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条件比较
最新内地、香港、美国主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资料

国内外(香港、美国)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国内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市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时间*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财务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资产要求*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要求 *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业务经营*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成长性与创新能力无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公司管理*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注释:成长性与创新能力:请参考“两高五新”,即 1. 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2. 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3.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2)移动通讯3)生物医药;4.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1)金融中介2)物流中介3)地产中介;5.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6.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7.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针对创业板的其他要求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的条件差异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A.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B.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最近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 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或者最近3 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 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 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C.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这样一来,某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

新三板挂牌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条件差异分析一、盈利指标新三板对于挂牌企业的盈利指标无具体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分别对拟上市企业有不同盈利指标要求。
新三板挂牌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主板/中小板发行人应当符合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 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创业板的审核制度目前未有重大变化:根据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
该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二、主经营业务创业板上市要求拟上市企业主要经营一种业务,而股转系统仅仅要求拟挂牌企业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如此,有些符合新三板业务资质要求的挂牌要求并不见得会符合创业板业务资质要求。
新三板挂牌要求:(一)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高:连续三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
2.股东要求严格:核心股东不得少于10个,且核心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不得少于30%。
3.流通市值要求高:流通市值不得少于1亿元。
4.股东人数要求高: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权分散要求高:10万股以下的股东不得多于300人,10万股以上的股东不得多于200人。
6.业绩连续增长:公司近三年净利润要保持稳定增长。
创业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低:连续两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低: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权分散要求低:两年内累计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4.股东人数要求低:股东人数不得少于200人。
5.股价要求低: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1500万元。
6.高速增长:拟上市公司净资产不得少于5000万元,两年内累计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
中小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中等: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流通市值要求中等:流通市值不低于1亿元。
3.股东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核心股东股权质押不得超过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股份的50%。
4.股价要求中等:公司拟上市时最近半年股票价格累积重组日平均市值低于5000万元。
5.股权分散要求中等:最近一年内合计减持的股东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
科创板上市条件:1.盈利能力要求宽松:连续两年实现营业收入,并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2.数据质量要求高:科创板上市公司需通过第三方机构进行信息安全测评。
3.占股东人数50%以上的机构投资者需经过证监会备案,控股股东需至少持有公司股份20%以上。
4.不设盈利要求:科创板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没有明确要求,更加注重创新能力和成长潜力。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7、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8、破产、解散 9、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即小于3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 行的要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 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 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14、公开谴责
——
15、收盘价
——
——
16、成交量
——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万股 万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万股 其后120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仍低 其后 个交易日内 于100万股,即合计 即合计240个交易日 即合计 个交易日
(3)第4年盈利,且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年报,但未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 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 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 个月 即连续6个月 即连续 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被 暂停上市后,在暂停上市后1个月内未 个月内未 能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 (2)或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提出申请(对应暂停上市,有2种情形 之分)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后,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后,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件而被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 个月 个月 股权分布 (1+6+6) (1+6+6) 或股东人数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或股东人数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市条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 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案;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 要约收购义务 符合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 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 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6)或解决方案获同意后,其后6个月又不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小 于5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 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的要 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董事会提出终 止上市申请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引言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四个常见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二、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拥有最严格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三年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资产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拥有至少40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1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两年实现利润。
3. 资产要求:公司最新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需拥有至少2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2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对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治理要求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实现利润。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条件之间相比较的区别创业板和主板、中小板上市要求的主要区别一览表市场创业板主板、中小板经营时间*持续经营3年以上持续经营3年以上财务要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超过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3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股本要求*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业务经营*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完整的业务体系,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公司管理*最近两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最近3年主营业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变动,,实际控制人没有变更*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的比较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创业板与主板上市管理办法的异同予以介绍,供大家参考。
主板创业板主体资格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营年限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盈利要求(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标准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不同层级的股票上市板块,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标准。
本文将介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并对它们的特点进行比较。
一、主板上市标准主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最主要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最多。
主板的上市标准相对较高,需要上市公司具备较强的市值、利润和资金实力。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0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资金实力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稳定的财务基础和足够的经营能力。
二、中小板上市标准中小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相对较小的股票上市板块,上市公司数量较主板少。
相比主板,中小板对创业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提供了更便利的融资和发展机会。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非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连续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三、创业板上市标准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上专门为创业型企业设立的股票上市板块,也是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的重要渠道。
1.市值要求: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利润要求:上市公司过去三年至少有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投资者结构要求:上市公司需要有一定数量的机构投资者和散户投资者。
通过对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进行比较,可以看出它们对于上市企业的要求不同。
主板对企业的规模、市值和利润要求较高,适合规模较大、盈利稳定的企业。
中小板对企业规模的要求相对较低,更适合成长性较强、规模中等的企业。
创业板则对企业规模和利润的要求最低,更适合初创期的企业或者高科技创新型企业。
另外,各个板块对投资者结构也有一定要求,这是为了保证上市公司的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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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不得有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不得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同业竞争
发行人的业务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内容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中小板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已满3年
经营年限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6、不要求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摘要。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上述要求为选择性标准,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3)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可连续计算)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6) 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违法行为
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最近36个月内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股东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4)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4)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5)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5) 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在发行人上市后3个会计年度内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创业板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Leabharlann 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限制行为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1)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 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3) 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成长性与创新能力
无
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较为成熟的中小企业
(请参考“两高五新”,即高科技: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增长:企业增长高于国家经济增长,高于行业经济增长; 新经济:1)互联网与传统经济的结合 2)移动通讯 3)生物医药;
新服务:新的经营模式(例如 1)金融中介 2)物流中介 3)地产中介)
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利用;
新材料: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材料;节约资源的材料;
新农业:具有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就业、收入的)
募集资金用途
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
应当具有明确的用途,且只能用于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薪酬委员会,各委员会至少指定一名独立董事会成员担任委员
至少三分之一的董事会成员为独立董事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审委
设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5人
设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
(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初审征求意见
征求省级人民政府、国家发改委意见
无
保荐人持续督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的期间自证券上市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