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市民)卡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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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市民)卡常见问题解答

一、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介绍

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是在原珠海市社会保障卡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完全符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标准,用于持卡人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保障事务、享受公共服务,同时具有商业银行借记卡功能的集成电路(IC)卡。原珠海市社会保障卡将逐步过渡到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

二、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功能

1、支持身份验证、信息查询、医疗费用结算等不需要金融功能支持的社保应用;

2、支持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等各种需要金融功能的社保应用;

3、支持银行借记卡的金融应用;

4、支持全市十家医院的诊疗功能,实现挂号、看病、住院、缴费“一卡通用”;

5、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其他功能将逐步扩展,有望实现在公共事业、校园安全、小区物业管理、快速小额支付和公共交通等方面的应用。

三、实现就诊功能的医疗机构

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取代原有的定点医院的诊疗卡,已实现了珠海市人民医院、珠海市第二人民医院、珠海市妇幼保健院、珠海市中山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医院、遵义医学院第五附属(珠海)医院、珠海市平沙医院、珠海市红旗医院、珠海高新区金鼎卫生院共十家医院的诊疗功能互通,患者凭卡即可在上述

医院实现挂号、看病、住院、缴费“一卡通用”,也可以在各定点医疗药店购买药品。

四、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发放对象

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发卡对象为参加珠海市社会保险的人员或有珠海市常住户籍的市民,实行实名申办和使用。国(境)外人员、长住异地人员暂时不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现行长住异地的相关办法处理。

五、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使用指南

1、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办: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未成年人)、军官证)到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卡的申请业务。持非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身份证、珠海市居住证的申请人还需提交由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为申请人开立卡对应的个人金融账户所需条件按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2、社会保障(市民)卡领卡:

申请人的领卡需在申办日期起满30个工作日后到所选定的合作银行柜台办理。

满16周岁的本人办理:申请人本人凭客户回执联、身份证件到原申办网点或客户回执联上所指定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领卡并激活。

满16周岁的委托他人办理:除提供本人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代领的卡片不能激活,激活必须由本人到柜台办理。

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且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或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的)代为领卡激活:申请人的合法监护人凭客户回执联、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

件到原申办网点或客户回执联上所指定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领卡并激活。

自申请之日起满六个月仍不领卡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原卡由合作银行经办网点按“领卡激活后挂失并毁坏芯片剪角作废”的超期

未领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遇参保人再次申办时,合作银行则应按补卡程序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补卡所需工本费由申请人个人承担。

3、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激活:

社会保障(市民)卡领卡后需激活才能使用,激活需本人办理。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到服务银行网点办理卡片激活,并修改密码。

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合法监护人(与申请人同一户口簿且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或提供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的)代为领卡激活。激活时,申请人的合法监护人凭客户回执联、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真实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或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到原申办网点或客户回执联上所指定的合作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激活业务。

4、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收费:

申请人首次办卡不收费,由社会保障(市民)卡中心与各合作银行共同承担费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卡片损坏或丢失,需要补换卡的根据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社会保障(市民)卡(IC)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3]167号),市物价局许可(粤费 E204号)每张卡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0元,委托服务银行代收。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各账户免收卡账户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5、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挂失和解挂:

社会保障(市民)卡挂失:持卡人遗失卡后,应及时拨打合作银行的服务热线进行电话挂失,并在银行规定的时间内到就近的银行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书面挂失可由持卡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代理时需向服务银行提供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办理。

社会保障(市民)卡解挂:只要挂失后还没有补办新的社会保障

(市民)卡,找回原卡后即可办理解挂手续。解挂需本人办理。

6、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补办:

卡挂失后可立即申请补办新的社会保障(市民)卡,持有珠海市公安局颁发的二代身份证或提供过《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件直接到合作银行属下服务网点办理补卡。其他申请人则需提供具有珠海市二代身份证件照资格的照相馆出具的《珠海社会保障(市民)卡数码相片回执》和身份证件办理补卡。

7、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换领:

社会保障(市民)卡因损坏或变更卡面信息(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等须换卡的,持卡人可到原选定的合作银行各属下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因身份证件号码或姓名变更而需换卡的,应先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珠海市地方税务局更改参保资料,再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到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换卡。如果是属于身份证号从15位升位到18位的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办理换卡手续,办理时无需提供变更材料。

市民在同一银行办理社会保障(市民)卡换卡业务时,原卡仍可继续使用。市民领取新卡时,银行回收旧卡并做废卡处理,旧卡资金清算完毕后,旧卡中资金同时划转至新卡账户中。

8、社会保障(市民)卡密码变更:

医保账户初始密码不能消费。持卡人在初次领卡后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并妥善保管,变更密码可到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办理(不可代办)。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医保账户及金融账户在发卡时为不同密码,持卡人可对两个账户分别设置密码。因密码泄露而造成卡内资金损失的,由持卡人承担。

注:定点机构的POS机不支持社会保障(市民)卡的自助修改。

9、社会保障(市民)卡注销:

持卡人因死亡、出国(境)定居、转移外地和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原籍,可以注销珠海市社会保障(市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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