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与银行的影子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创新和发展,影子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中逐渐崛起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影子银行是指与传统商业银行不同的金融机构,它们通常从事信托、财务租赁、小额贷款、资产管理等业务。
影子银行的兴起既给金融市场带来了新的机会,也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影子银行的兴起主要是得益于传统银行对部分领域的服务滞后
和不足。
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更宽,服务更灵活,投资门槛也更低,吸引了大量投资者的关注。
同时,影子银行的收益率较高,也成为众多投资者的选择。
不过,影子银行的兴起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首先是其运营风险,由于影子银行的业务相对复杂,风险控制难度较大。
其次是市场风险,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参与者众多,一旦市场出现波动,将对影子银行的业务造成不良影响。
最后是资金风险,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较为单一,一旦遭遇资金短缺问题,将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
影子银行的兴起对商业银行也产生了一定的冲击。
一方面,影子银行的发展对传统银行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商业银行加快创新步伐,提高服务水平。
另一方面,影子银行的竞争也迫使商业银行加强风险防范,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总之,影子银行的发展对中国金融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虽然其发展存在一定的风险与不稳定性,但在保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影子银行的发展也为金融市场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能。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应对

影子银行是一个复合名词,前一半是“影子”,后一半是“银行”。
因此,可以划入影子银行的金融机构应该也具有“影子”和“银行”的共同特征。
概括起来,影子银行应具有以下六个特征,其中前四个是银行的特征,后两个是“影子”的特征:流动性转换。
无论是以吸收存款、投放存款为主的传统商业银行,还是通过批发融资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投融资的影子银行,其业务中都包含着对流动性的转换,一边是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如项目贷款和房地产贷款,另一方是流动性较高的负债,如存款或批发融资。
因此,任何银行,包括传统银行和影子银行,或多或少都面临流动性错配的问题。
期限转换。
传统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业务的另一个突出特征是用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资产,即进行期限转换。
商业银行的存款期限通常短于贷款期限,影子的这一特征更加明显,美国危机前影子银行的负债中大部分是短期甚至是隔夜的借款,而资产方则最终是长期的房地产贷款。
期限转换是银行体系的基本功能之一,没有期限转换,长期投资就很难获得融资,但期限转换同时也造成了期限错配的风险,这也是所有银行,无论是商业银行还是影子银行,面临的基本风险之一。
信用转换。
银行在一定程度上都应从经营风险中获利,这体现在银行的资产和负债风险水平并不一致,也就是银行进行了信用转换,高风险的资产(如贷款)对应的是低风险的负债(如存款)。
商业银行实现信用转换的方式主要是通过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合理配置资产组合等方式,西方的影子银行实现信用转换的方式则更为复杂,包括资产打包、分层、评级和使用增信工具等,其中一些用于增信的工具,如CDO,事后被证明不仅没有在实际中实现信用转换,反而放大了风险。
但是,银行在经营中提供的信用转换这一功能,在本质上也导致了银行不得不面临资产和负债风险错配的问题,这一问题既适用于商业银行,也适用于影子银行。
使用杠杆。
绝大部分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都要大于自身的资本金水平,换言之,金融机构通过使用杠杆来放大资本金从事金融活动,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也不例外。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中国影子银行发展现状及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创新,影子银行在近年来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影子银行是指那些在监管之外的金融机构,它们以非银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信托、资产管理公司等形式存在。
这些机构主要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如借贷、投资、融资等,成为了银行体系的重要补充。
影子银行的发展对商业银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首先,影子银行拥有灵活的投资策略和创新的产品设计,可以满足一些银行无法提供的金融服务。
其次,影子银行的利率水平相对较高,对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形成了一定的竞争。
还有,影子银行大多有较小的资本金,运营成本低,因此可以提供更具竞争力的利率和收益率。
这些因素都使得商业银行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然而,影子银行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隐患。
因为影子银行不受监管,可能会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问题。
特别是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时,影子银行的风险会进一步加大。
如果出现债务违约等问题,将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传染,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影响。
因此,为了更好地控制金融风险,中国政府出台了多项举措来规范影子银行的运营,如加强监管、压缩风险投资比例等。
虽然这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影子银行对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但是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势仍然不可忽视。
因此,商业银行需要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才能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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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子银行界定

中国影子银行界定影子银行是指那些在金融体系之外、不受传统监管机构监管的金融机构。
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是指那些不受商业银行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投资信托、理财产品、国际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由于它们不受传统监管机构的监管,故被称作“影子银行”。
在中国,影子银行主要表现在三种形式上:一是银行透支,二是外部融资项目,三是信托业务。
银行透支是指商业银行可能存在的不合规的贷款行为,主要包括信用卡、贷款、保证金等业务。
由于商业银行放贷存在较高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如果银行放贷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则银行的资本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压力。
