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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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的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

违法分包的行为有什么表现形式

违法分包的⾏为有什么表现形式长期以来,⾮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经营是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并存的三⼤痼疾,也是审计⼈员在建筑⼯程承发包审计中关注的重要内容。

法律咨询:违法分包⾏为有何表现形式的咨询?律师回答:1.总承包单位将承包⼯程中的部分⼯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2.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且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程中的部分⼯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3.承包单位将建筑⼯程主体结构交由他⼈完成;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程再分包。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五⼗⼆条建筑⼯程勘察、设计、施⼯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企业在⼯程设计或者施⼯作业中,违反法律、⾏政法规和建筑⼯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五条建筑⼯程实⾏总承包的,⼯程质量由⼯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六条建筑⼯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件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

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法院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法律后果是什么?/01/前言建设领域中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我认为有以下几点,第一,利益的驱使。

承包人通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收取高额的“中介费”或“管理费”,以较少的成本,攫取较高的利润。

第二,低中标价,高结算价或虚高中标价,实际低结算价给层层分包、转包留足了利润空间。

第三,有资质的没活干,有活干的没资质这也成为分包、转包的特殊现象。

但无论是哪种原因,这些都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也给司法案件带来更多的难题。

今天锁贺律师主要分享法院是如何认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以及法律后果是什么?/02/什么是转包及认定标准?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的单位或个人是施工的行为。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根据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释义的通知第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

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

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一、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的表现形式建筑工程违转包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承包方同意直接将施工权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2、承包方将某些关键工序或工程局部未经合法程序就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3、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能转包的情况下,承包方依然擅自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就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以上表现形式是建筑工程施工违反转包的一些常见情况。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合同的约定,也严重损害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给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二、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的危害性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影响施工质量。

转包单位或个人未必具备足够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来承担原本属于承包方的工程项目或工序,容易导致施工质量下降,甚至出现事故。

2、破坏市场秩序。

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转包会扰乱市场秩序,导致建筑市场的混乱,影响健康发展。

3、损害工程合法权益。

违反转包行为容易导致工程合法权益受损,对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产生不利影响。

4、增加管理难度。

转包行为使得施工项目的管理变得更加复杂,承包方需要对多个单位或个人进行管理,增加了管理难度和成本。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行为不仅对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也对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对建筑行业的形象和信誉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三、如何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行为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违转包行为,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有关部门和各方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制度。

加强建筑工程违转包行为的监管和管理,建立严格的转包制度和相关法规,对违反转包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惩罚。

2、加强监管力度。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违转包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提高法律意识。

承包方要重视合同精神,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工程项目或工序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及对策时间:2011—08-19 15:50:12 来源:作者: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但出借资质投标和中标工程的转包与违法分包行为却屡禁不止,社会影响极坏。

对此,我们进行了细致的调查研究,对其表现形式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治对策。

一、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分析(一)挂靠。

挂靠实际上就是借用或买卖资质。

既包括没有资质的个人、单位向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又包括低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借用资质以求与建设项目要求相适应,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挂靠”。

“挂靠"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不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往往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手段和能力;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被挂靠的施工企业收取“管理费”后以自己名义对外订立合同以及办理有关手续,但不对实际施工活动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也仅仅停留在形式上,并不承担技术、质量等实质责任.4、投标人借用或买卖资质进行投标,是为了在招投标过程中进行更好的围标,或为了增大围标成功的概率。

(二)转包。

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所承包工程完全转手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转包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全部转包给一个人;第二种是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多人。

这两种行为只有形式的不同,并无实质的区别。

因此,只要承包人承接工程后存在对所接工程不派出项目管理班子、不进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不依照合同约定承包义务的行为,无论其直接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还是以分包名义将工程肢解后分别转包他人,也无论是否经发包人同意或认可,这种行为都将被认定为转包行为。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与对策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与对策

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危害与对策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现象扰乱工程建筑市场秩序,腐蚀行业道德,导致工程安全、质量事故频发,危害非常严重,具体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从源头上规范,建立工程建筑市场信用体系。

标签: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危害;对策前言“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这个建筑业的顽疾,如今愈演愈烈,工程几经转手层层剥皮,实际用于建设费用大大减少,质量问题、安全事故伴随而来。

