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的伤情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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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伤情鉴定标准大全(实用版)

刑事犯罪伤情鉴定标准大全(实用版)

刑事犯罪伤情鉴定标准大全(实用版)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抢劫、强奸、妨害公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等刑事案件以及一些治安案件办理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比如故意伤害符合轻伤二级标准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达到重伤二级标准,量刑幅度就达三年以上,一些治安处罚案件达到轻微伤标准就可以治安拘留,轻微伤标准甚至也可能成为一些刑事案件的入罪标准,比如妨害公务、寻衅滋事等等。

本文是根据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整理,供办案人员以及涉案人员参考。

重伤一级颅脑、脊髓1)植物生存状态。

2)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3)偏瘫、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便、小便失禁4)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5)重度智能减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面部、耳廓1)容貌毁损(重度)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91dB HL)视器视力1)一眼眼球萎缩或者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2)一眼视野完全缺损,另一眼视野半径20o以下(视野有效值32%以下)3)双眼盲目4级颈部1)颈部大血管破裂2)咽喉部广泛毁损,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者造口3)咽或者食管广泛毁损,进食完全依赖胃管或者造口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V级)2)肺损伤致一侧全肺切除或者双肺三肺叶切除腹部1)肝功能损害(重度)2)胃肠道损伤致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依赖肠外营养3)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盆部及会阴1)阴茎及睾丸全部缺失2)子宫及卵巢全部缺失脊柱四肢1)二肢以上离断或者缺失(上肢腕关节以上、下肢踝关节以上)2)二肢六大关节功能完全丧失手1)双手离断、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其他1)深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70%或者IIIo面积达30%重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缺损面积累计75.0cm2以上2)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受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治疗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5)颅底骨折,伴面神经或者听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6)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7)脑挫(裂)伤,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8)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9)外伤性脑梗死,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0)外伤性脑脓肿11)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治疗12)外伤性迟发性癫痫13)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治疗14)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15)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16)外伤性尿崩症17)单肢瘫(肌力3级以下)18)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累计15.0cm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显著色素异常,面积累计达面部30%4)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6)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7)一侧上睑下垂完全覆盖瞳孔8)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9)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断裂10)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11)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13)舌体离断或者缺损达舌系带14)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7枚以上15)损伤致张口困难Ⅲ度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大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和口角歪斜17)容貌毁损(轻度)听器听力1)一耳听力障碍(≥91dB HL)2)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另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3)一耳听力障碍(≥81dB HL),伴同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4)双耳听力障碍(≥61dB HL)5)双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视器视力1)一眼盲目3级2)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另一眼中度视力损害3)一眼视野半径10o以下(视野有效值16%以下)4)双眼偏盲;双眼残留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颈部1)甲状旁腺功能低下(重度)2)甲状腺功能低下,药物依赖3)咽部、咽后区、喉或者气管穿孔4)咽喉或者颈部气管损伤,遗留呼吸困难(3级)5)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流食)6)喉损伤遗留发声障碍(重度)7)颈内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50%以上)8)颈总动脉血栓形成,血管腔狭窄(25%以上)9)颈前三角区增生瘢痕,面积累计30.0cm2以上胸部损1)心脏损伤,遗留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II级)2)心脏破裂;心包破裂3)女性双侧乳房损伤,完全丧失哺乳功能;女性一侧乳房大部分缺失4)纵隔血肿或者气肿,须手术治疗5)气管或者支气管破裂,须手术治疗6)肺破裂,须手术治疗7)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8)食管穿孔或者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9)脓胸或者肺脓肿;乳糜胸;支气管胸膜瘘;食管胸膜瘘;食管支气管瘘10)胸腔大血管破裂11)膈肌破裂腹部1)腹腔大血管破裂2)胃、肠、胆囊或者胆道全层破裂,须手术治疗3)肝、脾、胰或者肾破裂,须手术治疗4)输尿管损伤致尿外渗,须手术治疗5)腹部损伤致肠瘘或者尿瘘6)腹部损伤引起弥漫性腹膜炎或者感染性休克7)肾周血肿或者肾包膜下血肿,须手术治疗8)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9)肾损伤致肾性高血压10)外伤性肾积水;外伤性肾动脉瘤;外伤性肾动静脉瘘11)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须手术治疗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致双下肢相对长度相差5.0cm以上2)骨盆不稳定性骨折,须手术治疗3)直肠破裂,须手术治疗4)肛管损伤致大便失禁或者肛管重度狭窄,须手术治疗5)膀胱破裂,须手术治疗6)后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7)尿道损伤致重度狭窄8)损伤致早产或者死胎;损伤致胎盘早期剥离或者流产,合并轻度休克9)子宫破裂,须手术治疗10)卵巢或者输卵管破裂,须手术治疗11)阴道重度狭窄12)幼女阴道II度撕裂伤13)女性会阴或者阴道III度撕裂伤14)龟头缺失达冠状沟15)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50%