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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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各大行业的税率变化

营改增后各大行业的税率变化

营改增后各大行业的税率变化
自从营改增以来,重庆地区各大行业的税率也都发生了不同的变化。

大致可以分为四个大类,这四大行业分别为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

营改增之前,重庆地区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营业税税率分别为3%和5%,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均为5%。

全面营改增之后,重庆地区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变为11%,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变为6%。

对于四大行业营改增之后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3%。

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改为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有所提高,但是增值税进行计算时可以做进项抵扣。

据16年的数据表明,全面营改增之后,整体企业的税负相对有所减轻。

在重庆地区,四大行业除了本身的税负减轻,还可以享受重庆正阳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园区对于营改增行业的企业实行30%-50%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数行业都有资格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正阳工业园区对企业所得税也会给予地方留存之后的30%-50%的税收奖励,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

对于各大行业全面营改增不仅税负降低,还有机会享受重庆正阳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负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对于企业来说都
是有利无害的。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测算表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测算表

预缴企业所得税:
9174.31
1941.75
11116.06
预缴水利建设基金
412.84
29.13
441.97
预缴印花税
1500.00
300.00
1800.00
进项税额
298165.14
298165.14
进项税转出
100.00
100.00
苗木票进项
900.00
900.00
其他进项
0.00
0.00
应交增值税
22135.78
0.00
22135.78
测算比例是否正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5%
3%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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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测算表-自动测算
假设一般计税开票税率为9%,简易计税为3%,增值税按照2.5%缴纳,测算进项 税额、预缴税额、应交增值税
内容 计税方式
金额 一般计税
税额 简易计税
合计数
开票含税金额
5000000.00
1000000.00
6000000.00
开票不含税金额
4587155.96
970873.79
5558029.75
销项税
412844.04
29126.21
441970.25
预缴增值税:
91743.12
29126.21
120869.33
预缴城建税:
6422.02
2038.83
8460.85
预缴教育附加费:
2752.29

营改增之建筑业(完整版word)

营改增之建筑业(完整版word)

HUNAN UNIVERSITY 营改增之建筑业小组成员及分工:主讲人:张依资料收集:方正、唐玉娟、祝顺阳、尹江汛资料整理:杨楚婧、吴雨、陈燚2016年4月11日营改增之建筑业一、前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3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11%、房地产业11%、金融业6%、生活服务业6%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统计数据显示,建筑业年产值近16万亿元,从业人员4500万,建筑业营改增涉及人数众多,利益调整复杂。

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二、政策解读(一)纳税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建筑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在境内销售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建筑服务的销售方。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3,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4,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生哪些变化?1、一般纳税人(1)新项目计税方法:一般计税税率:11%计税基础: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异地项目:纳税人因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_共10篇完整篇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_共10篇完整篇

★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率_共10篇范文一: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为11%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为11%。

为保证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住房办近日下发,要求**地区、**部门做好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

住房组织开展了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依据影响的专题研究,并请部分省市进行了测试,了工程造价构成**项和税金计算方法,以适应建筑业营改增的需要。

为保证营改增后工程计价依据的顺利调整,**地区、**部门应按照要求,重新确定税金的计算方法,做好工程计价定额、价格信息等计价依据调整的准备工作。

按照前期研究和测试的成果,明确了工程造价的计算公式为: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11%)。

其中,11%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相应计价依据按上述方法调整。

有关地区和部门可根据计价依据管理的实际情况,采取满足增值税下工程计价要求的其他调整方法。

强调,**地区、**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领导,采取措施,于今年4月底前完成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

范文二:建筑行业增值税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2021年3月23日,财部、**正式颁布《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财税〔2021〕36号)(以下简称《》)。

《》包含四个,分别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策的规定;-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策的规定;合计约四万字.我们根据《》及四个,将涉及建筑业的主要内容整理出来,以便于您快速浏览重点。

一、建筑业增值率税率和征收率是多少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大家一直在讨论的税收比例,就是增值税税率11%,怎么还出来了3%,这儿有必要向大家解释一下“增值税征收率”。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价发-(2016)349号

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川建价发-(2016)349号

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四川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实施时间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5定额”)的工程,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按本办法执行.(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计价依据执行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三)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已发出招标文件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以后,或尚未开标且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2016年4月30日前但在2016年4月30日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均应当执行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并按照1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发布招标文件补充文件.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发出招标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执行。

二、调整依据(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三)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15定额;(四)相关课题研究报告、典型工程测算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均与现行计价政策及15定额的内容一致。

营改增后最新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大全(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最新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大全(老会计人的经验)

