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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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科目调整情况

收入分类科目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注:加*号的科目,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调整。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a49962659.html, 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使用权在不断的变化之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伴随着的就是土地出让金问题以及土地出让税费问题等,那么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下面赢了网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土地出让金如何计算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标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

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二、土地出让的税费计算标准 土地转让需要交纳的税费如下: (一)、营业税及附加(出让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让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3、税率的确定四档: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50%至100%的,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至200%的,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税率为60%。 为计算方便,可以通过速算公式计算: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0、5%、15%、35%分别对应30%、40%、50%、60%税率)。 (四)、新征耕地环节 1、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土地出让金法计算及详细

土地出让金法详细及计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含义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让人收取的政府放弃若干年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货币或其他物品及权利折合成货币的补偿。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确定有三个过程: 第一是估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选择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拟出让的土地进行地价评估。 第二是确定出让底价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根据其产业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对土地估价结果进行修订,形成出让底价。出让底价的作用在于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如果有意受让人的出价低于出让低价,政府将不予出让土地使用权。 第三是批准过程。由于我国各级政府对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不同的审批权限,所以,有的出让土地的出让价是下级政府与受让方商定的,但最后的确定权在有批准权的上级政府。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使用 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一律全额缴入国库,实行中央和地方30:70分成。 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计算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

广州市土地出让金计算标准

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 (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以协议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实际土地取得与土地开发成本及土地纯收益之和;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划拨用地上配套的经营性用房,属政府储备用地的,按基准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属用地单位自行征地拆迁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四)利用原划拨用地或其地上建筑(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除外)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前后用途的当前基准地价标准计算总价差及原划拨用途的土地纯收益之和计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低于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非经营性用途按改造后的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五)原划拨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转移或企业改制等须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等政策性住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

土地出让金补交标准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沈阳市商业用地年地租及出让金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沈阳市住宅用地年地租及出让金标准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与若干问题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

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解

土地出让金标准详解 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因此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区别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现主要依据以下规定: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出台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1995年又出台了《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确定办法》规定,协议出让最低价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出让金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是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准。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出让土地类型、目的,取得土地利用状况等的差异,依靠以上原则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来衡量是否低价出让国有土地已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可操作性低,出让土地有可能是新增建设用地直接协议出让;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交土地出让金;再者,还有可能是企业改制涉及的土地出让等。 不同情况地价内涵不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也应该有很大差异。 ●首先,仅按不同用途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 无法满足不同土地情况出让地价的需要,难于操作,致使有些地方公布 的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形同虚设。 ●第二,具体出让地块地价内涵往往与协议出让最低价地价内涵不一致, 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若以此确定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既有可能导致国 有土地资产流失,也往往会出现侵犯原土地使用者权益的情况。