为了缓解压力,银行会通过发行理财产品等方式向市场融资,这就成为了影子银行。
外部融资项目是指一些金融机构利用这种方式筹集资金。
这种方式通常是将一个企业的资产包装成一个金融产品。
这些金融产品被出售给大众,资金用于企业的债务融资。
尽管许多公司认为这是一个有效的融资手段,但它同样存在着风险。
如果未来这些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债务,那么这些金融机构的资金就有可能面临风险。
信托业务是最常见的一种影子银行形式。
信托公司通常是从投资者手中筹集资金,然后通过购买金融产品或者为企业提供债务融资来进行资产管理。
这些信托公司通常没有存款业务,但它们持有的资产规模很大,因此也对金融体系存在一定的影响。
对于影子银行而言,它们往往能够提供更高的收益率,但也伴随着更高的风险。
同时,由于缺乏监管机构的监管,如果遇到违规行为,资金的风险就会被加剧。
因此,监管机构也一直在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以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2023

中国影子银行报告2023引言随着中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影子银行作为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形式,也逐渐在中国崛起。
影子银行是指那些从事与银行类似或与银行有联系的金融活动,但并不受到银行监管的机构或个人。
本报告将分析中国影子银行行业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可能的发展趋势。
1. 影子银行的定义与特点影子银行是指那些未受到传统银行监管的金融机构或个人,他们从事与银行类似或与银行有联系的金融活动。
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高度融资杠杆:影子银行通常通过借贷和杠杆交易来获取利润,风险较高。
•较低的透明度:由于缺乏监管要求,影子银行的信息披露相对较少,投资者难以获得全面的信息。
•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影子银行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包括信托、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等,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2.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现状中国影子银行行业在过去几年中迅速发展,成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监管部门的数据,中国影子银行业的规模在过去五年中增长了近30%,到2022年底已经达到了约20万亿元。
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因素:2.1 高收益吸引相比传统银行的存款利率较低,中国影子银行往往能够通过提供高收益的金融产品吸引投资者。
这使得许多投资者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影子银行的产品中,寻求更高的回报。
2.2 金融创新影子银行通常能够通过金融创新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例如,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等,吸引了大量投资者参与。
2.3 金融监管的漏洞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相对较为滞后,很多监管漏洞给了影子银行可乘之机。
影子银行的存在也是对传统金融监管的一种挑战。
然而,中国影子银行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3. 中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挑战3.1 高度融资杠杆的风险中国影子银行的高度融资杠杆使得其风险相对较高。
在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时,影子银行很容易受到冲击,甚至可能引发金融风险传染。
3.2 透明度不足相较于传统银行,影子银行的透明度较低。
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规避监管的功能。
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
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
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中国银监会发布2012年报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
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银监会高度关注影子银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银行体系外风险向体系内传导。
年报强调,从实践看,我国绝大部分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一、影子银行对美国金融结构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变化促进了影子银行体系的迅速发展。
然而,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也加速了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转变。
从本质上看,影子银行体系是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的一个庞大的二级市场。
该市场的交易成本越低、定价机制越完善、流动性越高,商业银行越有激励将其发放的信贷资产出售,从而在获得价差收益的同时回收流动性。
在此情况下,美国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目的逐渐由传统的获取存贷利差收益转变为获取低买高卖的价差收益,即商业银行逐渐转变为“生产”贷款的金融企业,其目的是通过出售而并非持有其产品获利。
什么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是指什么

什么是影子银行影子银行是指什么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下面是为大家的影子银行的相关知识,欢送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尽管没有官方定义,业界普遍认为行使商业银行之功能,未受严格监管的机构,即为“影子银行”。
目前国内的“影子银行”,并非是有多少单独的机构,更多的是阐释一种躲避监管的功能。
如人人贷,不受监管,资金流向隐蔽,是“影子银行”。
几乎受监管最严厉的银行,其不计入信贷业务的银信理财产品,也是“影子银行”。
目前“影子银行”有三种最主要存在形式:银行理财产品、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产品和民间借贷。
中国银监会xx年报首次明确影子银行的业务范围:“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影子银行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
影子银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期限错配、流动性转换、信用转换和高杠杆。
银监会高度关注影子银行问题,积极采取措施防范银行体系外风险向体系内传导。
年报强调,从实践看,我国绝大局部的信用中介机构都已纳入监管体系,并受到严格监管,银监会所监管的六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包括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货币经纪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不属于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系统(The Shadow Banking System)的概念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执行董事麦卡利首次提出并被广泛采用,又称为平行银行系统(The Parallel Banking System),它包括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保险公司、结构性投资工具(SIV)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影子银行”的概念诞生于xx年的美联储年度会议。
46. 什么是影子银行,它有何风险?