营改增后最新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大全(老会计人的经验)营改增政策之后最新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情况如下,以下显示的税率皆为增值税的税率一、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内容有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纳税人,从事修理修配劳务、货物销售、提供增值税加工、跟营改增各项应税服务、征收率为3%.二、原增值税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另有例举的货物除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收率为17%;2、粮食、使用植物油、鲜奶、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整机)、农膜、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农产品(指各种动、植物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出口货物的征收率为13%.三、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1、销售服务:(1)交通运输服务:征收率为11%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程租业务、期租业务;航空运输服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2)邮政服务:11%邮政普遍服务:函件、包裹;邮政特殊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指的是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3)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11%、增值电信服务6%;(4)建筑服务: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其他建筑服务、11%;(5)金融服务:6%贷款服务:贷款、融资性售后回租;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人身保险服务、财产保险服务;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6)现代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征收率为6%租赁服务中融资与经营租赁服务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及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的征收率分别为17%和11%;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6%.2、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征收率为6%.3、销售五行资产: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征收率为6%,(其中自然资源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征收率为11%、)4、销售不动产:建筑物、构筑物,征收率为11%.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

2016营改增业务范围及税率表明细一览

2016营改增业务范围及税率表明细一览

2016营改增业务范围及税率表明细一览2016年营改增最新范围有哪些? 营改增税率明细表【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1、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2、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3、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4、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5、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6、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

【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

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此外,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增值税的计征方式目前主要有两类: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17%、13%、11%和6%共四档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相关提示】财税[2014]57号文只是一个征收率的简并调整和降低,并不涉及其他实体政策的变化,但是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等特殊项目具体计算增值税时相应的公式应该调整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和现行的小规模纳税人计算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公式是一致的。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的通知

