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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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1.0 目的

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做到“奖惩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0 职责

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人事行政部负责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4.0 内容

4.1 员工奖励

4.1.1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及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奖励原则:“贡献大小”、“奖勤罚懒”

以及“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4.1.2奖励的种类及方式:

①精神奖励:指根据不同情况,公司对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绩或作出一定贡献

的员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励的一种方式。具体分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

2)大会表彰。

3)颁发《荣誉证书》。

4)记功(记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质奖励:

1)记特等功(奖励金额:200—1000元)。

2)晋级(指对获奖者在原工资或职务基础上调升工资或职务)。

3)嘉奖:指对符合条件的员工,除给予精神鼓励外,还给予一定物质方面的

奖励(金额:100—500元)。

4.1.3奖励基金的来源及构成:

①公司各种经营创收按比例计算提奖励作为基金。

②公司有偿服务按比例计提作为奖励基金。

③其他可列为奖励基金的费用。

4.1.4奖励权限:

①对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奖励,由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及保安队长按照规定条

件提议(填写《员工奖励申报表》并附事迹材料,下同)。经管理处主任或部门经理核实,公司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负责人批准,由所在部门或管理处协同人事行政部组织实施。

②对部门主任(含)级以上人员的奖励,由各部门经理提议,公司行政人事部审核,

公司负责人批准,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4.1.5奖励的条件:

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记特等功、晋级或嘉奖:

1)对改革企业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及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者。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司声誉并受到了商户高度赞扬者。

3)保护商户及公司财务(价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损失或事迹特别突

出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者。

4)管理有方,在员工中具有较高威信并使本部门或本管理处工作业绩突出

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6)检举揭发行贿受贿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为公司挽回损失及名誉者。

7)尊老爱幼、见义勇为、拾金(物)不昧,品行优良者。

8)年终评比获优秀员工、优秀管理干部称号者。

9)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者。

10)预防机件故障或抢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证质量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按程序报批后,可给予精神奖励:

1)服从公司(部门)安排,任劳任怨、顾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不搞小集团,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者。

3)严格照章办事,工作勤恳、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者。

4)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不贪污腐化、维护公司形象声誉有功者。

5)为商户挽回较大财产损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户书面表扬者。

6)工作效率高,办事快速、不拖拉推诿者。

7)眼光敏锐,能及时判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协助解决

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职工作中有创新意识,能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纪守法,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10)工作达到质量标准,无差错、无庇漏、无投诉者。

11)公司认为应该奖励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奖励条件及权限实施各项奖励,禁止按平均主义和假申

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及推荐人予以相应处罚,严惩者予以降职、撤职或辞退。

4.2 员工处罚:为了规范员工行为,做到“奖罚分明,有法可依,公正严明”,特制

定以下规定。

4.2.1员工过失处罚类别:

①“A类”过失处罚——罚款10—100元(以整数计,下同)。

②“B类”过失处罚——罚款50—500元(同上)。

③“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4.2.2处罚权限同奖励权限。

4.2.3处罚的条件:

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A类”过失处罚(轻者予以通报批评,严重者

将予以书面警告):

1)未按规定着装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部门经理或管理处主任批准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时间扎堆聊天,高声喧哗或出言污秽者。

5)工作时间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说、杂志,听收录机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

事,情节较轻者。

6)在公司禁烟区吸烟或乱扔果皮、纸屑、包装废弃物等者。

7)怠慢商户或在与其打过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规定使用对讲机及用语者。

9)私自动用机电设备、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损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记录者。

11)未经批准擅自将公司物品借给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为已有者。

13)破坏物业辖区内公共设施、设备、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以及损坏公司形

象的行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报者。

14)上班时间在电脑上打游戏或上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15)违反规定浪费、损坏、丢失公物者。

16)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A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B类”过失处罚(严重者予以记过、降级、罚款处理):

1)一个月受到两次或一年内累计三次A类过失者。

2)因工作失误,工作质量、服务态度不佳引起客户的有效投诉。

3)与公司内外各种检查人员争吵、狡辩、无理取闹、干扰执行公务者。

4)擅离职守2小时以上者,未对工作造成损失者。

5)上班时间擅自离岗,串岗以及容留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岗位者。

6)蓄意破坏、损坏、偷窃公物或商户物品者,或利用公物发泄工作不满者。

7)毁坏公司财物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损失照价赔偿)。

8)保安人员非当值时间穿保安制服或携带保安器材外出公司者。

9)公司统一安排值班,不到岗或脱岗,以及上班打瞌睡、睡岗未造成严重后

果者。

10)违反操作规程,情节较轻者。

11)不接受公司处罚者(必须是合理、合适的处罚时)。

12)未经批准,私自复印或向外传播公司文件、资料者。

13)违反公司其它规定,适用于“B类”过失处罚情况时。

③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受到“C类”过失处罚(立即予以撤职、解约或辞退,且无任何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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