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公司上市条件及区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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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新三板、创业板及香港上市条件区别

主板、新三板、创业板及香港上市条件区别

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中小板市场的审核条件和区别香港主板、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境内A股与香港主板上市条件的对比中概股在美国冰封,A股审批放缓,香港上市或是靠谱之举,此文为整理的在港主板上市和国内A股上市条件的差异。

中概股在美国冰封,A股审批放缓,香港上市或是靠谱之举,此文为整理的在港主板上市和国内A股上市条件的差异。

主体资格比较:A股上市的主体是根据《首发办法》第八条,在中国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19.01及19A.01,注册在香港的公司、以及注册在百慕大及开曼群岛的普通法管辖区的公司,或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海外公司上市的联合政策声明》,在香港及其它认可司法权区(其他认可司法权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百慕大、开曼群岛、澳洲及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以外地区注册成立的申请人若拟寻求在香港作主要上市,联主所会按个别情况考虑,申请人亦须证明其为股东提供的保障至少相当于香港法例所要求的适当水平。

营业记录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九条,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发行人有连续3年的营业记录;根据上市规则8.05A,在市值/收益测试下,若能证明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至少有3年所属业务和行业经验并予披露,且管理层最近1年持续不变,则联交所可能考虑接纳较短的营业纪录。

管理层稳定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前3个会计年度保证管理层的连续性。

实际控制人比较A股:根据《首发办法》第十二条,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港股:根据上市规则8.05,至少经审计的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拥有权和控制权维持不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区别和联系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区别和联系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区别和联系基本概念:1.中小板; 中小板就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中国的主板市场包括深交所和上交所。

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主板:主板市场是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3.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指主板之外的专为暂时无法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有效补给,在资本市场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

创业板市场最大的特点就是低门槛进入,严要求运作,有助于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获得融资机会。

几个板的主要上市条件:主板,中小板:(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二)*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创业板:(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

(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

(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主要差异:第一、服务对象的不同:1、主板市场服务的是比较成熟、在国民经济中有一定主导地位的企业;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2、中小板市场服务的是发展成熟的中小企业;3、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成长型的、处于创业阶段的企业,特别是那些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

相比较而言,中小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服务的对象更相近,都是中小企业,但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与主板相同,创业板上市条件相对较低,更适合处于成长期和创业期的企业。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是企业发展的重要阶段之一,可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资金和资源支持,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要成功上市,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包括不同板块的要求。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一、主板上市条件主板上市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主板进行交易。

主板市场适用于相对成熟、规模较大的企业。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些基本条件:1.注册资本金公司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金。

通常要求注册资本在一定金额以上,以确保公司的资金实力能够满足上市后的发展需要。

2.经营年限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经营年限。

一般情况下,主板上市的公司要求经营年限在3年以上,并且具备稳定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3.财务指标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财务指标,包括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

要求公司过去几年的财务状况良好,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的现金流量。

4.公司治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等。

公司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5.发行条件公司需要制定详细的股票发行和分配方案,包括发行价格、股权结构、发行数量等。

同时,还需要选择合适的承销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上市申请和审批程序。

二、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为了支持高成长、高科技企业而设立的板块,适用于中小型科技型企业。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些条件:1.成长性创业板上市企业要求具备较高的成长性和市场竞争力,能够展示自身的技术创新和发展潜力。

2.核心技术企业需要拥有核心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技术壁垒和竞争优势。

3.财务指标创业板对财务指标的要求相对灵活,重点考察企业的成长性和盈利能力,而非过去的业绩。

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并且具备较好的现金流量。

4.风险投资创业板企业通常需要获得风险投资的支持,以确保企业的持续发展和创新能力。

需要说明与风险投资方的合作关系和投资计划。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详细对比

主板、中小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对比一、国内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条件与具体要求如下: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

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5、关联交易: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应完整披露关联方关系并按重要性原则恰当披露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6、财务要求:发行前三年的累计净利润超过3,000万人民币;发行前三年累计净经营性现金流超过5,000万人民币或累计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无形资产与净资产比例不超过20%;过去三年的财务报告中无虚假记载。

7、股本及公众持股:发行前不少于3,000万股;上市股份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公众持股至少为25%;如果发行时股份总数超过4亿股,发行比例可以降低,但不得低于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

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公司上市各种板块的条件一:引言公司上市是企业扩大融资渠道、提升企业形象和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方式之一。

而公司上市涉及到不同的板块和市场,每个板块都有其特定的条件和要求。

本文将详细介绍各个板块的条件,以供参考。

二:主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三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股权结构:合理的股权结构,不存在控股股东特权和利益相关方内幕交易等问题。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三:创业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高成长性:具备较高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5. 创新能力:具备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