如何遏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对于规范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形式及产生原因当前工程挂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形式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企业自找队伍的、外面借资质挂靠的、建设和监理单位指定分包的、地方黑恶势力抢活的、极少数地方政府或协调部门要求切块的等等。

之所以会产生这种不正之风,有以下几种原因:1.1 企业追求经济利益求生存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中,施工企业为了求生存,盲目承揽工程,然而部分自身能力不強的企业就会出现管理能力无法胜任,无法凭借自身能力去履约,不得不通过违法分包、非法转包或者出卖“资质”等手段,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借用低资质或无资质承包商完成项目,并通过层层压价或收取管理费获得经济利益。

1.2 市场竞争方式低级选择工程承包单位、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最终决定权被少数人垄断,“红包”竞争、权色交换、金钱交易等不规范竞争充斥工程建筑市场,将工程建筑市场竞争变成人情、贿赂和关系网的博弈。

工程施工企业承接项目、盈利能力和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没有直接关联。

在这种游戏规则下,挂靠、转包和违法分包往往能以很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回报。

1.3 参建各方信用缺失发包人、承包人的信用缺失是导致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主体原因。

总承包企业中标后,将履行合同的义务转移给低资质或无资质企业或个人,通过收取管理费或转包压价获得经济利益;发包人由于“关系”或某种利益的考虑,则虚假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

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总结汇报

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总结汇报

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总结汇报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是指在承包工程过程中,原本应由主承包商自行承担的部分工作或任务转交给其他未经批准的次承包商或个人,或者将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事业单位,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在建筑施工领域非常普遍,严重影响了工程质量、安全和合法权益。

下面将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表现、原因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总结和汇报。

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主要表现包括: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擅自将工程分包给其他未经资质审批的企事业单位;欺骗承包商,如以欠薪等借口将工程部分外包给次承包商;篡改合同与文件,逃避安全质量监督和责任追究;以低于合理价格委托次承包商承担工程任务,等等。

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承包商及带来了安全隐患,损害了资源合理配置,扰乱了市场秩序。

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为了躲避监管机关的审核,以及资质要求的限制。

一些企业可能没有相应的资质,或者资质范围有限,为了获取更多的项目机会,他们选择违法分包转包;二是为了降低成本,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

承包商可能将一些技术较为简单或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外包给次承包商,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三是为了规避风险和责任。

承包商将一些具有争议或风险较大的工作外包给其他单位,一旦发生问题,可以将责任推卸给次承包商,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

针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实施严厉处罚,提高违法成本,降低违法行为的发生频率;二是完善激励机制,促使企业规范经营。

建立和完善分包转包企业的信用体系,对合规企业给予奖励和支持,激励企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三是强化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公开度。

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实现信息公开和透明,增加监督难度,遏制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产生;四是加强行业协会和企业自律建设。

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自律行为,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的七种情形

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的七种情形

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的七种情形违法转包和分包是建设工程领域中常见的违规行为。

虽然两者听起来很相似,但实际上存在一些重要的区别。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七种情形进行比较。

情形一:责任承担违法转包是指承包商将合同中的一部分或全部工作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仍然承担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工程项目的一部分工作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后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情形二:工作范围违法转包通常涉及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转包,无论大小。

分包则是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部分,然后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施工。

情形三:合同关系违法转包中,原始承包商与转包方之间通常没有正式的合同关系。

分包中,原始承包商与分包方之间会签订正式的分包合同。

情形四:资质要求根据我国的承包资质管理规定,承包商承揽特定工程项目时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在违法转包中,转包方通常无法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

而分包方在接受分包工作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情形五:协调管理违法转包往往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管理,导致工程进展不顺利。

分包更注重协调各个分包方之间的工作,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高效进行。

情形六:经济利益在违法转包中,原始承包商通常通过转包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而转包方往往因为价格竞争而降低施工质量。

在分包中,委托方与分包方之间通过合同约定工程费用,并对分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管,以确保施工质量。

情形七:法律法规违法转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损害了建设工程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会受到法律制裁。

分包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一种合法的工程管理方式。

总结回顾:通过上述七种情形的比较,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违法转包和分包的区别。

违法转包是将整个工程项目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责任承担模糊,缺乏有效的协调管理,违反法律法规。

而分包则是将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部分委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责任明确,注重协调管理,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个人观点与理解:对于建设工程领域来说,合法合规的分包是一种有效的工程管理方式。

非法转包法律后果(3篇)

