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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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报告制度

一、医院感染散发病例的报告:

1、临床医生应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确诊病例3天内填报。

2、发现特殊感染病例和多重耐药菌感染[MRSA(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

球菌)、VRSE(耐甲氧西林表皮葡萄球菌)、VRE(耐万古霉素肠球菌)、全耐药鲍曼不动杆菌病例时, 应立即上报院感科。

3、同一时间发生输液反应2-3例以上应立即上报院感科。

二、医院感染暴发的报告:

1、病房出现3例临床症状相似、病原体相同的感染病例时,主管医生立

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上报院感科。院感科报告院领导,24小时内报告卫生厅。

(1)5例以上疑似医院感染暴发

(2)3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3、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医院在12小时内报告卫生厅、省医院感

染疾控中心和CDC,卫生厅核实后在24小时内上报卫生部。

(1)5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

(2)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3)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4、发生以下情形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

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1)10例以上的医院感染暴发事件;

(2)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3)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5、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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