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石化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工业领域,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由于石化工业的特殊性,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固体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控制和减少石化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对石化工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即石化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石化企业的排放情况,对其进行准入审批和监管的一种行政许可。
石化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以确保其生产活动在环境容量范围内进行,同时也可以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
首先,申请方需提供完整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排放口设置情况、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排污设施运维及监测计划等。
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具体,对环境影响的评估也要科学、客观、全面。
其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要依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环保部门会根据排放情况、污染物浓度、监控设施的有效性等因素,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并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废气、废水、废固体的排放。
此外,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还需要遵循环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石化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明确承诺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保证排放达标。
同时,企业还需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环保目标和措施,并建立环保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排放预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只有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准确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保证环境保护步骤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才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合法开展石化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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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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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24
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25
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概述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一种证件。
通过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可以有效控制和监督各类企业和单位的排放行为,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
本文档从技术角度,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进行规范,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和合规性的评估,以及核发过程的准确与公正。
申请与核发流程1. 确认申请资格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企业和单位需确认自身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排污许可申请资格。
具体资格条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也可参考相关行业标准。
确认资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申请工作。
2. 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需按照要求,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格,并提供其他相关的申请材料。
申请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申请人基本信息:企业(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等。
- 排污点信息:排污点位置、类型、规模、排放物种类及排放量等。
- 污染防治措施:排污设施及治理设施情况、应用的污染防治工艺、排污物处理方法等。
- 监测与报告要求:监测设备、监测参数、报告周期等。
3.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行政部门。
申请材料可以采取纸质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电子形式提交。
同时,申请人还需缴纳相关的申请费用。
4. 审查与评估相关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评估。
审查主要是针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主要是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审查与评估的指标和要求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现场核查在完成审查与评估后,相关行政部门将组织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的主要目的是验证申请材料中所提供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并对现场环境和设施进行实地考察。
同时,对申请人的管理制度、监测设备等进行评估。
6. 审批与核发经过审查、评估和现场核查后,如果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相关行政部门将进行审批并核发排污许可证。
审批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证审批结果的准确性。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重点内容解读为帮助⼤家更好的了解《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油库、加油站》(HJ1118-2020)的编制思路、主要内容和重点难点,相关技术专家对本标准进⾏重点内容解读。
规范适⽤范围本标准适⽤于国民经济⾏业分类(GB/T 4754)中的G 5941油⽓仓储,F 5265机动车燃油销售。
适⽤于储油库(包括码头配套的储油库区)、加油站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储存液体有机化学品的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可参照执⾏。
储油库、加油站排污单位中执⾏《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的⽣产设施和排放⼝适⽤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性有机物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污⽔处理设施和企业边界。
加油站汽油储罐、汽油加油枪和企业边界。
废⽔产排污环节储油库⽣产废⽔、污染⾬⽔和⽣活污⽔。
执⾏标准储油库汽油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和处理效率按照GB 20950确定;其他物料油⽓回收设施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污⽔处理设施的有机废⽓收集处理装置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许可排放浓度或处理效率按照GB 37822确定。
汽油油⽓密闭收集系统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体积分数浓度和底部装油结束并断开快接头时汽油泄漏量按照GB 20950确定。
重点地区的排污单位执⾏⽆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执⾏的地域范围和时间由国务院⽣态环境主管部门或省级⼈民政府规定。
企业边界⽆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硫化氢许可排放浓度分别按照GB 16297和GB 14554确定。
⽔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按照GB 8978确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1033-2019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1~7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33—2019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 (发布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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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 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以及产生的固 体废物的排污许可管理。从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中提炼金属的排污单位,属于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不适用于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篇1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工业、交通等行业对环境污染的排放也日益增多。
