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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范文(正式版)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常见的10个“坑

通用范文(正式版)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常见的10个“坑

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常见的10个“坑”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准确无误地书写和执行劳动合同对于双方来说都至关重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可能存在一些常见的“坑”,这可能导致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

本文将介绍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常见的“坑”,以便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能够更加谨慎。

1. 合同期限不明确有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可能并未明确规定合同的期限,而是采用了口头约定或者临时合同的方式。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劳动者在以后的续签或解除合同时产生纠纷。

因此,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确保合同期限明确、具体和合法。

2. 薪资待遇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可能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薪资待遇,或者薪资待遇条款不够详细,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任意扣减工资或者变相降低薪资。

为避免这种情况,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薪资标准、薪资发放时间和方式等。

3. 加班补偿不合理劳动合同应明确约定加班工资或者加班补偿。

有些用人单位可能会以不同的理由拒绝支付加班工资,或者加班补偿过低,不符合法律要求。

为防止加班权益受损,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加班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4. 年假、病假等休假权益不明确劳动者享有合法的年假、病假等休假权益,但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合同时可能未明确规定休假权益或规定不明确。

为确保自己的休假权益,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休假权益并明确规定使用方式。

5. 违约责任不明确有些劳动合同在违约责任方面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这可能导致一方在合同解除时难以追究违约责任。

劳动者应当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违约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 合同变更不合法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合同有效期内擅自修改合同条款,这可能涉嫌违法。

劳动者应当知晓自己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权益,合同变更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规定。

7. 强制预交押金或保证金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者预交押金或保证金,违反法律规定。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劳动合同陷阱的种类多种多样,每一种都可能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其中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1、霸王合同:这类合同中,用人单位的条款通常极为苛刻,且往往单方面强调其权益,对劳动者的权益则较少关注或根本不予考虑。

例如,合同中可能包含大量“由甲方决定”或“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的条款,使得劳动者在签约后处于极为被动的地位。

2、押金合同:在招聘过程中,一些用人单位可能会要求劳动者缴纳风险基金、保证金或抵押金等。

这些费用在劳动者离职时往往难以退还,从而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

3、暗箱合同:多见于民营企业,用人单位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往往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解释合同内容。

合同中可能只强调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忽略或淡化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生死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合同中可能包含“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逃避其应尽的劳动安全保护责任。

这种合同无视《劳动法》关于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的规定,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侵犯。

5、卖身合同:这类合同可能规定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跳槽到同行业的其他公司工作,甚至可能要求劳动者的一切行动都需听从用人单位的安排。

这种合同限制了劳动者的职业自由,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6、双面合同:这是一种更为复杂的陷阱,用人单位可能会利用劳动者对法律的不了解,设置看似合法但实际上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条款。

当劳动者意识到问题时,可能已经陷入了难以维权的困境。

除了上述几种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陷阱,如只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定标准、交抵押物等。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避免陷入陷阱。

同时,劳动者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

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职场中,每个人都知道需要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些劳动合同是不能随便签订的,下面是小编整合的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肯定对你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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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陷阱有哪些口头合同。

这类合同一般由朋友、亲戚、熟人介绍到用人单位,双方只有口头意向承诺,碍于情面或觉得麻烦,没有正式的书面合同文件,没有签字认可。

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无据可查。

简单合同。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内容过于简单,基本要素残缺,没有必要的细节约束。

“暗箱”合同或者称为“一边倒”合同。

这类合同的内容往往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多数是用人单位事先根据自身利益拟定,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利和务工者义务,对务工者利益涉及很少,一笔带过,且不征求务工者意。

这类合同往往内容模糊,滥用所谓的解释权。

抵押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要求务工者把自己的一些证件、财产抵押之后才能上班。

当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务工者时,就以种种理由不退还抵押财物。

双面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保障部门检查,准备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合法、规范的假合同,仅由用人单位保管,应付检查,实际上并不执行。

另一份不规范、不合法的真合同则双方持有,实际执行。

“卖身”合同。

少数用人单位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必须遵守所谓的“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要求务工者加班加点,使强迫劳动成为合法,连吃饭、上厕所都严格规定时间,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休假权、人身自由,甚至任意打骂、体罚、拘禁劳动者。

生死”合同。

个别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合同中要求务工者“出现伤病自理,如有意外企业概不负责”等。

这类用人单位多出现在建筑、化工、采矿等高危行业。

务工者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或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一旦发生事故将面临巨大的费用压力。

当然,即使签订了此类合同,只要是对方原因造成的工伤,务工者仍可向劳动保障及法律部门提出仲裁或诉讼。

合同主体都有哪些劳动者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象,按照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改革要求,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对象包括:新招用的劳动者、原有的固定工以及原固定工身份的特殊人员。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6篇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6篇

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的十大陷阱6篇篇1一、合同内容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条款不明确,导致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无法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无误。

