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
国家1A-5A级景区标准(1)

国家1A-5A级旅游景区标准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本标准与GB/T 17775-1999相比,主要修改如下:——在划分等级中增加了AAAAA级旅游景区。
新增的AAAAA级主要从细节方面、景区的文化性和特色性等方面做更高要求;——对原AAAAA级旅游景区的划分条件均进行了修订,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AAAA 级旅游景区增加细节性、文化性和特色性要求;细化了关于资源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方面的划分条件。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言本标准的制定旨在加强对旅游景区的管理,提高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景区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总结了国内旅游景区的管理经验,借鉴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和技术规程,并直接引用了部分国家标准或标准条文。
同时,根据GB/T 17775-1999《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自1999年至今近三年时间的实施情况,在原标准基础上对一些内容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符合旅游区(点)的发展实际。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的依据、条件及评定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接待海内外旅游者的各种类型的旅游景区,包括以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为主的旅游景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664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GB/T 10001.1-2000,neq ISO7001:1990)GB/T 15971-1995导游服务质量GB 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 16767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阿尔山市好森沟国家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资源评价与开发

应首先进行资源的质量和环境的改善
二级
三级
三级以下
保护,制定保全、保存和发展的具体措施
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造、改善和提高
根据评价 方 法 也 采 用 问 卷 调 查 分 别 对 森 林 公
园区域环境质量和旅游开发利用条件价值进行逐个
分项打分,
问卷分别各发送 4
共8
0 份,
0 份.其中有
效7
通过计算最终得出结果如表 4 所示.开发
.
表 2)
中国森
1
2
2 森林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根据«
,
林公园风景资源等级评定标准»
对好森沟国家森林
公园从风景资源质 量 评 价、区 域 生 态 状 况 评 价 和 旅
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等 3 个方面再次进行了等级评
定.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公式:
N =M +H +L
N—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
4
3
1
3
3
22.
9
4
26.
4
2
评价项目
评价指标
评价分值
公园面积
公园规划面积大于 500hm2
1
距周边景区 100km 以内
2
旅游适游期
3
区位条件
4 外部交通 铁路
3
公路
2
宜游时间大约 220d/a
50km 内通铁路,不在铁路干线上
05
———
0
交通主要依靠县道
水路
2
航空
10
5
10
内部交通
6 基础设施条件
旅客容量与自然资源的开发强度.
2
2 生态旅游开发的空间布局
森林公园

2、国外发展 世界上国家森林公园的发展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很多国 家在长期的保护、管理和发展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果,积累 了宝贵的经验。据有关资料统计,自1972年以来,世界 各国森林公园的数量发展很快,近30年间增加了1000多 处,总数达3000多处,总面积已达4亿ha。当前,每年有 数十亿人次参与森林旅游,在美国,每年去国家森林公园 旅游的游客超过10亿人次,而日本已把国土面积的1/4 划分为森林公园,每年有8亿人次的游客涌向各大森林公 园,尽情享受大自然的美丽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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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对祖国大地园林化将起到 积极的促进作用 祖国大地园林化是实现绿化、美化、富化的高级阶段, 也是我们中华子孙长期奋斗的目标。在某种意义而言, 森 林公园是祖国大好河山的象征, 而且它的经营思想首先是 以保护为前提, 对祖国大地园林化的第一个贡献是积极保 护了已有的祖国大好河山、美丽的景观和良好的环境; 第 二个贡献是森林公园在不断地发展, 以森林公园为点, 会逐 渐连成片、连成面, 不断扩展, 具有广袤地域的概念;第三 是在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发展过程中, 会提高人们 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使之自觉地参与美化祖国的行动行列。 因此森林公园建设和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必将对祖国大地园 林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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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大气质量、地表水 质量、土壤质量、负离子含量、空气细菌含量、生物活性。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指标:公园面积、旅 游适游期、区位条件、外部交通、内部交通、基础设施条 件、旅游管理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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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按式:N=M+H+L N——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 M——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H——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 L——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
关于《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8•【分类】规章草案送审稿及其说明正文关于《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现公开征求《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意见。
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在2015年5月2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7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邮政编码:830041),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5年5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森林旅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公园设立、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森林公园的定义)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和环境条件,可供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或者进行科学研究、文化传播、生态文明教育等活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建立的地域。
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治区级森林公园和县级森林公园。
森林公园的主体功能是保护森林风景资源和生物多样性、普及生态文化知识、提高生态文明意识、开展森林生态旅游。
第四条(基本原则)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严格保护、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森林公园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2019年修正)