如何通过科技手段控制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成为了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这个过程中,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作为对污染境地进行管理和治理的基本手段,具有重要的意义。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裁定排污单位依法获得排放污染物的权利并做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就是指国家环保主管部门依据法律和监管要求制定的一套标准和措施,根据排污单位的具体情况,对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过程进行规范和管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要求企业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排污口位置、排污口数量、排放污染物种类和含量、污染物的治理设施、在线监测设备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详实性,对于环保主管部门评估企业有无符合污染治理要求的能力、制定相应的排污许可标准,以及随后的排污监督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其次,排污许可证核发过程中,环保主管部门需准确判断企业是否符合环境标准和要求,确定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和相应的污染物监测点,用于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还要对排污单位的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等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其质量可靠、符合规范要求。
再次,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性需要得到长期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需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完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同时,环保主管部门也需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企业排污达标,如若发现企业存在排放过多、达标排放等行为,环保主管部门则有权要求企业整改和停产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安全。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于环保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标准和措施,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管理,实现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保障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1033—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Industrial solid waste and hazardous waste storage, recycling, treatment and disposal(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19-08-13发布2019-08-13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目次前言........................................................................................................................................................... i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31)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34)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37)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2)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48)10 合规判定方法 (52)附录A (资料性附录)适用范围说明表 (55)附录B (资料性附录)防渗层结构和封场结构示意图 (57)附录C (资料性附录)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59)附录D (资料性附录)废水治理可行技术参考表 (62)附录E (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 (65)附录F (资料性附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代码 (72)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时,需要经过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发的许可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是为了控制企业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排放,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则是制定了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要求企业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的过程。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需要委托专业的环境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报告中需要包括企业的排污情况、影响环境的物质和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效应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清单与排气清单。
排污清单是指列举了企业的各项主要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水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排放途径等信息。
排气清单则是指列举了企业的主要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释放途径等信息。
清单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还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排污控制措施和技术方案。
企业需要说明其对排污的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操作指南等资料。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供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设施,以确保排污的时时监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最后,企业还需要承诺遵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企业还需要承诺接受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和报告排污情况变化。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排污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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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HJ 1033—2019)审查与核发要点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编制组主要内容一二三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企业守法承诺书3.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附图5.附件:企业认为有必要上传的附件 6.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及 其它法律法规文件应提交的材料(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如有)、申请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旧排污许可证、环评相关文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文件和法律文书、排污权交易指标证明文件、排污口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不是可行技术的,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生产工艺流程图、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雨水和污水管网平面布置图。
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和危险废物填埋场还应提供地下水监测井布置图(标明井深参数)、防渗层结构图,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需进行封场或已经封场的排污单位应提供封场结构图一、不受理情况不予受理的情况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工艺及设备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二、规范性审核申请前信息公开企业守法承诺书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四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五合规判定公开时间1不少于5个工作日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Ø平台下载Ø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完整Ø反馈意见逐条答复,有未答复的,应要求企业补充4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是否为本人,没有法定代表人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出具时间应在信息公开期满之后。
公开期间意见处理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意见应逐条回复,如无反馈意见则填写“无反馈意见”5许可申请前信息公开内容发布信息公开网上填报单位名称:××××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省××××市××××县××××号信息公开时间(工作日):*(公开时间至少5个工作日)守法承诺书(需法人签字):贵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相关内容还未填写完成,暂时无法发布信息公开内容。
n审核要点:Ø审核信息公开时间是否大于5个工作日;Ø勾选信息公开方式,如为公共网络审核是否填写了网址;Ø若勾选了其他信息,审核是否备注其他信息内容;Ø反馈意见不能为空;Ø审核是否加盖了单位公章、法人是否签字;Ø签字日期原则上应在信息公开结束时间之后。
