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要求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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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差别分析

创业板与中小板上市主要区别分析本文对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主要差别做了简要分析,主要从上市条件、市场估值、上市后的监管规则和后续再融资政策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如下:一、上市条件的差别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创业板和中小板的上市条件主要区别如下:1、创业板对于公司的业务和经营模式存在要求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同时体现创新和成长,根据证监会2010年3月出具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保荐机构应重点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尤其还要重点关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成长性的影响,对于企业的业务属于非产品制造类的,应就其业务的特色和业务模式的创新性对成长性的影响做特别关注。

2、创业板要求主业单一创业板上市规则中明确指出,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中小板无明确要求,对于主业单一的要求相对低一点,但对于多主业公司通常仍需要进行整合,把故事说圆。

3、创业板公司规模总体小于中小板选取了2009年至2010年7月间发行上市的所有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募集资金情况,下图中数据均取上市前一年的中位数(单位:亿元)。

可以发现创业板和中小板公司在各方面还是有比较显著的差别。

(1)募集资金量存在差别,创业板的计划募集资金量大约为中小板的2/3。

(2)资产量上来看,创业板和中小板存在的最为显著的差异,创业板总资产中位数为2.17亿元,中小板公司的总资产中位数达到了4.74亿元,比创业板公司多一倍有余。

从净资产指标来看,中小板公司的净资产中位数达到2.23亿元,比创业板公司要多出近1亿元。

(3)净利润水平存在差异。

所有创业板公司净利润的中位数约为3500万元,但需要注意的是近期的审核情况显示创业板的净利润门槛也已经有所升高。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股票市场有很多的板块,不同的板块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不一样,每个板块有自己的特色。

很多投资者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不清楚,总是混淆,今天就来说说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1】所属板块不同:中小板是中小企业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公司,中小板在深市交易,上市规则和交易规则和主板相同。

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也被称为是二板市场,创业板为扶持一些具备高成长性的企业而诞生的,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
【2】股票代码不同:中小板的股票开头代码是002,而创业板股票开头代码是300;
【3】风险不同:中小板属于新股小盘股的板块,相比较创业板来说,风险稍小。

而创业板则是中小企业用来融资的一个平台,如果公司业绩不好将会面临退市的风险,创业板中的公司一旦退市基本上被重组的可能性非常小,企业往往会直接破产。

不过风险与收益并存,未来在创业板中很可能会冒出一些超级牛股。

除此之外,创业板和中小板在监管、信息披露、投资风险以及上市的门槛上都有着很大的区别。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主要板块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这些板块的运作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下面将逐条对比这些规范。

1.上市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市值要求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相对较低的财务指标要求,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适合具备高科技或高成长性的企业。

2.上市流程:-主板:主板上市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经过深交所审核和反馈,然后进行证监会审核和批准。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流程相对简洁,审核和批准流程比主板要快。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流程相对灵活,审核和批准时间更短。

3.信息披露:-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但相对于主板要求更灵活一些。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

4.交易规则:-主板:主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涨跌幅限制、停牌规则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5.市场风险防范:-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相对较为注重企业成长性和市场发展,对风险要求相对较低。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具有较高的创新风险,但对于市场风险要求也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主板相对较为严格,适合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小板相对较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更注重创新风险,适合高科技或高成长性企业。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

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条件的区别在中国资本市场,创业板和中小板是为了扶持创新型企业和中小企业而设立的两个不同股票交易板块。

两个板块面向不同的企业群体,因此其上市的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本文将从企业准入条件、财务指标、利润分配、股权结构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创业板上市和中小板上市的具体区别。

一、企业准入条件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准入条件更为严格,企业必须具备较高的科技含量、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创业板要求上市企业必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有一个核心技术且该技术在国际上达到或超过同行业领先水平。

同时,创业板还要求企业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需要能够证明其科研成果转化能力和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相比之下,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准入条件相对宽松一些。

中小板更注重于企业的成熟程度和盈利能力。

中小板要求上市企业至少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度利润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此外,中小板还要求上市企业具备较好的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