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07.31•【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23号•【施行日期】2019.07.3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陕西省森林公园条例(2012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5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等十一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19年7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二十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规划建设第四章保护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管理,保护、培育与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促进森林生态旅游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风景资源为基础,具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景观资源与环境条件,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供游览、休闲和开展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等活动的区域。
第四条森林公园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风景资源保护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属社会公益性事业。
森林公园发展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统筹规划、科学管理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将森林公园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风景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编制程序、内容与要求、文件组成等。
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其它森林生态旅游区总体规划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5749—2006 生活用水卫生标准;GB 9667—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T 18005—1999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 50298—1999 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森林公园 forest park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及良好的环境条件和开发条件,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并按法定程序申报批准的地域。
3.2森林旅游资源 forest tourism resources在森林生态环境中,凡能对森林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并可开发利用而产生相应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形和无形的各类资源。
3.3景区 scenic zone为便于森林旅游管理和组织,根据景观资源类型及游赏需求而区划的一定用地范围。
3.4景点 feature spot ,view spot由独立景物或若干相互关联的景物构成,主题鲜明且具有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的基本境域单元。
3.5景观 landscape ,scenery可以引起视觉和心灵感受的景素,或一定区域内具有代表性或特征性的景素。
3.6景观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可构成景观并具有观赏或科学文化价值的一切资源。
其中包括自然景观资源和人文景观资源。
LY_T 2005-2012 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

附件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一般规定、专项规划、分期建设规划、投资估算及效益评估、规划成果与深度规定等。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省级和市(县)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18005 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GB/T 18973 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JGJ 62 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 64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LYJ 127-91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国家级森林公园 national forest park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生态良好,拥有全国性意义或特殊保护价值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具备一定规模和旅游发展条件,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自然区域。
3.2森林公园总体规划 master planning of forest park在一定区域内,根据主体功能要求与建设原则,对森林风景资源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在空间、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与布局,是指导森林公园建设、经营和管理的纲领性文件。
3.3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森林公园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的总称。
3.4景物 scenic attraction具有独立欣赏价值的森林风景资源个体,是森林公园构景的基本单元。
3.5景点 sight spot由一个或多个独立、完整的景物所构成,并具有审美特征的基本境域单位。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