46. 什么是影子银行,它有何风险?46、什么是影子银行,它有何风险?在当今复杂多变的金融世界中,“影子银行”这个术语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那么,究竟什么是影子银行呢?简单来说,影子银行是指那些行使着类似传统银行的功能,但却没有像传统银行那样受到严格监管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
影子银行的存在形式多种多样。
比如说,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像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它们在一定程度上从事着类似于银行的信贷业务。
还有那些民间的金融借贷,如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平台等,也属于影子银行的范畴。
影子银行之所以能够兴起和发展,是有其一定原因的。
首先,传统银行在信贷审批方面往往有着较为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这使得一些企业和个人难以从正规银行获得所需的资金。
而影子银行在这方面的限制相对较少,能够为那些无法从传统渠道获得融资的主体提供资金支持。
其次,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推进,各种金融衍生工具层出不穷,这为影子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和工具支持。
再者,一些投资者追求高收益,而影子银行提供的投资产品往往具有较高的回报率,吸引了大量资金流入。
然而,影子银行的存在也带来了诸多风险。
信用风险是影子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影子银行在放贷过程中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可能不如传统银行严格,这就增加了借款人违约的可能性。
一旦借款人无法按时还款,就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流动性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往往不如传统银行稳定,而且其资金运用期限和资金来源期限可能存在错配。
当市场出现波动或者投资者信心下降时,影子银行可能面临资金抽逃的情况,导致流动性紧张。
影子银行还存在着操作风险。
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和规范的内部管理机制,影子银行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误、欺诈等问题。
比如,在金融交易中可能存在数据造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从而给投资者和金融市场带来损失。
此外,影子银行的风险还具有传染性。
由于影子银行与传统银行以及整个金融体系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一旦影子银行出现问题,其风险很容易通过各种渠道传递给传统银行和整个金融市场,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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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子银行与银行的影子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代序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一个新的概念,影子银行体系,突然跃出水面并成为国内外金融界关注的焦点。
其原因主要有三:其一,融资规模庞大。
在发达经济体中,从上个世纪末开始,通过影子银行体系的融资规模便已超过传统银行体系;在中国,新增人民币贷款以外的高达数万亿元的融资,有相当部分可归在影子银行体系的名下;其二,杠杆率高。
平均而言,该体系融资活动的杠杆率约为传统金融机构的2倍,因而蕴涵着较大的经营风险;其三,形式多样、易变且不透明。
其各类活动基本上都发生在表外、机构外和场外,且大都游离于货币当局和监管当局的视野之外。
由于这些原因,金融界顺理成章地将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近年来货币政策日渐失效归咎于影子银行体系;加强监管的利剑于是很自然地直接指向它们。
然而,尽管自第一次G20峰会开始,加强影子银行体系监管便已获得国际社会的共识,其后的发展却不尽如人意。
举例来说,在以“世纪以来最严格的监管法规”相标榜的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对于影子银行体系,也只是从提高透明度、严格机构注册、计提准备金、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限制银行自营交易和确定中央交易对手等方面,提出了监管要求;而对其发展的合理性等等,却未置一喙。
毋宁说,该法案基本保留了过去三十余年以影子银行体系飞速发展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的基本成果,并进一步确认了市场化仍是美国金融业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
事态如此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人们在研究影子银行产生、发展、功能、作用和影响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影子银行体系是应筹资者和投资者们的多样化需求而产生,并依托现代信息业而发展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它们代表的正是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我们认为,在确认影子银行体系作为金融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源泉的同时,如何以创新的精神探讨对之施以有效监管,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金融监管部门面临的真正挑战。
