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甘卫医政函﹝2020﹞399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全省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卫生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甘疫防办明电发〔2020〕87号)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0〕242号)要求,提升全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保证核酸检测质量,为全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6月2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强调要把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作为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当务之急。
要加强实验室检测网络建设,提升传染病检测能力。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是当前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我省疫情防控乃至复工复产复学的核心任务。
在省新冠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强力推动下,各地积极开展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核酸检测量快速增长,检测能力明显提升。
各地要在保障核酸检测量增加的同时,务必高度重视核酸检测质量控制工作,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质量控制,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使核酸检测既保“量”又保“质”,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加强实验室备案和验收管理工作各地新建的核酸检测实验室均要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4号)、《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办医政发〔2010〕194号)以及《甘肃省新冠病毒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方案》有关要求。
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

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产生的医疗废弃物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置,以防止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废弃物处置流程:1. 收集:将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进行分类、分拣和收集。
包括使用过的口罩、手套、试剂盒、废弃液体等。
这些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并尽量避免接触人员。
2. 封装:将收集的医疗废弃物置于特殊的医疗废物袋中,并进行严密封装,以防止泄漏和传播。
确保袋子的承重能力符合要求,并积极采取防止漏水的措施,以避免废物污染。
3. 标识:在封装好的医疗废物袋上附有明显可辨别的标签,标注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废弃物,并注明相关警示语,以提醒人员注意防护措施。
4. 运输:使用封闭的专用运输工具运送医疗废物。
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泄漏和污染的风险。
运输人员必须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手套、口罩和防护服,以确保他们的安全。
5. 处理:将医疗废物交由专门处理医疗废物的机构进行处理。
这些机构必须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使用正确的处理方法,如高温灭菌、消毒或焚烧。
确保废物经过适当处理后不再具有传染性和危害性。
6. 监控:对整个处理流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和记录,包括废物生成量、处理方式、运输过程等。
这有助于确保处理过程符合法规和标准,并提供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流程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废物不会对环境和人员产生危害。
各个环节的操作人员需要接受专业培训,并严格遵循相关的防护措施和操作规范。
这样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交叉感染和环境污染的风险。
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公共健康和环境安全。
以下是关于医疗废弃物处置的更详细的内容:1. 收集和分拣:收集和分拣是医疗废弃物处理流程的第一步。
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收集点,标明收集医疗废弃物的不同类别,并进行分类收集。
例如,用过的口罩、手套和其他个人防护用品应被分类为一类,而废弃液体和废弃固体应分类为另一类。
7.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

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测试卷含答案1.从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 )培训合格。
AA.生物安全B.消防安全C.交通安全D.食品安全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实验室检测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2年以上的实验室工作经历和( )培训合格证书。
CA.全科医生B.规培C.基因检验相关D.大型设备3.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采样点设立独立的等候区域,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 )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AA.1,B.1.8,C.2,D.2.5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每采( )个人应当进行严格手消毒或更换手套。
AA.1,B.2,C.5D.105.对集中隔离人员,要通过鼻咽拭子采集上呼吸道标本;对其他人员,要首选( )。
AA.鼻咽拭子B.口咽拭子C.支气管灌洗液D.深咳痰液11.用非灭活型标本采样管的实验室,可用56℃孵育( )分钟热灭活的处理方式。
CA.10,B.20,C.30,D.6012.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扩增后反应管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
AA.不要开盖,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B.要开盖,倒入垃圾袋中,封好袋口,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C.不要开盖,直接放于垃圾袋中,封好袋口,高压灭菌后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D.要开盖,倒入垃圾袋中,封好袋口,高压灭菌后按一般医疗废物转移出实验室处理。
13.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建议选用高灵敏的试剂,其检测限()。
AA.≤500拷贝/ml,B.≤600拷贝/ml,C.≤800拷贝/ml,D≤1000拷贝/ml14.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3号)要求规范开展室内质控,每批检测至少有( )份弱阳性质控品和( )份阴性质控品。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公布日期】2022.03.10•【文号】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为进一步优化新冠病毒检测策略,服务疫情防控需要,经研究,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决定在核酸检测基础上,增加抗原检测作为补充,并组织制定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代章)2022年3月10日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为指导各地科学合理应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规范抗原检测阳性后的处置管理,进一步提高“早发现”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抗原检测适用人群(一)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伴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
(二)隔离观察人员,包括居家隔离观察、密接和次密接、入境隔离观察、封控区和管控区内的人员。
(三)有抗原自我检测需求的社区居民。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抗原检测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接诊有呼吸道、发热等症状且出现症状5天以内的人员时,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机构,应当首选进行核酸检测;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进行抗原检测。
(一)需满足的主要条件。
为保障质量安全、避免医患之间交叉感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抗原检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样本采集、检测人员均应当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和技术操作培训,并考核合格。
2.具备生物安全柜等适宜的仪器设备,检测过程中做好医务人员防护。
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PCR)消毒规范