二、合同期限随意设定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随意设定合同期限,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无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期限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三、试用期条款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试用期条款不明确,导致劳动者在实际试用期内无法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试用期条款,确保试用期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四、劳动报酬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劳动报酬条款不明确,导致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无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劳动报酬条款,确保劳动报酬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五、加班条款不明确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于加班条款不明确,导致劳动者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无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认真阅读加班条款,确保加班的设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满足自己的实际需求。

六、合同变更随意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随意变更合同内容,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无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得到自己的同意。

七、合同解除随意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随意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劳动者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无法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维权。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合同解除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能够得到自己的同意。

签订劳动合同必防七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必防七大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必防七大陷阱合同,是招聘方与应聘方建立劳动关系、维护各自权利的法律依据。

以下是收集的订劳动合同必防七大陷阱,希望大家认真思考!【陷阱一】签空白合同刘某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

庭审中,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上注明刘某工资标准为每月2500元,而刘某指出签合同时他签字的是空白合同,工资标准是公司后来私自填上的,且单位并未将合同原件交给他,法院最终依据刘某提供的工资发放记录证明其工资收入为每月4000元。

提醒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时内容不完整、甚至签空白合同的现象十分普遍,而一旦出现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原有的空白处补填利于自己胜诉的内容。

因此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不要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并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

【陷阱二】合同约定不明张某在某公司为行政助理,后发生争议。

用人单位以张某工作不能达到公司要求为由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同时无需支付补偿金。

而在双方的劳动合同中,仅有张某工作须“达到甲方要求”几个字,而什么是甲方要求则没有予以明确。

最终,法官判决公司败诉。

提醒当前许多劳动合同中用“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内容达到甲方要求”等内容进行概括性约定,而一旦发生纠纷,因为约定模糊不清,法官无法判断责任。

因此建议,劳动者与单位在签书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该就内容作出详细约定。

【陷阱三】违约条款约定不公李某与公司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他办理进京户口并约定,原劳动合同已经执行满一年的,根据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日距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日的年限,由李某按照每年8000元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终,该约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提醒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只有在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两种情形下,可以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因此,无论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解决了户口问题,都不能成为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理由。

【陷阱四】竞业限制过于泛滥郑某与公司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其岗位为驾驶员,并且在合同期满离开后三年内不得在与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公司任职,但未就补偿数额进行约定。

单位给员工签合同的陷阱

单位给员工签合同的陷阱

一、试用期过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然而,有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会故意将试用期延长,以达到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的目的。

二、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有些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故意在合同条款上使用模糊不清的表述,如“工作内容根据公司需要调整”、“加班根据工作需要”等。

这些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引发争议,员工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三、约定违约金过高《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然而,有些单位为了约束员工,会故意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甚至达到数倍于员工工资。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会给员工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四、不签订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有些单位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

这种情况下,员工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将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些单位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与员工续签合同,迫使员工自动离职。

这种做法不仅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导致员工在失业期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六、强制缴纳不合理费用有些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员工缴纳培训费、押金等不合理费用。

这些费用往往难以退还,给员工带来经济损失。

为了避免上述陷阱,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合同内容。

2. 对于模糊不清的条款,要求单位进行明确解释。

3. 关注合同期限、试用期、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关键信息。

4. 遇到不合理要求,坚决拒绝,并寻求法律帮助。

5. 了解《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员工在签订合同时要提高警惕,切勿轻信单位的一面之词,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陷阱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法律部门提醒⼴⼤从业者,谨防⼀些⽤⼯单位在劳动合同⽅⾯布设的陷阱。

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陷阱⼀是“霸王合同”。

⽤⼈单位在合同条款中处处体现“我说了算”,令求职者处于被动从属地位。

⼆是“押⾦合同”。

通常做法是在招⼯时收取风险基⾦、保证⾦、抵押⾦。

三是“暗箱合同”。

多见于民营企业,采⽤格式合同,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

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规定⽤⼯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很少或者根本不规定⽤⼯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对于这样的合同,由于其约定的条款内容与法律相抵触,所以,应当是⽆效的条款。

四是“⽣死合同”。

有的⽤⼈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命安全义务,提出“⼯伤概不负责”等条款逃避责任。

五是“卖⾝合同”。

如:3年内不得跳槽到同⾏业的公司⼯作;有的合同还规定,求职者⼀切⾏动都得听从⽤⼈单位安排。

六是“双⾯合同”。

就是有的⽤⼈单位准备了⾄少两份合同,⼀份是假合同,内容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对外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但在劳动过程中并不实际执⾏,真正执⾏的可能是另⼀份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效】下列劳动合同⽆效或者部分⽆效:(⼀)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使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单位免除⾃⼰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效或者部分⽆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民法院确认。