土地增值税及计算公式及个实例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及9个实例 时间:2014-04-16????信息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 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3)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2、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例1:我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经竣工结算,此项目已缴纳土地出让金300万元,获得土地使用权后,立即开始开发此项目,建成10,000平米的普通标准住宅,以4,000元/M2价格全部出售,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为每平米1,500元,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账面房地产开发费用为200万元。已经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印花税170万元,请问如何缴纳土地增值税。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 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1,500元×10,000平方米=1,500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 (300+1500)×20%=1800×20%=36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 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平方米=4,000万 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000-2,510=1,490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1,490/2,510×100%=59.36% 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490×40%-2,510×5% =596-125.50 =470.50万元 例2:企业开发房地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6000万元;向金融机构借入资金利息支出400万元(能提供贷款证明),其中超过国家规定上浮幅度的金额为100万元;该省规定能提供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该企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为多少? 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400-100)+(1000+6000)×5%=650(万元)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万购整理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万购整理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将其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受让人,并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是什么呢?万购地产网介绍,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如下: 一、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二、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三、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并不得低于差额的35%。 3、原批准用途为经营性用地的,按改变用途前后的现时备案评估地价的差额相应调整。 4、改变用途后出让年限按新用途最高可出让年期核算,出让时间起点为第一次签订出让合同之日。 四、土地使用者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出让年限、容积率等土地利用条件但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工业用地不补交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只有把地价分摊到每平方建筑面积上去核算,才有可比性,也易于估算投资成本,进行估算投资效益。一般认为建高层可摊属地价,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土地出让金是按建筑面积计收的。 南宁市曾经买过一套房改房的李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前,一套售价10万元左右、5年以上房龄的二手房改房过户,各项税费加起来近3000元,而现在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就等于在原来的基础上要多缴一笔钱。如何计算房改房土地出让金是市民最为关心的事情。 解读: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是指房屋所在位置的楼面价,每个网格点为200米×200米,市民可到各分局查询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的基准地价图。南宁基准地价最低值在沙井一带,为188元/平方米,最高值在南湖一带,为1100元/平方米。上市房屋不在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覆盖范围内的,按基准地价的最低值188元/平方米计算。 公式: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元/平方米)×容积率修正系数×10%×上市房屋建筑面积×年期修正系数 举例:张三有一套住房位于衡阳秀灵路口,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拟准备上市交易,该房屋房产证上的建筑面积为52.4平方米,土地证上记载的土地面积为14.97平方米,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则需补交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如下: 经查阅南宁市居住用地网格点基准地价图,该位置的网格点楼面基准地价为511元/平方米;容积率为3.5,容积率修正系数0.761;剩余使用年限为69年,年期修正系数0.9983.据此,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元)=511元/平方米×0.761×10%×52.4平方米×0.9983=2034元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及公式 作者:佚名来源:中顾法律网点击数:20273 更新时间:2010-12-15 14:33:39 免费法律咨询 ==============================专业收集精品文档=============================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与测算方法

第三章政府预算收支分类体系和方法 第一节政府预算收支分类 第二节新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简介 第三节政府预算收支的测算方法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概念及地位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原则 我国预算收支科目设置的历史变迁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政府收支分类 我国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改革 改革的主要内容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概念及地位 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概念 收支分类是指对预算收支进行科学系统的划分,把名目繁多的各项预算收支,按 照各自的性质和相互联系,进行科学和系统地归并和排列,可以正确反映出财政 资金地来源和分配去向。 政府收支分类的地位 政府收支分类是执行决策全过程中统一使用的基础性核算工具,并它对编制预算和组 织预算执行,进行会计核算,加强宏观经济管理与分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形成交叉分层的信息系统。 汇编预决、算的前提条件。 实施预算、强化预算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即对政府收入和支出进行类别和层次划分,以全面、准确、清晰地反映政府收支 活动,反映国家一定时期内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的原则 1.经济性原则: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指标体系相适应 2.稳定与可变性相结合的原则: 3.完整性原则:完整地反映国民经济各部门预算的全貌 4.体现政府职能的原则:正确地反映我国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政府履行国家政治和经济的双重职能,预算收支分类既要反映出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和以经济管理者身份的活动) 5.国际可比性原则(按部门归口、经济、体现政府职能) 我国预算收支科目设置的历史变迁 我国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设置的历程 基本框架: 预算科目一般都划分为预算收入科目和预算支出科目两大部分,即“两列”,各列按 包括范围的大小及管理的需要又分为“五级”,由大到小依次划分为“类”、“款”、“项”、“目”、“节”;“类”下分设若干“款”,依此类推。 计划经济时期: 预算科目按“两列五级”的设置: 市场化改革后: 预算科目演变为按“两列五级三部分”设置。 我国1998~2006年间的政府预算收支科目 1.一般预算收支科目 一般预算收入的“类”级科目 一般预算支出科目的设置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与若干问题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10%=8505元。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 《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衔接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财政部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收支分类范围、分类体系的构成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上有较大的差别,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现将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衔接关系说明如下: 一、收入分类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仅反映政府预算内收入,并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三部分。2007年科目中收入分类范围扩大,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新科目将政府预算内、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按收入性质进行划分,设置相应科目,并进行统一编码。现将2006年与2007年收入科目的衔接情况说明如下: 1.01增值税—34契税 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中,01-34类为税收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在2007年科目中单独设置101类“税收收入”集中反映,此类下的款、项、

