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中的防洪排涝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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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50-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50—9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3]72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224号文和水利部水规(89)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0—9 2,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3年2月8日1 总则1.0.1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1.0.3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内容。

1.0.8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

1.0.9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防洪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防洪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

防洪建筑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1 目的和意义为确保建筑工地在防洪期间的安全,防止洪水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地。

1.2 范围本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地防洪组织管理、防洪设施建设、防洪应急措施、防洪培训和宣传等。

二、工地防洪组织管理2.1 防洪组织建筑工地应设立防洪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职责,负责工地的防洪工作。

2.2 防洪负责人每个建筑工地应指定一名防洪负责人,全面负责工地的防洪工作。

2.3 防洪预案建筑工地应根据当地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洪水预测和预警信息,制定防洪预案,明确应急措施、疏散路线、应急避难场所等。

三、防洪设施建设3.1 防洪设施建筑工地应根据当地洪水特点和工地实际情况,建设必要的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墙、防水堤、排水设施等。

3.2 设施维护防洪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四、防洪应急措施4.1 预警信号建筑工地应制定预警信号制度,明确各种预警信号的发放、传递和执行程序。

4.2 应急疏散建筑工地应明确应急疏散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组织定期演练,确保在洪水来临时能迅速、有序地疏散。

4.3 抢险救援建筑工地应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抢险救援器材,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五、防洪培训和宣传5.1 防洪培训建筑工地应对所有员工进行防洪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洪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2 防洪宣传建筑工地应定期开展防洪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防洪工作的重视程度。

六、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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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50-19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CJJ50-1992《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城市防 洪工程设计规范 的通知
建标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城科字 号文和水利部水

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 城市
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业经审查 现批准为行业标准 编号
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渗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
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
当设计断面上游有调蓄作用较大的工程时 应拟定设计 洪量的地区组成 计算各分区的洪水过程线 经工程调洪后的洪水 与区间洪水组合 推求受上游工程调蓄影响的设计洪水
设计潮位
设计潮位包括设计高潮位和设计低潮位 在分析计算高 低 潮位时 应有不少于 年的实测潮位资料 并调查历史上出 现的特殊高 低 潮位
当实测潮位资料大于 年不足 年时 可采用短期同步 差比法与附近有 年以上实测资料的验潮站进行同步相关分析 计算设计高 低 潮位 采用短期同步差比法应满足下列条件
大洪水作为典型 以设计断面的设计洪量控制 按典型洪水的各区 洪量组成的比例 计算各分区相应的设计流量
同频率组成法 指定某一分区发生与设计断面同频率 的洪量 其余分区发生的相应洪量用典型洪水的组成比例进行分 配
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 应采用同一次洪水过程线为典 型 以分配到各分区的洪量控制放大
对拟定的设计洪量地区组成和各分区的设计洪水过程线 应从洪水地区组成规律 水量平衡及洪水过程线形状等方面进行 合理性检查 必要时 可适当调整
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
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年月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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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城市防汛工程施工要点

城市防汛工程施工要点

城市防汛工程施工要点1.选址规划:城市防汛工程的选址规划是施工的第一步,必须充分考虑城市的地形地势、自然水系和人口密集区域等因素,选择最合适的施工地点。

2.工程设计:城市防汛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具有明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标准,能够有效地处理城市内部或周边的降雨水流。

3.施工前准备:在进行城市防汛工程施工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施工前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施工计划、购置必要的设备和材料、组织施工人员等。

4.环境保护:在进行城市防汛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环境,避免污染土壤和水源,并合理利用现有的自然资源。

5.安全生产:城市防汛工程施工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6.质量控制:城市防汛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督,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标准。

7.进度管理:城市防汛工程施工的进度管理是保证工程按时完成的重要保证,必须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时间节点,监督施工进度的执行。

8.沟通协调:在城市防汛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共同协作解决问题,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9.监督验收:城市防汛工程施工完成后,需要进行专业的监督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成果,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和效益。

10.后期维护:城市防汛工程竣工后,还需要进行后期维护工作,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保证设施的长期运行和效果。

总之,城市防汛工程施工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努力,只有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合理规划和实施工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城市水灾,保障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加强城市防汛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城市抗洪抢险能力,为城市的安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施工阶段建筑安全防洪责任规定

