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场监考记录表
(完整)巡考记录表

5
监考员情况
监考员按时参加监考、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无随意更换监考等现象
10
6
监考员精力集中,无看报、聚集聊天、随意离开考场等现象
10
7
监考员无违规作弊行为
10
8
监考员对学生进行考纪教育,查验学生考试相关证件
10
9
监考员及时制止考生违纪舞弊倾向,对考生的违纪舞弊行为如实记录、及时报告
10
10
学生交卷纪律良好,收交卷及时无差错
本科教学巡考记录表
20——20学年第学期
考试课程:
考试时间:年月日~考场地址:
主考老师:监考老师:
序号
巡查内容
分值
巡查情况记录
记分
1
考场情况
考场安排秩序良好、无冲突等
10
2
地上、桌椅内无纸屑杂物,书Leabharlann 资料等统一存放103
学生按时入场、对号入座,凭证件参加考试
10
4
学生考试纪律良好,无携带使用手机、电子词典等现象,无违纪、舞弊现象
10
11
院系情况
学院对考试重视,有院领导巡查、处理考试有关问题
10
12
学院考务人员对考试工作积极、态势良好
10
建 议
备注:巡考结束后于当日内将本表送交教学秘书
巡考员:巡考时间:
考场记录单及考试签到表

教务处复核意见:
签名:
备
注
一、所扣分数者须写明姓名及学号,并在试卷成绩处注明并签名;
二、所判作弊试卷没收后立即交教务处核实,不得拖延或私自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本记录单交教务处,归类存档保存。
xxxx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名:
学号
姓 名
学号
姓 名
注:1、姓名一栏由院/部教务员打印;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此表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交院/部存档。
3、XXXXXX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
考试课程名称: 考试地点: 考试班级:
考试时间: 监考教师签名:
学号
姓 名
学号
姓 名
注:1、姓名一栏由院/部教务员打印;
2、考试结束后,监考教பைடு நூலகம்将此表与《考场情况记录表》一起装入试卷袋交院/部存档。
XXXXXXX学院考试考场记录单
基
本
情
况
考试日期: 年 月 日 考试时间:
应试班组:班 考场(班组):班和班
考试科目: 实到人数: 缺考人数:
主考教师
监考教师
考场卫生
整齐情况
一、考场卫生状况:好;较好;一般;差;极差;打“V”
二.桌口旋转情况:向外;向内(单人桌按向外记)作记录
一、将书籍等不放在监考教师指定位置者(扣10分)
二、考试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者(扣10分)
三、非卷面处写有与考试有关内容或有可疑纸条携带者(扣15分)
四、经警告后仍有作弊行为,判定为作弊者(没收试卷,请出考场)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教师使用)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
年月日
学院(部)级专业班
考试类型: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重考□重修考试□;双学位(末、重)考□
考试时间::至:;考试地点:校区楼室
考试课程:
兰州财经大学考场记录单
年月日
学院(部)级专业班
考试类型: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重考□重修考试□;双学位(末、重)考□
考试时间::至:;考试地点:校区楼室
考试课程:
应考人数:人
实考人数:人
缺考学生信息
(姓名+学号)
(上联)教师装订试卷使用
考场记事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若无作弊现象发生,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承担学院(部)用于装订试卷;
应考人数:人
实考人数:人
缺考学生信息
(姓名+学号)
(下联)违纪记载存档使用
考场记事
违纪学生签名:
主考教师签名:
监考教师签名:
备注:1.此表一式两份,若无作弊现象发生,考试结束后由课程承担学院(部)用于装订试卷;
2.如有发生作弊现象,请主考教师准确填写考场记事,并有违纪考生签名确认;考试结束后,主考教师直接将考场记录(下联)连同作弊材料送交教务处考务科。
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模板】

考场巡视情况记录表
各位领导:
为使学校的考试能够反映师生教学成效,监考环节十分重要。
请各位领导加大巡查力度,每场考试至少巡视二次,巡视时两位领导必须同行,校级领导要主动召集,巡视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并做记录,当场考试结束后,请校级领导将记录表交教务处存档。
谢谢!
记录内容:
⑴使用手机(接听、发信息等)⑵阅读书报
⑶研究和做试卷⑷批阅作业、书写其他内容
⑸长时间观看黑板报⑹长时间凝视窗外
⑺打瞌睡⑻在考场外抽烟
⑼使用电脑⑽中途无人替换离开考场
⑾与他人聊天⑿其他与考试无关的情况(此项详细填写)
___年___月___日巡监领导:____________。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考场情况记录表考场规则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考场情况记录表
2012年城阳区基层卫生人员考试
考场规则
1、考生按考试安排时间,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签字
笔等。
禁止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及通讯工具;
3、入场后,对号入座,将本人身份证、执业证放于课桌
右上角,以便检查;
4、考生在考试时应将试卷放置在身体正前方,不得交头
接耳,不得左顾右盼,不得传递答案及试卷;
5、考场内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有作弊及协同作弊者由监
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勒令其退出考场并做好考场记录;
6、考试结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
待
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离开考场时,不准携带试卷、答题纸,违者按考试违纪论处;
7、考生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
考人员正常工作,否则,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违纪处
理。
考场记录表

