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储油库、加油站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二〇一九年四月目录1 项目背景 (84)1.1 项目来源 (84)1.2 工作过程 (84)2 行业概况 (84)3 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 (85)4 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85)4.1 适用范围 (85)4.2 术语和定义 (86)4.3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86)4.4 许可排放限值和许可管理要求 (87)4.5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88)4.6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88)4.7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89)4.8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89)4.9 合规判定方法 (90)5 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90)项目背景1.1项目来源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以部门预算项目的方式直接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境治理业》的编制工作;后根据开题论证会专家意见,将标准名称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编制工作。
1.2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组,制定工作方案。
2018年9月,组建技术规范编制组,召开讨论会确定阶段工作任务,开展文献调研,着手起草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报告初稿。
(2)广泛调研,开展编制工作。
2018年9-11月,编制组赴山东、北京、江苏、陕西等多地进行调研,并召开专家咨询会对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研讨。
2018年12月,组织召开编制组工作调度会,编写完成技术规范初稿和开题论证报告。
(3)开题论证。
2019年3月4日,组织召开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开题论证会。
审查委员会通过该标准的开题论证,同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和建议:1)标准名称调整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2)进一步细化标准的适用范围。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7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 68 7.1 7.2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减排)效益.................................................................................. 68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分析.......................................................................................... 68
100 100 70 20 80 60 120 85 80 80 46 15 错误!未指定书 签。
— — 1975 1980 2012 1986 2009 2007 2013 2006 2010 2009 —
在建 在建
在建 60 万吨/年
在建 在建 100 万吨/年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乙烯工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进步, 同 期世界新建的乙烯装置大多集中在中国。随着一系列乙烯装置的建成投产,到 2010 年底我 国乙烯总产能达到 1494.9×104 吨/年,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2755.4×104 吨/年)的第二大 乙烯生产国。 生产 100×104 吨乙烯约需 320×104 吨石油烃,其中 18%(约 57.6×104 吨)为加工过程 提供能源而消耗。预计未来我国乙烯基本能够实现自给,而当量消费缺口仍较大,约在 40% 以上,这表明我国乙烯工业仍有一定发展潜力。 炼油丙烯生产量较大,炼油聚丙烯所占份额会逐渐增加,由炼油丙烯、乙烯生产的下游 产品在逐步增加。如:炼油厂生产环氧丙烷、苯乙烯的生产装置增加迅速,对石油烃裂解生 产乙烯、丙烯的冲击正在形成。2012 年底中国石化 5 家炼油企业苯乙烯产能约 43 万吨/年; 中石化炼油企业丙烯产量约 317 万吨/年。 另外有多家私营企业已建或在建乙烷脱氢制乙烯、 丙烷脱氢制丙烯的装置能力正在增加(无统计数据) ,还有一些催化裂解制乙烯、丙烯的企 业在建或已运行。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目录1项目背景 (1)1.1任务来源 (1)1.2工作过程 (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3)2.1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的需要 (3)2.2规范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需要 (3)2.3加强电池工业污染防治的需要 (3)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4)3.1标准制订的原则 (4)3.2标准制订技术路线 (4)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6)4.1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 (6)4.2国内相关标准 (7)5标准框架 (8)6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9)6.1适用范围 (9)6.2规范性引用文件 (18)6.3术语和定义 (19)6.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20)6.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1)6.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60)6.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64)6.8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68)6.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71)6.10合规判定方法 (73)7标准实施措施及建议 (74)7.1进一步强化在线监测对排污许可的有效支撑 (74)7.2加快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74)7.3加大对企业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宣传培训力度 (74)7.4和标准实施评估相结合 (74)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随后原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和工作部署。
2017年5月31日,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征集2018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环办科技函〔2017〕824号),其中电池工业属于环境管理规范配套排污许可证制度标准,《电池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项目编号:19)。
受生态环境部委托,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负责牵头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池工业》,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轻工业化学电源研究所、国联汽车动力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全华环保标准技术研究中心作为协作单位共同参与标准编制。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三、1.3申.1 排报污问单位题基及本信建息议——注意事项
4.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 相关参数无据可查 ✓ “拍一个”、“估一个”、
“大概、可能、也许”
三、1.3申.1 排报污问单位题基及本信建息议——注意事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目录
1 信息平台及作用 2 申报内容及要点 3 申报问题及建议 4 总结
1
信息平台及作用