施工阶段建筑安全防洪责任规定

施工阶段建筑安全防洪责任规定
本文档旨在规范施工阶段建筑安全防洪的责任分工和要求,以保障施工期间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防洪能力。

1. 责任主体
- 建筑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建筑安全防洪工作,包括制定施工阶段的防洪方案、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等。

2. 防洪责任
2.1 施工现场防洪措施
-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洪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评估和规划。

- 施工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防洪标志,并进行标识,以提醒施工人员和外来人员注意防洪安全。

2.2 施工材料安全
- 施工现场存放的材料必须放置在防洪高度以上,避免被洪水
浸泡。

-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区域必须畅通,便于疏散和救援。

2.3 施工设备安全
- 施工现场必须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设备,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 施工设备必须妥善安置,避免被洪水损坏。

2.4 施工工人安全
-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防洪
意识和应急能力。

-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救生设备和应急物资,以保障
施工工人的安全。

2.5 防洪应急预案
-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防洪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以应对突发洪水事件。

- 预案中必须包括疏散路线、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

3. 监督检查
- 有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洪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以上为施工阶段建筑安全防洪责任规定,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防洪工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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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字)。

内涝防治工程方案设计规范

内涝防治工程方案设计规范

内涝防治工程方案设计规范一、背景介绍内涝是指由于降雨过多或排水不畅,地表积水严重造成的城市内部污染、交通瘫痪和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威胁的现象。

内涝对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内涝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至关重要。

内涝防治工程的设计规范旨在规范内涝防治工程的设计过程,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城市的排水能力,保障市民的生活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内涝防治工程方案设计规范1. 项目概况1.1 项目名称:内涝防治工程1.2 项目位置:XX市某区1.3 项目建设单位:XX市政府1.4 设计单位:XX设计院1.5 施工单位:XX建设集团2. 设计依据2.1 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内涝防治工程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

2.2 地面条件:项目所在地的地形地貌、土壤类型、地下水位等地面条件需要考虑在内。

2.3 气候条件:项目所在地的降雨量、降雨分布、气温和湿度等气候条件需要纳入考虑。

2.4 项目范围:明确内涝防治工程的项目范围和范围内的排水需求。

3. 工程设计3.1 排水系统设计:根据项目范围和地面条件,设计合理的排水系统,包括城市排水管网、雨水下水道、排水井等设施。

3.2 排水设施设计:根据项目需要,设计排水设施的类型、规模、位置和布局。

3.3 防洪设施设计:对于易发生洪涝的区域,需要设计防洪设施,包括防洪堤、防洪闸和排水泵站等。

3.4 水质管理设计:对于城市污水和雨水的处理和排放,需要设计合理的水质管理系统,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4. 工程实施4.1 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4.2 施工质量检查: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和关键工序进行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4.3 现场管理措施:制定合理的现场管理措施,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和环境保护。

5. 工程验收5.1 工程质量验收: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

5.2 规范验收程序: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灾减灾作业要点总说明

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灾减灾作业要点总说明

公共工程汛期工地防灾减灾作业要点总说明公共工程是指政府或其他公共机构资助或组织实施的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基础设施工程,如道路、桥梁、水利工程、公共建筑等。

在施工过程中,工地面临着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尤其是在汛期,水灾、山洪等灾害更加容易发生。

为了确保公共工程的建设顺利进行,保障工程安全和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重视汛期工地防灾减灾工作。

汛期工地防灾减灾工作是指在汛期,通过有效的预防、防御措施,减少自然灾害对工程造成的影响,保障工地安全。

下面总结了汛期工地防灾减灾的主要要点:一、提前做好防范措施1.检查排水系统:在汛期之前,要对工地的排水系统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排水通畅,避免因为积水导致地质灾害或建筑物倒塌。

2.做好围堰防洪工作:对于水土流失、山体滑坡等易发生的地区,要加固围堰,做好防洪工作,确保工地周围的安全。

3.加固施工设施:检查施工设备和临时建筑物的稳固性,确保其能够抵御自然灾害的袭击。

4.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类自然灾害的防御和救援措施,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加强监测预警1.掌握天气信息:密切关注当地的天气情况,及时了解降雨量、水位等信息,做好防范准备。

2.加强监测预警:安装监测设备,加强对降雨、水位等指标的监测,及时发出预警,避免灾害发生。

三、加强人员培训1.提高员工灾害防范意识:对工地人员进行灾害防范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灾害防范意识。