第⼆⼗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效】劳动合同部分⽆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条【劳动合同⽆效后劳动报酬的⽀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劳动合同签约八大陷阱

劳动合同签约八大陷阱

劳动合同签约八大陷阱1、口头劳动合同陷阱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但是,不少企业不想承担劳动法律责任,千方百计不签协议,而只是作出口头承诺。

在求职者方面,有的求职者经熟人介绍,只是简单地口头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而没有书面合同。

口头承诺毫无证据,一旦出现劳动争议,口说无凭,有理难辩,对求职者非常不利。

2、企业不当面签字陷阱有不少企业在签约时,先让职工签好字后,声称统一盖章,不与求职者当面签字,之后,单方面增加一些对求职者不利的条款或更改时间、数量等。

这种“手脚”往往令求职者吃哑巴亏。

因此,求职者拿到劳动协议时,应该让企业负责人当面签字盖章,并自存一份,免其在合同文本上“动手脚”。

3、格式合同陷阱企业一般会先准备好格式合同,条款内容准备好,只要求职者签好字就行了。

对于这类格式合同,有相当多条款是对求职者不利的。

但企业往往会威胁说:“同意就签字,不同意我们公司不聘你。

”如此,求职者应权衡利弊,作出选择。

4、简单合同陷阱不少小型企业的劳动合同十分简单,只有几项条款。

条款不齐、不具体是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求职者如果没有必要的细则条款去约束企业,一旦“打官司”就难以说理,最后吃亏的往往是求职者自己。

5、劳动合同陷阱劳动合同是双方的,即企业和劳动者都互负权利与义务。

但不少企业利用求职者急求职业的心态,或要劳动者签订劳动保证书,或者只约定劳动者有何义务,如何遵守企业的制度,如何承担责任等。

这种合同实为“卖身契”,求职者造成别签。

6、生死劳动合同陷阱劳动者工伤应由企业或社保承担责任,但是不少企业利用劳动者对劳动保护知识的缺乏,常常在签约时候要求求职者签下“工伤自理”的条款。

不少缺乏法律知识的员工发生工伤后,看到“工伤自理”时,自觉理亏,不敢理直气壮地找企业负责。

这种“血汗工厂”,求职者千万要小心。

7、阴阳合同陷阱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等,否则给予罚款等处罚。

不少工厂企业,慑于劳动主管部门的监督,为逃避检查,与劳动者签订两份合同,即阴阳合同,一份对劳动局,一份对劳动者,而后一份往往对劳动者十分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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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常见陷阱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开头要列明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且双方应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片面强调用工的灵活性,千方百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期限很短。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相互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从国际通行情况及今后趋势看,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成为主流。

律师提醒,有三种情形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过错等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不签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常见花招:目前一些用人单位只拿空白合同给劳动者签
名,或干脆不签劳动合同,所签合同的内容也由老板随意决定。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将付出高昂代价。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超过1年仍未订立,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只给空白合同签名,则可能构成欺诈。

三、同一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内容: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

常见花招:试用期满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很长、工资很低、试用期不参加社保等。

解决方案:首先要明确,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的。

企业不能以试用期为由不签订劳动合同,且试用期内也必须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

试用期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律师说,这意味着如果已有试用期,则劳动者今后调整岗位,或者离开单位后又重新回来等,都不能再有试用期。

四、休息休假首列合同必备条款
合同内容:双方应确定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常见花招:很多企业严重超时加班,有的还规定单位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

解决方案:企业因生产需要,可以加班,但要与工会和乙方协商,且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因此,所谓要求员工加班员工不得拒绝这样的条款,也是霸王条款,无效。

《劳动合同法》有一个亮点,就是首次把休息休假列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给予劳动者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按约定支付工资。

五、不能随意调整岗位和工作地点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常见花招:一些企业为用工方便,在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约定上“大而泛之”。

有的还规定,单位可随时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和地点。

解决方案: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纠纷多发的问题,双方明确约定很重要。

首先,企业在约定工作岗位和地点上要比较明确。

其次,双方要特别约定岗位是属于“管理技术岗位”还是“生产操作岗位”。

因为这两类岗位对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有直接的影响。

一旦单位在合同期内因生产经
营需要或其他原因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地点的,双方应协商一致。

六、用人单位“生死合同”无效
合同内容:双方应约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常见花招:一些单位没有明确告知劳动者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有些合同还规定,如果因为劳动者“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发生的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之类的“生死合同”条款。

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如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如实告知劳动者,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至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的所谓“生死合同”条款,也是无效。

只要被认定为工伤的,用人单位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用人单位还应根据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按规定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七、随意约定高额违约金无效
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可以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条款。

常见花招:一些用人单位规定,如果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就按服务年限的比例支付数万元的违约金。

解决方案:《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

如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
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二是,如劳动者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可约定劳动者负有保密义务,用人单位可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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