开课学院:考试日期:年月日
考试课程
考试班级
考场地点
应到人数
人
实到人数
人
实发试卷
份
收回试卷
份
考试时间
时分————时分
交卷情况
最早交卷时间(第一位)
时分
多数交卷时间(2/3人数)
时分
最晚交卷时间(最后一位)
时分
缺考人姓名
违规人学号
违规人姓名
违规序号
3
考试开始信号(或监考人员要求答题)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或监考人员要求结束答题)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12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4
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通暗号或手势的
13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5
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的
14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违规情节认定
(违规人要对违规情节签名确认,拒不签字的,监考老师必须在“违规人签名”栏注明“考生拒签”)
序号
违纪情节认定
序号
作弊情节认定
1
携带禁止带入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10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11
由他人冒名顶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违规人签名
违规情节认定程序
1、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并如实记录,同时留取具体的图片信息,图片中需包含学生证件(如身份证、校园卡等)、违纪作弊材料等;考生违规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规事实的依据,必须由两名以上(含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考试工作人员应当向违纪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让违规人签名,违规人拒不签名的,考试工作人员需写明情况;2、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
医学考场记录表及违纪处理注意事项(2016版)

考场记录表大学医学部教育处2016年12月修订大学医学部本科学生考试违纪处理注意事项1.考试前由监考教师宣读考生须知、明确考场要求。
2.监考教师可以用提醒或警告的办法尽量避免有动机和倾向的学生做出违纪行为。
3.一旦发现学生考试违纪,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前提下,教师应该执行的处理是:首先要终止学生考试;其次在《考场记录表》上如实记录作弊情况,在学生考卷上标明“作弊”字样,请学生在《考场记录表》和作弊材料上签字。
4.考场记录需由违纪学生及至少两位监考教师同时签字确认,如巡考教师在场也应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字,如果学生拒绝签字,由监考教师在《考场记录表》上注明。
若出现学生扰乱考场的情况,可适时通知班主任协助处理。
5.监考教师在现场不对学生违纪情况做出处分认定,不对学生做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承诺。
6.监考教师及教研室应在考试当天将学生违纪情况汇报至开课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开课学院将上报材料复印留档后转送至学生学籍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处理,同时电话告知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上报材料应包括考场记录、标注作弊式样的试卷、作弊工具、事件经过等证据。
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当年不予补考,在毕业年级可视情况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7.参照《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于事实清楚的违纪案件,学院应该在收到材料或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提出处理意见,若事实模糊或涉及多个学院及留学生办公室,应加强沟通,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8.学院在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充分听取拟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与申辩(应该给予学生解释的机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若学生申请举行听证会,学院应视情况举行听证,调查核实完后必须通过学院院长办公会决定,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形成书面的处理意见与原始作弊材料一起交至教育处学籍管理办公室。
9.医学部正式发文后,各学院应在一周内将处分决定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将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决定书留存归档。
医学部教育处2016年12月15日。
考场情况记录表附违纪登记表

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试课程:
考试地点:楼
;教室;
考试时间:学院:年月;班日
级:
午时分开始,
;应到人数:
时分结束;
;实到人数:;
1.缺考学生姓名、学号及缺考原因:
姓名学号班级缺考原因
2. 考场序次记录(以√符号选择):
( 1)考生座位可否按监考老师要求就坐?□是;□不是。
( 2)监考老师可否向考生宣布考试纪律?□宣布;□未宣布。
( 3)考前可否清场?□清场;□未清场。
( 4)第一个完成考试的学生交卷的时间:( 5)最后一位考生交卷时间:时
时
分。
分。
3.有无考试违纪学生?
若有考试违纪现象,请填写附件
□无;
1 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有。
主考人;;监考人:;
代监考人:;;
记录时间:时分
附件 1:
南京师范大学考生考试违纪情况登记表
学院时间姓名
地点
学号
考试科目:
违纪情况简要描述:
附违纪资料份(违纪资料需经考生自己确认,并签上姓名和学号)。
考生(签字):监考老师(签字):;
年月日
授课院长建议:
学院
核查
建议签字:(盖院系章)
年月日主管处长建议:
教务
处核
查意
见签字:(盖教务处章)
年月日
资料转交学工处签收人:签收日期
违纪
性质
认定
签字:年月日
办理文号:
说明: 1、按《宁师大〔2017〕37 号南京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方法》执行。
2、学院准备好相关资料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将资料转交学工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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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监考记录表
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带身份证或有照片的校园一卡通,无证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能带文化用具,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入场,无需计算的课程,不准带计算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生入场后,班长应按监考老师规定的就坐方式组织学生单人单行就坐,不按规定就坐的按作弊论处。
4、考生就坐后应主动检查座位周围是否有书籍、笔记本或有字迹的纸张等,如发现应及时报告主、监老师,否则
如被查出,按违纪处理。
5、发卷前班长应如实核查本考场是否均为本班学生,是否按规定的方式就坐,是否有缺考情况,并把检查结果报
主、监考老师。
6、考场内应保持安静,考试期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提前交卷者除外),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走廊上
喧哗。
7、学生接到试卷后,应先检查试卷是否有缺页、文字图表是否清晰等,如有上述情况,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提出更
换试卷,否则后果自负。
考试期间如需提问,必须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但不得向监考教师提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问题。
8、考试时不准说话,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得有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试卷、代考、使用通讯设备
发送、接收与考试相关信息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否则,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理,凡代考或使用通讯手段作弊,一经查实,-一律作开除学籍处理。
附:考场情况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