以上16)双侧睾丸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7)双侧附睾或者输精管损伤,丧失生育能力18)直肠阴道瘘;膀胱阴道瘘;直肠膀胱瘘19)重度排尿障碍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强直畸形或者功能丧失50%以上2)臂丛神经干性或者束性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3)正中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4)桡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5)尺神经肘部以上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6)骶丛神经或者坐骨神经损伤,遗留肌瘫(肌力3级以下)7)股骨干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8)胫腓骨骨折缩短5.0cm以上、成角畸形30o以上或者严重旋转畸形9)膝关节挛缩畸形屈曲30o以上10)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完全断裂遗留旋转不稳11)股骨颈骨折或者髋关节脱位,致股骨头坏死12)四肢长骨骨折不愈合或者假关节形成;四肢长骨骨折并发慢性骨髓炎13)一足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50%以上14)一足的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离断或者缺失4趾15)两足5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6)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7)一足除第一趾外,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36%2)一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4)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5)一手食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6)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1)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30%2)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0cm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30%或者IIIo面积达10%;面积低于上述程度但合并吸入有毒气体中毒或者严重呼吸道烧烫伤2)枪弹创,创道长度累计180.0cm3)各种损伤引起脑水肿(脑肿胀),脑疝形成4)各种损伤引起休克(中度)5)挤压综合征(II级)6)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完全型)7)各种损伤致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重度)8)电击伤(IIo)i)溺水(中度)9)脑内异物存留;心脏异物存留10)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重度)轻伤一级颅脑、脊髓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8)脊髓挫裂伤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 以上2)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3)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4)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5)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6)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7)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以上8)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9)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10)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11)鼻部离断或者缺损15%以上12)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1枚以上13)牙齿脱落或者牙折共4枚以上14)损伤致张口困难Ⅱ度15)腮腺总导管完全断裂16)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听器听力1)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2)双耳外耳道闭锁视器视力1)外伤性青光眼,经治疗难以控制眼压2)一眼虹膜完全缺损3)一眼重度视力损害;双眼中度视力损害4)一眼视野半径30o以下(视野有效值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2)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12.0cm2以上3)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4)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5)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胸部损1)心脏挫伤致心包积血2)女性一侧乳房损伤,丧失哺乳功能3)肋骨骨折6处以上4)纵隔血肿;纵隔气肿5)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6)食管挫裂伤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非全层破裂2)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3)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4)胰腺包膜破裂5)肾功能不全(代偿期)盆部及会阴1)骨盆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2)前尿道破裂,须手术治疗3)输尿管狭窄4)一侧卵巢缺失或者萎缩5)阴道轻度狭窄6)龟头缺失1/2以上7)阴囊皮肤撕脱伤面积占阴囊皮肤面积30%以上8)一侧睾丸或者附睾缺失;一侧睾丸或者附睾萎缩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2)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3)膝关节韧带断裂伴半月板破裂4)四肢长骨骨折畸形愈合5)四肢长骨粉碎性骨折或者两处以上骨折6)四肢长骨骨折累及关节面7)股骨颈骨折未见股骨头坏死,已行假体置换8)骺板断裂9)一足离断或者缺失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20%以上10)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11)三个以上足趾离断或者缺失12)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13)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5.0cm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2)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3)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4)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体表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c)撕脱伤面积100.0cm2以上d)皮肤缺损30.0cm2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20%或者IIIo面积达5%2)损伤引起脂肪栓塞综合征(不完全型)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中度)轻伤二级颅脑、脊髓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3)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4)颅骨骨折5)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6)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面部、耳廓1)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2)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3)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4)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5.0cm2以上5)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8.0cm2