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建设: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5-11
泛海建设: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2011-05-10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公告编号:2011-033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陈陵声先生的辞职报告,陈陵声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首席设计师职务,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辞呈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董事会对陈陵声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工作和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六年九月特别提示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公司章程》制定。
2、泛海建设授予激励对象总计3500万份股票期权,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泛海建设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3500万股泛海建设股票。
本激励计划获批准后,由泛海建设向激励对象一次性授予股票期权。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授权日起四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泛海建设股票的权利。
以授权日为T日,则第一个行权期(T日+1年至T日+2年内),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的40%,在此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分期行权或一次行权。
第二个行权期(T日+2年至T 日+3年内),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的30%,在此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分期行权或一次行权。
第三个行权期(T日+3年至T日+4年内),激励对象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的30%,在此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可以选择分期行权或一次行权。
在行权期内,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如未对当期股票期权足额行权的,则未行权的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可以延至继后行权期内行权,但至迟须在T日+4年内行权完毕。
即激励对象必须在授权日之后四年股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5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泛海建设股本总额35148.1450万股的9.96%。
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数不超过股票期权总数的10%,不超过泛海建设泛海建设股本总额35148.1450万股的1%。
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泛海建设没有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天眼查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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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24 2018-07-24 2018-01-19 2018-01-19 2017-11-24 2017-11-24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 武汉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
经营范围:
房地产及基础设施投资、开发、经营,酒店管理,物业管理,企业收购及兼并,资产管理,新技术、新
产品的投资;通信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02-09-24
1.2 分支机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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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之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截止2007年6月30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审 计 报 告目 录 页 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一.审计报告 1-2二.已审财务报表1.资产负债表 3-42.利润表 5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6-84.现金流量表 95.财务报表附注 10-27审 计 报 告深华(2007)审字661号通海建设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审计了后附的通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07年6月30日、2006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2007年1-6月、2006年度、2005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
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20-086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年5月23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境外附属公司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中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集团”)通过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泛海控股国际发展第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国际发展第三公司”)发行美元债券,并由公司及子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境外美元债券有关的事宜,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中泛集团董事、泛海国际发展第三公司董事、泛海建设国际有限公司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关于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境外附属公司中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泛控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并由公司为本次发行提供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决定和办理一切与本次发行境外可转换债券有关的事宜,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中泛控股董事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上述议案一、二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附属公司发行债券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泛海控股: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20-119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2月5日、2014年12月22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原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公司”)继续委托公司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负责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项目1-4#地块、产业用地及配套用地拆迁安置等工程(以下简称“标的”)。
根据上述工程进展情况,2018年初,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星火公司、东风公司分别与泛海集团签订了《<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二)》、《<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二)》,即在2014年12月所签协议基础上对项目工期重新进行约定,暂定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项目全部代征绿地的拆迁及绿化工作,其他内容不变。
2019年1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房地产”)签署了《协议书》,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转让其持有的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剥离以下资产后的100%股权:(1)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御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2)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东风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2#、3#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债。
上述股权转让已办理完毕,东风公司以及其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1#地块已转让给融创房地产,根据公司与融创房地产约定,剩余代征地块拆迁及绿化工程继续由公司承担。
泛海建设: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2011-04-16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要求,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一、会计差错的原因与会计处理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信华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按所得税率33%计提所得税,税务按核定征收方式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征收。
200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新所得税法”)开始执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泛海信华所得税率变更为25%。
从2009年度开始,当地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泛海信华公司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清缴征收。
