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 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提高农业生产水平,保障农民增收的关键因素。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有利于搞好农村土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针对不同地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有一定的差异。
首先,土地产权制度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永久基本农田是农民具有永久使用权的土地,比如宅基地、耕地、林地等。
如果农民只有暂时使用权,那么就不能被确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其次,土地利用功能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永久基本农田指的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比如宅基地、耕地、林地等。
如果土地主要用于其他用途,比如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等,那么就不能被确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此外,农业生产要求也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的重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需要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需要符合农业生产的要求。
比如土地质量要求,要确保土地质量良好,有利于农作物生长,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土地面积要求,要确保土地面积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
总之,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标准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必须根据不同地
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土地产权制度、土地利用功能、农业生产要求等因素,准确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保障农民的正当权益,确保农村土地管理的高效经营。
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权益的重要基础,为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标准的规定:
1. 种植作物种类: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小麦、稻谷等主要粮食作物。
同时,也可以种植一些棉花、油料、糖料等重要农产品。
2. 种植方式:永久基本农田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种植方式,包括轮作、间作、套种等。
同时,应注重保护土壤质量,避免过度施肥和滥用农药。
3. 种植结构:永久基本农田的种植结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气候条件进行调整。
在保证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应注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4. 土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的承包经营权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流转,流转后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农业生产,不得改变其用途。
5. 农业投入品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严禁使用禁用或淘汰的农业投入品。
6. 农业机械:永久基本农田应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7. 灌溉和排水:永久基本农田应有完善的灌溉和排水设施,保证作物正常生长。
8. 环境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应注重环境保护,采取措施减少农业对环境的污染。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因此,在种植永久基本农田时,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内容与方法

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内容与方法一,永久基本农田1,概念永久基本农田是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不得占用的耕地,就是对法律规定的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特殊保护。
一经划定,在规划期内必须得到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
2,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次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版修正案以“永久基本农田”字眼全面替代了第二次修正案中的“基本农田”。
因此,“永久基本农田”是在“基本农田”概念基础上提出来的,它既不是在原有基本农田中挑选的一定比例的优质基本农田,也不是永远不能占用的基本农田。
3,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1)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类型:(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其他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2)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实,需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的情形:(1)将不符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要求的建设用地、林地、草地、园.(2)地、湿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的。
(3)河道两岸堤防之间范围内不适宜稳定利用的耕地。
(4)受自然灾害严重损毁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5)因采矿造成耕作层损毁、地面塌陷无法耕种且无法复垦的耕地。
(6)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
公路铁路沿线、主干渠道、城市规划区周围建设绿色通道或绿化隔离的林带和公园绿化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用地。
(7)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前已批准建设项目占用的土地或已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的土地。
(8)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禁止或不适宜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土地。
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内容1,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章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农业实行保护政策,支持和帮助农
业发展,调整农业结构,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粮食安全。
国家保护永久基本农田,规定永久
基本农田的土地面积及其使用范围。
”
根据宪法规定,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应制定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管理体制,
保护国家和民众的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需求。
一,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①均以农田投入产出分析为基础,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以确保其在社会经济发
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②要遵循“户县一致”的原则,把永久基本农田的面积锁定,以有效管理土地,保障
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③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受任何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的联动影响,即不去除永久基
本农田产地用地或改变其功能;
④当永久基本农田存在持续性和大范围的土地流转行为时,应采取必要措施,重新划
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范围。
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体制:
①建立多层次的监管机制,规范农田流转行为,以确保永久基本农田的稳定性和可持
续发展;
②河北省财政部应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实施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制定地方相关政策;
③地方财政部应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日常管理,设置永久基本农田专项管理部门,主
管永久基本农田的基本流转;
④行政审批部、专业投资机构、农林牧渔专业机构负责永久基本农田的经济发展和社
会保障;
⑤主管永久基本农田的村庄社区、土地投资机构和私人农地投资者应当负有法定责任,认真履行其监管职责。
根据宪法的规定,中央和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和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措施,共同
为社会和民众粮食安全作出的贡献。
怎么知道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怎么知道是不是永久基本农田
要想确定一块土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政府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并受到永久性保护的。
因此,首先可以查阅当地政府发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件,了解哪些区域被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
2.地形地貌特征:永久基本农田通常集中在质量较高、生产能力强、耕作条件好、灾害风险低的耕地。
因此,可以观察地形地貌,如地势平坦、土壤肥沃、水源充足等条件,来判断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3.集中连片:永久基本农田要求集中连片、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利用效率高。
可以从土地利用现状图或其他相关地图资料中,查看是否存在这样的耕地区域。
4.地理位置: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划定位于城市周边、交通便利、市场需求大、供给稳定的耕地。
因此,可以考虑土地所在地的地理位置,以及周边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5.政策法规:了解我国的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和标准。
如有疑问,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咨询,了解土地的具体用途和保护状况。
6.生态保护功能:永久基本农田具有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社会公益功能和战略储备功能。
因此,可以关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发布
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了解这些区域是否具有生态保护功能。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判断,可以初步了解一块土地是否为永久基本农田。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判断方法仅供参考,如有确切疑问,请向专业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一定范围内的土地,用作种植农作物、放牧牲畜或其他农业生产活动的土地。
为了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必须建立适当的划定标准。
首先,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如果土地被用于农作物种植,则应该选择与农作物生长有关的土壤条件,如水分、养分和pH值等;如果土地被用于放牧牲畜,则应该考虑土地的肥力、植物种类、水源和牧草的分布等。
其次,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利用效果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如果土地的利用效果不理想,则应该适当改变划定标准,如改变土地用途、施肥方式、耕作方式等,以改善土地的利用效果。
此外,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还应根据土地的控制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土地的控制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时间限制等,应当明确规定土地的使用者和使用时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
总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应根据土地的利用方式、利用效果和控制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其有效利用,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使其
能够长期生产。
基本农田划定标准

