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发布排污权交易试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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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5〕61号 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税〔2015〕61号 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61号2015.7.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厅(局):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2015年7月23日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8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认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以下简称试点地区)的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物,是指国家作为约束性指标进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以及试点地区选择对本地区环境质量有突出影响的其他污染物。

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污染物减排要求,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企事业单位,不得突破总量控制上限。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核定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由试点地区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污染源管理权限核定,并以排污许可证形式予以确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排污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有偿出让方式配置排污权取得的收入,包括采取定额出让方式出让排污权收取的排污权使用费和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出让排污权取得的收入。

排污权不再无偿划拨

排污权不再无偿划拨

及交易资金使用办法等 ,这些问题在短时间内难以得到
解 决 。同 时 ,交易 制 度 实施 所 涉及 的包括 核 查体 系 、交 易 体 系 及 管 理 体 系 的 关 联 性 建 置仍 需 进 一 步 规 划 。 因 此 ,实施排 污权 交 易市 场化 的条 件 尚不完 全具 备 。
辽宁省制定 了排污权交易办法
排 污 权 交易 制度 时机 成 熟
排污权交易 的本质是把排污权作为一种商 品进行买
卖 。政 府 在对 排 污 总量 进 行控 制 的前 提 下 ,鼓 励 企业 通 过 技术 进 步 和污染治理 ,最大 限度 地减少污染排 放总量 。
目 前实施排污权交易存在诸多实际问题 ,如现有企 业排污权属性界定与新建企业排放指标取得的经济平衡 点选择 、排污权地 区间调剂产生的区域统筹管理 、量化
也 是环 境 问题 日益严 重 的经 济根 源 。
为解决 “ 瓶颈 ”问题 ,本着政策推进 污染减排 、交 易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 ,辽宁省制定 了 《 辽宁省二氧化 硫排污权交易暂行管理办法 ( 试行 )》, 《 办法 》的宗
旨是 在 政府 指 导下 ,通 过排 污 权 交易 ,促 进 环 境 资源 的
二次分配 ,筹集减排专项资金 ,实现环境改善和经济发
展 的双赢 。
( )经 济 手段 的本 质 特 征 是 将 环 境 问 题 的外 部 性 3
内部化 ,它能通过市场机制让环境责任者承担保护和改 善环境 的责任 ;着重宏观调控 ,透明公平 ,易于执行 ;
通 过 改变 市 场信 号 来 影 响污 染者 的经济 利 益 以此 引 导其 改 变行 为 ,降低 了执 行成 本 ,使环 境管 理更 加灵 活 。
心 揭 牌 成 立 。此 平 台 的建 立 意 昧 着我 国 的排 污权 有 偿使 用 和 交 易 开 始走 向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三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三篇)

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文引言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加剧。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亟需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排污权交易制度。

本文将结合国内外的相关经验,提出一份完整的排污权交易制度范本,以供参考。

一、总则1. 本制度的目的是推动企业减少污染排放、降低环境风险,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污染排放的企业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林渔业、能源供应等。

3. 排污权交易的主体包括排污权的持有者、交易平台、政府监管机构等。

二、排污权的核定和分配1. 排污权的核定应综合考虑企业的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等因素。

采用动态核定机制,定期进行调整。

2. 排污权的分配原则上遵循“公平、合理、可行”的原则,基于企业的排污能力、减排潜力等综合因素进行分配。

3. 排污权的分配应进行公开透明,公众有权参与监督并提出异议。

政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和评估,确保分配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三、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立和运营1. 为了提高交易效率和市场公正,应建立统一的排污权交易平台。

该平台由政府设立并严格监管,包括电子交易系统、交易规则和监测机构等。

2. 排污权交易市场可以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

3. 排污权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集中竞价、竞价配对等方式进行交易。

交易双方应先向平台注册并支付一定费用,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四、排污权交易的监管与管理1. 政府监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明确排污权交易的相关规定,规范各方的行为。

2. 排污权交易的监测与核查应由政府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专门负责。

监测数据应及时、准确地向交易平台和企业披露,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对于违反排污权交易规则的行为,应依法惩处,保护交易市场的秩序和公正。

监管机构应设立监察机构,加强对交易市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6.11.28•【字号】浙环发[2006]83号•【施行日期】2006.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06]83号)杭州、金华、衢州市人民政府,萧山、东阳、义乌、XXX、浦江、江山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局编制了《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经省政府同意,先在钱塘江流域的萧山区、金华市区、东阳市、义乌市、XXX市、浦江县、江山市试行。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你们按照该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当地具体实施方案,将排污总量控制和削减计划分解落实到基层和重点排污单位,坚持“治旧控新”,严格排污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件: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强钱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工作,有效控制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现钱塘江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决定在钱塘江流域部分地区试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一、总体要求通过对钱塘江流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在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的基础上,逐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效改善全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排污总量控制目标钱塘江流域试行排污总量控制的重点水污染物是指 CODcr(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两项指标。