6.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7.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8.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四:中小板市场上市条件1. 公司法律身份:具备法人资格,合法合规,无违法行为记录。

2. 注册资本:达到规定数额,确保公司的资本实力。

3. 公司业绩:连续两年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并在最近一年实现盈利。

4. 资产负债比:负债率达到规定标准,保证公司具备健康的财务状况。

5. 公司治理: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高效、透明,保护投资者利益。

6. 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7. 审计报告:获得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证明公司财务状况真实可靠。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引言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四个常见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二、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拥有最严格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三年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资产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拥有至少40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1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两年实现利润。

3. 资产要求:公司最新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需拥有至少2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2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对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治理要求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实现利润。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别
都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1.主板:主要针对大型蓝筹企业挂牌上市,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
60开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以000开头)。

2.中小板:主要针对中型稳定发展,但是未达到主板挂牌要求的企业,属于深圳交易
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以002开头)。

3.创业板:主要针对科技成长型中小企业,属于深圳交易所的一个板块(股票代码
300开头)。

4.新三板:是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交易所位于北京(股票代码以8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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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要求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同业竞争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请参考“两高五新”,即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募集资金用途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限制行为(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4)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5)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1)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2)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5)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6)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发审委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初审征求意见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无保荐人持续督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适当延长。

相关要求将体现在修订后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交易所对创业板保荐人的相关管理规则中。

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中小板上市中小企业上市企业股份化改造|企业改制上市|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债务重组|企业主板上市,企业中小板上市,企业深圳创业板上市.证券资格专业服务机构,免费咨询电话(010)8629-07761.中小企业为什么要公开发行上市?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是其迅速发展壮大的主要途径。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注重扶持中小企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积极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扩大直接融资”。

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

这一切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及进入资本市场提供了政策上的保证。

中小企业公开发行上市,主要有以下好处:(1)为中小企业建立了直接融资的平台,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有资本的比例,完善企业的资本结构,提高企业自身抗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

(2)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

(3)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增强企业创业和创新的动力。

(4)有利于企业树立品牌,提高企业形象,更有效地开拓市场,降低融资与交易成本。

(5)有利于激励机制的完善,吸引和留住人才。

(6)有利于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与重组等资本运作。

(7)有利于股权的增值并增强流动性。

2. 公开发行上市对企业会增加什么新的约束?公开发行上市后,企业性质转变为社会公众公司,公司将拥有成千上万的社会公众股东,为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市公司要接受更为严格的监管,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压力会更大。

(1)接受监管和监督的部门会增加。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此外还会受到媒体和社会公众舆论的广泛监督,以及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的持续督导。

(2)要遵守的规矩会增加。

企业公开发行上市后,要遵守国家各项证券类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章规则。

(3)公司的透明度要提高。

为了保证全体股东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上市公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信息披露准则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经营压力会增加。

在成熟的资本市场,权益资本成本要高于债务资本成本,投资者购买公司的股票要求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如果公司经营不善,业绩不佳,将会遭到投资者的抛弃。

(5)对大股东的约束力将增加。

首先,大股东不能搞“一言堂”,必须严格遵守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规则参与公司管理与决策;第二,必须规范运作,大股东不得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权益;此外,公开发行上市后,大股东持有股权的相对比例会降低,有可能影响对公司的控制力。

3.我国股票发审制度经历了哪些演变?我国股票发审制度的演变,总体来看经历了从审批制到核准制的转变过程。

这一过程又分别或同时并行着“额度管理”、“指标管理”、“通道制”和“保荐制”四个阶段,其中额度管理和指标管理属于审批制,通道制和保荐制属于核准制。

(1)“额度管理”阶段(1993年——1995年)。

主要做法是,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及资本市场实际情况,先确定总额度,然后根据各个省级行政区域和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需要进一步分配总额度,再由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来选择和确定可以发行股票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

(2)“指标管理”阶段(1996年——2000年)。

这一阶段实行“总量控制,限报家数”的做法,由国务院证券主管部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发行上市的企业家数,然后向省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下达股票发行家数指标,省级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在上述指标内推荐预选企业,证券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预选企业同意其上报发行股票正式申报材料并审核。

(3)“通道制”阶段(2001年3月——2004年12月)。

2001年3月实行了核准制下的“通道制”,也就是向综合类券商下达可以推荐拟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家数。

只要具有主承销商资格,就可获得2至9个通道,具体通道数主要以2000年该主承销商所承销的项目数为基准,新的综合类券商将有2个通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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