以上6)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7)眼睑缺损8)一侧眼睑轻度外翻9)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10)一侧眼睑闭合不全11)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12)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13)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14)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15)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双侧上颌骨额突骨折16)舌缺损17)牙齿脱落或者牙折2枚以上18)腮腺、颌下腺或者舌下腺实质性损伤19)损伤致张口困难Ⅰ度20)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21)颧骨骨折听器1)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力2)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3)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4)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5)一耳外耳道横截面1/2以上狭窄视器视力1)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1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外伤性黄斑裂孔;外伤性脉络膜脱离2)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3)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0.6cm以上)4)斜视;复视5)睑球粘连6)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7)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80%以下)颈部1)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2)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6.0cm2以上3)甲状腺挫裂伤4)咽喉软骨骨折5)喉或者气管损伤6)舌骨骨折7)膈神经损伤8)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胸部损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者乳腺导管损伤2)肋骨骨折2处以上3)胸骨骨折;锁骨骨折;肩胛骨骨折4)胸锁关节脱位;肩锁关节脱位5)胸部损伤,致皮下气肿1周不能自行吸收6)胸腔积血;胸腔积气7)胸壁穿透创8)胸部挤压出现窒息征象腹部1)胃、肠、胆囊或者胆道挫伤2)肝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3)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4)胰腺挫伤5)肾包膜下或者实质内出血6)肝功能损害(轻度)7)急性肾功能障碍(可恢复)8)腹腔积血或者腹膜后血肿9)腹壁穿透创盆部及会阴1)骨盆骨折2)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3)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4)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5)阴道撕裂伤6)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7)龟头部分缺损8)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9)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10)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11)一侧输精管破裂12)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13)轻度排尿障碍14)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脊柱四肢1)四肢任一大关节功能丧失10%以上2)四肢重要神经损伤3)四肢重要血管破裂4)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5)肢体大关节韧带断裂;半月板破裂6)四肢长骨骨折;髌骨骨折g)骨骺分离7)损伤致肢体大关节脱位8)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9)两节趾骨骨折;一节趾骨骨折合并一跖骨骨折10)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11)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 以上手1)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2)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3)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4)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体表1)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2)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3)撕脱伤面积50.0cm2以上4)皮肤缺损6.0cm2以上其他1)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IIIo面积达0.5%2)呼吸道烧伤3)挤压综合征(I级)4)电击伤(Ⅰo)5)溺水(轻度)6)各种损伤引起休克(轻度)7)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8)面部异物存留;眶内异物存留;鼻窦异物存留9)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10)深部组织内异物存留11)骨折内固定物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2)各种置入式假体装置损坏需要手术更换或者修复13)器质性阴茎勃起障碍(轻度)轻微伤颅脑、脊髓1)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2)头皮擦伤面积5.0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3)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面部、耳廓1)面部软组织创2)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3)面部皮肤擦伤,面积2.0cm2以上;面部软组织挫伤;面部划伤4.0cm以上4)眶内壁骨折5)眼部挫伤;眼部外伤后影响外观6)耳廓创7)鼻骨骨折;鼻出血8)上颌骨额突骨折9)口腔粘膜破损;舌损伤10)牙齿脱落或者缺损;牙槽突骨折;牙齿松动2枚以上或者Ⅲ度松动1枚以上听器听力1)外伤性鼓膜穿孔2)鼓室积血3)外伤后听力减退视器视力1)眼球损伤影响视力颈部1)颈部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 以上2)颈部擦伤面积4.0cm2以上3)颈部挫伤面积2.0cm2以上4)颈部划伤长度5.0cm以上胸部损1)肋骨骨折;肋软骨骨折2)女性乳房擦挫伤腹部1)外伤性血尿盆部及会阴1)会阴部软组织挫伤2)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3)阴囊皮肤挫伤4)睾丸或者阴茎挫伤5)外伤性先兆流产脊柱四肢1)肢体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 以上;刺创深达肌层2)肢体关节、肌腱或者韧带损伤3)骨挫伤4)足骨骨折5)外伤致趾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6)尾椎脱位手1)手擦伤面积1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6.0cm2以上2)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伤深达肌层3)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4)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5)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体表1)擦伤面积20.0cm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2以上2)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3)咬伤致皮肤破损其他1)身体各部位骨皮质的砍(刺)痕;轻微撕脱性骨折,无功能障碍2)面部Ⅰo烧烫伤面积1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3)颈部Ⅰo烧烫伤面积15.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2.0cm2以上4)体表Ⅰo烧烫伤面积20.0cm2以上;浅IIo烧烫伤面积4.0cm2以上;深IIo烧烫伤。