一、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及作用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一、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作用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 生产装置与设施 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设施
要点 ➢ 产污——治污——排污相关所有装置及设施 ➢ VOCs相关信息全部申报 ➢ 排污单位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平台申报主要内容及要点
许可信息
6 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申报内容 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4 废水污染物排放 15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 16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
11
二、平1.3.台1 排申污报单位主基要本信内息容及要点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公开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 管理部门核发内容 自行监测 台账记录 执行报告 监督执法 许可限值 实际排放情况
5
一、1国.2 排家污排许可污证许平台可登信陆与息注公册 开系统及作用
{技术规范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PPT59页

主要内容12规范定位、适用范围规范主要内容一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制定方案的通知》。
(一)已经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26项)2017年已发布:1、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环水体函〔2016〕189号)2、水泥(HJ847)、钢铁(HJ846)、石化(HJ853)、炼焦化学(HJ864)、电镀(HJ855)、平板玻璃(HJ856)、原料药(HJ858.1)、制革(HJ859.1)、制糖(HJ860.1)、纺织印染(HJ861)、农药制造(HJ862)、有色(铅锌、铝、铜、汞、镁、镍、钛、锡、钴、锑)(HJ863.1-10)、氮肥(HJ864.1)2018年已发布: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44-2018 )(二)正在编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5项)锅炉、陶瓷砖瓦、家具、淀粉、屠宰及肉类加工、食品制造、酒和饮料、制鞋、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电池、汽车、制药(除原料药外的其他)、化肥(磷肥、钾肥等)、印刷、畜禽养殖(三)正在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2项)火电(修订)、造纸(修订)、人造板、水处理工序、无机化学、聚氯乙烯、电子、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炉窑、羽毛(绒)加工、涂料油墨、金属铸造(四)尚待启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行业(18项)现代煤化工、专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稀土行业、医疗机构、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制造、环境治理、农副食品加工(其他)、制革及毛皮加工(其他)、化学纤维制造、钢铁(铁合金冶炼)、有色金属(其他)、电镀工业(其他)、环境卫生管理、油库、加油站、码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3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第一篇: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加强和环保法律政策的日益完善,企业排污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排污许可证作为一个管理企业排污的工具,也逐渐成为企业排污的必备证件。
本文将就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流程1.准备资料。
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需要先了解当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标准和规定,然后准备好排放污染物的数据和企业基本情况等资料。
具体要求可向当地环保部门咨询。
2.填写申请表格。
企业需要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申请材料。
企业需要将填好的申请表格及其他相应资料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缴费。
4.现场勘察和验收。
环保部门会对企业进行现场勘察和验收,检查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
5.颁发排污许可证。
经过审核和验收后,环保部门会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将企业的相关信息公开。
企业需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排污和监测,并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1.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是重点,它规定了企业排放污染物的限值标准,包括浓度、总量等方面的要求。
2.污染物监测技术标准。
污染物监测是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核心,必须依据环保部门要求安装监控设备,进行污染物在线监测,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防范企业作假和违法排放。
3.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
环境风险评估是排污许可证核发技术规范的又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影响进行评估,可以有效提高环境保护和风险预防的水平。
4.信息公开技术标准。
排污许可证是公众环境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需要公开排污许可证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并接受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
总的来说,排污许可证是一种环保管理手段,通过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管理,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和公共健康。
因此,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保持良好的环境行为,为社会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献力。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一般原则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4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
4.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相应信息表。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 或排污单位认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解读
1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 2
规范主要内容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编制背景
✓ 十八大以来,国家层面提出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和完善覆盖所有固定污染 源的企事业单位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
✓ 《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2017年将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2020年全国基本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5.2 许可排放限值
5.2.1 许可原则 ➢ 许可排放限值包括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 ➢ 按照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从严原则确定许可排放浓度。 ➢ 依据本标准规定的方法和依法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从严确定许
3 术语和定义
生产设施 production facilities
污染治理设施 Pollution control
facilities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非正常情况 Abnormal situation