目级科目为原来税收收入的类、款、项科目。因此,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类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款,款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项,项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目,具体关系如图(以增值税为例)。 (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他税收收入的对应关系相同) 另外,2007年科目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等科目,增设了“其他税收收入”款,主要反映因农业税、牧业税取消后一些地方征收的尾欠。 2.40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006年科目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本类中01-80款主要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并按旧的国民经济行业分设款。81款为国有事业单位上缴收入。83至86款及87款分别反映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和国有境外企业投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90-98款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国有资产出售转让

06年与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衔接说明(doc 80)

06年与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衔接说明(doc 80)

附录一: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衔接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财政部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收支分类范围、分类体系的构成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上有较大的差别,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现将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衔接关系说明如下: 一、收入分类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仅反映政府预算内收入,并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三部分。2007年科目中收入分类范围扩大,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新科目将政府预算内、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按收入性质进行划分,设置相应科目,并进行统一编码。现将2006年与2007年收入科目的衔接情况说明如下: 1.01增值税—34契税 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中,01-34类为税收收入部分,该部

分收入在2007年科目中单独设置101类“税收收入”集中反映,此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为原来税收收入的类、款、项科目。因此,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各项税收收入,类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款,款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项,项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目,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以增值税为例)。 (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他税收收入的对应关系相同) 另外,2007年科目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等科目,增设了“其他税收收入”款,主要反映因农业税、牧业税取消后一些地方征收的尾欠。 2.40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006年科目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本类中01-80款主要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并按旧的国民经济行业分设款。81款为国有事 2006年科 目 增值税 国内增值 税 国营企业增值 税 税收收入 增值税 国内增值 税 国营企业增值 税 类 款 项 类 款 项 目 2007年科目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衔接 为完整、准确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财政部制定了《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与《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相比,《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在收支分类范围、分类体系的构成和具体科目设置办法上有较大的差别,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编制预算,组织预算执行,现将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与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衔接关系说明如下: 一、收入分类 《2006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仅反映政府预算内收入,并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分一般预算收入科目、基金预算收入科目、债务预算收入科目三部分。2007年科目中收入分类范围扩大,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新科目将政府预算内、外收入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纳入一个统一的分类体系,按收入性质进行划分,设置相应科目,并进行统一编码。现将2006年与2007年收入科目的衔接情况说明如下: 1.01增值税—34契税 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中,01-34类为税收收入部分,该部分收入在2007年科目中单独设置101类“税收收入”集中反映,此类下的款、项、目级科目为原来税收收入的类、款、项科目。因此,2006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各项

税收收入,类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款,款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项,项级科目对应新科目的目,具体关系如图(以增值税为例)。 (消费税、营业税等其他税收收入的对应关系相同) 另外,2007年科目取消了“农业税”、“牧业税”等科目,增设了“其他税收收入”款,主要反映因农业税、牧业税取消后一些地方征收的尾欠。 2.40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006年科目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资产转让收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联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本类中01-80款主要反映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并按旧的国民经济行业分设款。81款为国有事业单位上缴收入。83至86款及87款分别反映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中国有资产的经营收益和国有境外企业投资收益,如股息、红利等。90-98款反映中国人民银行上缴收入、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收入、国有股减持收入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 2007年科目对上述收入按性质进行重新分类,2006年该类收入01款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方式与相关问题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方式与相关问题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 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中山中路X 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5平方米× 10%=8505元。