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发文字号】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0.09.17【实施日期】2011.01.01【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已由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9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一○年九月十七日江西省森林公园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旅游业,建设生态文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设立与规划、资源培育与保护、利用与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森林公园,是指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和环境条件,可供人们游览、休闲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教育等活动,并按照法定程序申报批准划定的地域。
第三条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公园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为森林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四条建设森林公园应当保持森林风景资源的完整性,坚持严格保护、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促进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省森林公园管理工作机构负责。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森林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旅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水利、文化等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森林公园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森林公园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六条在森林公园内从事建设、经营、游览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公园内资源与环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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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国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的原则与方法,作为森林公园
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已建和待建各级森林公园。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饮食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
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文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096——1996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19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3 定义
本标准彩下列定义。
3.1 风景资源 landscape resources
以景物环境为载体的,自然形成或人类创造的,有普遍社会价值的财富。
3.2森林风景资源 forest landscape resources
森林资源及其环境要素中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所开发利用,
并可产生相应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物质和因素。
3.3风景资源质量 landscape resources quality
风景资源所具有的科学、文化、生态和旅游等方面的价值。
3.4森林公园forest pard
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森林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以开展森林旅游,并按法定
程序申报批准的森林地域。
3.5权数weighted number
统计计算中,用来徇各变量在总体中作用大小的数值。
4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
4.1评价原则
4.1.1以对森林公园风景资源的详细调查为基础,按风景资源的特性和相关程度
进行分类、分级。
4.1.2 通过宣评价,进行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的综合性评定。
4.1.3 应能反映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善和环境牲,重点分析以森林为主体的风
景资源的相对地们和开发森林旅游的可行性。
4.2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按指定的评价方法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
为30分。
4.3 评价方法
通过对风景资源的评价因子评分值加权计算获得风景资源基本质量分值,结合风
景资源组合状况评分值和特色附加分评分值获得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见附录A图A1。
4.4 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价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分为地文资源、水文资源、生物资源、人文资源和天象资源五
类。每类资源各包括五项评价因子,按评价因子间的相互地位和重要性确定评分
值,评分值之和为该资源类的权数。
4.4.1 风景资源类型
4.4.1.1 地文资源
包括典型地质构造、标准地层剖面、生物化石点、自然灾变遗迹、名山、火山熔
岩景观、蚀余景观、奇特与像形山石、沙(砾石)地、沙(砾石)滩、岛屿、洞穴及
其他地文景观。
4.4.1.2 水文资源
包括风景河段、漂流河段、湖泊、瀑布、泉、冰川及其他水文景观。
4.4.1.3 生物资源
包括各种自然或人工栽植的森林、草原、草甸、古树名木、奇花异草等植物景观;
野生或人工培育的动物及其他生物资源及景观。
4.4.1.4 人文资源
包括历史古迹、古今建筑、社会风情、地方产品及其他人文景观。
4.4.1.5 天象资源
包括雪景、雨景、云海、朝晖、夕阳、佛光、蜃景、极光、雾凇及其他天象景观。
4.4.2 风景资源评价因子
4.4.2.1 典型度
指风景资源在景观、环境等方面的典型程度。
4.4.2.2 自然度
指风景资源主体及所处生态环境的保全程度。
4.4.2.3 多样度
指风景资源的类别、形态、特征等方面的多样化程度。
4.4.2.4 科学度
指风景资源在科普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的价值。
4.4.2.5 利用度
指风景资源开展旅游活动的难易程度和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
4.4.2.6 吸引度
指风景资源对旅游者的吸引程度。
4.4.2.7 地带度
指生物资源水平地带性和垂直地带性分布的典型特征程度。
4.4.2.8 珍稀度
指风景资源含有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文物各级别的类别、数量等方面的独特程
度。
4.4.2.9 组合度
指各风景资源类型之间的联系、补充、烘托等相互关系程度。
4.4.3 对五类风景资源的评分值进行一次加权计算,计算出风景资源的基本质量
评价分值
4.4.4 风景资源组合状况评价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的组合状况用组合度评价。
4.4.5 特色附加分
风景资源单项要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或特殊意义,按附加分规定分值进行评
分。
4.5 风景资源质量评价计算
4.5.1 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价分值按式(1)计算:
月=F ..................风景资源组合状况按满分1.5
分对组合度(Z)评分。
特色附加分(r)按满分2分评分。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按式(2)计算:
M=B+Z+T式中:M——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B——风景资源基本质量评分值;
Z—一—风景资源组合状况评分值;
T——特色附加分。
4.5.5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评价计算方法参照附录B。
4.5.6 评价因子的评分值越接近于权数,表示风景资源的基本质量越接近于理想
状态值。
5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
5.1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按指定环境要素进行评价获得,满分值为1
0分。
5.2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包括:
大气质量、地表水质量、土壤质量、负离子含量、空气细菌含量。
5.3 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H)计算由各项指标评分值累加获得。
见附录C。
6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
6.1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按指定开发利用条件指标进行评价获
得,满分值10分
6.2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指标包括:
公园面积、旅游适游期、区位条件、外部交通、内部交通、基础设施条件。
6.3 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l)由各项指标评分值累加获得。
见附录D。
7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7.1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按式(3)计算:
N=M+H+L ……………………(3)式中:N——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
分值;
M——森林风景资源质量评价分值;
H——森林公园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分值;
L——森林公园旅游开发利用条件评价分值。
7.2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评定分值满分为50分
7.3 森林公园风景资源质量等级确定标准
按风景资源质量评定分值划分为三级:
一级为40~50分,符合一级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多为资源价值和旅游价值高,
难以人工再造,应加强保护,制定保全、保存和发展的具体措施。
二级为30~39分,符合二级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其资源价值和旅游价值较高,
应当在保证其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
三级为20~29分,符合三级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在开展风景旅游活动的同时
进行风景资源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改造、改善和提高。
三级以下的森林公园风景资源,应首先进行资源的质量和环境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