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3篇)

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伤情鉴定是指在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犯罪案件等法律纠纷中,对受伤者的伤情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定。

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法规对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较为严格,以下将详细阐述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

二、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本法的规定。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伤情鉴定的时限规定1.医疗事故伤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鉴定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2.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3.工伤事故伤情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事故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鉴定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4.犯罪案件伤情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案件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伤情鉴定,是指对受伤者所受伤害的程度、性质、治疗预后等情况进行评估的过程。

在我国,伤情鉴定是司法鉴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工伤事故案件等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以下将对伤情鉴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5.《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是指在司法活动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依法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资格。

”三、伤情鉴定的程序1.委托鉴定当事人或者其他相关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进行伤情鉴定。

2.受理鉴定鉴定机构或者个人在收到委托后,应当对委托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

3.鉴定实施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对伤情进行鉴定,包括现场勘查、检验、鉴定等环节。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一、引言在司法领域,伤情鉴定等级划分及相应的判刑标准是保证公正审判和确保刑事司法公正性的重要环节。

伤情鉴定的标准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结果,因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基于这一主题,从深度和广度两个维度出发,探讨伤情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在判刑中运用。

二、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1. 一般性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性伤情分为轻伤、轻微伤、重伤和特重伤。

以下是一般性伤情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1)轻伤:损害程度较轻,可以通过一定期限的治疗康复恢复到正常状态,不会对身体功能或外貌造成明显缺损。

(2)轻微伤:虽然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伤,但仍可通过较短的治疗康复恢复到正常状态,一般不会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的身体功能缺陷。

(3)重伤:损害程度较重,一般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可能导致长期或永久性的身体功能缺陷。

(4)特重伤:损害程度严重,可能导致永久性的身体功能缺陷或重大的精神损伤,对被害人的生活能力和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

2. 特殊性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除了一般性伤情外,特殊性伤情也需要进行鉴定和划分。

对于女性受害人的性侵犯案件,可能需要评估精神创伤等特殊伤情。

对于儿童受害人的虐待案件,也可能需要对身体和心理的损害程度进行评估。

针对这些特殊情况,司法机关在伤情鉴定等级划分中需要考虑到相关特殊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标准。

三、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如何影响刑事判决伤情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在刑事判决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法院可以确定被告人的犯罪责任程度。

在量刑阶段,法院可以参考伤情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综合考虑其他量刑因素,如犯罪动机、犯罪手段等,对被告人进行合理的刑罚决定。

在刑事判决中,为了保证刑罚公正与合理,我们需要对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进行持续修订与完善。

应该结合医学和科技的发展,不断更新伤情鉴定等级标准,以使其更加科学准确。

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是指对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身体伤害进行等级评定,以确定受害人的伤残程度和相应的赔偿标准。

在我国,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由司法部门制定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对加害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

下面将详细介绍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身体功能障碍的程度,包括肢体活动、感觉功能、语言能力、智力水平等方面的受损程度;二是外貌缺陷的严重程度,如面部畸形、烧伤疤痕等;三是精神障碍的程度,包括精神病症状、认知功能障碍等;四是生活自理能力的丧失程度,包括日常生活、职业生活等方面的影响;五是对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包括社交、婚姻、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影响。

其次,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和司法解释,结合医学鉴定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的。

在进行评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身体和心理状况,以及伤残对其日常生活、工作和社会参与的影响程度。

评定过程中,需要进行详细的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以获取客观的伤残证据,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再次,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对于受害人和加害人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受害人来说,可以通过评定结果获取相应的赔偿和救助,帮助其尽快恢复身心健康,重新融入社会。

对于加害人来说,评定结果将作为刑事判决的重要依据,对其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起到震慑和惩罚的作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最后,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的实施需要依靠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医学鉴定机构的支持。

司法部门应加强对评定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

同时,医学鉴定机构应提高医学鉴定水平,确保评定结果的客观准确性。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总之,刑事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刑事伤残等级评定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的努力。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

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判刑一、引言在司法实践中,伤害鉴定等级的划分标准以及如何对伤害案件进行判刑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问题。

伤情的轻重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和被害人的赔偿金额,因此对于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的完善和合理判刑具有重要意义。

二、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1. 轻伤轻伤是指使人感到疼痛,但不影响正常工作或生活。

通常表现为皮肤擦伤、轻微烧伤、扭伤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轻伤的刑事责任芳龄为16周岁以上。

