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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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36讲_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3.5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21.5分。

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一直占据两个席位,每个题目的分值高达18分,其重要性无须强调。

本章分为十个单元,共计49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非常大。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9分12分10分18分合计11分17分13.5分21.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解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构成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另外,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反过来说,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表7-1 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情形是否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首发股票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在科创板上市×增发股票普通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普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单元首发股票考点0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30)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公司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司中小板上市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伴随着社会的经济的不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很多公司也在不断的壮大,更多公司都在上市。

但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上市的,要想上市肯定是需要一些条件的。

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中*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一、中小板上市有哪些条件伴随着社会的经济的不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公司,很多公司也在不断的壮大,更多公司都在上市。

但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上市的,要想上市肯定是需要一些条件的。

那么接下来,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解了解中*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一、中*板上市有哪些条件具体条件可以看《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管理办法》,总结起来是如下几条:1、近3年净利润为正,累计超过3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孰低);这条只是书面上的规定,实践中中*板上市公司一般在申请上市前一年的净利润要达到5000万;2、近3年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3、发行前股本不少于3000万元;4、较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5、较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6、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规定。

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7、发行人较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8、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不得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领薪;财务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9、较近36个月(工商、税务、海关、环保等)无重大违法违规;10、内控审核报告、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二、不得有以下情况:1、董监高:尚在证券市场禁入期的;较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较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3、较近1个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重大依赖;4、较近1个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近36个月非法公开发行过证券;或36个月前发行过,且处于持续状态。

首发条件

首发条件

障碍在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人最近3年内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5.首发股票的注册程序和承销(1)注册程序(科创板)①公司内部决议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的决议。

②向交易所申报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交易所申报。

③交易所审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形成审核意见。

交易所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④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提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已作出的证券发行注册的决定,发现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法定程序(欺诈发行):(2020年新增)Ⅰ.尚未发行证券的,应当予以撤销,停止发行。

Ⅱ.已经发行尚未上市的,撤销发行注册决定,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Ⅲ.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中小板及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2011-12-20 09:42:12)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上市条件及标准

主板上市条件及标准

主板上市条件及标准一、主板上市的概念主板上市是指一家企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的过程。

通常,主板市场是针对大型、绩优企业设立的市场,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经营历史等有较高的要求。

二、上市条件1. 财务条件: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不少于5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2. 股东条件: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合理,具有明晰的股权结构。

3. 经营条件:发行人的业务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了解并熟悉业务,能够作出独立决定。

4. 发行条件:发行人的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上市标准主板市场的上市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1. 盈利标准:要求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达到一定水平,同时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某一水平。

2. 资产规模标准:要求企业资产总额达到一定规模,同时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3. 营收增长标准:要求企业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营收持续增长,同时要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一定水平。

4. 市值标准:要求企业上市时的市值达到一定水平。

四、上市流程主板上市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定上市目标: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战略规划,确定上市的目标和计划。

2. 编制上市申请文件:企业需要编制上市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3. 审核文件:证券交易所对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并要求企业补充和完善相关文件。

4. 路演与定价:如果企业通过了审核,就需要进行路演,向投资者介绍自己的公司和股票,并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

5. 发行股票并上市:企业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完成上市过程。

五、注意事项在主板上市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 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出现财务造假的情况。

主板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

主板上市条件在金融市场上,主板是指上市公司股票买卖交易的场所,是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核心平台。

而要让一家公司的股票能够在主板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要求。

这些条件是为了保障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和市场透明度。

下面将详细阐述主板上市的条件。

一、注册资本和净资产主板上市的第一个条件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净资产。

按照我国证券法和主板上市规则的规定,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同样,公司的净资产也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营基础,能够承担并获得更多的市场资源和投资。

二、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主板上市的第二个条件是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

公司必须连续几年实现盈利,并且盈利能力保持稳定。

同时,公司的财务状况必须良好,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和流动性。

这是为了确保公司能够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并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结构主板上市的第三个条件是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的董事会必须具备独立的董事,并且应有一定数量的独立董事。

