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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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及工程结算流程规定
为了规范和完善各类工程验收及结算流程,特制定本规定。各工种及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一、工程验收(工程部负责组织)
1、工程验收条件:
①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完成或完成进度要求的节点。
②工程已经过技术员和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报工程部组织的初步验收,且施工单位(各工种)已完成相应整改;
③施工单位(各工种)提交正式验收申请。
2、工程验收单位人员及职责:
参加验收人员:工程部王学峰,监理部胡建华、谢工,技术部张翔、陈工
①工程部:负责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
②监理公司:辅助工程部全面检查工程质量及合同完成情况,对工程质量验收负主要责任。
③预算部:检查是否按合同内容完成,有无扣减项目。对工程过程中的垫付款扣除。
④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施工。每周报进度计划。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管理。
3、验收合格
①各参加验收人员均须签署相关验收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给出整改意见。
②各参加人员均认可签字后,为工程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
支付进度款。
二、结算及结算款办理
1、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各工种)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工程部审查合格),预算部方可开始办理结算;
2、任何工程(含分包干工程)均须有验收报告和结算书(分包工种需工资表);
3、结算书均须施工单位(各工种)签字盖章、总经理签字后方生效。
4、工程结算款、进度款(质保金除外)须在结算书(分包工种需工资表)、验收合格意见书、处罚交纳证明等办理完成后方可支付。
三、竣工资料及存放(工程部组织,由施工单位分类提供)
1、竣工全套完整原件资料须按规定存放一套在公司工程部、一套留作备案;
2、物业公司存放与物业后期维护管理需要的资料原件一套。
3、各资料交接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备查。
四、本规定自2014年4月1日执行。
伊宁金亚之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5日星期二