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附件三: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编 制 说 明(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组2008年3月项目主管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项目承担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项目参加单位: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标准主要起草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李钢黄玉虎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李维荣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编制说明1 前言1.1任务来源为控制储油库、加油站汽油挥发造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实施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际标准司要求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制定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
项目于2008年2月启动。
1.2完成的主要工作2008年2月至2008年3月编制组开展了如下工作:1、调研与检测:编制组对GB 20950—2007 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颁布实施以来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调研,对部分已经完成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进行了检测,参与了标准实施和治理效果的专题研讨会,组织有关专家研究、探讨有关控制技术对策。
2、文献资料收集:收集了包括GB 20950、GB 20952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国家工程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其他与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规范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3、主要研究工作:开展了行业背景调查、生产工艺与污染源分析、典型控制技术和排放水平调查、国内外相关排放法规标准研究、污染控制技术可行性研究。
4、为了保证北京奥运会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需要提前控制北京、天津、河北等省市的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污染排放,但按照国家标准的实施区域与时限要求,上述地区的治理时限为2008年5月1日,而奥运会的治理完成时限是2008年6月30日。
开展治理和编制验收技术规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本技术规范编制组在各方面领导和专家的支持下全力开展工作,于2008年3月5日完成《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治理项目验收技术规范》(初稿)和《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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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行业概况 (1)2.1 储油库 (1)2.2 加油站 (2)3. 准制订的原则 (2)4 标准主要内容 (2)4.1 适用范围 (2)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4.3 术语和定义 (2)4.4 储油库排污单位 (3)4.5 加油站排污单位 (7)5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9)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原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发放、管理等程序。
2019年1月,生态环境部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开展生态环境部排污许可及排污权交易监督管理课题研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以下简称“本标准”)作为其中一项任务,要求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承担,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青岛欧赛斯环境与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规划总院、青岛中石大环境与安全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为协作单位共同成立标准编制组。
1.2 工作过程2019年3月1日,编制组召开工作协调会,根据工作总体目标及任务要求明确了各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及时间节点。
2019年3月10日,召开专家讨论会,对行业难点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初步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编制思路,对行业污染源项进行了系统的梳理。
2019年3月25日,赴浙江舟山中化兴中公司进行现场调研,核实产排污节点及污染因子了解企业实际污染现状。
2019年4月26日,召开编制组内部讨论会,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草案)。
2019年5月24日,编制组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工作进展。
2019年6月10日,编制组组织召开并通过开题论证会,专家建议加强现场调研,充实技术数据,结合行业特点,优化可行技术相关内容。
2019年6月下旬和7月上旬,编制组结合开题会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了鄂尔多斯市和包头市两次全市范围内所有储油库及部分加油站的实地调研。
2019年7月,编制组召开内部讨论会,形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征求意见稿)。
2019年8月9日,编制组组织召开并通过征求意见稿专家技术审查会。
2 行业概况2.1 储油库2.1.1 行业发展概况凡是用来接收、存储和发放原油或石油产品的企业和单位都称为储油库,它是协调原油生产、原油加工、成品油供应及运输的纽带,是国家石油储备和供应的基地,它对于保障国防和促进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国石油流通行业发展蓝皮书(2017-2018)》,截至2017年,我国成品油批发企业2700余家,其中中石油、中石化全资或控股的成品油批发企业1700余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65.8%;其他国有及民营成品油批发企业将近1000家,占批发企业总数的34.2%。
截至2017年,我国成品油油库已达到约7800万平方千米,主要分布在消费旺盛的地区,华南地区的广东省、华东地区的江苏省和浙江省以及上海市、华北地区的山东省、河北省,三个地区的成品油油库规模占全国成品油油库规模的比例分别为20%、23%、12%。
2.1.2 产排污环节(1)废气包括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呼吸、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损耗、挥发性有机物流经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污水收集、处理、处置设施逸散等。
(2)废水包括生产废水、污染雨水和生活污水等。
2.2 加油站2.2.1 行业发展概况根据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加油站数量已超过10万座,其中中石化、中石油两大集团的加油站分别为3.06万座、2.14万座,分别占比29%、20%;民营加油站约5万座,占比47%;中海油、中化、中外合资等其他加油站合计约4200座,约占4%。
2.2.2 产排污环节加油站排污单位废气产污环节包括汽油储罐呼吸,汽油加油枪排放等。
废水产污环节为生活污水。
3. 标准制订的原则本标准与我国现行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协调相配套,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相一致。
以《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标准规范为依据制订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固定源企事业单位的基础性核心环境管理制度,定位为环境统计、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等其他管理制度信息唯一的来源。