此外,公司还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能够高效运作并管理好风险。

四、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主板上市的第四个条件是公司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

公司应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得足够的信息来做出投资决策。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定期披露财务报告和经营情况。

此外,公司还应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公平公正,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业务稳定性和发展前景主板上市的最后一个条件是公司的业务稳定性和发展前景。

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稳定性,能够持续经营下去。

同时,公司的发展前景必须较好,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获得更好的市场反应。

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能够在市场上持续发展,并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

总之,主板上市条件的确立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高: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股东要求严格:核心股东不得少于10个,且核心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少于30%。

3.流通市值要求高:流通市值不得少于1亿元。

4.股东人数要求高: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权分散要求高:10万股以下的股东不得多于300人,10万股以上的股东不得多于200人。

6.业绩连续增长: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要保持稳定增长。

创业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低: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低: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权分散要求低:两年内累计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4.股东人数要求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价要求低: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1500万元。

6.高速增长:拟上市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5000万元,两年内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中小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中等: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中等: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东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核心股东股权质押不得超过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4.股价要求中等: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5000万元。

5.股权分散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科创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宽松:连续两年实现营业收入,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数据质量要求高: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3.占股东人数5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需经过证监会备案,控股股东需至少持有公司股份20%以上。

4.不设盈利要求:科创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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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16分,2018年试卷一的分值为13.5分,2018年试卷二的分值为21.5分。

自2012年以来,在八个案例分析题中,公司法律制度与证券法律制度的结合一直占据两个席位,每个题目的分值高达18分,其重要性无须强调。

本章分为十个单元,共计49个考点。

大多数考点需要准确理解,大多数考点需要死记硬背,复习难度非常大。

2019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新增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2)对“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题型2016年2017年2018年试卷一2018年试卷二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2题3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9分12分10分18分合计11分17分13.5分21.5分本章基本结构框架【解释】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有两种情况构成公开发行:(1)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2)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

另外,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反过来说,如果采用了广告、公开劝诱等方式宣传证券发行活动,即可认定其构成了公开发行。

表7-1 是否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具体情形是否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首发股票在主板、中小板上市√在创业板上市√在科创板上市×增发股票普通股公开发行配股√增发√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普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单元首发股票考点01: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30)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并达3年以上。

【解释1】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

【解释2】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2.最近3年稳定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解释1】如果发行人最近3年内持有.实际支配公司表决权比例最高的人发生变化,且变化前后的股东不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视为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解释2】因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需要,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无偿划转直属国有控股企业的国有股权或者对该等企业进行重组等导致发行人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的,如果符合以下情形,可视为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更:(1)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属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整体性调整,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程序决策通过,且发行人能够提供有关决策或者批复文件;(2)发行人与原控股股东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大量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故意规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的情形;(3)有关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或者重组等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主营业务和独立性没有重大不利影响。

3.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得有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者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审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财务指标(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4)最近一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5)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解释】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1)项、第(5)项财务指标要求。

(2019年新增)6.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法定障碍(1)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

(2)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招股说明书(1)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起算。

(2)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例题1·多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主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有()。

(2007年)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C.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为人民币4000万元D.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答案】AC【例题2·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

该有效期的起算日是()。

(2017年)A.发行人全体董事在招股说明书上签名.盖章之日B.招股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第一次全文刊登之日C.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D.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之日【答案】C考点0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P232)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解释】中国证监会根据《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认定的试点企业,可不适用上述第2项规定和第3项“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条件。

(2019年新增)5.发行人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6.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7.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8.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9.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应当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发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股东权利。

10.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1.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12.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2)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1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考点0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P237)根据中国证监会2019年1月28日公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科创板在我国目前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有着独特地位,这种独特性主要表现为其在上市标准和公开发行审核程序方面都不同于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

就上市标准而言,科创板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者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

综合考虑预计市值、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除符合科创板定位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发行条件:一是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二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三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是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此,相比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以及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科创板的上市条件更加精简优化。

就发行审核程序而言,科创板的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首先,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企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审核并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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