A2-7 专业土石方工程
12.73~16.98 9.90~14.15 7.07~11.32
A2-8 其他专业工程

16.98~22.63

注: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中的专业工程仅适用于单独承包的专项施工工程。其他专业工程指本定额所列专业工程 项目以外的,需具有专业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的工程。
3.建筑工程利润费率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1-1 创标化工地增加费
A1-1-11
非市区工程
A1-1-12 其 市区一般工程 中
A1-1-13
市区临街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
A1-2 夜间施工增加费
A1-3 提前竣工增加费
A1-31 A1-32 A1-33
缩短工期 10%以内
其 中
缩短工期 20%以内
缩短工期 30%以内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6年 4 月 18日
附件一: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表
一、建筑工程施工取费费率
1.建筑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
定额编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数
下限
费率(%) 中值
上限
·2·
A1 施工组织措施费
A1-1 安全文明施工费
A1-11 A1-12 A1-13
非市区工程
其 市区一般工程 中
一、工程造价由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销项税额、地方水利 建设基金构成。其中,税前工程造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 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等费用构成,各费用项目均不包 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建设工程费用计算的有关规定 1.安全文明施工费已包括了《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 工费计取的通知》(建建发〔2015〕517 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的基本费和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内容。 2.创标化工地增加费上限、中值和下限费率分别对应国家 级、省级和市级标化工地增加费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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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国(北京)国际智能家居暨智能建筑展览会」 .1 建筑业营改增税率表 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忙着参加政策培训、办理营改增纳税人登记信息确认、测算税负变化……税制大转换,税率从3%跃升到11%。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建筑业营改增税率表,欢迎大家阅览! 1、7个关键词:详解政策核心点 税率和征收率:11%和3% 纳税地点: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可申请汇总纳税 “跨地”经营:服务发生地预缴,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清包工: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过渡政策:老项目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 36号文是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文件构成了建筑业营改增的主要政策和实施办法。 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和实施办法究竟有哪些亮点?和以前营业税制下的规定,又有哪些变化?从7个关键词入手,作了细致的解读。 关键词1:税率与征收率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但清包工纳税人、甲供工程纳税人,建筑老项目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为3%。 关键词2:纳税地点 原营业税税制下,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应该在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属于固定业户的建筑企业提供建筑服务,应当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与原来的方式有所不同,程序也变得更复杂。 虽然政策规定了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根据前期营改增行业申请汇总纳税的经验,真正申请到汇总纳税的难度还是很大的。 关键词3:“跨地”经营 对于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应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3%的「2016中国(北京)国际智能家居暨智能建筑展览会」 .2 征收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预缴基数为总分包的差额。这符合之前营业税的规定,按照总分包差额缴纳,并将税款归入当地财政。预缴税款的依据为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应以合同约定的付款金额扣除分包的金额作为纳税基数。 但是,实务中存在违反《建筑法》的分包情况,比如将主体进行分包,这类情况能否进行抵扣后预缴,期待后续文件能有明确规定。 关键词4:预收款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建筑业和房地产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时间,同原营业税规定是一致的,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在工程开始阶段,会收到部分工程预收款,而建筑材料等进项税的取得却未必及时,这样就会因抵扣不足而产生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税款的情况。所以,建筑企业应统筹安排建筑材料的采购时间,保证增值税税负的平稳。 关键词5:清包工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36号文对于清包工方式的计税问题,明确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即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如果不选用简易计税,则按照11%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于清包工来说,由于仅有少许的辅料能取得进项税,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其税负比较低。当然,这对工程报价也存在影响,选择简易计税方式还是一般计税办法,对甲方能抵扣多少进项税是有差异的,因此在价格谈判时,甲乙双方基于自身的诉求,必然会有分歧,所以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出最适合的缴税方式。 关键词6:甲供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但36号文未规定甲供的比例,比如甲供材的比例为20%或80%,两种情况对于建筑业的税负影响是巨大的。通常在甲供材料较少时,应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这样既保证与甲方工程报价的优势,又可以保持较为合理的税负。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建筑企业取得进项不充足或为取得进项付出的管理成本较大时,完全可以凭借该项规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只要有部分材料属于甲供,哪怕只有1%,也符合条件,建筑企业就可以完全不用担心营改增之后税负是否会上升的问题,原来按3%缴纳营业税,现在按3%缴纳增值税,由于价内税和价外税的差异,税负比原先肯定还下降了。不过,选择简易征收方式对甲方肯定是有影响的,还要甲乙双方博弈之后再作定夺。 关键词7:过渡政策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中国(北京)国际智能家居暨智能建筑展览会」 .3 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一判定标准,与房地产老项目的判定是存在差异的,房地产老项目仅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另外,36号文对于简易计税方法的选择,采用了“可以”字眼。也就是说,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但对于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节点未作进一步说明,将来应该对此问题出台更明确的规定,否则税企势必产生较大分歧。因此,在实际操作时,对于老项目很可能会全部采用简易征收的方式。 2、“8个百分点”:测算税负如何变 从3%到11%,企业税负怎么变? 进项抵扣,取得专用发票是关键! 营改增给建筑业纳税人带来的影响是显著的。其中,税负将如何变化,是建筑企业关注的重点。 在日前北京市国税局举办的分行业营改增政策宣传培训会上,北京龙建有关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假设工程毛利率10%,工程结算成本中,原材料占55%(建筑材料成本中水泥占45%,钢铁占40%,其他材料占15%),人工成本占30%,机械使用费5%,其他费用占10%。假设全年营业收入为10000万元,营业成本9000万元(营业收入和成本均含增值税)。 营改增前,应缴纳营业税为300万元(10000×3%);营改增后,人工成本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为784.62万元[9000×(55%+5%)÷(1+17%)×17%],销项税额为990.99万元[10000÷(1+11%)×11%],应缴纳增值税206.37万元(990.99-784.62),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所下降。 “但这只是理论算法,实际上,建筑施工企业的特征会给增值税的计算带来很多挑战。其中,建筑工程涉及的上游公司多,砂石、土方等原材料供应渠道比较散乱,供应商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的情况十分常见,很多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材料采购成本因此增加。此外,建筑业大量使用的混凝土基本上都是执行增值税简易征收的企业提供,此项成本开支也无法获得抵扣。”该负责人说。 除了建筑材料,占整个工程成本的比例约30%的一线人工成本,基本上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大量不能抵扣的人工成本不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 实行增值税以后,建筑业的税率为11%,与以前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高了很多,但是考虑到增值税模式下是对增值额部分征税,因此,如果建筑企业能够取得足够的抵扣项,那么11%的税率也是可以接受的。关键在于建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取得可抵扣专用发票。 「2016中国(北京)国际智能家居暨智能建筑展览会」 .4 李珺介绍,调研显示,我国建筑企业长期以来的财务管理很粗放,如果继续这种做法,将有相当大一部分成本不能取得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材料采购成本。二是租赁设备成本。三是无法取得规范发票的其他情况。 由于建筑业市场高度开放,进入门槛较低,低价中标等恶性竞争现象普遍,行业平均毛利率不足5%。若企业无法取得规范的可抵扣发票,导致税负增加,微利的建筑业将雪上加霜。从长远看,建筑业营改增会引发行业洗牌:工程成本增加导致管理混乱,依靠不开发票偷逃税收降低成本的低价恶性竞争企业将逐渐被淘汰;而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规范财务核算,健全内控制度的企业将会更好的生存下来。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逐步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税负也将会趋于平稳,整个行业将会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3、5个着力点:备战营改增策略 进项税额抵扣是关键 重新梳理选择供应商 加强财务管理和内控建设 关注视同销售和混合销售 重视挂靠经营的涉税风险 面对税制转换,企业该如何应对?这是目前建筑企业最想知道的答案。 上海市税务局货劳处的李慧嵩说,建筑业纳入增值税范畴,对行业影响巨大。建筑企业,尤其是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征管模式、会计核算、购销策略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改变。建议企业在改造财务管理、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购置税控设备、申领增值税发票的同时,在进项税额抵扣等五个方面做好准备。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 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从企业税收利益出发,不一定优于11%税率的一般计税方法。可以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三,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已经完成,建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如果老项目的支出大多尚未完成,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核算后作出选择。 第四,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法操作。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变为机构所在地。跨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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