近期目标:到2007年,流域水质达标率达60%以上,跨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0%以上,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

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5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28•【字号】•【施行日期】2015.12.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18件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93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等14件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3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2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等9件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等23件规章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海洋、放射性、电磁辐射的环境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方针,在发展中落实环境保护,在保护环境中促进发展,实行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实行环境质量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任期内环境保护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将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和环境质量水平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环境污染防治,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颁布日期:20050930 实施日期:20051101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排污费的收缴第三章排污费的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经省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排污费的征收使用管理,依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条排污者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国家、本省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排放标准)和当地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遵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排放地点、时间和方式等具体规定,不得排放国家、本省禁止排放的污染物。

排污者依法应当建设防治污染设施的,应当保证防治污染设施的正常运行、使用,不得排放未经正常处理的污染物。

第四条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必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

第五条排污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

对海洋工程、船舶、养殖等活动在海域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费征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征收排污费,应当坚持“依法、全面、足额、按时”的原则,不得违法设立排污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不得违法批准减免或者缓缴排污费。

排污费的征收、使用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用。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相关管理制度。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的,可以按国家、本省的相关规定减免征收排污费。

排污者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符合纳管标准的污水,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解析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解析
点单位排污量核定暂行办法》 ✓ 《关于加强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试点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 《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
点单位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工作方案》
3、试点深化阶段-构建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湖北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行办法》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规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电子竞价交易规则(试行)》 ✓ 《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出让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排污权交易手续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关于制定排污权交易基价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关于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为我省主要污染物排
(试行)》 ✓ 2011年开始,山西省开始在全省开展SO2、NOx、COD和氨氮四项污染物排污
权交易 ✓ 2011年4月6日,湖南省启动湖南省排污权交易试点 ✓ 2011年5月1日,河北省全省试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 2011年12月31日,河南省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
(试行),2012年3月又发布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细则》
自发试行排污权交易的省市:上海、山东、贵州、 辽宁、黑龙江、河南、四川、云南等
3、试点深化阶段 (2007年)
✓ 2007年1月,广东环保局和香港特区政府环境保护署发布 了《珠江三角洲火力发电厂排污交易试验计划》实施方案
✓ 2007年4月,湖北省武汉市开展首笔SO2排污权交易 ✓ 2007年底,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
污权交易机构的函》
3、试点深化阶段-构建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
重庆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试点方案》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暂行办法》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储备管理办法》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审核办法(试行)》 ✓ 《关于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基准价格的通知》 ✓ 《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规则及程序规定(试