关于影子银行体系的定义,迄今仍然莫衷一是。
我们倾向于使用英格兰银行金融稳定部副总裁Paul Tucker的概括。
在他看来,影子银行体系指的是:向企业、居民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流动性、期限配合和提高杠杆率等服务,从而在不同程度上替代商业银行核心功能的那些工具、结构、企业或市场。
这一定义充分揭示出影子银行体系的复杂性:它不只涵盖“机构”,而且广泛涉及一切可以发挥金融功能的市场、工具和方法。
以美国为例,影子银行体系的主要构成有五:其一,由多种机构参与的证券化安排。
其中,投资银行发挥最重要的作用;其二,市场型金融公司,如货币市场共同基金、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独立金融公司、各类私人信用贷款机构等;其三,结构化投资实体、房地产投资信托、资产支持商业票据管道等。
它们多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控股公司发起,并构成它们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四,经纪人和做市商所从事的融资、融券活动,以及第三方支付的隔夜回购等;其五,银行之外的各类支付、结算和清算便利,等等。
深入研究影子银行体系的源流及其运行机制便不难发现: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与金融界多年来一直倡导并引为生命力源泉的金融创新有关。
WTO关于金融服务业的一系列规定,为此提供了佐证。
在《关于金融服务的附件》所列举的十六款金融服务大类中,危机以来被广泛诟病,并被列为影子银行体系组成部分或构成其发展基础的各类基金、货币交易、金融衍生品、货币经纪、场外市场、资产管理、支付机制、清算和结算便利等等,霍然都在其中。
深一步分析,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还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业的重大战略性转型密切相关。
传统金融业长期以融资中介为主要功能,并依以进行经济资源的配置。
在这种业态下,金融部门作为金融产品的供应者,相对于资金的需求者而言,居于占优的垄断地位。
现代金融业则完全不同。
它全面地转型为服务业。
它的运行基础是收集、生产、传递和使用信息。
对于收入水平日益提高因而需求多变的消费者而言,它们是仰其鼻息的服务提供者。
为了吸引客户,它们奉“量身定做”为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圭臬。
如此等等,使得影子银行体系的功能和影响同传统金融业产生了巨大差异。
就金融业最基本的信用供给功能而论,传统银行业主要依靠的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创造货币;而影子银行体系则主要通过开发交易活动和提升金融市场的流动性,来向经济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信用供给;而对于货币当局紧紧盯住的货币存量,它们基本上不产生显著影响。
正因如此,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不仅逐步侵蚀了商业银行乃至传统资本市场的传统领地,而且从根本上削弱了货币当局的调控基础。
毋庸讳言,由于通过影子银行提供的这些金融服务大多在传统的金融监管框架下难以提供,甚至为其限制或禁止,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基本上走的是市场交易的路子,因而,监管套利是其不二法则。
于是,为了保持金融创新的活力,同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用创新的精神探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在中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各种形式均有所发展,而自2005年方才发端的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尤为突出,其发行量每年都以数万亿计的规模递增。
在规模不断上升的同时,银行理财产品的创新也极其频繁,远非国内正规金融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以及传统银行业可同日而语。
目下,根据募集资金最终投资的基础资产来划分,银行理财产品有固定收益(债券、货币市场)、资产池(多种固定收益类资产复合,如信贷和国债等)、信用(信贷、含信用风险的债券等)、利率(存贷款利率、SHIBOR、LIBOR挂钩等)、汇率(汇率、汇率指数挂钩等)、商品(商品、商品指数挂钩等)、股票(股票、股票指数挂钩等)、混合(多种权益类资产挂钩,如股票和商品挂钩等)与另类(非传统投资方向)共九大类。
其中的每类产品又都有亚种:按照募集资金投放地,可分为国内投资和海外投资产品等;按照是否嵌入衍生品,又可分为普通型和结构型。
所有这些产品,又可以依据嵌入衍生品的类型,进一步分为看涨、看跌、波动、区间和相关等等多种形式。
我国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的推动力主要有三:其一,在需求层面,存在着客户对新型产品和全面金融服务的迫切需求;其二,在供给层面,提供服务的银行亟待实现业务转型,银行之间、银行与金融市场之间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关系;其面对具有高度行政性管制特征的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均存在“绕过”监管的强烈动力。