4 标准主要内容4.1 适用范围根据《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标准适用于储油库(C 5941油气仓储)和加油站(C 5265机动车燃油零售)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涉及的相关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监测方法等作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入。
凡是不注日期的,均适用其有效版本。
4.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对储油库排污单位、成品油、加油站排污单位、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液体、许可排放限值、特殊时段7个术语进行了定义。
本标准根据《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23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等标准,明确了储油库排污单位、加油站排污单位、成品油、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液体定义。
4.4 储油库排污单位4.4.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给出了排污单位许可证申请表中排污单位基本情况、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辅料、产排污节点、污染物项目及污染治理设施等填报要求,以指导排污单位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其中主要设施的申报在满足全过程管控、精细化管理的要求的前提下,结合企业管理的普遍现状,为降低填报难度,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了排放行业特征工艺废气的生产设施和设施参数等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项。
4.4.2 产排污节点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4.4.2.1 排放口及执行标准4.4.2.1.1 废气根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要求,列出了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气污染源及污染物项目。
4.4.2.1.2 废水按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要求,确定了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水排放口及污染物项目。
4.4.2.2 许可排放限值4.4.2.2.2 许可排放浓度(1)废气以产排污节点对应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明确各排放口大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
汽油油气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油气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新建油气回收设施、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现有油气回收设施、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2020年7月1日前按照GB 16297确定,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2020年7月1日后按照GB 37822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放单位执行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行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2)废水储油库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为日均浓度(pH 值为任何一次监测值)。
地方有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的,从其规定。
4.4.2.2.3 许可排放量储油库排污单位产生废气污染物按照排放形式分为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
本标准对有组织排放、无组织的污染物进行核算。
许可排放量包括年许可排放量和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
储油库排污单位应明确油气回收设施有组织排放口和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主要排放口中挥发性有机物的年许可排放量由排放口的设计排气量、设计年运行小时数和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值确定挥发性有机物的许可排放量。
挥发性有机物无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时,采用出口实际监测值(近1年的最大值),但同时挥发性有机物去除效率应满足排放标准要求。
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由排污单位特殊时段期间日许可排放量和排污单位日均排放量基数确定。
对于现有排污单位,优先采用前一年环境统计实际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计算,若无前一年环境统计数据,采用实际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计算;对于新建排污单位,采用许可排放量和相应设施运行天数计算。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量,本标准结合现场调研企业实际情况,参考《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给出了公式法核定挥发性有机液体常压储罐(浮顶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年许可排放量。
4.4.3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本标准所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及运行管理要求可作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判断排污单位是否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的参考。
排污单位采用本标准所列的可行技术,原则上认为其采用的技术具备符合规定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
未采用本标准所列可行技术排污单位应在申请时提供说明材料(如已有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对于国内外首次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还应提供中试数据等),证明可达到与可行技术相当的处理能力。
排污单位应加强自行监测和台账记录,评估所采用技术的达标可行性。
待行业相关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与此同时在治理技术的基础上,提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本标准结合GB 20950和《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文件相关规定,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运行管理要求。
4.4.4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4.4.4.1 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中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至少开展一次监测,颗粒物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废气中其他污染物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测。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中规定,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的主要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月或季度,主要排放口其他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年,其他排放口监测指标的最低监测频次为半年~年。
根据以上要求,确定各排气筒最低监测频次(至少获得一次有效数据的监测周期)。
本标准根据行业污染物排放特点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有组织排放源油气处理装置废气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源油气收集系统泄漏点挥发性有机物,泵、压缩机、搅拌器(机)、阀门、开口阀或开口管线、泄压设备、取样连接系统、法兰及其他连接件、其他密封设备挥发性有机物,油罐车底部发油结束断开快速接头泄漏点(汽油)挥发性有机液体;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频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