二、财务指标在财务指标方面,创业板和中小板的要求也存在一定差异。

创业板更加聚焦于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创业板要求上市企业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并且最近一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

中小板更注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稳定性。

中小板要求上市企业近三年的净利润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最近一年度净利润不低于2000万元。

三、利润分配在利润分配方面,创业板和中小板的要求也有一定区别。

创业板要求上市企业在三年内不得分红,三年后可以考虑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量分红。

创业板更注重上市企业的再投资和持续发展能力,鼓励企业将利润用于研发创新和扩大生产。

中小板要求上市企业至少分配利润的30%作为现金股利,同时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对股东的回报。

四、股权结构在股权结构方面,创业板和中小板也有所区别。

创业板要求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在三年内不得低于50%,创始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比例不得低于30%。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

中小板和创业板的区别引言:中国证券市场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作为两个重要的板块,为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提供了融资渠道。

虽然它们都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小板和创业板在设立目标、上市条件、企业类型和投资风格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本文将从这些方面对中小板和创业板进行比较,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板块的特点。

一、设立目标差异中小板:中小板的设立目标是为了提供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融资平台,支持中小型企业的成长。

中小板通过上市并发行股票,以融资的方式帮助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改善经营状况,并提升企业的竞争能力。

因此,中小板更注重企业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首要任务。

创业板:创业板的设立目标则是为了培育和支持创新型企业,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创业板的企业大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其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相对较弱,但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

因此,创业板相对更加注重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高风险高回报的机会。

二、上市条件差异中小板:中小板对企业的上市条件相对较为严格。

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要求,包括注册资本、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上市成本等。

此外,中小板还要求企业具备稳定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并对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

创业板:相比之下,创业板对企业的上市要求相对较为宽松。

创业板允许相对较低的盈利水平,更加注重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创业板要求企业具备强大的技术创新实力、潜力和市场前景,并鼓励包括高成长性企业在内的创新型企业上市。

但创业板也要求企业满足一定的财务和信息披露要求,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企业类型差异中小板:中小板主要服务于中小型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已经度过了初创阶段,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发展和壮大。

中小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推中小企业发展的作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市场化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创业板:创业板则主要服务于创新型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新三板挂牌要求:(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高: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股东要求严格:核心股东不得少于10个,且核心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少于30%。

3.流通市值要求高:流通市值不得少于1亿元。

4.股东人数要求高: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权分散要求高:10万股以下的股东不得多于300人,10万股以上的股东不得多于200人。

6.业绩连续增长: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要保持稳定增长。

创业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低: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低: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权分散要求低:两年内累计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4.股东人数要求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价要求低: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1500万元。

6.高速增长:拟上市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5000万元,两年内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中小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中等: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中等: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东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核心股东股权质押不得超过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4.股价要求中等: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5000万元。

5.股权分散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科创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宽松:连续两年实现营业收入,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数据质量要求高: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3.占股东人数5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需经过证监会备案,控股股东需至少持有公司股份20%以上。

4.不设盈利要求:科创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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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资格 经营年限
中小企业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1)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 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 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3)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 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针对创业板 的其他要求
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 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 算)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 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 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 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人民币 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 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 为计算依据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 即可)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 未弥补亏损。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 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最近2年内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 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 公允的关联交易。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无
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保荐期限,相对于主板做了 适当延长。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 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 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 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 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 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 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 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 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盈利要求
资产要求 股本要求 主营业务要 求 董事及管理 层 实际控制人 同业竞争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 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关联交易
成长性与创 新能力

募集资金用 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 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 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 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 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 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 依赖;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 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 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 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情形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 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 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 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 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 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 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 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 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 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 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 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 大依赖;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 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 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 行为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 态的情形。
限制行为
违法行为
发审委 初审征求意 见 保荐人持续 督导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 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 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 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 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 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 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经济增长,高 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 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 合利用; 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 资源的材料; 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 、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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