二、规范性审核(二)企业守法承诺书Ø审核是否为2018年新版;Ø承诺书内容是否完整,不得擅自简化修改;Ø承诺书是否加盖排污单位公章;Ø是否有法人签字,且与表1填写的法人一致。
二、规范性审核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填写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场所地址核实与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表中的法人签字是否一致(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审核要点1:行业类别选择是否正确,行业类别分为主行业类别与其他行业类别n审核要点2:是否投产选择是否正确2015年1月1日起,正在建设过程中,或者已建成但尚未投产的,选“否”;已经建成投产并产生排污行为的,选“是”对于分期投运的排污单位,以先期投运时间为准。
n审核要点3:所在地是否属于大气重点控制区主要依据《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范围n审核要点4:总磷、总氮控制区填写是否正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以及生态环境部相关文件中确定的需要对总磷、总氮进行总量控制的区域n审核要点5: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填写是否正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确定重金属污染排放限值的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n审核要点6:是否填写了所有的环评文件和批复以及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2015年1月1日后的环评文件是否有总量控制要求n审核要点7:是否需要改正指首次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存在未批先建或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且受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的排污单位,应选择“是”,其他选“否”n审核要点8: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根据名录(2019版),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行业均属于重点管理n审核要点9:总量文件对于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计划的排污单位,须列出相关文件文号(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和法律文书),并列出上一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n审核要点10:如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相应信息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其他易错问题汇总(1)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坐标,可通过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中的GIS系统点选后自动生成经纬度;(2)工业园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3)是否属于大气、总磷、总氮控制区及重金属污染特别排放限值实施区域,需要详细核实随意填报,导致填错;(4)未列出该企业在该经营地点所有环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的审批文件号,或者是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备案编号)和验收文件文号;(5)有总量指标文件的未列出相应指标值;(6)法定代表人与守法承诺书签字不是同一个人;(7)废气废水污染物控制指标—除了默认的,未选择其他需要控制总量的指标。
(8)对于总量指标中包括危险废物治理-焚烧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备注栏对危险废物治理-焚烧进行单独说明。
n审核要点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生产线需分开填报。
n审核要点2:核实主要生产线类型、生产线编号、废物来源、处置固体废物类别、废物名称、废物类别、危险特性、设计贮存/处置/利用能力、计量单位、产品名称、设计产能、产品计量单位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n审核要点3: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与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的贮存、处置、利用能力不相符的,应说明原因。
n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和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生产能力为危险废物设计处理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计量单位为t/a。
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核准经营规模进行填报。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表2 治理废物类别与治理能力n审核要点4: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处置排污单位应按照GB 34330规定,填报产品应符合的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名称。
n 审核要点3: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应与生产线能力一致,注意单位。
n 审核要点1: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是否填写完整,不存在漏项。
2-1、主要产品及产能补充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 审核要点2:生产设施编号优先填写企业内部编号,若无内部编号,则根据HJ 608进行编号并填报。
主要产品与产能表易错问题汇总(1)行业类别和生产线信息不一致;(2)产品名称应填报符合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名称;(3)生产线编号与生产设施编号混淆;(4)设施参数填报不全,生产设施给出的设施参数信息与生产线能力不一致;(5)要求填报的其他设施信息不完整。
(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表n审核要点:(1)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贮存、处理和处置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2)辅料中有毒有害成分根据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以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明确,其占比即在辅料中的含量,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3)固体燃料填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其中生物质燃料不填写挥发分,增加填写水分。
燃油和燃气仅要求填写硫分(液体燃料按硫分计;气体燃料按总硫计,总硫包含有机硫和无机硫)及热值(低位发热量),均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
固体燃料和液体燃料填报值以收到基为基准。
n 审核要点:(1)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和生产设施对应的废气产排污环节。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以相应排放标准中确定的污染因子为准。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C进行审核。
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设计处理效率、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染治理设施信息表设施信息表n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产生的废水类别。
(2)执行标准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审核意见等相关环境管理规定以及废物特性,从相应排放标准中选取废水污染物项目。
(3)是否为可行技术,参照本标准第6部分“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及附录D进行审核。
如采用不属于第6部分中的技术,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排放去向、排放规律、排放口编号、排放口名称及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内容需核实是否填写完整。
n 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所有设施有组织排放口需要填写。
(2)对于不规则形状排气筒,填写等效内径。
表6 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 审核要点:注意该表对应排放口,仅需要填写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的情况。
重点审核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浓度限值填报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注意执行部分标准时,还应填报排放速率。
所执行排放标准若相应排放标准有修订或制定新的行业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地方有更严格排放标准要求的,按照地方排放标准从严确定。
若企业有承诺更加严格的排放限值应进行填写。
表7 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三)排污许可证申请表n审核要点:(1)审核部门应关注“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是否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如存在主要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三年的年许可排放量为必填项,如果地方有加严要求,可以增加其他污染物的许可。
(3)排污单位需要填报许可排放量的,同时需要上传详细计算过程,审核部门通过计算过程来核定企业许可排放量计算是否正确。
(4)许可排放总量部分,需要核对企业总量指标文件,确保企业所填写的“全厂有组织排放总计”数据不大于相应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审核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审核意见要求。
(5)如地方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期”有要求的,需要申请特殊时段许可排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