****医院核酸检测实验室(PCR)消毒规范一、PCR实验室设计核心问题二、PCR实验污染来源三、PCR实验污染预防措施四、PCR实验室空气流向管理与环境消毒五、实验室日常清洁消毒六、试验结束后物品及环境处理七、其他消毒方法PCR实验,即临床基因扩增实验,是专门用来检验艾滋病、乙型肝炎、禽疫病等病毒感染性疾病的一种检测手段。
它可以通过将病毒体内所含的基因进行扩增的方法,测出一些病毒含量不高的感染者体内是否含有特定的病毒。
就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来说,RT-PCR是目前使用最广泛和较准确的筛选和确认方法,大规模核酸检测,必然会引起相关机构单位着力建设规范的临床PCR实验室。
但是,建立一个PCR实验室,其实就是在建设一个平台,考验的不仅仅是一个医疗机构的实验能力,也考验着整个医疗机构的整体能力。
实验室的平面布局、空调通风系统设计、气流控制等都是围绕同一个核心问题进行——“避免污染”,任何级别的医院在建设PCR实验室时,均需要提前考量各个因素,以保证标本的全环节质量及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1、建设要求。
PCR实验室的建设需要设置标准的“四区”:试剂准备区、标本制备区、PCR扩增检测区和扩增产物检测区。
每个独立实验区设置有缓冲区,各区通过气压调节,使整个PCR实验过程中试剂和标本免受气溶胶的污染,并降低扩增产物对人员和环境的污染。
2、人员要求。
进入PCR实验室,需要经过从基础理论、实验原理、规范操作、质量保证到注意事项等规范的培训,并获取PCR上岗证。
3、检测风险。
检测过程中,样本的开盖,核酸提取的震荡、离心都有可能产生气溶胶,有感染的风险。
4、防护要求。
必须按照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要求进行。
二、PCR实验污染来源1、样本间交叉污染:收集样本的容器被污染或样本密封不严导致外溢;不同样本移液时忘记更换枪尖或未使用带滤芯枪尖;移液器等实验器具及耗材未及时消毒灭菌;不同样本同时开盖或样本剧烈震荡、反复吹吸导致气溶胶形成扩散,相互交叉污染。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核酸检测资质审核、备案程序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核酸检测资质审核、备案
程序
一、简易程序。
已经具备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申请表、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备案的证明和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备案的证明(或省级技术审核报告)等3份材料的PDF文件,由所在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省属医疗机构可直接报送),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下发批复文件,医疗机构凭批复文件向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省属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政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
无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按照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审核和备案程序执行。
1。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范

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人员出入管理要求、重点人群卫生防护要求、环境管理要求、物资管理要求、疫情应急处置要求、评价与持续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非内设医疗机构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193疫源地消毒总则GB316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WS694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学观察和救治临时特殊场所卫生防护技术要求WS696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WS/T699人群聚集场所手卫生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养老机构senior care organization依法办理登记,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机构。
4基本要求4.1养老机构应成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小组,划片分区,责任到人,以人为本,科学精准防控。
4.2养老机构应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并有效实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a)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b)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信息报送制度;c)值班制度;d)出入院管理制度;e)探视管理制度;f)健康管理制度;g)消毒隔离制度;h)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制度;i)院内感染控制制度;j)膳食管理制度;k)人员培训与应急演练制度;l)物资管理制度。
4.3养老机构应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发生疫情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4养老机构应通过公告、电话、短信、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向老年人及相关第三方发布养老机构疫情防控的相关安排和服务信息。
2021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