我们认为,以银行理财产品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体系的蓬勃发展和频繁创新是一个积极的动向,它反映了我国的金融业正在从单一功能的传统银行向为客户提供包括融资、金融理财、风险管理、价值提升、支付清算等在内的全面金融服务的新型金融业转型。
如此看来,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以理财产品、私募基金、证券化、金融租赁、第三方支付、银信合作等为主要特色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供给活动,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主要源泉。
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昭示我们,为了在中国创造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我们首先必须全面更新理念,将金融业从高高在上的金融资源的垄断者的地位上“下凡”到为企业和居民服务的现代服务业的新平台上;必须从以融资为能事的金融中介功能,全面转移到以收集、生产、分配和使用信息为根本要义的新机制上;必须从满足于存、贷、汇、兑,全面转移到为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多样化的金融服务上;必须从热衷于兴办机构,转移到激励交易、向提高流动性要效率的现代金融发展的道路上;必须从主要依循政府设计、批准和运动式推进的极具行政化色彩的老路,转移到依靠市场机制和微观经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上。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
正如此次全球危机所揭示的那样,如果不与时俱进地改善宏观金融管理方式,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也可能成为绕开宏观调控,规避金融监管,进而制造金融和经济不稳定的工具。
因此,如果我们肯定影子银行体系在金融创新中的积极主导作用,那么同时也要肯定对之加强监管、推动监管创新的必要性。
再以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为例。
自2007年以来,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的信贷类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银行将信贷资产转移出表外的重要通道。
2009年末以后,随着宏观调控的加强,银信合作被勒令近乎停止,但商业银行又通过组合类和资金池类理财产品来规避监管。
例如,据中国社科院金融所财富管理研究中心估计,近些年,“躲藏”在组合类和资金池类理财产品中的信贷资产加上信贷类理财产品中的信贷资产甚至超过了新增贷款。
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这显然有悖当前宏观调控的方向。
对于蓬勃发展、创新频繁的影子银行体系,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当然不应该采取“婴儿与洗澡水都倒掉”的简单办法,而是要适应其发展,改进措施和方法,建立新的宏观金融管理体系。
我们认为,必须从如下六个方面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第一,致力于提高信息透明度,建立统一、及时、完整的信息搜集和处理系统。
影子银行体系的特点在于“不透明”,因此,对其进行管理的前提,自然是获取充分、及时的信息。
此次危机的爆发,充分反映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对庞大的影子银行缺乏及时的跟踪监督(我国的宏观金融管理部门对于我国银行理财产品、私募基金等,也缺乏统一、及时和完整的信息),认识及此,美国《2010年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于影子银行监管所强调的首要目标,就是全面提高信息透明度。
对此,我们当然应当借鉴。
第二,货币政策急切需要从对数量型的政策工具(准备金率、信贷管理、央行票据等)的依赖上,全面转向主要依靠价格型政策(利率和汇率政策)。
可以看到,传统的数量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银行的负债(存款)和银行的资产(信贷),而影子银行业的发展恰恰是绕开了这些政策手段。
然而,无论影子银行的形式如何,作为信用之价格的利率都将对其产生影响,所以,调控利率应该成为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便是合乎逻辑的推论。
既然如此,加快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成为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第三,微观审慎政策应该全面转向宏观审慎政策。
后者的核心是监控所有当事人表内外资产/负债并表后的资产负债表,尤其关注并表后的杠杆率。
当然,宏观审慎政策的实施,仍然以获得及时、统一、真实、完整的信息为前提。
第四,鼓励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以补充政府监管的不足。
影子银行区别于传统银行的特点不仅在于它的“隐秘”,还在于它的变化多端。
这使得监管部门往往面临一个窘境:要么花费巨大的监管成本去疲于应对不断的金融创新,要么简单粗暴地实施禁止。
在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相关监管部门在这两个极端之间的摇摆及其力不从心。
这种状况,不仅反映了我们对影子银行体系作为金融创新之源泉的特点缺乏认识,而且反映出我们对“监管”的错误认识。
事实上,监管可以来自政府部门,也可以来自市场。
例如,独立的第三方分析和评价机构(类似于债券市场中的信用评级机构,即可发挥消除信息不对称、从而补充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