70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新区改革发展局: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防控指挥部根据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对防控工作进行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要求。
为落实好农业农村部门的防控职责,不断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疫情常态化防控意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防控指挥部的最新部署,准确把握形势研判,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绷紧弦,不松懈,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和今后较长时间的重点工作;建立常态化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依法防控。
因时因势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措施,压实防控责任,持续抓紧抓实抓细;抓好春耕生产和生猪恢复发展,保住米袋子、菜篮子。
通过细致有效的工作,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
二、细化农村地区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以严防境外输入和省际疫情传播为重点,持续坚持网格化管理,落实精准有效的防控措施,常态化排查农村地区境外、省外来(返)辽人员,做好疫情重点地区来(返)辽人员的监测、跟踪、筛查和联络服务工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做好常态化下的政策宣传引导工作,倡导公众将“少聚集、少流动”作为疫情期间的生活方式,养成疫情期间“戴口罩、勤洗手”的生活习惯。
继续执行日报告、周汇总的调度制度,确保防控措施不松懈,疫情不反弹。
三、持续强化渔船渔民渔港管控一是强化重点场所和人员管控。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4.07.12•【字号】辽环发〔2024〕17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区域监察局、直属各单位:《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4年7月12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问题整改工作机制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做好督察指出问题整改的组织调度、督导帮扶、督办提醒、验收和审核等工作,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实行厅党组领导下的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负责制,压实责任,形成合力。
一、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事项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统筹组织协调本地区整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报告。
(一)负责定期组织调度推进本地区内全部整改任务整改落实及督察进驻期间转办群众举报环境问题办理工作,组织完成本部门承担的整改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厅报告,并组织推动解决。
(二)负责建立健全督察整改日常调度、实地督导、问题督办、验收复核等工作机制,做实工作举措,把好整改工作第一道关。
应组织对销号申请进行复核。
(三)负责组织建立本地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并推动问题解决。
二、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负责事项按照职责分工,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直属单位与区域监察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以下称省督察办)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整改落实工作。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省生态环境厅作为责任单位的督察指出问题整改方案,并负责整改。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8.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招标投标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不含大连),厅相关处、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省农业科学院、沈阳农业大学、省现代农业生产基地建设工程中心: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做好省委巡视办移交问题相关工作,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我厅制定了《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开展好专项整治行动。
联系人:省厅计划财务处孙智钢************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邮箱:*******************省级举报电话:************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8月24日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工作要求,在全省农业农村领域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为营造健康有序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有力保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据《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聚焦全省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坚持行业牵头、深挖彻查、重点整治,坚持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着力破解招标投标市场各种深层次矛盾,清除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顽瘴痼疾,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营商环境。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专项整治行动以2019年以来本区域内农业农村系统管理使用省级以上专项资金情况,包括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资金,以及十九大以来各级巡视、审计、检查中发现的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农机化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辽农明电[2012]33号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农机化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辽农明电[2012]3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ea9a8a1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8f.png)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农机化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农机化工作检查调研的通知(辽农明电[2012]33号)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县、昌图县农机局:为推动农机春耕生产,督导检查重点农机化工作的落实情况,省农委决定组织开展农机专项检查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调研时间5月21日-6月10日二、检查调研内容(一)各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2年国家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各项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目前操作的基本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工作建议等。
(二)保护性耕作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
对2010年和2011年该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全面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敦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建设的实施进度,保证项目建设质量(2010年-2011年项目建设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三)2012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实施情况(水稻插秧机手培训)。
按照实施方案和检查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对该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各项目县实施情况工作总结于5月30日前上报省农机推广站(含正式文本文件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保证上报材料质量(2012年省级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县(水稻)名单详见附件)。
(四)督导调研有关农机化生产项目实施情况。