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基本农田划定标准是指对土地进行划分和管理,以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的需要。
下面是基本农田划定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土地性质1.属于耕地。
包括农田、园地、林地、草地等。
2.不得允许进行工业、建设及其他非农业活动。
3.满足国家和地方的农业生产需要。
二、土壤质量1.优良或良好。
土壤养分丰富、肥力等级较高,能够支持农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2.中等。
土壤养分较为丰富,但水分、氮磷等营养元素较低,需要进行一定的土壤改良和养护。
3.劣质。
土壤养分贫瘠,酸性较强,不易耕作,不适合农业生产。
三、农业生产水平1.有一定的农业生产能力。
土壤肥力较高,农民在该地区可以种植经济作物,有相应的收益。
2.缺乏农业生产能力。
土壤肥力较低,不适合种植经济作物,或者在该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较弱。
四、生态环境保护1.保护生态环境。
符合生态保护的要求,如保护水源、湿地、山林、植被等。
2.不能破坏生态环境。
如不能在风化岩石等不宜耕地的地区强行进行耕作,破坏生态环境。
3.生态环境合理利用。
如未受化工污染的农村池塘、湖泊等可作为养殖基地。
五、区域基本农田比例1.在重要农产品生产区的比例。
该区域应达到20%以上。
2.在备用土地的基础上扩大比例。
该区域应达到15%-20%。
3.在非备用土地的基础上扩大比例。
该区域应达到10%-15%。
六、农村土地利用方式1.沿海和河流平原地区。
农村土地应以耕作为主,兼有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多种农业生产方式。
2.山区和沙地地区。
农村土地应主要用于林业和畜牧业,以防止水土流失等土地灾害。
以上就是关于基本农田划定标准的介绍,标准的制定使基本农田得到了有效保护,并且保障了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持续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 标准

永久基本农田: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一、引言永久基本农田是我国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概念和政策措施。
其核心目标是保障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地进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生产资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本文将从定义、背景、重要性和保护措施等方面,全面介绍永久基本农田政策。
二、定义永久基本农田是指在具有一定农业生态功能和农业生产功能的土地上,经过严格的划定和保护,确保永远保持农田的农业生产功能和农村生态环境服务功能,不得以任何形式改变其用途的土地。
三、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凸显,大量农业用地被非农业用途占用,农田减少、退化、丢失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农业发展和农民的生计。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农田的保护和管理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永久基本农田政策被提出并逐渐得到推行。
通过划定、保护和管理永久基本农田,有效地保障了农业用地的稳定性和利用率,为农民提供了持续稳定的农田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和农民的收入。
四、重要性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实施对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实施,保障了农田的持续稳定利用,确保了粮食生产的稳定供应,维护了国家粮食安全。
2.保护农业生产资源:通过划定和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了农业用地的稳定性和生产资源,有效防止了土地的过度使用、退化和丢失,促进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3.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永久基本农田政策的实施,使得农民能够长期享有稳定的农田资源,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五、保护措施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主要采取以下措施:1.划定保护范围:根据土地质量、农业生产功能等因素,制定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标准和范围,在规划中予以明确,并依法确定。
2.管理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的管理体系,加强对农田流转、转用、占用的管理,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被侵占或非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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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标准
下列耕地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一)经国务院或县政府批准确定的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