非法转包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转包是指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给他人完成的行为。

在我国,转包行为在建筑行业中较为普遍,但非法转包却给社会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

非法转包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业主权益,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文将从非法转包的定义、表现形式、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参考。

二、非法转包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非法转包的定义非法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未取得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承包的工程全部或部分转给他人完成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 非法转包的表现形式(1)明转暗包: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但未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告知发包人。

(2)违法分包: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肢解分包:承包人将工程肢解后,分别分包给他人。

(4)转包给实际施工人: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实际施工人,但实际施工人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三、非法转包的法律后果1. 发包人权益受损非法转包使得发包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的保障。

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他人,可能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工期延误、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给发包人带来经济损失。

2. 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条规定,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罚(1)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未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存在非法转包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违法分包单位:违法分包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存在非法转包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行业信誉受损非法转包行为可能导致建筑行业整体信誉受损,影响行业健康发展。

相关部门会对存在非法转包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示,降低其信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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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提要]本文介绍了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系列相关内容,并分包不经发包方批准,造成违法分包。

实际操作中,由于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法的意识不强,大量的分包均没有经甲方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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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与转包】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几种具体表现形式
一、分包不经发包方批准,造成违法分包。

实际操作中,由于分包管理不严格,合同法的意识不强,大量的分包均没有经甲方许可。

许多承包商因为专业分包的存在,认为所有
分包都是正常合理的,即便不是所有分包都合理,土建等非主体结构分包应该没有问题,而且对于分包认为甲方应当知道,不存在违法的问题。

所有的工程建设合同文本一般都有“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或者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分包”等规定字样,但许多人对此熟视无睹。

例如,某石化项目场地平整工程由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并负责承建,标的额1.4亿元。

该建设集团公司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该工程分包给16家分包商,涉及分包金额4000万元。

该工程甲方在有现场代表、委托了监理的情况下,对承包人的分包行为失察,以包代管,也没有尽到监管责任,最终造成了工期延误,耽误了生产。

二、分包商选择不规范,资质审查不严。

许多承包人对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的选择缺乏竞争机制,基本没有再招标,多数选择推荐谈判方式,随意性很大,分包商不具备签约主体资格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某工区土方量28万立方米爆破开挖拉运工程,由蕲春县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包,标的额520万元,该公司注册资本金50万,而签订合同额520万,几乎超过10倍,明显违反建设部关于公司不能承揽超过注册资金5倍的合同额的规定,而且该公司在签订合同时营业执照也未经过年审,合同档案里也没有建筑资质证。

该工程由于具体施工人资质不到位,装备不能满足需要,引发了质量问题。

三、已分包工程涉嫌再分包。

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分包后不能再分包,但由于实际工程量大,许多队伍中标后,由于没有足够的人员满足工程建设,存在已分包工程再分包的可能。

既有可能分包土建部分,又有可能分包主体工程,既有可能分包给个体户,又有可能分包给有资质的单位。

例如石化项目场地平整工程,某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后将部分工区内土方爆破开挖拉运工程分包给自贡市某有限公司,该公司又委托南方某建筑集团公司个人具体负责施工。

该工程后因工程款支付问题引发经济纠纷。

四、主体工程违法分包。

有的单位不但分包土建等非主体工程,而且分包线路安装等主体工程,构成违法分包。

例如,某网电钻机供电工程,某局在中标后,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分别与四川某送变电工程公司、重庆某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分包合同,将此工程关键线路部分进行了分包。

五、肢解工程以分包名义转包。

例如,石化某建设公司承建的地下管网工程,合同额550万元,合同约定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该建设公司在无发包方任何批件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工程全部肢解分包给了5家单位,自己没有一点工作量,
而且认为只是专业分包问题。

最后发包方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整体工程非法转包。

某石化地面集输道路改造工程,由于道路坡陡路滑,路面毁损严重,经内部推荐,由某建设总公司负责承建,合同标的额170万元。

后该公司由于内部人员不足,和新疆某建设集团公司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负责建设该工程,工程内容完全相同,属于整体转包。

此外,工程建设中还存在明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以劳务分包掩盖工程分包的现象。

例如某通信基站工程,承包人石化某建筑集团公司分包给四川某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包含了工程建设的全部内容,合同中所附的工程量计价清单,约定的是工程项目定额的综合单价,而不是劳务的人工单价,明为劳务分包,实为工程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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