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6年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6年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启动2016年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卫计委,攀枝花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卫生康复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四川省贫困地区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启动2016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工作机构88个贫困县卫生计生局和上述6所院校要成立专门工作组,指定专门人员,明确专门联系方式,负责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工作。
5月26日前,请88个贫困县所在市州卫生计生委和6所院校务必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上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附件1)。
二、工作流程(一)志愿报名。
省卫生计生委向6所院校下达2016年88个贫困县医学专科生各专业引进计划(附件2)。
院校采取适宜方式向2016届毕业生公布,做好政策解释,周知到每个学生,并组织有意愿的应届毕业生填报《四川省88个贫困县定向医学专科生引进项目申请志愿表(附件3)。
院校对学生志愿进行汇总,填报《××院校2016届定向医学生就业志愿汇总表》(附件4),连同附件3于6月20日前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二)联系对接。
省卫生计生委汇总6所院校学生志愿后下达至88个县卫生计生局。
88个县工作小组直接与学生联系,准确告知学生入职手续办理时间、地点、流程、应备资料等情况,要安排专人接待学生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三)上报备案。
各县完成定向医学生各项入职手续后,于9月30日前向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上报《2016年四川省贫困地区医学专科生引进人员花名册》(附件5)备案。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信息工作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辽卫办发[2016]34号【发布部门】辽宁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16【实施日期】2016.02.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信息工作要点的通知(辽卫办发〔2016〕34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委预算管理单位:现将《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信息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6年2月16日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信息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规划信息工作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主题,以规划编制实施为核心,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支撑,突出“五个强化”、“五个突破”的主线,在服务医改、推进医改方面持续发挥应有的作用,推进数字卫生、智慧医疗、信息惠民、健康辽宁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强化规划引领,推进卫生资源优化调整取得突破。
(一)集中力量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编制好《健康辽宁发展规划》、《辽宁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推动从“以疾病治疗为中心”到“以健康促进为中心”的转变。
各地也要科学编制相关规划,确保年内出台。
(二)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一是做好市、县两级区域卫生和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印工作。
各市、县(区)要依据《辽宁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及其确定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做好市、县两级区域卫生和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印工作,确保于今年上半年完成并以市、县(区)政府的名义印发。
二是做好卫生资源调整工作,科学测算本地区卫生资源增减情况,有计划的调整医疗卫生资源规模结构,促进医疗卫生资源优化布局。
三是要严格执行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的要求,坚决执行医疗机构新增床位达到或超过1200张备案制度,对单体规模超过1000张、1200张、1500张的县、市、省级公立医院及床护比低于1:0.6的市级以上医院严禁新增床位。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3•【字号】黑卫药政函〔2016〕70号•【施行日期】2016.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卫药政函〔2016〕70号各市(行署)、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管)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管理,促进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50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5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卫药政发〔2015〕19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配送、使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一)坚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自身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合理选择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为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选择配备使用一定比例的非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非基本药物销售金额不超过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30%。
(二)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积极调整用药结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
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金额比例应达到本单位年销售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为: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30%,三级综合医院不少于20%;专科医院及妇幼保健院应比照同级别综合医院下调5%。
(三)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逐步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率。
二、加强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全部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采购,不允许网下采购或采购非中标药品。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基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6.09.07【实施日期】2016.09.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各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提高项目服务质量和效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6〕27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经费补助标准2016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0元提高至45元。
新增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及提高服务质量效率和均等化水平,并适当增加高血压、糖尿病和严重精神障碍(原重性精神疾病,下同)患者的管理人数。
所需经费除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外,市县要按比例足额安排。
各级要切实加快预算下达和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的方式,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地要在每月3日前上报资金到位情况(见附件2)。