2021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施方案2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81 号)精神,在常态化防控工作中做好核酸检测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把扩大核酸检测范围作为常态化防控落实“四早”措施的关键举措,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对重点人群重点行业的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做到及早发现、精准防控,进一步巩固防控成果,推动全面复工复产复学。
二、检测对象、策略和部门职责各地可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检测能力,确定并动态调整人群范围和检测策略。
(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分重点人群及普通人群两大类,其中重点人群包括以下 8 类人群:1.密切接触者;2.境外入境人员;3.发热门诊患者;4.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5.医疗机构工作人员;6.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7.监所工作人员;8.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
(二)检测策略。
1.重点人群“应检尽检”。
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采样和检测相关要求参照国家及相关文件执行。
检测能力相对薄弱、检测任务量较大的地区可以引进第三方检测机构参与检测。
2.普通人群“愿检尽检”。
普通人群可根据各地公布的可独立开展核酸检测机构信息,自行选择检测机构。
3.疾控机构开展监测预警。
(1)开展抽样监测检测。
设区市疾控中心组织对辖区内普通人群进行抽样监测检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原则上每月组织开展 1 次抽样监测检测,流行期可适当增加抽样频次。
每次抽样监测不少于 300 名普通人,年龄分布为 0~5 岁 50 人,6~17 岁50 人,18~60 岁 100 人,>60 岁 100 人,采集咽拭子及血样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新冠病毒血清学抗体 IgG/IgM 检测。
各地流感网络实验室对属地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采集的流感样病例标本开展冠状病毒(通用型)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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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质量和安全,有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根据《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等规定,以及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核酸检测机构”),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经技术审核合格并完成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备案的医疗卫生机构(含医学检验实验室、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含军队医疗卫生机构)。 第三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对核酸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核酸检测机构准入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应当具备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后,向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专业机构申请技术审核。其中医疗机构向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申请技术审核,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技术审核,按照其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制订完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技术审核办法,组建相关专家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工作导则》《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审核。技术审核办法报请XX省卫生健康委员XX意后实施。对于材料齐全的,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则上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核。 第六条医疗机构经技术审核合格的,凭技术审核报告至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进行相应诊疗科目项下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登记备案;疾控机构经技术审核合格的,凭技术审核报告向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备案。完成备案后方可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逐级将备案的核酸检测机构名单报送至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七条拟承担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的核酸检测机构,应当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所规定的条件,并向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机构(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完善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审核流程,明确申请材料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收到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审核报告并向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审核报告有效期为2年。 第九条通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审核的核酸检测机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审批部门)报备(疾控机构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方可承担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 第十条气膜实验室、检测方舱、检测车等移动检测力量均应当依托实体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技术审核和备案,同时须在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地点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级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第十一条核酸检测机构执行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时,向医疗机构执业注册地点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所在地及受援地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后,移动检测力量方可前往外地支援核酸检测工作。其中跨省支援的,同时向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备。 第三章核酸检测人员准入 第十二条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牵头负责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人员(核酸检测人员)培训、考核及证书发放工作。 培训分为理论培训、操作培训两个阶段,其中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理论培训及考核,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省级新冠病毒检测培训中心或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市级新冠病毒检测培训中心具体负责操作培训及考核。 第十三条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接受省级以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并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 第十四条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核酸检测机构核酸检测岗位实习操作不少于14天,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第四章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核酸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按照最新版《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新冠病毒标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格落实性能验证、室内质控等质量控制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核酸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或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医学检验实验室、承担隔离点外送样本检测的核酸检测机构每个月至少参加一次室间质评;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检测量大(N5000管/日)的核酸检测机构,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室间质评;其他核酸检测机构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室间质评。 第十七条核酸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做好核酸检测原始数据保存工作。质量管理记录和核酸检测原始数据保存期限至少为2年。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核酸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标本安全管理、检测安全管理、信息安全管理以及医疗废物、实验室污染处理、环境和物表消毒、人员职业安全防护等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执业地点开展采样、检测服务,除执行政府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外,不得擅自上门开展核酸采样服务或在非执业地点开展检测服务。 第二十条核酸检测机构运输新型冠状病毒毒株或相关潜在感染性材料,应当按照《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准运证书。 第二十一条医学检验实验室和大规模核酸检测实验室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全程记录加样、核酸提取和扩增、报告等重点环节,影像资料至少保存1个月。 第六章核酸检测机构退出 第二十二条核酸检测机构自行停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应当向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上报至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卫生健康监督中心发现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的,应逐级上报,由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其停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第二十四条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全链条监管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63号)等要求,建立健全“黄灯”整改、“红灯”退出机制。 核酸检测备案管理部门对自行停止或被责令停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取消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核酸检测机构应当履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核酸检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 第二十六条核酸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反馈检测结果,不得超能力承揽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不得违规开展多管混检,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于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严格履行核酸检测机构监管责任。 第二十八条XX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XX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负责组织全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室间质评、质控检查等质量管理工作,工作情况及时向XX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告。 各级临床检验质量控制中心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的质控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健全医学检验实验室周巡查、月审核制度。组织核酸检测专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对口负责指导、监督辖区内医学检验实验室,每XX少开展1次飞行检查为主的全覆盖巡查。每月组织行政人员、核酸检测专家、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组成的审核小组,对辖区内全部医学检验实验室依法执业、质量管理等情况开展审核,审核情况在审核当月及时向社会公布。大规模核酸检测期间,向承担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的医学检验实验室派驻核酸检测专家作为质量监督员,驻点进行全流程监管。 第三十条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建立分级管理机制。根据日常管理情况,将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分为重点机构和一般机构进行分级管理,并实施动态调整。将检测样本量大(25000管/日)或近期(2个月内)出现一般问题的检测机构列为重点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组织蹲点督查。2个月内无一般问题的,调整为一般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