按照新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率25%计算确认所得税,因此泛海信华公司2006、2007年按照所得税率33%计算确认的所得税存在多计,调整该项差异系因执行新所得税法税率差异(33%-25%)产生,此项差异累计应冲回多计提的所得税112,127,038.18元。
公司在更正上述会计差错的同时,业已更正了2009年度财务报表的比较数据。
由于该等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导致2009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流动负债合计”和“负债合计”减少112,127,038.18元,“未分配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和“股东权益合计”增加112,127,038.18元。
二、对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公司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合并资产负债表三、董事会对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本次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
泛海控股: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控股公告编号:2020-118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5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20年8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会议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9份,收回9份。
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一、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星火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火公司”)与关联方泛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集团”)签署《<项目工程合作合同>补充协议(三)》,并同意授权公司、星火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协议。
二、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经本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与泛海集团签署《<项目工程合同>补充协议(三)》,并同意授权公司、武汉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协议。
上述议案一、二的交易对手方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泛海”)之控股股东泛海集团,公司与泛海集团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泛海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宋宏谋、张喜芳、张博、冯鹤年、臧炜、舒高勇等6人因在中国泛海及其关联单位任职,或其任职由中国泛海推荐,成为议案一、二的关联董事。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编号:2010-042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分别于2009年7月13日和7月14日向交通银行武汉汉江支行借款合计人民币2亿元,根据《借款合同》,两笔借款分别将于2010年8月13日和2010年9月14日到期,每次应偿还人民币1亿元。
为积极配合武汉市政府市政建设,同时也为了促进武汉CBD区域更好发展,武汉公司将此两笔贷款用于代建101东辅道和103东段两条市政道路。
目前,两条道路建设进展顺利,已处于竣工验收阶段。
武汉公司为更好更快地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特向交通银行武汉汉江支行申请此两笔贷款展期一年,贷款条件不变,泛海建设需为此两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董事会的表决情况2010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武汉公司该两笔贷款提供担保。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8日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36层法定代表人:韩晓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对科技、文化、教育产业项目投资;建筑及装饰材料销售;基础设施建设(国家有专项规定的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80%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信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股权。
600515 _ 海岛建设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公告编号:临2013-015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增资(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本次增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三)本次增资情况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增资子公司情况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广场)注册资本为4.1亿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
望海国际广场注册地为海口市海秀路8号,法人代表马超,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交电商业、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烟、酒、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像制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专营除外)的销售及电子商务,柜台出租,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
(以上项目设计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望海国际广场经审计总资产17.37亿元,净资产4.34亿元,净利润1,349万元。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公司对望海国际广场增资人民币29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望海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将达到70000万元,本公司仍然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增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增资将满足望海国际广场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其竞争力,使其能充分利用行业发展黄金时期,抢抓市场机遇从而带动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认为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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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泛海建设编号:2011-035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10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1年5月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票15份,收回15份。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接到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泛海”)(持有本公司73.67%股份)来函,中国泛海拟将《关于增加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泛海东风”)负责公司重点项目——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1#、2#、3#地块项目的开发建设。
泛海东风现有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为:本公司出资7.50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75%股权;中国泛海出资2.50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25%股权。
为加快该重点项目开发,提高泛海东风的资金实力,经泛海东风
2011年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定中国泛海、本公司及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际信托”)共同对泛海东风增资,使泛海东风注册资本由10亿元人民币增加至43亿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泛海、本公司与北京国际信托三方拟签订的有关增资协议约定,中国泛海同意北京国际信托作为泛海东风新股东以不超过现金20亿元出资,本公司以现金13亿元出资,双方共同增加泛海东风注册资本。
上述增资完成后,泛海东风注册资本增加至43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出资20.50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47.67%股权;中国泛海出资2.50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5.81%股权;北京国际信托出资20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46.51%股权。
根据北京国际信托与本公司协定,自北京国际信托将资金划入泛海东风的验资账户之日起1-2年内,本公司或由本公司指定主体享有优先购买北京信托所持有的泛海东风股权的权利。
按本公司、中国泛海及北京国际信托协议,由本公司与中国泛海按照同一价格受让北京国际信托所持有的泛海东风股权。
受让完成后,泛海东风股权结构变更为:本公司出资32.25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75%股权;中国泛海出资10.75亿元人民币,持有泛海东风25%股权。
为享有上述权利并受让股权,中国泛海与本公司将持有的泛海东风股权及本公司享有的泛海东风债权(人民币22亿元)向北京国际信托提供质押担保。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泛海东风增加注册资本事宜,一
方面是泛海东风股东追加投资及由此产生的关联交易;另一方面,本次增资实质是通过北京国际信托发行集合信托计划筹措不超过20亿元资金用于泛海东风项目建设。
本次对泛海东风增资,有利于解决目前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推进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地产的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会议审议事项构成、会议表决方式作相应调整。
由于泛海东风另一股东中国泛海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泛海建设与中国泛海共同参与泛海东风增资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五位非关联董事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泛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