二、明确工作任务目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服务对象基数增加的情况下,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8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6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35岁及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5%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册管理率保持。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家庭医生式服
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粤卫办函[2016]4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05
【实施日期】2016.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6〕49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精神,2017年我省将作出顶层设计,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
2016年是家庭医生式服务试点工作的最后一年,为进一步推动家庭医生式服务的开展,为分级诊疗打下坚实基础,现就2016年全省城乡家庭医生式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扩大试点,全面铺开,提高重点人群签约率和履约率
各地应在现有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扩大试点范围,并提高慢性病患者和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签约率和履约率,稳步推开至辖区所有城乡基层医疗机构。
一是引导城乡基
层医疗机构转变服务模式,把专科看病模式转变为全科诊疗和健康管理融为一体的家庭医生式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生团队与居民的连续的、固定式的契约服务关系;二是基层医疗机构要相应设置全科诊室,设置导诊台,负责介绍家庭医生式服务内涵,根据居民的签约情况把病人分流给签约的各家庭医生诊室。
并逐步运用现场预约、手机预约、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等各种手段,推行签约人群的预约服务。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浙卫办科教[2016]2号【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3.08【实施日期】2016.03.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6]2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医学高等院校:现将《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2016年3月8日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要点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工作要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的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立足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我省卫生计生事业改革发展目标,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科学部署,制订好全省卫生计生科教“十三五”规划根据国家和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完成《浙江省卫生计生科技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分步实施。
二、创新引领,在重点方向重点领域产出新成果按照国家人口健康领域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对接国家“十三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重点,在精准医疗、移动医疗、转化医学、再生医学等重点发展领域,围绕恶性肿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出生缺陷等高发和重大疾病,组织凝练重点项目。
积极对接国家科技部、国家卫计委科教司和省科技厅,争取国家及省部项目。
加大对省部共建项目等省医药卫生计生各类科技计划的引导和管理,加强顶层设计,提升其对临床的支撑度及成果贡献率和显示度。
规范科技项目的过程绩效管理,完善成果奖励信息化评审体系,认真做好成果奖励推荐和评审工作。
三、协调发展,合理布局全省科技创新平台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合理布局、分类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XX县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会议方案
XX县2016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会
会议方案
一、会议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上午9:00
二、会议地点:县政府三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一)出席会议领导: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XX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XX
县人大副主任XX
县政协副主席XXX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统筹办、目标办、发改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
2.各乡镇分管副乡(镇)长、计生办主任、计生服务站站长,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3.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三)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记者各一名。
四、会议议程:
主持人:县委常委、副县长XX
(一)县卫计局局长XX同志总结2015年度卫生计生工作,安排部署2016年度卫生计生工作。
(二)县人大副主任XX同志宣读关于表彰2015年度卫生计生先进单位的决定。
(三)会议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
1.XX镇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发言;
2.XX镇就医院业务管理工作发言;
3.XX就加强一体化管理工作发言;
4.XX乡就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发言。
(四)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XX同志作讲话。
五、会议准备:
(一)会场布置、会场服务由县卫计局负责。
(二)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参会人员(分管副乡(镇)长、计生办主任)由县政府办负责通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计生服务站站长,各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县卫计局负责通知。
(三)会议材料:
1.会议资料由县卫计局负责准备。
2.XX部长讲话、XX副县长主持词由县卫计局起草,县委办、县府办负责审核。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10.13•【字号】晋医改办发〔2016〕3号•【施行日期】2016.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医改办发〔2016〕3号各市医改办、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医改办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16年10月13日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分级诊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新的服务模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国务院医改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一)总体思路。