在判定轻伤时,需要考虑伤害情节、部位、程度、治疗时间等因素。

2. 重伤重伤是指导致人身体功能的丧失、机能损害或者疾病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形。

严重创伤、精神损伤、大面积烧伤等均属于重伤范畴。

对于重伤的伤情鉴定和等级划分需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损伤程度和治疗情况。

3. 致残致残是指导致受害人永久性失去一项或多项功能或者器官损伤,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

在进行伤情鉴定时,需要明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和影响范围,以确定其致残等级。

4. 致死致死是最为严重的伤害后果,往往导致严重的刑事责任和法律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致死伤情的发生,需要进行详尽的伤情鉴定和等级划分,以便进行合理的刑事判决。

三、如何进行判刑1. 判刑方面的考量在对伤害案件进行判刑时,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犯罪动机、手段、后果等。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可以结合罪犯的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等进行判刑。

2. 具体刑罚的确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可以采取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等不同的刑罚形式。

在具体判刑时,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以确定刑罚的种类和期限。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在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和判刑过程中,应该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正裁判。

需要综合考虑双方的利害关系和社会公平正义,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结和回顾通过对伤情鉴定等级划分标准和如何判刑的讨论,使我对刑事案件的伤害鉴定和刑罚判决有了全面、深刻和灵活的理解。

殴打他人三处骨折伤情鉴定标准

殴打他人三处骨折伤情鉴定标准

殴打他人三处骨折伤情鉴定标准
1、打人致骨折,要看对方的严重程度,一般普通的骨折没有达到最低限度的故意伤害罪的最低起行,最低起刑事可以鉴定伤残。

若构成轻伤的话,是可以追加刑事责任。

2、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3、故意轻伤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轻伤结果的,不宜以犯罪论处。

重伤意图非常明显,且已经着手实行重伤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应按故意重伤未遂论处。

故意伤害致死的,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人主观上对伤害持故意,对致人死亡有过失。

4、一般殴打行为只是给他人造成暂时性的肉体疼痛,或使他人神经受到轻微刺激,但没有破坏他人人体组织的完整性和人体器官的正常机能,故不构成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给他人身体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但显著轻微,即按《人体轻伤鉴定标准》不构成轻伤的,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因此,在区分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时,既要考虑行为是否给人体组织及器官机能造成了损害,又要考察损害的程度。

轻伤指的是伴有或不伴有器官功能障碍的轻微损伤。

此种损伤在受伤时或在治疗过程中对生命均无危险,劳动能力降低不超过三分之
一。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鉴定是指对人身伤害程度进行判断和评估,确定伤害是否属于重伤的一种鉴定程序。

在刑事案件和民事侵权案件中,重伤鉴定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可以确定被害人的损害赔偿范围以及刑事犯罪的性质和刑罚力度。

重伤鉴定的标准主要根据损伤程度和对被害人生活行为能力的影响来判断。

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重伤鉴定的参考标准:
1. 损伤严重程度:重伤鉴定的首要条件是明确损伤的严重程度。

通常可以根据伤势的长短、深浅、范围和损坏的器官或组织来评估。

2. 生活行为能力影响:重伤鉴定的另一个重要标准是被害人生活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

主要考虑伤者在日常生活方面是否需要他人帮助,例如进食、行走、洗衣、穿衣等,以及对工作和学习的影响程度。

3. 治疗过程和效果:重伤鉴定还需要考虑被害人的治疗过程和效果。

包括手术次数、住院时间、康复训练情况,以及后遗症和残疾的情况。

4. 专业医学意见:对于特殊、复杂的伤情,可以通过专业医学鉴定机构的意见来进行鉴定。

这些机构会结合医学知识和实际经验,为重伤鉴定提供专业的参考意见。

需要注意的是,重伤鉴定并非单靠一两个鉴定标准就能确定,而是需要综合考虑伤情的各个方面。

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重伤鉴定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主要是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来确定。

在进行重伤鉴定时,必须严谨、客观、科学,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同时,重伤鉴定应尽可能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者提供法律和医疗上的支持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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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犯罪的伤情鉴定标准
对人身伤情鉴定意见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人身伤情鉴定文书格式和内容应当符合规范要求。

鉴定文书中应当有被害人正面免冠照片及其人体需要鉴定的所有损伤部位的细目照片。

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

刑事犯罪的伤情鉴定标准
二、什么是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三、伤残鉴定的评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
7.《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月1日实施);
8.《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月5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日实施);
9.《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10.《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
11.《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
12.《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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