1、农业部2012年主要农作物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2、农业部2012年保护性耕作示范项目;3、省财政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和贴息奖励项目;4、省财政保护性耕作和深松作业补贴项目;5、省财政粮食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项目县名单详见附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02•【字号】辽政办发[2002]24号•【施行日期】2002.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2002年4月2日辽政办发[2002]24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业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看,我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一些地方和部门还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突出,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今年继续实行农民负担一定三年不变政策,继续坚持农民负担三项管理制度,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切实贯彻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四月二日关于全省农民负担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省政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传[2001]77号)中对2001年省直涉农部门和全省减轻农民负担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要求,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6个检查组,由分管厅长(局长、主任)带队,于9月下旬、11月下旬到12月上旬分别对省教育厅等17个省直部门和沈阳市及法库县等14个市、14个县、28个乡、56个村、56所中小学及20个农电所进行了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各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看账目、走访座谈等方式开展检查,并走访了560个农户。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和全国减轻农民负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巩固了近几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的成果。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主要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主要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3.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主要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农业农村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化肥减量化行动方案》,我厅制定了《2023年全省主要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请结合区域内耕地质量和大田作物布局实际情况,加强科学施肥指导,促进农产品提质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3年3月17日2023年全省主要大田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一、玉米(一)施肥原则1.依据测土配方施肥结果,确定合理的氮磷钾肥用量,控制氮肥用量,有效磷含量较高地块调减磷肥用量,稳定钾肥施用量。
2.底肥深施,追肥条施或穴施,保水保肥地块,可采用一次性施肥。
3.有机无机肥配合施用。
提倡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用量。
4.农机农艺结合。
提倡将施肥与深松、增密等高产栽培技术相结合。
(二)氮肥定额推荐用量辽北玉米区:包括铁岭市地区。
氮肥定额用量上限为16公斤氮/亩,下限为13公斤氮/亩。
辽中玉米区:包括沈阳市、辽阳市等地区。
氮肥定额用量上限为15公斤氮/亩,下限为12公斤氮/亩。
辽南玉米区:包括大连市、鞍山市、营口市、盘锦市等地区。
氮肥定额用量上限为14公斤氮/亩,下限为11公斤氮/亩。
辽东玉米区:包括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等地区。
氮肥定额用量上限为14公斤氮/亩,下限为10公斤氮/亩。
辽西玉米区:包括锦州市、朝阳市、阜新市、葫芦岛市等地区。
氮肥定额用量上限为15公斤氮/亩,下限为12公斤氮/亩。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1.30•【字号】辽农办农发〔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39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强化农作物种子监管,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我厅制定了《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全省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推进种业科技创新,经研究决定,2024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以春耕备耕为契机,以严格检查、强化执法为主线,以严厉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为重点,在全省集中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各类种子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净化种子市场,规范玉米转基因产业化应用示范,保护种业创新主体和农民合法权益,为推进种业振兴,促进全省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辽农办农发〔2023〕240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40号各市农业农村局,沈抚示范区社会事业局:为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精神,以及《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24号)和厅计划财务处《关于抓紧制定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资金分配意见的函》要求,2023年,我省将启动绿色种养循环试点工作,创建10个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
为做好试点县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数量优先选择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试点,选择基础条件好,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试点县(市、区)10个。
二、申报条件(一)畜禽粪肥资源丰富。
县域内具有一定数量的畜禽养殖量,畜禽粪污产生量大,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齐全,设备运转正常。
(二)种植产业优势大。
当地粮食或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较大,产业化经营有较好基础。
种植主体有施用有机肥的传统,施用粪肥积极性高。
县域内用于消纳畜禽粪肥的耕地或园地面积在10万亩以上。
(三)技术力量强。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土肥、畜牧体系健全,技术力量较强。
(四)资金保障率高。
近几年相关农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无截留、挪用情况,无不良记录。
确保项目经费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五)地方政府重视度高。
县级人民政府重视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政策支持力度大,主要领导亲自主抓。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2024年品种审定结果的通告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2024年品种审定结果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4.05.21
•【字号】辽农农〔2024〕108号
•【施行日期】202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会2024年品种审定结果的通告
辽农农〔2024〕108号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2024年审定通过主要农作物品种241个,其中玉米品种189个、稻品种32个、大豆品种15个、小麦品种2个、棉花品种3个;同意玉米品种“北玉656”(辽审玉20220239)更改名称为“北科11”。
特此通告。
附件:1.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2024年审定通过的品种目录
2.第十一届辽宁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2024年审定通过的品种简介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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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光通报65-辽宁省农委专题报告
正光纳米土墒材料(正光有机肥)的应用及示范,是中国科学院“在农作物生产中应用纳米技术的预测与对策研究”项目的重要内容。
辽宁省土肥站、辽宁农大、辽宁农科院、正光辽宁分公司的相关专家,自2010年以来,在辽宁省范围内进行了长达3年的试验示范,试验品种包括水稻、花生、蔬菜、水果等,试验示范面积上万亩,涵盖了辽宁省的水稻、花生主产区。
2012年9月3日,师老致信辽宁省陈政高省长,希望组织专家对正光有机肥在辽宁的试验示范情况进行调查评估。
2012年9月6日,陈政高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化明同志,这是德高望重的老院士、老科学家师先生的信,我们要足够重视,请你阅批。
”
2012年9月11日,赵化明副省长批示:“长江同志:派专人跟踪专家所提三点意见,实事求是的进行评估,年底向政府报告。
”
2012年11月23日,辽宁省农委写出专题报告:辽宁省农委关于落实省领导在《师昌绪院士致政高省长的一封信》重要批示情况的报告。
下面四页是专题报告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