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为中心,促进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资源下沉,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按照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创新务实、不断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健全保障机制,不断完善签约服务内涵,鼓励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和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高签约服务水平和覆盖面,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和分级诊疗,为群众提供综合、连续、协同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院评审与复查名单的通知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院评审与复查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0•【字号】川卫办发〔2016〕147号•【施行日期】2016.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政医管正文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度医院评审与复查名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6〕147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科学城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在川医疗机构:为切实做好医院评审工作,经认真审查研究,现将2016年度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名单印发你们。
请结合《四川省医院评审实施细则》及《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日常监管考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5月20日2016年医院等级评审与复查及复查延期医疗机构名单一、评审名单(37所)成都上锦南府医院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成都现代医院成都市新都区人民医院成都市温江区人民医院都江堰市第三人民医院金堂县第一人民医院大邑县人民医院成都仁品耳鼻喉专科医院成都城北医院盐边县人民医院合江县人民医院中江县人民医院盐亭县人民医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医院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南部县人民医院西充县人民医院南充市高坪区人民医院江安川南医院广安市广安区人民医院通江县人民医院达县人民医院渠县人民医院平昌县人民医院荥经县人民医院眉山市人民医院资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资阳市精神病医院乐至县人民医院金川县人民医院若尔盖县人民医院雅江县人民医院色达县人民医院稻城县人民医院巴塘县人民医院炉霍县人民医院二、复查名单(44所)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成都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成都铁路分局医院) 成都誉美医院攀钢集团成都医院成都市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航天医院成都市新都区第二人民医院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医院成都儿童专科医院荣县人民医院攀钢集团总医院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职工医院叙永县人民医院德阳市人民医院什邡第二医院德阳第五医院绵阳市中心医院绵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苍溪县人民医院剑阁县人民医院遂宁市中心医院蓬溪县人民医院乐山市人民医院五通桥区人民医院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井研县人民医院乐山市老年病专科医院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筠连县人民医院珙县人民医院高县人民医院宜宾市南溪区人民医院宜宾市工人医院万源市中心医院资阳市人民医院小金县人民医院黑水县人民医院泸定县人民医院三、延期名单(25所,均延期1年)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建筑医院金牛区人民医院彭州同一医院四川省监狱管理局中心医院中铁二局集团中心医院邛崃医疗中心医院成都新华医院成都市第三人民医院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攀枝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盐亭县肿瘤医院江油市第四人民医院内江市第六人民医院内江市中区人民医院犍为县人民医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中心医院顺庆区妇孺医院营山县人民医院长宁县人民医院达州市中心医院雨城区人民医院眉山骨科医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一)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加强分类指导和示范引领,选择江苏省启东市、安徽省天长市、福建省尤溪县、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工作,带动面上改革完善。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
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二)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新增100个试点城市,使全国试点城市达到200个。
中央财政对每个新增试点城市按照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对所有试点城市有公立医院的市辖区按照每个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同时,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效果评价工作,建立评价结果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拨付挂钩机制。
先行推动10所国家卫生计生委委属委管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研究制订军队医院参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
(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资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分别负责,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参与)(三)落实政府责任。
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所有省、市、县分别制定并实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责任。
(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分别负责)(四)健全科学补偿机制。
巩固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新增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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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暨全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和健康龙江行动部署工作会议的通知
铁力市、嘉荫县卫生计生局,伊春林业中心医院、省林业二院、市医院:
根据省卫计委要求,2016年2月1日至2日,在哈尔滨市华旗饭店国际会议中心(哈尔滨市红旗大街301号),召开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暨全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和“健康龙江行动”部署工作会议。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2016年2月1日14时,召开全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和“健康龙江行动”部署工作会议。
会议地点在501会议室。
(二)2016年2月2日9时,召开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会议地点在102会议室。
二、参会人员
(一)全省卫生计生“十三五”规划和“健康龙江行动”部署工作会议。
省卫计委领导班子成员,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人民医院院长,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人民医院院长。
(二)2016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
省政府分管领导,各市(行署)、县(市)政府分管领导,省卫计委领导班子成员;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主要领导、人民医院院长,各县(市)卫生计生局局长、人民医院院长。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
(二)会议不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在1月22日前将参会回执(电子版)报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邮箱:weishengju198@,联系电话:3907513)。
附件:参加会议代表回执
伊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21日
附件:
参加会议代表回执
填报单位:
姓名性别单位职务手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