杭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杭州市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取得突破性进展
8% 以 上 。 5
( ) 三 率先 建立科学高效 的行政管理体制 构建权力 阳光运行机制 。2 0 年 8 , 08 月 杭州市委 、 市政府制
交易在杭州产权交易所正式启 动 , 截至 2 1 0 0年 8月 2 5日, 已举
行 三次主要 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 总成交额达 5 4 4 2万元 。
易摩擦 和壁 垒等 9方面 的试 点主要任务 。并进一步提 出 了优化 国 际贸易发 展环境 、 全金融机构 体系 、 健 提升 金融 服务 能力 、 改
综合改革试 点 , 是浙江 省第一个 国家级综 合改革试 点 , 是全 国 也 首个 由国务院批准 的县级市综合改革试 点。 义乌市拥有 我国最大的小商 品市 场 ,是重要 的国际贸易窗 口。 改革开放以来 , 义乌市积极探 索对外贸易新模式 , 在扩大 出口、 增加就业 、 带动中小 企业发展 等方 面取 得积极成效。每年到义乌 采 购的境外客商超过 4 0万人次 ,年出 口商品 5 以上标箱 , 5万 辐 射 20多个 国家和地 区,全国 2 0 0多万 家中小企 业为义乌市场直 接供货 , 动产业工人就业超过 10 。同时义乌也面临着 出口 带 0 0万 产 品低端 、 交易方式传统 、 管理体制制约 、 支撑体系薄弱等一系列 深层次矛盾 和问题 。在义乌开展 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 , 意味着 浙 江在 转变 国际 贸易发展方式上有 了先行先试权 ,通过大胆 探
杭州 市综合配套 改革试点取得 突破性进展
3 年来 , 州市共提 出并有效实施 了 3 方 面 10 杭 1 0 项改革项 目, 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 对 作进 行 了多方面探 索和实践 , 并在重 点领域 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杭 于州点体案 配改试。江政 州 市 进 人 中 国 民营企 业 50强 的企业 数 为 7 , 占全 国的 批的0率启综 套革点浙省府 州 杭试总方 合 5年内杭 州在 全省率先 建 复0 市2年先动要求 8 0 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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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 放 总量 控制 的化学需 氧量 和二氧化硫 两项 主要污染
《 办法》 定, 规 各级 财政可安排 一定 的排污权储备资 金。政府 或有关 ̄ 储备 的排 污权 , r- s] r 可直 接入市出售 以 调 控 市场或用于保 障重大项 目建 设。此外 , 污单位 出 排
现排 污权指 标 闲置 的, 闲置 期 如果超 过 1 , 向核发 年 要
本上 集中在造 纸、 印染、 电力和化 工等行业 。对他们 来 说 , 果 实行 有偿 使 用, 营成 本肯 定要 增 加 , 些靠 如 经 一 赚 取环 境 成 本生存 的企 业 , 至 可能 因为无 利可 图而 甚
破 产。这将 迫使这 些企 业调 整产品 结构 , 用新技术 、 采 新设备, 少排污量 …… 减 受交易 影响 大 的主要 是 新 建项 目, 临 排污 权 指 面 标 来源的问题。对于 现有企业 , 可以通过 淘汰落后生产 线, 进行替 代 ; 对于新 企业 , 完全要靠 交易获得 排污权 。
期天 注
浙 江 省 政 府 发 布 排 污 权 交 易 试 点 办 法
浙 江省政 府 2 1 0 0年 1 1 0月 7日公布 的 《 浙江省排
据 介绍 , 排污权 储 备的主要来 源, 一是 进行初始 排 污权 分 配时政 府 预留一部 分 ; 二是无 偿获 得初 始排污 权 的排 污单位 破 产、 关停 、 取 缔 或 迁 出本 行政 区域 , 被 其 排污权 由政 府 或有 关部 门无偿 收 回作 为储 备; 三是 与其他排污单位一样 , 根据市场 价在交易市 场上购买排 污权 。
议, 但征收 初始排 污权 有偿 使 用费, 在经 济上确 立环 境
资源容量 的有价 性 , 现环 境资源容 量 的稀 缺 性, 构 体 是 建 排污权 交 易机 制、 形成排 污权 交易市场 的制度基础 。 根 据 浙江省 经 济发展 的现状 , 虽然 没有 要 求对 试点地
区所 有的现有排污单位 实行有偿使用 , 但是企 业有偿使
用, 已是 必 然 趋 势 。
不过 , 市场成 熟时, 交易成 本可 以预期 , 且一旦交易成本 纳入 工程 预算 , 项 目可以此平 衡 是否 值得上 。另外 , 新 政府也有储备 的排 污权 用于重大项 目的排污权保 障。 为加 强对 排污权 交易市场 的调控 , 进 减排 工作 , 促
兴市一直 走在全省乃至全 国前列 , 至 2 1 截 0 0年上半 年, 该 市共 有 1 7 1 3个建设项 目参 与了排 污权有偿 使用和 交易 , 累计 交易金额 19 .8亿元 。
浙江省环境 保护厅有关专家认 为, 尽管分配给排污
单 位 的初 始排 污权指 标是 否实 行有偿 使用 目前 尚存 争
目前 , 江省相 关部门正在制定交易试点资金和 价 浙 格管理 办法等配套政 策。浙江省 1 个设 区市也不同程 1 度地 开展了排污权 有偿使 用或交易试 点工作。其 中, 嘉
和 温州、 绍兴、 台州都 将 参与化 学需 氧量有偿 使用和 交
易试 点 。
受 有偿 使用 影响 最 大 的是高 污染 高排 放 企业 , 基
浙江省将逐 步建立起 省、 县三级 排污权储 备。 市、
( 源于浙江省人 民政 府 网) 来
7.
/ I
物, 而排 污权 是 指排 污 单位按 排 污 许可 证许 可 的污染
物排 放 总 量指 标 向环 境直 接 或 间 接排 放 污染 物 的权
利。今后 , 全省都将 参与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 交
易试点 : 除宁波、 舟山和丽水 外, 太湖 流域 、 塘江流 域 钱
排污 许可证 的环境 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报; 闲置 期超过 3年的, 其闲置 的排污权指标 由政府或有关a r 回购。 l-  ̄]
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试 点工作 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 ( 办
法》 首 次将 排 污权 有偿 使用 和 交 易同排 污 许 可证 制 ) 度挂钩 , 明确 : 并 今后试 点地 区凡参 与排污权 交 易的单 位, 应按规 定购买初 始排污权。 据 介绍 , 办法 》 《 所称 的污 染 物, 指 现 阶段 实 施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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