财政有关专业名词术语解释

财政有关专业名词术语解释 1、依法理财。是指依照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的规定,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管理国家财政,实现财政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2、一般预算收入。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收入,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预算科目种类。这一特定科目的设立,是1996年随着养路费等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有别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而确定的收入科目。一般预算收入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屠宰税、筵席税、关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海域场地矿区使用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等。 3、财政经常性收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教育、科技、农业支出的增长幅度,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但由于前些年国家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实际工作中造成各地区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上的不统一。为此,2004年年初财政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共同协商,对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进行了界定,并下发了《关于统一界定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口径的意见》(财预〔2004〕20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口径,内容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剔除城市维护建设税、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以及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等一次性收入),中央和省核定的增值税及消费税返还、所得税基数返还及出口退税基数返还,以及中央和省给予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等。 4、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凭借行政权利或政府信誉,向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设立政府基金的目的,主要是支持某项特定产业和事业发展。其主要形式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等。 5、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即总收入等于总支出。若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为预算结余;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为预算赤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我国省以下地方各级财政实行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也不准许执行结果中出现预算赤字。预算结余是财政后备的一部分。 6、收入预算调整。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对于年度财政体制调整等因素给预算收入带来的变化,对收入预算进行调整,并将调整情况上报人大财经委。 7、可支配财力。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能机动地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按现行法规和财政体制,地方政府可支配财力由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以及原体制上解中央收入或中央补助地方收入等构成。 8、调入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执行中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及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随着预算外资金逐年纳入预算内管理项目的增多、取消财政周转金以及费改税工作的推进,调入资金呈越来越少的趋势。调入资金属于不稳定收入,因此,在正常情况下,年初预算安排应尽可能不作为稳定收入考虑并安排年初支出预算。 9、上年结余。是指在各级总预算年终决算时,总收入大于总支出而出现的收支差额。其内容包括:(1)本年度支出中因上级下达专项指标较晚等原因,需结转下年度按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继续使用的部分;(2)根据建设规划和施工进度需要跨年度进行安排的建设项目资金;(3)该年度由于增收节支而形成的净结余或因特定原因形成收不抵支产生的赤字。 10、支出结构。按国家职能分类,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债务支出和其他支出等。财政支出的基本形式是无偿拨款。 11、一般预算支出。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支出,在报告中是指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的特定的预算科目种类。这一特定科目的设立,是1996年随着养路费等基金收入纳入预算管理,为有别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而确定的支出科目。一般预算支出主要是按功能划分的。按现行

土地出让金标准计算

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的计算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套住房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各有不同,这与该住房所在小区的建筑容积率有很大关系,一般多层住宅每套 住宅所拥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约在15平方米左右,小高层一般约在 六七平方米左右,而高层建筑则更少。当然对于那些单门独户的个 人建房,由于其独享所在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因此其必须补交的土 地出让金自然也就水涨船高。 (一)个人住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 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按签订 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土地出让金。 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以后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 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不再进行容积率、 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等修正。 案例:市民郑先生有一处个人建房,地址位于鲤城区海滨街道 中山中路X号,用地面积100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

有权证,现需补办出让。该宗地位于泉州市中心市区住宅用地级别 图一级区,基准地价5670元/平方米。 其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如在1990年5月19日之前取得划拨 土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30%=170100元。如在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之后取得划拨土 地使用权,则其土地出让金=567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 60%=340200元。 (二)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 转让的,以及市区红梅新村、金山新村、小山新村、刺桐新村及西 郊新村等五个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土地出让金。 标定地价按宗地所在级别的基准地价确定,除年期修正外,不 再进行期日、容积率、影响因素等修正。 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 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 案例:市民王先生有一房改房,地址位于丰泽区丰泽新村X号,用地面积15平方米,已取得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需补办

[探讨]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探讨]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 关于明确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为配合乡镇综合体制改革,加强地价管理,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促进我县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 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湖南省土地市场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湘政 发[2005]4号)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出让金征收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使用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准予转让,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出让手续,非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35%;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0%;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45%;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25%。 (2)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 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备案评估地价,下同)减去原用途的现时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全额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目前,暂按本条第(1)项规定标准执行。 (3)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且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10%。 (4)出让年限按国家规定最高可出让年期办理,即:住宅(含商品住宅)70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40年;工业、综合用地等其他用地50年。 2、新增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手续,出让金征收标准如下: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熟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 (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 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 交价的50%。 3、土地使用者经取得规划部门和出让方同意,改变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或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并按下列标准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原批准用途为非经营性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应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进行,并按现时经营性用地的市场价格减去原用途的现时非经营性用地市场价格的差额相应调整,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5%;改变为商品住宅和综合经营性用地的,不得低于差额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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