2.组织演练活动:定期组织灾害应急演练,让工地人员熟悉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保障工地安全1.人员疏散:设立疏散通道和避难点,确保工地人员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到安全地带。

2.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加强现场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地安全。

五、加强沟通协调2.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等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协调工地工作,确保汛期工程顺利进行。

汛期工地防灾减灾工作是保障公共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加强预防措施、加强监测预警、加强人员培训、保障工地安全和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有效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工地造成的影响,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

城市防洪规划规范篇一:城市防洪堤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 50—92主编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号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3)城科字224号文和水利部水规(89)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院主编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 50—92,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1建设研究院及水利部归口单位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共同负责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主编单位负责。

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3年2月8日, 总则1.0.1 为防治洪水危害,保护城市安全,统一城市防洪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城市范围内的河(江)洪、海潮、山洪和泥石流防治等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

工矿区可参照执行。

1.0.3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及所在江河流域防洪规划为依据,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统筹兼顾、讲求效益。

1.0.4 城市范围内的河道及沿岸的土地利用必须服从行洪要求,各项工程建设及其防洪标准不得低于该城市的防洪标准。

1.0.5 重要城市的防洪工程设计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参照现行《水利经济计算规范》进行经济评价,其内容可适当简化。

1.0.6 对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城市防洪工2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根据现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

1.0.7内容。

1.0.8规定。

1.0.9的规定。

2.1.12.1.1。

2.1.2 城市防洪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管理设计地震设防区城市防洪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城市防洪工程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涉及其它专业时,还应符合有关规范, 设计标准 2.1 城市等别和防洪标准城市等别应根据所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见表城市防洪设计标准应根据城市等别、洪灾类型可按表2.1.2分析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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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中的防洪排涝规范要求市政工程是指由政府主导、以公共利益为导向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给水排水等项目。

其中,防洪排涝是市政工程中重
要的一项任务,它的目标是确保城市在面临洪涝灾害时能够有效应对,降低灾害风险和损失。

本文将介绍市政工程中的防洪排涝规范要求,
以保障城市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1. 技术标准要求
在市政工程中,防洪排涝的技术标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基础。

技术标准的制定需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防洪标准》等,明确各项指标和要求。

例如,设计洪水位必须考虑
历史洪水数据和未来预测,确保排涝设施能够满足最严重的洪水情况。

此外,还需明确工程设施的尺寸、施工标准、运行管理要求等。

2. 河道规划和管护要求
河道是城市防洪的关键组成部分,其设计和管理需要符合相应规范。

城市河道规划应考虑降雨径流量和地表径流的处理,合理规划河道宽度、深度和横断面形状,确保水流通畅,并避免水患。

此外,河道管
理还包括河道清理、修复、护岸等,保持河道的畅通和稳定。

3. 排水设施要求
排水设施是指城市中的雨水排放系统,包括雨水下水道、雨水篦子、雨水收集池等。

防洪排涝规范要求排水设施的设置应兼顾雨量、泵站、
管径等因素,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排除雨水。

此外,排水设施还需考虑与其他地下管线的交叉避让,避免相互干扰。

4. 防洪墙和挡水门要求
防洪墙是一道通过限制水流入侵来保护城市区域的屏障。

防洪墙的设计和施工要满足相关的规范要求,确保墙体的强度和稳定性。

挡水门是一种可活动的设备,通常用于控制河流水位和调节洪水流量。

挡水门的安装和操作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其在洪水来临时能够快速有效地运行。

5. 河道与排水系统的联通要求
市政工程中,河道与排水系统的联通是实现防洪排涝的重要环节。

联通的设计要考虑河道水位和排水系统的流量,确保二者能够有效衔接。

此外,还需确保河道水质和排水系统的水质要求一致,避免污水流入河道,造成环境污染和水质恶化。

6. 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
市政工程中的防洪排涝设施需要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定期检测可以通过现场勘察、设备运行监测等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维护工作包括设施清理、设备修缮和更换、防洪墙的修补等,以保证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总结:
市政工程中的防洪排涝规范要求是确保城市在面临洪涝灾害时能够有效应对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河道规划和管护、
排水设施要求、防洪墙和挡水门要求、河道与排水系统的联通要求以及定期检测和维护要求等方面的努力,能够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带来的损失,提高城市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因此,市政工程中的防洪排涝规范要求应得到充分重视和执行,确保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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